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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8篇

時間:2023-12-06 11: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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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

篇1

關鍵詞:消防驗收;問題;措施

消防驗收工作是檢驗建設工程的一個重要環節,主要是針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施、安全防火設計等功能進行檢驗。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與生命、財產等息息相關,因此消防驗收工作受到國家及社會的關注,所以務必保障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止出現火災隱患。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建設單位消防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隨著國家與社會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的重視提高,對建設工程進行驗收已成為嚴格的消防法律明文規定的內容。然而許多建設工程單位或因對這一法律規定并不清楚,或因其他原因而刻意忽視,致使建設工程在竣工后,往往沒有經過消防驗收就已投入使用。尤其是許多工業園工程、開發區工程等都未接受消防驗收,這表明建設單位對消防驗收的意識十分淡薄。同時,由于建設單位不存在高度的消防驗收意識,在進行工程建設的過程中,往往會隨意改動設計圖紙上關于消防工程的設計,而將消防設施作為裝飾自行建設。例如,在有的工程建設中,室內的消火栓栓口建得與墻面平行,致使消火栓門難以關緊;或是室外消防栓遠離過道,被設置在離建筑物較近的地方,這大大降低了消防車使用的及時性;有的建設單位使用木質或是沒有經過防火處理的鋼制材料作為疏散樓梯,且寬度不足1.1m,或是樓梯是旋轉形式的,且上下踏步角度超過10度。

(二)建設工程設計單位不符要求,圖紙存在問題

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是最基礎的存在,它為建設施工單位提供全面的圖紙,指導整個工程的建設。隨著建筑設計行業市場競爭力度的加大,許多設計單位在設計中往往以討好建設單位為前提,從而忽略了建設工程的科學性。尤其是許多建設單位對消防工作的忽視,直接導致設計單位在設計中不顧國家關于建筑消防的規定要求,也不管建設工程規范的具體情況。結果是在設計圖紙中難以發現的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直接暴露在建筑施工中,這就很難達到消防驗收的要求。如:從建筑設計圖紙中,可以明顯看出辦公室區域以及商鋪賣場等區域的完美消防建筑,然而在消防驗收工作完成后,業主自行將區域進行分隔,致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設施等的正常運行都出現問題;甚至在有的設計中,消防給水、報警淋噴等消防設施沒有任何圖示,僅僅是呈現文字說明。

(三)消防驗收單位的監督工作存在問題

在建設工程數量逐漸增加的今天,從事消防驗收工作的人員數量卻未有變化,始終呈現量少、事多、質弱的特點,導致消防驗收監督工作不到位。同時,為了完成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許多人員都是臨時上陣,屬于典型的邊干邊學,這些人員缺乏一定的專業技能,在進行驗收工作時敷衍了事,隨意性大。甚至有的消防驗收人員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對于技術含量較高的消防設施,采取避而不查,掩耳盜鈴等方式,多以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作為主要參考,導致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

二、提升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的途徑

(一)強化建設單位的消防驗收意識,加強對設計圖紙的執行力度

建設單位作為消防工作的直接參與者,必須具備嚴格的消防驗收意識,才能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樹立嚴格的消防責任意識。建設單位應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的學習,在當地政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對于一般的建設工程,要求在通過備案管理,取得施工許可后,7個工作日內到消防機構備案,這將利于提高消防審查效率。至于特殊的的建設工程,對其的驗收工作,設計文件、審核工作等都需要消防機構完成。通過徹底改變建設單位領導的思想觀念,讓他們主動參與協助消防驗收工作,對不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建筑施行一定的懲處,以降低消防安全隱患。同時,設計圖紙是指導建設單位執行工作的重要文件,是設計單位依照相關規定而制定的,涉及到大量的消防設施的建設規定,對于減少由火災引起的大量生命財產損失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建設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涉及圖紙的相關規范執行,也能進一步確保消防驗收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加大對設計單位的監督管理,確保設計圖紙的科學合理性

首先,要加大對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圖紙的審查力度,確保設計圖紙符合《建筑防火設計規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的相關規定及技術要求,杜絕設計圖紙降低或是省略消防設計的情況。其次,可以通過建立責任懲處制,提升設計單位對消防設計的重視度,由專人進行消防設計管理,爭取從源頭上做好消防驗收的準備工作。最后,工程設計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定期到施工單位查看,監督建設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包括消防設備、消防材料等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等,才能保證建設與設計相統一,共同協助完成消防驗收工作。

(三)提升消防驗收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為了更好地應對逐漸增加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需要建設一支強有力的消防驗收隊伍,除了數量上的增加,更重要的是提高專業技術水平,這樣才能真正地提高消防驗收隊伍的實力。同時也要注重提升驗收人員的服務意識及能力,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消防驗收,針對不合格的消防設施要對建設單位提出整修要求,才能真正的保證生命財產安全。

三、結語

綜上所述,消防驗收工作中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驗收單位作為3個參與者,都對提高消防質量,減少火災隱患具有一定的責任。然而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三者都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消防驗收,只有通過一定的途徑進行改善,才能真正地達到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楊明.建設工程消防驗收中常見的問題及對策[J].江西化工,2014,(04).

[2]熊軍.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存在問題及對策[J].消防技術與產品信息,2011,(01).

[3]李萬鵬.做好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的幾點思考[J].管理學家,2013,(16).

[4]李明,翟建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的改革策略探討[J].安全,2015,(07)

篇2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

引言

新修訂的消防法對現行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進行了重大變革,明確了消防責任的主體,對建筑工程消防的設計、審核等許可進行了改革,為建筑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據,促進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

一、現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創新

(一)科學確定消防審驗權行政許可的范圍

2009年開始實施的新消防法改革了我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不再對整個建設工程進行驗收,改為抽查驗收,對其余工程改為備案。之所以作出這樣的修改,主要是考慮到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行政理念和行政方式已經發生了改變,以往的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在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例如隨著城市化進程速度的加快,消防監督機構人員數量少與工程量大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全審全驗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不利于發揮建設工程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的弊端日益顯露等。這些都為合理界定消防審驗權的范圍提供了實踐經驗。因此,有必要對消防審驗權的范圍進行重新界定,以適應消防工作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新的消防法及公安部配套的106號令適時對制度進行了變革,應該說是非常及時和必要的,具體變化主要體現在:首先,一般工程進行事后監督,并且采取備案抽查方式進行監督,沒有被抽取到的,主要靠自律監督,只有一些大型建筑工程才采取事先全查全驗收的方式進行事前監督。其次,消防部門通過堅強日常管理,培養建筑工程部門的消防意識,這樣反而有利于消防責任的落實。過去全部檢查驗收的方式,消防部門管的寬,承擔的責任重,不利于發揮其他部門的積極性,將本該多元化的責任主體轉變為一元化的主體,形成了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共同應對消防審核驗收的局面。新的審驗模式取消了一般建設工程審驗權,促使建設工程各主體進行自律管理,又通過備案抽查權、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規范各責任主體的自律管理。三是有利于發揮消防職能部門的社會作用,符合消防部隊目前的實際。以往的審驗模式超出了現有體制下消防審驗人員的負荷,導致消防審驗周期長,效率低,很多技術審核總在較低的層面徘徊,沒有發揮該制度應有的社會效果。現行的審驗模式有利于消防機構集中精力將重點放在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和驗收的把關,更大程度的發揮消防機構作為國家消防安全職能部門的社會效益。

(二)對消防審驗程序進行了完善

新的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的一大特色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并重,完善了相關的程序性規定,規定了消防設計審核的申報條件、許可條件、消防驗收的申報條件、專家評審的程序、備案抽查程序等,同時還明確了消防審驗的時限要求,通過完善程序性規定,程序性規定的完善,增強了監督程序的透明度,也便于消防部門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

(三)突出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

依法行政的實質就是限制行政機關權力、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保護也在新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得到了很好地體現,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規定了許多新的制度,有力地保護了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的行政決定必須要說明理由;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行政相對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還可以提出行政訴訟;行政相對人有權查閱復制有關的資料;對于錯誤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可以要求撤銷。

(四)健全了社會主體的消防安全責任和消防機構內部監督機制

與1997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相比,2009年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細化了建設、設計、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如對建設單位增加了委托工程監理、選用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施工單位的義務,設計單位注明技術指標的義務,施工單位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義務等。新增了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對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責任在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任中分階段、分主體進行了疊加規定,有力確保了消防產品和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在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新增了主責承辦和集體會審制度,并規定了相關人員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更為重要的是,對于建設單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做出的、以及違反法定權限、程序等行為作出的許可意見,出具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有權予以撤銷。

三、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制度運行所面臨的挑戰

(一)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亟待制定和完善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雖然細化了新消防法確立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模式,但很多規定過于原則、概括,在實踐中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加緊制定和完善以下配套性法規及規范:一是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防火性能規范。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材料的范圍、防火性能評定標準、評定程序等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三是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落實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責任,規范消防監督管理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的消防監督管理。

本規定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第三條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

第四條除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承擔轄區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具體分工由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跨行政區域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指定管轄。

第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應當遵循公正、嚴格、文明、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新頒布的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實施之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已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分別按原審核意見或者備案時的標準執行。

第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建設工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應當由二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

第二章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第八條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和人員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施工的質量責任:

(一)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接受抽查;建設工程內設置的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檢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營業;

(二)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應當將消防施工質量一并委托監理;

(三)選用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等級的消防設計、施工單位;

(四)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五)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條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二)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第十條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安全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監理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二)在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施工、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字確認。

第十二條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提供圖紙審查、安全評估、檢測等消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資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執業標準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對出具的審查、評估、檢驗、檢測意見負責。

第三章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

第十三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第十四條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設計審核,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

(一)設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二)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三)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五)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二)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三)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四)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五)消防設計文件。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的技術方案及說明,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但是依照本規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的,專家評審時間不計算在審核時間內。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對申報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審核。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一)新建、擴建工程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三)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四)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

(五)選用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對具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專家評審。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召開專家評審會,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消防技術方案進行評審。參加評審的專家應當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總數不應少于七人,并應當出具專家評審意見。評審專家有不同意見的,應當注明。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專家評審會后五日內將專家評審意見書面通知報送申請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時報公安部消防局備案。

對三分之二以上評審專家同意的消防技術方案,受理消防設計審核申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

第二十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出具消防設計審核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核。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自受理消防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組織消防驗收,并出具消防驗收意見。

第二十三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對通過消防設計審核的高層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重點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和質量責任。

第四章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的備案抽查

第二十五條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或者報送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當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預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被抽查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備案憑證之日起五日內按照備案項目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本規定第十五條或者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材料。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依照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完成圖紙檢查,或者按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準完成工程檢查,制作檢查記錄。檢查結果應當在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中公告。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發現消防設計不合格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已經開始施工的,同時責令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施工,對消防設計組織修改后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復查。經復查,對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施工。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竣工驗收抽查時,發現有違反消防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改正。

建設單位收到通知后,應當停止使用,組織整改后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復查意見,告知建設單位恢復使用。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未依法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法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在五日內備案,并納入抽查范圍;對逾期不備案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備案期限屆滿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建設單位,責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執法監督

第三十條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下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實行主責承辦、技術復核、審驗分離和集體會審等制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主責承辦人、技術復核人和行政審批人應當依照職責對消防執法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互聯網上設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結合轄區內建設工程數量和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情況,統一確定消防設計與竣工驗收備案預設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對備案、抽查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的抽查比例不應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人員應當依照本規定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實施備案抽查,不得擅自確定抽查對象。

第三十三條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是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近親屬,或者與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辦理公正的,應當回避。

第三十四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關建設工程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舉報,應當在三日內組織人員核查,核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

第三十五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時,不得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產品設定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地區性準入條件。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得指定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銷售單位。不得參與或者干預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施工、消防產品和建筑材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

第三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實施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的依據、范圍、條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范文本應當在互聯網網站、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

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三十九條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許可意見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其上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依法撤銷許可意見:

(一)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的;

(二)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超出法定職責和權限作出的;

(四)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作出的。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第四十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本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五條二款、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九條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有關消防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處警告。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并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別處罰,合并執行。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一)已經通過消防設計審核,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降低消防安全標準的;

(二)建設工程未依法進行備案,且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的;

(三)經責令限期備案逾期不備案的;

(四)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函告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一)建設工程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設工程經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驗收的申請,不予受理、審核、驗收或者拖延時間辦理的;

(三)指定或者變相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的;

篇4

關鍵詞:新《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

1前言

建設工程消防審計審核與驗收工作是消防監督工作的源頭和重要組成部分,做好建審工作對于樹立消防部隊的良好形象,控制火災隱患存量,減少火災隱患增量,構建和諧社會具有舉足輕重的意義。新《消防法》第九至十四條分別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審核、驗收、備案及抽查等內容分別作出了具體規定,并提出了明確要求。對此,筆者結合實際工作中經常遇到的一些問題,闡述一下自己的認識與見解,可供大家參考。

2對新《消防法》中建設工程“審核”、“驗收”有關法條的理解

2.1 新《消防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制度的改革

按照《消防法》規定,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實行審核與備案抽查相結合的辦法。按照抽查比例,目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抽查的工作量還很大。隨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的不斷完善,可以考慮將中介服務組織引入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工作,實現消防技術核定社會化的消防設計審核與消防驗收工作改革思路。實行建審與驗收改革,進一步深化消防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僅負責對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進行審批、公告,對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結果進行審查、抽查,這對于切實提高消防設計審核質量、減少行政審批、縮減行政成本、提高審核效率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能夠把有限的消防監督警力從繁瑣的圖紙審核中解脫出來,更多地投入到消防監督執法工作之中。

公安消防機構對中介服務組織應提出的3點要求:一要嚴控準入標準,提升中介機構服務水平;二要規范操作程序,保障改革的公開、公平、公正;三要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檢測機構等消防技術咨詢服務機構的長效監督管理,規范其市場運作。

2.2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重點的界定

為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質量和效率《 消防法》縮小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范圍。但對公安部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娛樂場所、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高度超過50 m 的公共建筑、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及配電工程、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等,在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基礎上,工程竣工后應當向原審核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這些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會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財產重大損失,必須嚴格實施行政許可,從嚴把關,防止出現先天性火災隱患。

2.3建設工程消防備案抽查制度的出臺

為了減少行政許可事項,本著便民利民的原則,《消防法》確立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的備案抽查制度,規定凡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未要求強制審核、驗收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7日內,通過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受理系統進行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收到消防設計、竣工驗收備案后應出具備案憑證,并通過受理系統中的抽查程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對于被抽查到的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規定的內容提供工程消防設計文件、竣工備案資料,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圖紙審查和工程檢查并進行公告。這種備案、抽查屬于事后監督的范疇,與行政許可有著本質區別,備案與抽查本身不影響建設單位施工、使用,但如果依法抽查發現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文件不合格,或實施竣工消防監督抽查發現有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強制性條文的不合格工程,建設單位應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組織進行整改后重新申報。

3建設工程“審核”、“驗收”中必須注意的問題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與驗收是行政許可的范疇,有具體的法定程序和時限要求,但社會單位及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仍錯誤認為消防部門在設置門檻。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有極少數單位、執法人員服務意識不強,辦事效率不高,有“推”、“拖”等現象,主要表現在:

3.1 審批時限問題

現行的消防法律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有具體的時限要求。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些單位對于應該公告、公示、公布的事項不按規定公開,造成行政許可不按時限辦結的現象屢有發生。在“公示”方面,應將法律規定的有關受理事項、申報材料、審批時限等在互聯網、受理場所、辦公場所公示;在“公告”方面,對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消防產品認證等內容,應在業務受理大廳和互聯網上進行公告,讓建設單位在招標、監理過程中作出正確的選擇;在“公布”方面,對審核、驗收、備案抽查的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外,都應依法、依序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公布,便于社會監督,保障公民知情權。只有行政審批機關切實為建設單位著想,行政審批各個環節都能公開透明,審批機關內部和社會監督落實到位,行政審批才能少走彎路,法定的時限才能得到保證。

3.2審批效率問題

建設單位通常追求的是結果、不看過程,而在審批過程中有一整套工作流程,絕大部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得比較好,但也有個別單位的消防行政審批仍在使用紙質文書流轉,在網下“體外循環”,個別審批環節出了問題不易被發現,容易導致暗箱操作、壓卷不審,或產生不公不廉現象。因此,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內部的“三級把關、四級負責”制度必須堅持,對每一個環節的工作要根據工作量的大小明確時限要求,防止因人為因素拖延;對于需要單位修改、更正的內容,應當由窗口受理人員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審批文書、證件應當由窗口統一發放,做到項目受理、審批結果一個窗口進出,不允許審批機構層級人員與建設單位輪番見面,提出新問題、新要求,導致工程項目反復修改、久拖不決。

3.3審批服務問題

目前消防行政許可大都是在辦事大廳受理,有的受理人員對建設單位需要提供的材料不能一次告知,導致建設單位重復往返,意見很大;有的受理人員業務不熟悉,對建設單位提出的問題不能應對和解釋,需要申報人再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去咨詢,給建設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有的受理人員存在特權思想,服務意識和態度差,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時有冷、硬、橫、推現象出現,服務質量已成為社會反映較大的問題。

4建設工程“審核”、“驗收”應實現“三個轉變”

筆者認為,在堅持公正嚴格執法的前提下,建設工程審核與驗收應大力推行聯審聯批制度,實現“三個轉變”。

4.1“審核”、“驗收”由串聯向并聯的轉變

目前,建設工程大都是按程序先后辦理立項、規劃選址、環境評價、土地預審、工程設計(論證)、施工許可等前期手續,這些手續涉及到的每個部門在審批過程中往往互為前置,屬于典型的串聯方式審批,效率低、周期長。

實行聯審、聯批以后所產生的效果完全不同,各部門同時受理、集中辦公、并聯辦理,既能互相監督,又可縮短審批周期。如遇到急需開工的項目,負責審批的各職能部門可啟動應急程序,分專業、分項目、分段、分塊審批,保證項目提前開工建設。竣工驗收也同樣由各專業部門聯同驗收。這一制度應該充分進行嘗試。

4.2由分散辦理向集中辦理的轉變

建設工程項目的審批、驗收手續需要各審批部門按照各自的規定分散辦理。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實行聯審聯批以后,建設單位需備齊有關資料報送受理大廳,分別交給聯審聯批辦公室,有特殊要求的資料交給聯審聯批的職能部門,再由各部門集中辦理,符合審批條件的現場辦結,工程復雜的可在15個工作日辦結。需要專家評審、驗收的工程,可在30 個工作日辦結。對規模大、周期長的大型工程項目,在整體方案設計通過核準后,除單體建筑外可選擇根據項目的進度分期審核、分期驗收,不符合一次辦結的建設工程要一次性告知,補齊資料后一次辦理。對建設單位需要咨詢的問題,最好在聯審、聯批時一次性集中答復。需要溝通的問題,各部門要在現場溝通。互為前置的部門審批可以在聯審會議上現場協調解決,作好會議記錄,由相關部門承辦人簽字認可后,先行給予行政許可,中間環節的審批手續可事后再補齊。

4.3由被動受理向主動辦理的轉變

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大都是由項目單位分別到各審批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各行政許可部門屬于被動受理,符合條件的就辦、不符合條件的就退回。實行聯審聯批以后,大項目辦公室要根據各地主要建設項目網絡的節點計劃篩選、排定開工項目的周期,主動與項目建設單位溝通聯系。對進審、聯批程序的項目,各審批部門提前介入,主動指導并幫助項目單位完善申報材料,需要現場勘驗的及時現場查實,并提供有關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各審批部門受理后,需要國家、省級審批的項目,各相關部門要派出專人跟蹤問效,落實審批。這樣既提高了審批效率,又節約了行政成本。

5結語

建設工程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各學科、各領域,特別是隨著新技術的不斷發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標準不斷出現,使得一項建筑涉及面更寬、更加復雜。從全國近幾年開展的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可以發現,大部分建設工程的火災隱患都是在建設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災隱患。因此,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要不斷完善;建筑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方面的隊伍要不斷壯大;人員、技術和設備力量也要不斷增強。只有這樣才能提高消防工程驗收的合格率,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消除控制火災隱患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參考文獻:

[1] 公安部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S].

篇5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3、新建、擴建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明文件。

4、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5、消防設計文件。

6、建設單位委托書、授權書。

7、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篇6

在城鎮化的發展趨勢下,現代建設工程的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規模越來越大,高度和形態越來越復雜。隨著城市人口的不斷增多,建筑技術的日益更新,為了滿足大眾的需求,現代的建設工程不僅越來越高,而且越來越追求美觀、新奇,于是建筑的形態越來越復雜。其次,結構復雜,功能越來越多。面臨當下城市進步的越來越快,為了給市民們提供餐飲、洗浴、購物等一體化的服務,使得對建筑的要求越來越多,建筑工程設計越來越復雜,這樣不僅增加了建筑設計的難度,而且建筑工程的功能也變得越來越多。最后,面積越來越大,功能危險系數變大。現代的建筑促進越來越多,越來越高,不僅形態也越來越怪異,而且建筑的地理位置也越來越特殊,有的臨近海岸、有的在隧道邊,而且功能也越來越豐富。

2現代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危險

面對當下城市現代建設工程的發展趨勢,必須要對當下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一個科學合理的分析,具體來說,對于消防安全來說有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火災的危險系數不斷加大。面對當下現代建筑的功能越來越復雜,形態各異的發展趨勢,給消防安全帶來了較大的危險。由于在建筑中空間的利用越來越緊湊,使得消防安全設施的安裝及配備越來越困難,可以說,建筑的越繁瑣,火災的安全隱患就越大,而且較多的大型建筑涉及到各種服務,集各個功能于一體,如果有一些危險系數較大的企業類型,更是增加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救援難度加大。雖然防火工作一直提,但是難免有些工作人員的防火意識出現松懈,這樣就可能引發火災,一旦發生,如果建筑工程的復雜,內部結構不能有效區分、辨別,這樣就增加了救援的困難,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3加強現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的有效舉措

為了加強當下我國城市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須要采取有效的舉措,減少消防隱患,一旦出現事故應把危害降到最低,所以,應該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有效地嘗試和探索努力:第一,加強對消防設備的更新和維護,確保消防設備的齊全。為了確保現代建筑工程不出現消防問題,或者是一旦出現火災能夠把危害降到最低,應該加強對建筑中消防設備的更新和配備,確保現代建筑工程的消防設備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一旦出現火災能夠利用現代消防設備進行及時的滅火和搶救。第二,加強當代人的消防安全意識,進行消防安全的演練。為了充分提高當代人的消防意識,必須要提高用火的安全性,通過進行消防培訓,讓群眾了解消防栓等消防設備的正常使用方法,提高人們群眾的消防安全意識,這樣才能夠有效減少火災,提高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第三,建立一整套的消防安全預案,進行逃離演練。為了提高現代市民的人身安全,一定要加強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但是一旦發生火災,群眾們也應該知道逃離的最佳方法和途徑,因此,物業一定要制定一個消防的安全預案,尤其是進行逃離演練,讓群眾知曉逃離的方法,這樣就可以確保在出現問題時,群眾能夠自發的維護自身安全,安全的進行撤離。第四,建筑設計一定要科學、安全。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一定要在建設中確保建設的設計符合規定,避免建筑不合理,造成逃生空間小等問題,這樣就會造成安全隱患,一旦出現事故,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為了確保工程設計的科學合理,尤其是逃離通道的設置等,一定要經過反復的論證,確保工程設計符合消防設計的要求,確保工程質量達到消防安全標準。

4結語

面對當下我國城市建筑設計工程的發展趨勢,了解到我國城市建設的越來越復雜、結構復雜、功能多樣化的趨勢增加了消防的安全隱患,因此,為了提高我國的消防安全,提高人們的消防安全意識,必須要加強對消防安全的維護工作。可以通過設置消防安全預案、進行消防演練、讓群眾知曉逃離路線等方式,提高消防安全,確保不出現任何的火災,減少火災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害。

作者:陳 琳 單位: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登記交易中心

參考文獻:

[1]潘俊臣.淺析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現狀及監管對策[J].江西化工,2016(5):159~160.

[2]黃奕強.淺談當前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存在問題及解決策略[J].城市建筑,2015(20):159.

篇7

【關鍵詞】建設工程;消防安全;隱患分析;防范措施

經濟發展與城市現代化建設融合在一起,隨著建設工程項目的不斷開工,在施工過程中的各項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日益凸顯,接連不斷的施工現場事故,如發生在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728號公寓大樓發生一起因企業違規造成的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傷,建筑物過火面積12000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1.58億元;又如2013年1月1日3時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瓜瀝鎮空港新城永成機械有限公司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6000余平方米。在滅火救援過程中,3名消防官兵犧牲。這些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帶來了負面的影響。為此,2011年8月1日起實施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出臺,為進一步規范和防范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現狀,為提高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實管理責任和避免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提供了有效的參考依據。本文將結合新規范的要求,對其進行相應的闡述,旨在對當前和今后的建設工程現場施工中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科學的規劃和細致全面的貫徹和落實。

一、當前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

消防安全是建設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要問題,也是關系到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多方責任與效益的關鍵問題,消防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不僅給工程施工進度帶來障礙,也給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安全生產是建設施工現場管理的首要問題,而在施工安全事故產生的工地現場,總是存在著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不明確的現象,比如有些單位沒有簽訂必要的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合同,對現場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沒有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和教育宣傳等,在有些工地現場施工人員不注意安全用火、用電以及亂丟煙頭,這些火種一旦遇到可燃物,極易造成現場火災或者由此引發一些次生災害事故。

2)對施工現場中的各類施工要素和布局缺乏科學的劃分

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中,通常需要用到多種建筑設備和設施,比如工器具工棚,伙房、食堂、員工宿舍、現場辦公區,以及常用建筑材料如木材、塑料等可燃物的倉庫,由于對整個施工要素沒有進行科學規范的分類存放和有序劃分,常常造成施工現場的材料臨時堆放,造成了一些先天的消防安全隱患。

3)對施工現場中的用電、用氣等管理不善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除了施工器械之外,更重要的是對火源的控制,如電線亂拉亂接,線路架設不規范,對存在絕緣層破壞的線纜仍然頻繁拉扯使用,臨時性用電,比如工人在宿舍內取暖,使用液化氣來做飯,對配電箱安裝在木質構件上等,以及用電負荷超載現象時有發生,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火災發生的可能。

4)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械配置不合理

消防設備和設施建設無論是臨時施工場地還是長期施工現場,都需要按照規范要求來進行配備和安置,而大多施工現場缺乏必要的消防器材或者使用過期的消防設備常常給施工安全帶來隱患。

5)對施工現場人員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樹立規范操作、照章施工的建設要求是確保施工現場科學管理的關鍵,而有些違規施工現象的存在,也是造成施工現場消防隱患的重要因素,如熬制瀝青時對木材的處置不當,或者因熱熔而使得瀝青溢出等引起火災。

6)對建設施工工程私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

建筑消防安全技術標準是與建設工程設計要求相一致的,有些施工現場人員,為了節省施工成本,私自改變建筑設計要求,對于廉價的、可燃性的材料的大量應用,不僅增強了建設工程的火災負荷壓力,也降低了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等級,如劣質線纜、采用易燃可燃裝修裝飾材料,應采取涂刷防火涂料及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的,隨意降低現場消防工程的標準等,這些都給建設工程的消防安全帶來了嚴重的火災安全隱患。

二、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有效途徑

新規范的實施,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規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也為建設工程的安全、可靠、有序施工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結合新規范的防范重點和施工要求,對常見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提高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和監督具有重要的意義。

1)強化現場施工消防管理制度建設,增強消防安全責任制

無論是在新建、在建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中,必須將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到整個工程的施工總承包中,比如建立總承包負責制,將各分包單位統一在總承包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里,明確施工單位之間的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建立由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在內的多級監督管理機制,及時檢查消防安全設施及其安全隱患等問題,對“誰建設、誰負責”的責任原則進行貫徹落實,切實將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如對各施工、裝修單位進行資質認證,只有符合質量保證要求的單位才能夠開展相應的施工活動。

2)加強對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施工管理

建設施工現場管理中,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關鍵環節,特別是膠合板、塑料板、聚氯乙烯材料等物品的倉儲和分類堆放時,要注意與施工現場中的明火(如煙頭、電氣焊等)保持安全距離。對于如易燃材料油漆、香蕉水等,要使用專用倉儲,隨用隨取,并確保存放地的防火、通風等條件,切實將易燃易爆危險品進行有效的、安全的管理和使用。比如設置嚴禁煙火的標識,建立完善的易燃物的領取和回收制度,對施工現場進行及時的清理和分類歸并,對于周邊的電源或線纜進行定期的檢查,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來安全用電,對于特殊崗位要引入持證上崗制度,切實杜絕施工中的安全隱患。

3)強化對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安全檢查和配置

配置齊全的消防設施是提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比如對手提式滅火器、消防沙袋、消防水源的設置,對警示性消防標志的設置,如消防用語標識、消防通道的引導、消防設備使用方法、對安全通道的出入口和臨時醒目標志進行科學規劃,及時對影響消防設施正常使用的各類雜物和障礙物進行清理,確保現場施工人員與消防專業設施之間的暢通運行。

4)對施工現場消防給水管網進行定期檢查

消防用水管道管理是確保消防給水的重中之重,必須按照新出臺的規范要求,對消防用水的管道進行科學管理,不能用劣質管道或塑料管道來連接給水管道,采用合乎規范的鋼管來確保消防給水系統的正常使用。對消防栓進行定期檢查,確保消防用水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都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5)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檢力度,做好防范工作

消防安全防范是建設施工現場管理中的主要工作,也是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監督和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此,必須在新規范的指導下,切實對施工現場的重點部位和重點設施進行定期的檢查,明確責任,強化消防安全防范管理監督,杜絕施工現場的違規用火、用電等安全隱患的發生。

6)強化對現場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力度,增強防范意識

消防安全必須貫穿到建設施工現場管理中的每一個環節中去,切實將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到日常管理中,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安全法規學習,了解消防安全知識,懂得施工中消防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法,增強現場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落實好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總之,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中,必須加強對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重視,以預防為主,切實增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生產意識,從重點環節和關鍵因素中來提高防范水平,進一步深入學習《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內容,為切實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建設工程的順利施工提供積極的指導作用。

參考文獻:

篇8

我國目前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是根據項目建設階段,分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行業管理。由于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將完整的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割裂為若干階段,且各個階段行政審批手續繁瑣,互相鏈接,一般企業在申報時如果沒有相應的專業人員往往難以理清頭緒,有時經常會漏報一些手續,拿不到關鍵性的審批文件,導致建設項目的進度受到影響。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文的要求,本文主要是對北京市不使用政府投資的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程序進行論述,暫不討論使用政府投資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根據項目進度一般可分為:投資機會研究及項目立項階段階段、勘察設計招投標及報建階段、施工準備及實體施工階段,竣工驗收及運營調試階段,本文主要介紹實體施工前的建設程序,以拿到《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為止。

1.1投資機會研究及項目立項階段

項目立項為項目前期的關鍵節點,是各項目啟動的“路條”。主要需要當地發改委的批文。報發改委審批的立項報告又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而分為《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投資項目)和《項目申請報告》(企業投資項目)。但其辦理立項手續時又需要《節能評估報告》、《環境影響報告書》《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2013年新設立的項目立項前的前置報告,目前各個省市的實施進度不一致)作為申請材料(附件)。其中建設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此時《水土保持方案》又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前置報告,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同時需要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作為附件進行申報。

圖 1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立項前涉及到的報告

除了以上立項前必須前置的報告外,在特殊條件下還需要《交通影響評價》、《文物勘察報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等。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優化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京政發【2011】34號文件要求,立項后,對于交評、地震、水務等審查不通過,立項文件不得作為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后續許可的依據,該立項文件失效。可見其他報告即使不作為立項所必需報告,但也必須盡早完成,以免后期發現后只能停工后補手續,從而耽誤項目建設進度。

根據《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對部分新建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的通知》【市規發2001】1001號文的要求,在北京市規劃市區內,建筑規模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5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邊緣集團、衛星城及重點地區,建筑規模超過5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1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其他地區,建筑規模超過10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項目及超過20萬平方米的居住類項目;交通樞紐、大型停車場等城市交通設施項目還需要編制《交通影響評價》,但其并不是立項前置條件。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優先完善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工作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12】3號文要求,取消《項目申請報告》審批前需交通部門出具《交通影響評價意見》,只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報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前申報即可。

北京市2011年公布了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如涉及到該區域,則在項目動工前必須進行前期文物勘探。但一般在土地取得前,土地一級開發單位已經完成文勘報告,在項目建設時可以直接使用其批件。

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為:1.國家重大建設工程;2.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水災、火災、爆炸、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大量泄露或者其他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包括水庫大壩、堤防和貯油、貯氣、貯存易燃易爆、劇毒或者強腐蝕性物質的設施以及其他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3.受地震破壞后可能引發放射性污染的核電站和核設施建設工程;4.省、自治區、直轄市認為對本行政區域有重大價值或者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建設工程。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要不是在地震斷裂帶上地區的建設工程一般不需要做。

圖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特殊情況下會涉及到的報告

1.2取得土地階段

我們先從企業最常見的取得土地方式即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來分析。

企業通過招拍掛方式在公開交易市場上通過公開交易取得土地開發權的,土地掛牌的同時會附帶地塊《規劃條件》,此《規劃條件》是作為地塊后期建設規模、內容的依據,十分重要。在企業取得土地時會即刻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然后簽訂《北京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接下來需要辦理的是《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在辦理此證之前,需要先到項目所在地測繪部門辦理《建設用地釘樁測量成果報告書》(含《建設用地釘樁通知書》和《釘樁坐標成果通知書》)。此項經常有建設單位漏報,延誤了后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

在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時需要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價款繳納憑證、契稅的完稅憑證或減免稅憑證等。至此建設單位才算是正式拿到土地。

圖 3企業取得土地流程示意圖

1.3設計報批階段

設計其實一直貫穿在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在項目最開始的投資機會研究階段,設計首先對地塊進行整體規劃,完成《概念性規劃方案》報建設單位認可后,與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對接。此時,建設單位只是對項目有個初步構想,而且并未實際取得土地。這時和政府對接主要是關心政府對項目的一些看法,然后根據反饋意見對項目的方案進行修改。

在建設單位確定項目及項目用地后,設計單位就要開始進行方案設計,此時方案設計要配合立項階段的各個報告報審,設計深度為初步設計深度。

在取得項目立項批復以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可以進行《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意見的復函》(簡稱《方案復函》)的申報工作。《方案復函》十分重要,取得后可以向園林綠化部門申報《園林審查意見復函》,該意見是確定項目綠地率的依據文件。同時向人防部門申報《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咨詢》、《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設計條件審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專項技術審查》(審查人防施工圖需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等一系列審查。根據筆者的實際辦理經驗,人防一系列報審工作可以在取得土地和確定方案基礎上先期咨詢、先行辦理。等前置手續完成后第一時間即可形成人防意見,這樣可以節約辦理此步驟的時間,提高工程建設效率。至此人防審查結束。

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即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圖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取得程序

北京市對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權利已于2014年已經全部下放到區一級的消防部門,辦理消防審核是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此環節類似于人防工程,先期可以先與消防部門對接,根據要求進行修改,等拿到前置手續后,即可第一時間辦理。

1.4施工準備階段

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后,需要辦理《年度投資計劃》。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優化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辦理流程及相關工作機制的通知》(京政發【2011】34號),將發展改革部門和建設部門審批辦理年度投資計劃(施工計劃)環節調整至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手續之前。除需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立項批復文件》、土地出讓合同、等前述審批手續外,還需要項目單位開戶銀行出具資金證明原件,以便證明項目建設資金已落實。

建設單位在完成施工圖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需還需辦理施工圖報審手續。北京市施工圖審查工作的主管部門是北京市規劃委員會,申請時需要有關部門對消防、抗震、人防、節能等專項審批意見書;工程勘察成果報告(詳勘)。審查合格則可取得《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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