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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罪犯的醫療費全系統平均每人每月在9元左右,有些地區還不到3元。2007年財政部和司法部聯合下文,調整了經費標準,但離實際需要仍有較大差距,低標準的罪犯醫療費保障水平造成大多省、市、自治區罪犯醫療費嚴重超標。有24個省(區、市)監獄統計,近3年醫療經費實際支出4.5億元(不含罪犯本人及家屬承擔的自費購藥、自費就醫的支出),超支1.37億元,超支部分占經費標準43%。就四川監獄而言,從2004年到2007年,罪犯醫療費一直維持在96元/犯的年標準。在病犯比例不斷增大、醫療費用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罪犯醫療費用缺口仍然較大,監獄只得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生產中去賺取效益而忽視了對罪犯的改造。
二、制約因素分析
1、罪犯衛生狀況不容樂觀
罪犯入監前大多生活方式不健康,生活無規律,打架斗毆、吸煙酗酒甚至吸毒,身體素質不佳。同時,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外就醫工作的通知》(政法[2005]11號)和司法部《關于貫徹中央政法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外就醫工作的通知)精神的通知》(司發通[2005]38號)要求對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除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和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的以外,一律收監執行。暫且不論上述兩通知與《監獄法》第十七條是否相左,其客觀上也確實造成了監獄中病犯的增加,如四川某大型監獄2005年后老病殘犯數量急劇增加,2008年底統計老病殘犯占罪犯總數的1/6,情況不容樂觀。
另外,由于監獄處于高墻電網之中,罪犯在警察看守下生活本身就承受著較大的心理壓力,再加上近年來大量罪犯由室外勞動轉入室內勞動,長時間在一種單一、固定的封閉環境下進行重復、單調的勞動,不僅出現心理問題的罪犯有不斷增多的趨勢,也使那些長期處于心理抑郁、仇恨心態的罪犯沒有一個穩定樂觀的情緒,從而防病抗病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監獄空間有限,人員相對集中,各類傳染疾病易感率也較高。
2、監獄醫療條件有限
從硬件上看,監獄醫療設施落后。監區衛生室設施簡陋,藥品及急救器械不全的情況比較普遍。監獄醫院一般為一級甲等醫院,部分監獄醫院還達不到這個級別。從軟件上看,由于監獄醫務人員具備監獄人民警察身份,因此與其他公務員一樣,逢進必考,而由于監獄福利待遇偏低,對社會上的相關技術人員基本上沒有多大吸引力。同時,近年來監獄系統醫務人員流失現象普遍;在職人員中,知識老化、技術水平偏低、衛生人員的職稱待遇問題沒解決,工作積極性不高;醫務人員在監獄的分布也很不合理。以湖北省沙洋監獄為例,醫務人員配備相對充足的局總醫院不直接對監獄罪犯看病,依托局總醫院設立的病犯監區又只有50張床位,發揮作用有限。
3、財政撥款嚴重不足
以湖北省某重刑犯工業監獄為例,從2000年起,省監獄局規定每名罪犯每年的醫藥費為84元,省局每年撥款6.5萬元,從2002年到2008年,該獄每年實際支出均在12萬元以上,每名罪犯開支平均在120元以上,醫療費用嚴重入不敷出。此外,財政撥款不足也限制了監獄醫院的發展。盡管每個監獄都設有醫院,監區也有一定的衛生人員,然而總體上看,監獄醫院工作人員相當一部分都是中專或大專畢業,有限的財政撥款使得這些醫務人員平時進修的機會較少,臨床經驗相對欠缺。同時,監獄醫院的設備更新滯后,稍有大病疑難病癥,監獄醫院都無法解決,只能將罪犯推向地方醫院。而地方醫院看病費用高昂,這直接導致了醫療費用的大大超支。如在保外就醫鑒定的過程中,四川省某監獄醫院僅能做X線、B超、心電圖檢查,CT、彩超等均需要到地方醫院,直接導致了費用的大幅攀升。
4、罪犯基本醫療保障缺乏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由于缺乏制度約束,對于罪犯的醫療保障應當保障到何種程度監獄沒有相應的底線規定,而這給監獄人民警察帶來了執法上的風險。一些監獄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醫療糾紛,只要診斷和治療需要,即便是超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的檢查治療項目,監獄也不得不無限制地免費提供給罪犯,以致出現有限的醫療經費財政保障承擔著無限的罪犯醫療保障需求,醫療經費嚴重超支的現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體制度,監獄為了全獄醫療經費不致超支太多,實踐中也出現了對罪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狀況,某種程度上不利于罪犯人身權利的保護。同時,由于現行的保外就醫門檻過高,罪犯常常是拖到病重甚至病危時才得以保外就醫,貽誤了最佳治療時間,容易引發矛盾,產生不良影響,也增加了監獄的醫療費開支。
三、建立罪犯醫療保障機制的途徑
1、加強經費保障
前已述及,財政撥款不足是醫療經費保障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適應監獄體制改革的需要,監獄應建立起罪犯醫療經費的動態增長機制,不僅要保證目前低標準的經費保障,而且要使得財政撥款基本上能夠滿足罪犯的實際醫療需要。當然,財政保障到何種程度需要作進一步探討。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罪犯的生活條件逐步改善,罪犯的醫療也得到進一步保障。但是,罪犯不能因犯了罪反而生活的更好,反而得到更多的保障。目前我國還有幾千萬生活在溫飽水平以下的貧困人口,對罪犯醫療的過度保障不僅會加重財政的負擔,還會使罪犯親屬遲遲不擔保罪犯的保外就醫,更會成為少數人“多進宮”的理由,不利于犯罪的預防。
2、改革現有制度
(1)制定罪犯醫療保障的規章制度。針對目前缺乏統一的罪犯醫療保障標準的實際情況,應由各省市監獄局制定專門的制度,以確定罪犯醫療的保障程度。具體而言,國家只能保障對一些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以及多種慢性病進行相應的治療和管理;及時對危急重病人開展搶救;開展獄內疾病的預防和監測;建立醫療應急預案措施;防治醫療突發事件。對于一些嚴重疾病或不可能徹底治愈的疾病,國家只能提供一個合理的費用,而不提供保健性的醫療服務。這樣,可以有限避免醫療經費運用在治療一些目前根本無法徹底治愈的病癥上。
此外,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也要有例外的規定。由于目前保外就醫的標準過高,一些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病犯有治療目前根本無法徹底治愈的病癥的要求,且家屬愿意提供費用的,實踐中由于無任何法律依據接受病犯家屬提供的費用而一律禁止,這并不利對罪犯權利的保護。因此,可以設定特別條款對這種情況予以肯定。
(2)進行監獄內部醫療體制改革。考慮到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財政撥款不足的情況肯定仍會長期存在,因此監獄內部的醫療體制改革才是解決目前罪犯醫療保障不力的最有效措施。浙江省長湖監獄已經作出了這樣的嘗試。該獄借鑒了社會企業職工大病醫療統籌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效做法,建立了罪犯醫療費由監獄統籌和監區包干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還規定了一系列的輔助措施。其為監獄醫療體制改革提供了一個值得借鑒的方向。
目前很多監獄都開始向罪犯發放勞動報酬,完全可以把罪犯的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納入醫療費用。所以,模擬社會醫改的做法。監獄內部可以設立監獄統籌基金和罪犯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監獄統籌基金和罪犯個人賬戶制,由監獄醫院具體負責罪犯醫療保險事項,為每名罪犯建立個人醫療賬戶。考慮到罪犯勞動報酬還比較少(如四川省雷馬屏監獄的罪犯人均報酬為每月30元),可以把國家財政撥款的醫療費作為監獄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并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監獄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如把國家財政撥款的醫療費的70%用于建立監獄統籌基金,30%劃入個人賬戶,罪犯個人月勞動報酬的20%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這樣罪犯個人賬戶的金額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額=國家撥款額×30%+個人月報酬額×20%。當然,比例問題還可以進一步斟酌,不同省份可以根據財政撥款和罪犯報酬的具體數額進行調整。
(3)摸索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融通機制。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改造罪犯是監獄的重要任務。“以改造人為宗旨”是我國監獄工作的靈魂和核心,它反映了我國監獄的根本性質和任務。對大多數罪犯而言,其遲早要離開監獄走向社會,那么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其實都是用于同一個人的醫療手段,絕對不可把二者割裂開來。因此,盡管由于社會現實的限制,目前二者還不能有效地溝通起來,但不能把罪犯醫療僅僅看作是監獄內部的事情,要逐步摸索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融通機制。因此,考慮在將來可以實現二者的融通,罪犯入獄后其社會醫療的賬戶可以用于支付其獄內的醫療費用,出獄后個人賬戶又轉為社會醫療使用。
3、加強罪犯衛生工作
在財政撥款有限的現狀下,做好罪犯衛生工作是罪犯醫療費用保障的重要舉措。應在監獄中加強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罪犯的身體素質,同時加強監獄的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醫務人員的診療水平。另外,努力嘗試罪犯醫療保障的社會化也是做好罪犯衛生工作的重要舉措。隨著監獄的重新布局,很多監獄都由偏遠山區向城市郊區轉移,這就罪犯醫療保障社會化提供了可能。監獄可以采取與地方醫院合作的方式,引進地方醫療資源,彌補自身醫療條件的不足。
4、加強罪犯的思想工作
盡管絕大多數罪犯確實是有病才治療,但不可否認,確實有些罪犯明明沒病卻天天要求看病,還要求作全面的儀器檢查。如果勞動,就說這里痛、那里痛,消極抗改,監獄民警壓力非常大,監獄的醫療經費也無謂消耗。以四川某監獄為例,該獄曾經有5位公認的精神病犯,但經醫療鑒定僅1名為真正的精神病犯,其余4人一直偽裝精神病以逃避勞動改造。四川僅華西醫院有精神病的鑒定資格,且精神病鑒定花費就財政對每個罪犯的撥款而言價值不蜚,這4個偽裝的精神病人白白地耗費監獄有限的醫療經費。因此,平時要加強教育改造的力度,且在罪犯中引入勞動報酬制,以確保監獄改造秩序的穩定。
摘要:罪犯醫療費用難以充分保障是目前幾乎每個監獄都面臨的問題。本文剖析了這種現象的成因,指出只有通過盡快開始監獄內部醫療改革,建立專項經費、完善監獄醫療條件并最終實現監獄醫療與社會醫療的接軌,才能最終解決罪犯醫療費用保障問題。
關鍵詞:罪犯醫療費用保障
罪犯是受刑罰懲罰的特殊公民,享有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監獄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然而,我國目前罪犯醫療費用的保障并不樂觀,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約了罪犯醫療的保障。
【參考文獻】
[1]孫維法:對罪犯醫療衛生保障相關問題的思考[EB/OL].:82/Content.asp?ID=668&Class_ID=5.
1.1定義
因為患病的原因導致需要承擔的醫藥費遠遠高于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者,即是本文所指的醫療弱勢群體,它涵蓋了以下核心的要素:一是因為疾病的原因;二是考察的是經過醫療保險報銷之后需要個人承擔的醫藥費(即報銷后個人需要承擔的凈額);三是與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作比較,個人或家庭的凈收入是指總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所需后的余額。
1.2類別
1.2.1低保戶、重度殘疾者
經過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低保戶、重度殘疾者,一般無收入或收入極低,國家所給予的救助金僅僅能夠維持最低的生活標準,一旦患病需要醫治時,就無法應對,所以他們理應被列為醫療弱勢群體。但是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對于這類人員應當實行動態認證管理,當他們的條件發生變化時,就需要把它們移除名冊;同樣的道理,當其他人的條件變壞而需要救濟時,就需要在名冊中加上他們的名字。
1.2.2年齡屆滿80歲及以上的老人
我國正在快速步入老齡化社會,由于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在老齡化社會中一對夫妻贍養四個老人的局面將會逐步增多,盡管老人或有不錯的收入,但是隨著年齡的增加,他們的收入增長速度不會同步,子女也不可能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但是他們用于醫藥費的開支必將同步增加,為此,本著從關愛老人的角度出發,將屆滿80歲的老人列為醫療弱勢群體就顯得非常必要。
1.2.3轄區內常住人口中高額醫療費負擔者
有一定的收入,但高額的醫藥費已經遠遠超出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具體包含在以下情形中:
(1)參加城鎮職工醫保者。
(2)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或新農合醫保者。
(3)未參加醫保者。
1.2.4外來務工者
一般的城鎮中外來務工者占醫療弱勢群體的比例最大,其中表現最為突出的是農民工。他們按是否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的情形,可以分為兩類:
(1)具有初始醫保者。
(2)未參加醫保者。
2入口問題的解決
進入醫保系統就是進入了社會互助系統,個體困難就可以借助眾人的力量得到解決,因此在構建醫療弱勢群體醫療保障體系時,首當其沖的就是要實現全民參保,將其納入統籌范圍,共享國家發展的紅利和眾人互助的愛心。
2.1解決弱勢群體醫保的實質分析
構建醫療弱勢群體的醫保保障體系的實質就是憑借全社會的力量,幫助病患者,不同參保人員在不同的時間段使用統籌資金來達到醫保基金的平衡運行(錯時消費)。來源于個體的繳費標準是固定的、統籌的醫保基金總額也就固定,基金在運行中一般不產生增值(非經營情況下),更多的是健康的年輕人讓位于年老病患者先行進行醫療消費,如此一茬一茬地輪換,也就保證了醫保基金的正常運行。醫保基金運行的原則是:收支相抵、略有結余,所以隨著公民健康需求的無限增長而帶來支出增加的壓力,我們就需要確保收入規模的同步增加,否則就會出現支付危機。
2.2區分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措施實現全民醫保
本轄區內所存在的公民均在為轄區建設工作,政府有責任和義務創造基本的醫療保障體系。
2.2.1本地常住人口,需要具備“兩保”,即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無收入、低收入、重度殘疾人員的參保費由國家或者所在單位承擔,本人免交。鼓勵有條件者購買商業保險:重疾、大病住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險種可選。
2.2.2具有初始醫保的外來務工者,實行二次參保,該二次醫保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管理,可在居民醫保條目下單設一類外來務工臨時居民醫保,凡是在當地工作一年以上均可參保費用由個人和單位承擔。
2.2.3無初始醫保的外來務工者,明確要求其需要在戶籍所在地參保,然后在務工地參加上述居民醫保中的外來務工臨時居民醫保。
3報銷待遇問題
建立多層次響應的互助、救助機制,把弱勢群體的困難多層分解解決,就會變得容易、輕松和現實,實施起來就會很順暢。
3.1正常待遇不變
凡是參加醫保的各類人員均可按照當地的規定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不再另外附加限制性規定,但是根據保險補償性原則要求,二次參保的外來務工臨時性居民醫保必須首先在初始地報銷,然后由現工作地報銷差額。
3.2對于年齡屆滿8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逐步給予全免費醫療待遇
首先在基本醫療中,提高報銷率,經過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報銷后剩余的余額,再用救助基金予以解決。
3.3高額醫藥費承擔者的特別解決措施
這里所指的高額醫藥費是指經過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報銷之后剩余的費用(一般是指住院費用以及視同住院的門診費),即患者所需承擔的醫藥費凈額。
3.3.1單位福利費的貢獻
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單位需要按照工資總額的14%提取職工福利費,為了充分保障職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建議國家允許對于高額醫藥費承擔著動用這部分費用,比例可以規定在10%~30%,即視參保人員在享受基本醫保和補充醫保后需要個人承擔的金額大小以及家庭的承擔難度,按照10%~30%的標準給予補助。
3.3.2建立醫保救助金機制
建立醫保救助機制最為關鍵的是基金的來源,只有具備資金儲備才能實施救助行為,筆者認為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予以實現:
(1)醫保基金年度節余額的轉入。
(2)國家財政撥款(中央和地方共擔、以地方政府為主),啟動時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逐步過渡到以地方財政投入為主。
(3)年輕人捐獻個人賬戶資金。年輕人具有年紀相對偏小、身體健康、患病幾率較低等特點,他們動用個人門診費賬戶資金的額度相對較小、節余資金額度相對較大,為了實現“以青養老”的目標,倡議年輕人捐獻個人賬戶的剩余資金給醫保救助基金,政府可以給予一定的鼓勵、優惠性政策,比如連續捐獻多少年或者多少金額,適度提高其住院報銷率、適度降低起付線等等。
(4)適度提高單位的征收率,比如1%。社會企事業及行政單位,被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賦予了具有救助弱勢群體的社會責任,因此,適度提高征收率而專設救助基金必具有堅實的社會基礎,而且也不會給繳費單位帶來大的負擔,所以是較為容易實現的。
(5)社會捐贈、出售福利彩票利潤的部分轉入、經營醫保基金所產生的利潤、醫保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等等。
(6)民政線上的救助資金的適度轉入。目前很多救助(包含醫藥費的原因)是從民政那條線來的,為了更加專業和救助得當,建議根據救助的與醫藥費相關的數據將資金劃轉到醫保救助基金實行專項管理。在籌得足夠醫保救助基金的情況下,就可以有序地展開救助行為。在第一層次由單位福利費補助之后,對于剩余的需要個人承擔的醫藥費,可以按照下表所列出的條件及給定的報銷比率給予救報銷。
3.4救助行為延伸:相關機構的聯動
為了構建有效的對城鎮弱勢群體的醫療保障體系,需要借助社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實現,社會各單位及個人應當義無反顧地擔當起這份社會責任,就醫藥費這塊,還可以延伸到與此行為密切相關環節:醫療機構、藥品流通企業、藥品及藥用材料、器械生產商等。可以考慮:醫療機構減免藥品及材料的加成費、適度減免手術及治療費;藥品流通商可以按照進價銷售;藥品生產商可以按照廠價提供藥品等等。于是就可以為弱勢群體制發一張特別的醫保卡,直接有權取得該醫保卡的人員包括:常住人口中的低保戶、重度殘疾者;外來務工中初始在戶籍地參加新農合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以及無醫保者;一旦本地常住人員中發生個人承擔醫藥費凈額超過當地上年年均工資者,其醫保卡信息經醫保中心修改后,享受同等權利。持有該醫保卡可以享受到以下實時結算優惠:
(1)指定醫院就醫,費用減免15%~30%;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所雇傭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參保手續,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費。當農民工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規定接續醫療保險關系。2012年,農民工被雇主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占0.5%,比2011年下降了0.3個百分點。2012年建筑業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占1.5%,比2011年下降0.4個百分點。這表明,近兩年解決和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與此同時,2012年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狀況卻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占43.9%,與2011年基本持平,外出農民工與雇主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變化不大,沒有明顯改善,農民工參保率不容樂觀。此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出臺,一定程度解決了農民工的醫療困難,但在實施的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由于這一措施主要針對農村常住人群,忽視了流動性強的農民工群體,使得農民工只能夠享受到原屬地的醫療保障,而無法享受在務工地點的醫療保障;農民工處于醫療保障制度的邊緣,城鎮社區衛生服務也沒有把他們的常規疾病納入管理之中,農民工生病了也只能報銷住院費用,門診醫療費用仍然要由自己承擔。醫療保險屬地化管理和醫療保障覆蓋面狹窄等問題是農民工難以享受到醫療保障待遇的重要障礙。
二、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險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需求層面
1.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
收入水平是影響醫療保險需求量和居民參保積極性的重要因素。收入水平和醫療保險的需求量呈正相關關系。2013年,農民工月均收入是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從農民工居住情況看,2013年全國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顯示,49.5%的農民工由雇主或用人單位提供免費住宿,同比下降了0.4個百分點;9.2%的農民工雇主或用人單位不提供住宿,但有住房補貼,同比提高了0.4個百分點;41.3%的農民工雇主或單位不提供住宿也沒有住房補貼。在當今物價水平較高、醫療費用昂貴的情況下,農民工的工資只能覆蓋基本生活開銷,根本擔負不起醫療費用。收入水平低是限制他們參加醫療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農民工對于醫療保險的需求比較低。
2.外部性導致需求不足
解決好農民工醫療保險問題對社會具有重大的意義,能夠推進城市化進程、統籌城鄉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平正義,這在經濟學上稱為具有“正外部性”,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正外部性表明,這種產品產生的社會價值要大于農民工的私人價值,由于農民工實際享受不到這種外部受益或者說受益很小,從而導致農民工對醫療保險需求不足。需求曲線(D私人價值)并不反映一種物品的社會價值。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險的社會價值大于私人價值,因此社會價值曲線在需求曲線之上。在社會價值曲線和供給曲線(代表成本)相交點得出了最適量。因此,社會最適量大于私人市場決定的數量。由于農民工收入偏低導致需求不足的問題,需求曲線與供給曲線相交,雖然達到均衡量,但是農民工醫療保險的數量沒有達到社會最優的產量,所以可以通過有效措施來緩解需求不足的問題,增加農民工對醫療保險的需求。
(二)供給層面
1.企業與農民工之間的市場化勞動關系不平等
在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作為勞動力的供給方,在勞動力供求關系中處于明顯的弱勢地位,農民工自身文化教育水平不高,法律意識、維權意識淡薄,進一步加劇了供求雙方地位不平等的現狀。許多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很少甚至沒有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逃避企業責任,導致企業欠薪、工傷事故、盤剝農民工利益的事件司空見慣,從而使得農民工的勞動權益遭到侵害,越來越多的勞動爭議事件出現,導致勞資矛盾加深。
2.醫療保障項目與農民工實際需求相脫節
目前,各地實行的農民工醫療保險方案大體以“不建立個人賬戶,只建統籌基金”為原則,實行“建社會統籌、用人單位繳費、保當期大病”辦法,來解決我國農民工整體流動頻繁、勞動關系不穩定、社會保險賬戶接續困難等問題,但是,基金支付范圍只涵蓋大病醫療和特殊門診。然而,我國80后、90后的新生代農民工,已經占到農民工總數的70%以上,青壯年居多,這類人群身體素質良好,大病住院與特殊門診的概率相對較低,而常規疾病門診則不可避免。因此,農民工實際更需要的是常規門診的醫療保障,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并沒有在小病醫療報銷方面做到足夠的覆蓋。
(三)農民工自身層面
我國農民工大多受教育程度較低,據調查,農民工初中及以下學歷達70%以上。受教育程度低一方面導致他們對現有醫療保障政策的缺乏了解和認識;另一方面導致農民工缺乏維權意識,與用人單位的“博弈”之中處于被動地位,在用人單位侵犯農民工合法醫療保障權益時,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
(四)政府層面
國家對醫療保險方面的財政投入不足,是制約農民工醫療保險實施效果的關鍵因素。當前,我國農民工所參加的一部分醫療保險,不僅繳費比例高,而且采取以企業繳費為主的方式,這大大加重了企業的負擔,阻礙了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順利推進,并且從某種程度上也暴露了國家對農民工醫療保險投入方面的不足。政府對于農民工醫療保險不僅應該負有組織和管理責任,也要提供必要的財政支持。根據財政部的統計數據,2012年政府累計財政收入117209.75億元,全國性財政支出為125712.25億元,其中醫療衛生支出和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分別為2048.2億元和5753.73億元,兩者之和僅占財政支出的6.21%。政府在醫療方面的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重較少,農民工個人的經濟負擔越來越重。長此以往,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富人幾乎壟斷了醫療資源,收入水平較低的農民工將無力承擔醫療保障費用,無法享受醫療資源,社會不公平現象會日益嚴重。醫療衛生事業是關乎人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民生的重大課題,本應得到政府的財政支持,然而,雖然近年來政府不斷推行醫療改革,但醫療投入還處于較低的層次水平,農民工“看病難,看病貴”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
三、農民工維權與企業拖欠的博弈論分析
農民工維權有兩種可供選擇的策略,“維權”和“不維權”,企業也有兩種策略,“不拖欠”和“拖欠”。農民工維權方式包括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法院,向新聞媒體投訴,但這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和時間成本,假定這些成本可以貨幣化為Cf。如果農民工選擇不維權,即不向企業要求繳納醫保,企業選擇拖欠的情況下,農民工付出的成本幾乎為0。假設企業在農民工維權時付出的成本為Ce1,拖欠醫保本身的成本為0,但是由于農民工維權行為可能造成企業名譽上的損失,同時也有可能引起政府的介入,這部分成本把它貨幣化為Ce2,于是產生了如下表1的博弈矩陣:在這個博弈矩陣中,有唯一的納什均衡(不維權,拖欠),它與另一個矩陣(不維權,不拖欠)一樣為零和博弈,是有效率的。另外兩組博弈矩陣(維權,不拖欠)和(維權,拖欠),它們的收益分別為-Cf和-Cf-Ce2,兩者均為負數,是無效率的。在現實社會中,一般企業都會采取“拖欠”策略,因為在“民工潮”時期,勞動供給大于需求,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現在假設Ce2<Ce1,那么“拖欠”就是企業的占優策略,(不維權,拖欠)成了企業博弈的優勢均衡。這時,(0,0)這組收益矩陣對農民工毫無益處。另一方面,在企業實施“拖欠”策略時,就算農民工維權,企業也只損失Ce2,而農民工卻要為此付出代價Cf,在工資本來就微薄的情況下,農民工是無力承擔這種效率損失的,因此,無論哪種情況下,只要企業堅持拖欠,農民工總是處于不利地位。
四、解決我國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對策
(一)提高農民工收入水平
要提高農民工的收入水平,減少直至消除各種歧視農民工的現象,實現外來農民工與本地戶籍人員的同工同酬、待遇均等。加強農民工的就業技能培訓,使農民工不僅能夠在城市中就業,而且有能力選擇薪水更高的職業、崗位,有能力在就業、創業中進入中高收入者行列。此外,還應為農民工提供全方位、高質量的公共服務,降低農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成本,切實提升農民工的生活水平。只有這樣,農民工才能在維持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醫療保險,以保障未來的生活福利水平。
(二)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
參加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農民工正常享有的權利,然而用人單位是“理性經濟人”,認為讓農民工參與這類繳費性的社會保險,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力成本。為了降低成本,用人單位在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經常性地規避保險內容,容易忽視農民工的權益。政府和監管部門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管理,對社會用人單位針對農民工的歧視和不公行為予以嚴懲。
(三)擴大農民工醫保項目范圍
一、我國醫療保障制度的歷史和現狀
建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制度,50年代末到70年代中期又在農村發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這些都對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保障職工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向市場經濟轉軌中卻暴露出了很多的缺陷。主要體現為(1)由于企業規模不同、效益不同、職工隊伍年齡結構和健康狀況不同,醫療費用的負擔很不均衡;(2)是這種制度導致的醫療費用不合理支出越來越多,企業和國家的負擔越來越重,最終使國家、企業和職工都受到損害。
數據顯示,從1978年至1988年,我國職工人數上漲30%,而同期的醫療費用卻上漲414%;人均醫療費用上漲310%;1988年以來我國醫療費用每年以20%的速度遞增,大大超過同期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但是1992年以來醫療費總額的增長明顯鈍化。自1991年至1994年職工的總醫療費增長分別為17%、18%、23%、21%。與工資總額同期增長率13%、19%、25%、35%相比,人均醫療費的增長1992年以后也低于人均工資的增長,1994年甚至低于消費價格指數25%的漲幅。北京、上海等一般被認為醫療費增長較快的地區,實際上醫療費增長也都低于工資增長,甚至天津、遼寧等國有企業集中的地區醫療費增長不足10%。
這種相對鈍化現象有多方面的原因,醫療事業總體投入不足、嘗試性改革抑制過渡消費、國企經營狀況的惡化導致的無力負擔、醫療消費的改革的敏感性相對較低。種種原因說明了一點事實——我國城鎮職工的醫療消費水平沒有隨著經濟發展得到相應的提高。這種國民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狀況,長此以往不利于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現實中,由于人口老齡化、科技進步、疾病譜的變化以及人們醫療需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醫療費用的上升,所有這些都沖擊并推動著原有的醫療保障制度的變革。
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內容
國家進行多種形式的醫療保障改革嘗試自1994年開始,在九江和鎮江試點進行以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為基礎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1996年在全國57個城市擴大試點。1998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決定》)以來,1999年、2000年,國務院以及國家有關部門又陸續出臺了系列文件,進一步完善了醫療保險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以《決定》為主體,以10多個密切相關配套政策為支撐的政策體系,這標志我國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這一政策體系為全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供了統一的政策依據。
改革的目標是自1998年起用3-5年的時間,以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為核心,在擴大覆蓋范圍、提高社會化服務水平、完善基礎管理的基礎上,建立多層次的城鎮醫療保險體系,根據人口和經濟特征,通過多種形式解決醫療風險,滿足不同人群的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首先,全國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本著“基本水平、廣泛覆蓋、雙方負擔、統賬結合”的基本原則,實現三個轉變,即由福利型轉變為保險型,由包攬型轉變為分擔型,由自保型轉變為互濟型。
其次,以自愿的原則,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于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醫療保險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相結合的辦法是由我國的國情、國力決定的,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多、底子薄、財政困難、企業效率不高,所以為了使醫療保險既能發揮保障生活和安定社會的作用,又能適應不同經濟條件下的具體需要,宜實行多種保障模式。
三、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深層次影響
醫療保險的性質是國家和社會為社會成員提供的用于患病、受傷、年老的治療費用、服務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的非盈利性的社會事業。它作為社會經濟正常運行的穩定器,無論對于體制的順利轉軌,還是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組成部分,都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體系是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而建立社會保障體系又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戰略性舉措之一,是我國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基本目標之一。因此,對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這項涉及方方面面關系和億萬職工利益的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盡力做好。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到1999年,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為81%,失業保險為72%,而基本醫療保險不到10%。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例,從1998年全國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出臺至去年上半年,職工基本醫療參保人數僅有1396萬人,而此時全國的失業人口就達1120萬人,其中95%以上的職工都不能得到基本醫療保險。同時,我國城市貧困人口總數也達到1176萬人。如果這部分人群的就醫難問題得不到很好解決或缺乏正確的處理和引導,容易引發社會不滿情緒的滋長和蔓延。所有這些要求各地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分散決策、因地制宜,也要求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
四、改革中存在的難點及主要操作策略
關鍵詞: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價值理念
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最為艱難的部分。前不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世界衛生組織“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合作課題組正式公布了課題研究報告,報告顯示中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煮成了“夾生飯”,即患者不滿意,醫院不滿意,政府不滿意;富裕階層不滿意,中等收入階層不滿意,低收入階層更不滿意,看病難、看病貴成為十分嚴重的社會問題,報告對中國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本評價是:“從總體上講,改革是不成功的”[1].筆者認為,我國的醫療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顯著,令社會各個階層的群眾都不滿意,問題結癥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設計,關鍵是沒有形成普遍認同的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的價值理念基礎。社會價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為公共管理的制度設計確立方向,只有在正確的價值理念基礎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試就我國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的價值理念談一些看法。
一、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當體現公平優先原則
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這一分配原則已經得到社會公眾的普遍認同和接受。社會保障屬于社會再分配的范疇,因此,引入市場化機制,通過提高效率來緩解日益增大的社會保障壓力,成為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而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場化取向力度更大,從各地正在推進的醫療保障改革方案來看,盡管改革的方式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與過去相比個人的醫療保障責任在擴大,政府責任在縮小,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醫療行業。醫療保障改革的市場化取向,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提高了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效率,但是其負面效應也是顯而易見的。
其一,醫療機構市場化運作,優勝劣汰,導致城市大醫院的技術水平、設備條件越來越好,而城市社區醫院,尤其是農村鄉鎮醫院維系艱難,逐步萎縮,甚至到了無法生存的地步。政府衛生投入也越來越向大醫院傾斜,加劇了這種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國80%的醫療資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醫院。結果是城市人往大醫院跑,農村人往城市跑,大醫院人滿為患,小醫院門可羅雀。
其二,我國連年對醫療機構投入減少和藥品漲價的補償機制缺乏,迫使醫療機構出現較強烈的逐利傾向,追求利潤的最大化逐步成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醫療市場是一個特殊市場,醫患信息不對稱,市場競爭往往使價格升高。例如醫療機構為了在競爭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競相購買高精尖設備,使我國本來就不足的醫療資源重復配置而浪費,設備購入后為盡快收回成本并獲得利潤,往往過度提供醫療服務。醫療行業作為一種特殊行業,很容易形成市場壟斷的地位,市場壟斷條件下醫療費用持續上漲將不可避免。醫療保障費用與日俱增,政府、個人、企業都承受了巨大壓力,占我國人口70%以上沒有醫療保障的農村人口更是難以承受高昂的醫療費用。
因此,筆者認為,醫療事業改革的市場化取向,雖然有其積極作用的一面,但是卻背離了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基本規律。與一般消費品不同,大部分的醫療衛生服務具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性質。具有公共品性質的服務是營利性市場主體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個人力量所無法左右的。必須而且只能由政府來發揮主導作用,否則就一定要出問題。政府的責任應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公平優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預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二是強化政府的籌資和分配功能,滿足所有人的基本醫療需求。從以上兩個方面的政府責任來看,中國的醫療保障所存在的問題,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資金,而在于缺少公平優先的價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醫療保障方面發揮主導作用,貫徹公平優先的價值理念,構建公共保障體系,為全體社會成員提供最基本的醫療保障呢?筆者認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綜合國力有了很大的增強,但人口多、人均經濟水平低、社會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國情并沒有改變,中國還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與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與生活水平相適應[2].因此,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為主,針對絕大部分的常見病、多發病,為全民提供所需藥品和診療手段的基本醫療服務包,以滿足全體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體實施方式是,政府確定可以保障公眾基本健康的藥品和診療項目目錄,政府統一組織、采購,并以盡可能低的統一價格提供給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財政承擔。為控制浪費,個人需少量付費。對于一些特殊困難群體,自付部分可進行減免。
即便部分醫療領域引入了市場機制,政府也要進行嚴格監管。發達國家的政府對所有引入市場機制的醫療領域,其監管極為細致和嚴格。我們做到這一點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原則,而不是只顧效率而不顧公平。為了保證公眾獲得最基本的醫療保障,政府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藥價虛高,讓廣大公眾看得起病,也有責任為貧困人群設立平民醫院,以解決弱勢群體看病難的問題。
二、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當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則
在公平優先的理念指導下,為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調整醫療、醫藥、醫保、醫患四個方面利益主體的關系,鑒于醫療、醫藥、醫保、醫患四個方面利益主體價值目標的差異,通過調整利益關系來整合主體價值目標,是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的一個重要原則。筆者認為,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當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則。醫療機構是提供醫療服務的機構,即使在適度市場化條件下,追求利潤也是無可非議的。醫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質量的、充分的醫療保障,而不是“基本醫療保障”,更不會主動考慮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問題。醫藥企業,由于處在完全市場化條件下,追求利潤最大化目標十分明確。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并確保收支平衡。醫療保障制度設計就是要在以上四個利益主體的不同價值目標之間尋找利益的平衡點。首先,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立足于調動各個利益主體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個主體利益。從各個利益主體之間的關系來看,醫療機構與醫患之間的關系是一種供需關系、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3].在醫療保障制度設計中,“提供基本醫療保障”的目標需要通過醫療機構有效的工作來實現。這就是說,醫療機構作為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一個主體要素與醫患之間基本目標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為了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另一方的目標是得到基本醫療保障。醫藥企業則需要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實施順利的前題下,才能獲得穩定的藥品市場和穩定的利潤來源。醫保機構管理也只有在醫療、醫患、醫藥的價值目標都基本實現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實現醫療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做到兼顧各個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能夠發揮制約各個利益主體行為的作用。我國改革的市場化取向,不可避免地會誘導逐利行為,醫患想獲得良好的醫療服務,醫療服務行業想獲得更大的效益,醫療保障管理機構想投入經濟。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供方誘導需求成為一個普遍現象。誘導需求是指醫療服務提供者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識和信息影響(誘導,甚至強制)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消費。供方過度服務的表現形式有大處方、抗生素濫用、大檢查和手術濫用等。越來越多的衛生資源用于購買費用昂貴的城市醫院服務,用于購買低廉社區醫療服務的經費很少,同時,也擠占了用于購買成本效益較優的公共衛生服務的經費,嚴重危害了我國的醫療保障事業健康發展。因此,優先保證基本的醫療保障的投入,同時采用低成本的醫療技術,從而使我國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條件下大體滿足全體社會成員的基本醫療需求。
再次,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體現在醫療衛生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在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方面,政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目前,我國城鎮醫療保障采取個人、企業、政府三方面承擔責任,通過個人自負和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方式提供基本醫療保障,在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如果地方政府面臨財政困難,就會利用公共權力縮小自己的責任,加大個人和企業的責任。這樣的制度安排,不利于醫療保障事業中各個利益主體關系的調整,政府只有在基本醫療保障方面確保穩定的財政投入,承擔無限責任,才能維持利益主體對社會保障事業的信心。當然,醫療保障領域實施適度的市場化改革,對于調動各利益主體積極性是有效的。但是這不包括基本醫療保障。對于基本醫療服務以外的醫療衛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統一的保障,由社會成員自己承擔經濟責任。政府鼓勵發展自愿性質的商業醫療保險,推動社會成員之間的“互保”;鼓勵企業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礎上,為職工購買補充形式的商業醫療保險;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集體參加多種形式的商業醫療保險。在這方面政府的主導作用應當體現在通過制度安排,提供激勵措施,如提供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鼓勵基本醫療保障以外的醫療保險事業健康發展。因此,政府應當以基本醫療保障為核心,通過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層次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
三、醫療保障制度設計應當推動誠信體系的建立
誠信缺失是我國醫療保障體制運行中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也是醫療保障制度設計中需要重點規范的問題。由于醫療保障制度安排中,誠信管理體制建設相對滯后,失信成本過低,以至醫療保障事業中的利益主體誠信缺失行為泛濫且屢禁不止。因此,強化誠信管理是我國醫療保障制度設計的一個重要價值理念基礎。
第一,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平等公正地調整不同利益主體間的相互關系,醫療保障的具體政策應體現平等公正的道義精神,并運用多種調節手段,通過利益補償和對弱勢群體的援助,在公平優先的前提下,維持公平與效率的動態平衡。在保護醫療、醫藥、醫保、醫患各利益主體合法權益的同時,統籌兼顧,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點,擴展共同利益,推動共同利益的整合。醫療保障政策應體現“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強政策導向力度,遏制醫療保障關系中強勢方侵害弱勢方合法權益的非誠信行為,要確保醫療保障關系的誠信互動性質,避免行為主體間,因權利義務分配顯失公平而蛻變為各方以非誠信手段相互報復的爾虞我詐。政策愈能體現平等公正的價值取向,便愈能為醫療保障誠信體系的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穩定的醫療保障誠信管理制度。管理體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誠信管理數據庫,失信行為一旦被數據庫記錄,就會留下污點,并要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價。建立針對誠信活動的約束監控機制、防患糾錯機制、評估獎懲機制和導向模塑機制,借助國家機器的強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規形式賦予上述要求以權威性的普遍效力。在運行機制上,應該細化對各種不講誠信行為的處理規定,加大對醫療保障事業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懲罰性打擊力度,讓“失信成本”遠遠高于“守信成本”,讓失信者得不償失,不敢冒失信的風險。醫療保障誠信缺失本質上是一種違約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主體是否選擇違約,關鍵在于違約成本的高低,當違約的預期效益超過守信活動所帶來的收益時,主體便會自覺或不自覺地選擇違約。目前,我們對不誠信的行為處罰只是補償損失,顯然起不到有效約束毀信者行為的作用。醫療保障制度設計要建立鼓勵守信者、處罰毀信者的機制,讓不講誠信的個人和醫療服務機構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樣,有利于我國醫療保障體制的正常運行。
參考文獻: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國醫療體制改革總體上不成功[J].醫院領導決策參考,2005(14)。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3]鄭秉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攻堅[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p79.
關鍵詞: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構建;路徑
Abstract:Theestablishment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sanimportantmeasuretoachieveuniversalhealthinsuranceandsocietyharmonization.Takingthebackgroundofthe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astheentrypoint,andonthebasisofsurveyingandanalyzingthecurrentproblems,theauthorputsforwardtheroutechoiceinconstructingandperfectingurbanresidents’medicalsecuritysysteminthenewperiod.
Keywords:urbanresident;medicalsecurity;construction;route
一、建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背景分析
“看病難,看病貴”是當今最受關注,也是最棘手、最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之一,牽涉多個領域,構成因素糾葛復雜。雖然對其改革路向眾說紛紜,但一致的觀點認為,醫療保障體系是解決此問題的關鍵所在,形成一個覆蓋面廣的醫療保障體系是解開看病貴難題的第一把鑰匙。
經過長期的探索,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目前我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已從城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及退休人員逐步擴展到非公有制經濟從業人員、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截至2007年底,全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數為17983萬人,其中參保農民工人數為3131萬人①。一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初步建立,在提高醫療保障能力和職工的健康水平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隨著各項工作的扎實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也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制度框架及運行機制已基本形成。截至2007年底,全國開展新農合的縣(市、區)達到2448個,占全國總縣(市、區)的85.53%,參加合作醫療人口7.3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85.7%。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支出總額為220億元,累計受益2.6億人次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開展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避免了“小病扛,大病拖”現象的發生,對統籌城鄉發展、促進農村穩定、保障廣大農民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從總體來講,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已經日臻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也順利實施。但是也應該看到,包括中小學生在內的城鎮其他非從業居民尚未被納入社會醫療保險范圍。隨著社會轉型的日益加快、疾病風險的困擾和經濟體制改革過程帶來的分配不均等,廣大城鎮居民對醫療保障的需求越來越迫切。在此背景下,2007年國務院專門頒布了《國務院關于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就開展試點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政策及組織實施辦法作出了具體的規定。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城鎮人口5.94億,占全國總人口的44.9%,其中就業人口2.94億,非就業人口3億。城鎮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約2.21億人(其中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有4068萬人),占全體城鎮人口的37%,比上年增加6319萬人①。盡管取得了很大進步,但我們也清楚地看到,許多城鎮居民仍然徘徊在醫療保障體制之外。因此,構建健全完善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在實踐中推動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的健康發展,就成了當前的應勢之需,也是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現實問題。
二、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城鎮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在實現全民醫保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受到了廣大群眾的肯定和歡迎。但也應該看到,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畢竟還處于試點時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在實踐當中不斷加以完善。
1.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作為一項惠民工程,許多群眾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都持歡迎的態度,但由于宣傳力度不夠,許多試點地區并沒有實現全覆蓋,一些居民依然徘徊在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從另一個方面來看,許多已經參保的居民對城鎮居民醫保的真正內涵和一些具體細節也缺乏了解。部分群眾對報銷補償費用期望過高,對設立的起付線不了解,對醫療費分段計算補助也不熟悉,尤其是對報銷程序還不是完全清楚。這就有待于各試點地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把工作做實、做細,使廣大群眾在真正了解、熟悉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基礎上,積極踴躍地支持和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工作。
2.統籌層次低,保障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在局部試點地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一般為縣、市級統籌。統籌層次低,不僅不利于進一步分散風險,也不利于資金在全國范圍內調劑和發揮更大的互助共濟作用。從保障水平來看,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許多試點地區還是以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支出為主,最高報銷上限也有待進一步提高。今后,各試點地區應隨著經濟的發展,加大政府對城鎮居民醫保的財政投入力度,在化解住院和門診大病風險的同時,要逐步試行門診醫療費用統籌,探索統籌解決城鎮居民門診費用問題的辦法。
3.監督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健全
從試點地區的情況來看,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有待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支出管理方面,個別定點醫療機構仍有開大處方、開用藥目錄之外的藥和不合理的大型檢查等情況,導致部分群眾獲得的補償金額降低,也導致了參保居民對醫保制度的誤解和不信任。個別定點醫療機構把門診病人轉化為住院病人,誘導病人過度消費醫療資源,造成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增長。有的醫院審查不嚴,個別患者冒名頂替套取資金,嚴重侵害了參保居民的權益。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給付方面,也沒有建立包括基金運行分析制度、運行情況通報制度和常規基金運行監督檢查制度在內的基金的收支監測預測預警系統,還沒有形成包括組織監督、民主監督、制度監督、行政監督、業務監督、審計監督等多種監督形式在內的內外部雙重監督體制[1]。
4.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離不開完善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近年來,各地醫療保障服務體系無論是在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方面都有了很大的進步,但也應該看到,這與廣大城鎮居民的醫療需求還有一定的差距。許多群眾對醫療機構的服務意識、醫療人員的業務素質還頗有微詞;就醫環境需要改善,尤其是城鎮社區醫療服務機構還很薄弱,亟待加強。
當然,這些措施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今后,要加進一步努力打造健全的服務體系,為廣大群眾提供省心、放心、舒心的服務。
三、新時期健全完善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路徑選擇
被譽為“國民保健服務之父”的貝弗里奇曾經說過:病人因沒錢而拒絕醫療,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相容的。保障每一個公民病有所醫,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障是每一個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必然要求。總體來看,我國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探索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也應該認識到,這是一項任重而道遠的工作,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需要我們以民為本,因地制宜,多方努力,在實踐當中不斷推進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發展。1.加快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立法工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完備的法律框架
近年來,盡管我國城鎮居民的醫保工作日益受到重視,但畢竟還處于試點階段,許多措施和制度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城鎮居民醫保工作的開展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社會保障法是關系國家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就沒有健全、完善和成熟的社會保障制度。筆者認為,我國應制定統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法》,并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新型配套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定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定地位,并將之嚴格納入到我國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之中,明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
2.建立健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體系
作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構建與完善顯得尤為重要。在政策設計上必須考慮各方承受能力,做到“基金籌集多渠道、費用繳納低水平、待遇保障多樣化、保險服務便捷化”。
(1)形成合理的籌集機制
首先要完善籌集機制。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應堅持“低繳費、廣覆蓋”的原則,在繳費能力與醫療待遇之間找到個平衡點。在實踐當中,一方面應加大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宣傳的力度,提高廣大居民參保繳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穩定的配套資金保障體制,將各級配套補助資金固定下來,為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提供財政支持。同時,中央、省級要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城鎮居民的財政補助力度,以實際行動促進和保證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其次要積極拓寬籌集渠道。在將政府財政撥款和救助以及城鎮居民繳費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的同時,應不斷在實踐中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積極引導社區經濟、企業、慈善機構、外資機構及個人等方面的捐助,不斷充實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基金。
(2)健全管理體制
應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管理制度、嚴謹長效的管理方法、便捷有序的管理流程和先進高效的管理網絡,構成科學簡約、調控靈敏的醫療保障管理體系,以實現保障到位、基金平衡、調控靈敏、服務周到的管理目標。在組織管理方面,受經濟條件限制,我國廣大縣級城市可以借鑒河南舞鋼市的管理模式,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借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個現實性的制度體系進行監督和管理。較大的城市和條件具備的地區,應該建立起相對獨立的、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同時加強對制度運行的社會監督。在基金管理方面,要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統一管理,單獨列賬。要按照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探索建立健全基金的風險防范和調劑機制,確保基金安全[2]。
(3)規范運行機制
首先要合理確定參保范圍,明確保障重點。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主要是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中的廣大城鎮居民。在保障的重點方面,由于我國當前生產力整體上還不夠發達,且經濟發展呈現出很大的不平衡性,所以應因地制宜,確定不同層次和級別的保障標準。其次要科學制定費用支付標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定科學合理的醫療費用支付方式,以確保支付待遇與繳費水平相適應,做到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證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制度的平穩運行。再次,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醫療保障評價系統。針對醫療保障的運行特點確定一套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對參保情況、基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效率、醫療衛生資源的配置等進行深度研究和評價,以便為制度的進一步實施指明方向。
3.健全完善城鎮社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服務體系要按照管理社會化、服務人性化的原則,建立功能齊全、結構合理、運轉有效、簡捷方便的醫療保障服務網絡[3]。積極發揮社區醫療保障制度平臺的作用,依托社區平臺,建立醫保機構同用人單位和個人的聯系制度,為廣大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務;要加快社區醫療體制的創新,形成社區醫療服務、專業醫療服務和綜合性醫療服務相配套的布局合理、分工協作的醫療服務網絡[4]。通過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調整城市衛生服務體系的結構、功能、布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衛生服務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4.強化醫療服務管理,加快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城鎮居民醫療保障要想健康發展,在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政策的同時,還要積極推動醫療衛生、藥品流動體制改革。這三個方面同時關系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更關系到今后我國衛生事業的長遠發展,它們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缺一不可。在醫療服務市場上,要把供需雙方由“信息不對稱”變為“信息對稱”,增強患者對醫療服務質量與數量進行事先判斷的能力,提高其選擇的主動性;通過建立醫藥專營制度,逐步實行醫、藥經營分離,減少藥品流通環節;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打破醫藥不分的壟斷體制,合理控制醫藥費用水平。
5.建立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衛生扶貧工作
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制度是城鎮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踐當中,要把對城鎮特別困難人員的醫療救助作為促進城鎮居民衛生保健工作的重點內容之一,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合理結合起來。在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要建立專項城鎮居民醫療救助基金,交由當地民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也可以通過成立基金會,由專門機構負責進行運營。通過此項基金,對符合醫療救助的對象進行適當救助,以使比較困難的城鎮居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在救助方式上,可采取繳費參保、減免醫療費用、建立社會福利醫院及實行定額補助等辦法解決。同時,要根據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救助管理辦法[5]。總之,要把醫療救助計劃與整個醫療保障體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城鎮困難居民群體因病返困、因病致窮,避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促進社會的和諧、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振平.我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初探[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07(10):p677~678.
[2]許勇勝.關于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管理的探討[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7(1):p35.
[3]鄭秉文.社會保障體制改革攻堅[M].北京: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2005.p79.
新加坡醫療保障制度的特點主要體現在:一是適合本國國情。20世紀80年代初起,隨著經濟迅速發展、人均收入提高和人口老齡化加速,新加坡從實際出發,在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發展適合本國國情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形成由個人、社會、政府共同承擔醫療費用的模式,確保為國民提供基本的醫療保障。二是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的原則。采取統一籌資比例,統一支付標準,統一醫療服務項目,保證了社會公平。以職工薪金為基數,更高的報酬可以積累更多的醫療保健儲蓄,從而得到更優越的醫療待遇,又體現了效率。三是籌資機制多元化。新加坡吸取西方國家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與教訓,創立了個人保健儲蓄、社會醫療保險和政府醫療津貼的醫療融資途徑,由個人、社會和政府共同分擔醫療保障費用。這一融資模式,不僅擴大了醫療融資的財源,而且大大提高了醫療保障資金的效率。另一方面,它有利于建立醫患雙方的制約機制,改善醫療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費。四是注重醫療保障資源配置。政府一方面開設公立醫院、政府綜合診所,提供具有政府津貼的基本醫療服務,同時也允許開設私人醫院和診所,讓患者有醫療的選擇權。另一方面,政府允許醫院設立不同等級的病床,讓患者可以按自己的經濟能力與需求,選擇病房的等級。
2兩國總體衛生狀況及特點
比較新加坡是經濟發達國家,雖然人口少,國土面積少,但其醫療衛生水平在國際上處于較高水平。兩國總體衛生狀況及特點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比較,一是總體衛生狀況,世界衛生組織(WHO)和2010年我國衛生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數據表明,新加坡衛生總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百分比、衛生總費用中政府投入百分比和中國雖然相近,但人均衛生總支出高于中國;另外男/女出生期望壽命明顯高于中國,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每1000活產兒)則低于中國[1,3]。以上數據表明新加坡的生活質量和健康指數都優于中國,這不僅說明新加坡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和生存環境,也與其完善的醫療保健制度有著密切的聯系。二是醫療資源分析,新加坡雖然醫院總數和醫護人員總數較少,但是按總人口均分后,與中國幾乎相似。另外,新加坡醫院設施較好,人員素質較高,有效利用率高。三是籌集資金渠道,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大病救助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集資金渠道對應于新加坡的保健儲蓄、健保雙全、保健基金,兩國基本相似,均分別由政府、單位、個人三方承擔。
3新加坡醫療保障體系制度的經驗及對我國醫改的啟示
3.1新加坡醫療保障制度的經驗:主要體現在:一是衛生政策目標明確。最終目標是為公民提供廣泛、現代化與高效率的醫療衛生服務,確保國民獲得優質并負擔得起的醫療保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二是新加坡的衛生服務體系由公立和私立雙重系統組成。二者分工明確,初級保健多數醫療機構都可提供,而住院服務則主要由公立醫院提供。三是高效的醫院管理模式。公立醫院實現了所有權(國家所有)和經營權(私人有限公司)分離。醫院的管理權,由政府轉交于有限公司,由各方代表組成公司董事會。醫院擁有對員工定期晉級、加薪、辭退,財務收支,醫院業務,行政管理等自。同時引用了商業會計制度,能提供更精確的運營費用并逐漸滲透更多的財務原則和責任。公立醫院接受政府提供的醫療服務補助,政府按病例進行補貼,類似于非營利醫院。政府對公立醫院的補助約占醫院總支出的58%。
3.2對我國醫改的啟示:兩國雖都在亞洲,文化背景也極為相似,但是兩國在經濟實力、發展水平、社會體制等方面有著很大的差異。所以,新加坡醫療衛生服務體制的建設不能完全生搬硬套。我們應汲取有益的經驗模式,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長期的、逐步實施的醫療體制改革方案。筆者認為,目前對我國醫改的啟示主要有四點:一是學習新加坡高效的醫院管理模式。以省級為單位,對公立醫院進行重組改革,實行國有民營、公司化管理。逐步加大對公立醫院的政府補貼,使醫院逐步發展成真正的非營利性醫院,為民眾提供優質、價廉的醫療服務。轉變衛生行政部門的職能,衛生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只從宏觀上、法律法規上進行調控,不過問具體事務。二是改善并逐步完善中國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我國的醫療保險完全由政府支付13億人口的醫療費用是不現實的,而是應該由商業保險等社會資金共同參與則可完成“全民醫保”。在衛生總費用中,筆者認為政府撥款35%(現為27.5%[3]),城鎮醫療保險支出約25%,個人負擔30%(新加坡為60%以上)是比較合理的,其余10%則可以采用多種形式籌集社會資金,以補填資金缺口;建立重大病救助基金,用于特困的重病病人。同時要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的建設,提高籌資水平,逐步提高報銷比例。三是加強初級保健服務機構的建設。加大全科醫生的培訓力度,提高基層醫生的工資待遇和社會地位,提高初級保健機構就醫者的補貼水平(新加坡為50%,兒童、老人為70%)。爭取用十年時間在全國建成能承擔起預防保健,常見病診療和轉診、病人康復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務,群眾信得過的初級衛生服務網絡,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健服務在初級保健機構的比例。實行雙向轉診,病人合理分流。既方便群眾又減少有限衛生資源的浪費。四是逐步擴大國家壟斷采購藥品的方法。干預藥品市場,抑制藥品價格虛高,幫助患者減輕藥費負擔。
4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