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6 08:53:24
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是引領團結優勢。大團結大聯合是統一戰線永恒的主題,通過統一戰線能夠實現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的大團結大聯合,能夠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和創造活力,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來,形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強大合力,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
二是利益規范優勢。統一戰線能夠協調政黨關系、民族關系、宗教關系、階層關系和海內外同胞關系這些政治領域和社會領域中的重大關系,使各方面成員的利益訴求得以有序表達,使“五大關系”內部和相互之間的利益機制合理規范,從而理順情緒,化解矛盾,凝心聚力,促進和諧。
三是示范帶動優勢。統一戰線通過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中開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活動,在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中開展爭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活動,在民族宗教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等項活動,使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起到示范帶動作用,引領各自聯系的統戰成員共同為社會發展進步貢獻力量。
以上優勢決定了統一戰線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實踐中大有可為。
一是在建言獻策中突出社會管理。引導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在參政議政中把視野投向社會管理、把觸角伸向社情民意。我市每年組織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開展專題調研,在關注經濟建設的同時,積極關注社會管理和社會事業發展,先后調研了我市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等。我們還進一步加強了政府對口聯系和特約監督工作,推動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與派、工商聯就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等共同調研,開展民主監督,為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事業發展獻計出力。
二是在完善機制中促進社會和諧。積極探索和構建統一戰線參與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的工作機制。首先是協調聯系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市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形成了政治協商、情況通報、對口聯系、特約監督、聯誼交友等一系列制度規范,確保參與有序;其次是牽頭協調機制,統戰部受市委委托定期召開派、工商聯主要負責人聯席會、民族宗教工作聯席會、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座談會,溝通情況,協調工作,確保同步推進;第三是應急處置機制,通過建立統戰系統社情民意、統戰信息、重大事件報送及反饋機制,及時了解工作動態、回應相關訴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是在服務社會中關注民生。發揮統一戰線的智力優勢、人才優勢,積極參與社會事業和民生工程。支持新農村建設,爭取上級統戰部門和民營企業的援助,落實社會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資金達1億元;開展“百企聯百村幫千戶”感恩行動,先后投入資金3000多萬元,慰問“老干部、老黨員、老先進”300余人;為汶川、玉樹、舟曲、漢旺、清平等災區捐款捐物5000多萬元;關注就業,舉辦“民營企業招聘周活動”,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下崗人員提供就業崗位上萬個。
林地、林木是森林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對于調節氣候、涵養水源、防風固沙、減少污染、改善生態等具有重要作用。多年來,本市堅持實施首都綠化規劃,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強化林業管理,改善生態環境,取得了明顯成績,全市林木覆蓋率現已達到43%,但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還存在薄弱環節。為了加強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管理,加大森林資源保護力度,鞏固首都綠化美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
近幾年,本市因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和伐移林木的數量增加較快。有些工程建設單位事先沒有按規定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就進行規劃選址、用地申請、設計施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需要砍伐林木時才向林業主管部門提出林木采伐申請。有些施工單位,在林業主管部門尚未批準時,便開始采伐林木。為了保護本市綠化成果,順利實施《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森林法》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不占或少占林地以及少砍伐林木的原則,能夠移植的林木一律不得砍伐。今后,本市工程建設單位在報批大量砍伐林木時,必須說明移植和保留樹木的詳細情況,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審批。
二、本市工程建設項目在立項時,必須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
本市計劃、規劃等部門在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和選址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本市林業總體規劃,盡可能地保護林地和林木資源,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本市道路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在立項、選線、施工等各個階段,都要盡量保護林木,確需伐移林木的,要報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工程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時,要在項目概算中明確列出綠化資金,按規定留出綠化用地,并在申請林木伐移的同時,上報綠化的具體方案、實施責任人及完成日期。綠化方案應由具有綠化設計資格的單位進行專業設計,綠化任務原則上在工程竣工后當年或次年春季完成。
三、本市工程建設確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市工程建設征占用防護林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林地面積10公頃以下的,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跡地面積35公頃以下的,其他林地面積70公頃以下的,用地單位必須向林地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依法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經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建設用地申請。工程建設征占用林地面積超過上述規定數量的,由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四、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應盡量安排在林木采伐期內進行
根據《北京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本市工程建設伐移林木的采伐期確定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在林木采伐期內,林木因季節因素生長趨緩,采伐的林木可以利用,同時還有充足的時間對采伐跡地進行造林前期準備工作。另外,在林木采伐期內移植林木,成活率較高,有利于綠化成果的保護。今后,本市工程建設確需伐移林木的,原則上都要安排在確定的林木采伐期內采伐施工,非采伐期內不準進行采伐。
五、本市工程建設采伐林木,必須在年森林采伐限額內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和規范企業勞動關系的意見(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2001年4月)
全文為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規范和理順企業勞動關系,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關于加強勞動合同管理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應予以糾正。用人單位與新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含臨時用工和農民工)必須在錄用、接收后即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最長不超過6個月。用人單位不得先試用,后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能同時與兩個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實際錄用了尚未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應即辦理勞動關系變更手續。
(二)原用人單位分立或合并、重組后,由分立和合并、重組的用人單位與職工重新協商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派到合資、合作、聯營、參股單位工作的職工,可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與現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可由原用人單位與現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務(輸入或輸出)合同。
實行租賃、承包經營的用人單位,租賃人和承包人為該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由該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入股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或者以入股取代勞動合同關系。不得以職工不入股為由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安排下崗或者對勞動權利作限制。
(四)用人單位應確定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部門,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進行動態管理。用人單位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與職工協商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或終止手續。
(五)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后,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合同鑒證實施辦法》的規定審查鑒證勞動合同,對所鑒證的勞動合同應進行登記、整理、保存、歸檔。對到期的勞動合同及時督促用人單位辦理續訂或者解除手續。
二、關于理順和規范勞動關系
(六)用人單位未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到期時未及時續訂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應在本意見下發后30日內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包括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時間。
(七)用人單位今后不得再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在本意見下發之前已辦理的停薪留職協議期限超過2001年底的,應于2001年底終止。用人單位應立即通知其限期返回,由用人單位安排工作崗位,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崗位安排的,或勞動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解除勞動關系。
(八)對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長期病休的職工,由用人單位報經同級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1-4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被鑒定為5-10級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崗位,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可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到醫療期滿。
三、附則
(九)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應將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和理順勞動關系納入日常工作范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理此類勞動爭議。
(十)本意見中通知勞動者的形式,應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視為送達。
(十一)本意見適用于我省境內各類用人單位和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關鍵詞:工程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議
隨著市場經濟發展程度越來越高,合同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愈發重要,合同是法律對企業、個人經濟行為的規范,能夠保障工程項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開。然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還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討。在工程項目領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廣,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存在約束力,可以說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對提高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
一、當前國內工程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規
國內工程項目管理體系還處于完善時期,其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并不健全,缺乏相應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針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見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規,使得該體系得不到足夠的法律支撐,因此造成了工程項目合同管理體系的落后局面。盡管我國陸續針對建筑工程頒布了一些法律,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辦法》、《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等,這些法律中的管理規定都相對籠統,對其中的具體問題缺乏闡述和規定,因此在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也無法從中尋找適當的管理依據,這使得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缺乏規范性[1]。
2.合同雙方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約束力不重視
現代工程項目領域中,合同各方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約束力不重視,存在法律意識薄弱的問題,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產生一些錯誤認識和行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識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條款可能有失公正,給其中一方帶來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對法律的認識不到位,為規避監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進行簽約,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補簽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現問題將會給各方帶來嚴重損失。此外,在工程項目領域,“陰陽合同”時常出現,形成違法合同,嚴重違背了國家法律,為合同履行埋下隱患,給相關利益人帶來嚴重損失[2]。
3.缺乏工程項目管理專業人才
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專業人才實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內容廣,需要管理人員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識于一身,熟識法律法規,因此對人才素質要求很高。現行高校教育是按專業培養人才,市場上復合型人才嚴重缺乏,導致施工企業中的技術人員多為單一專業技術人才,缺乏工程項目綜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數有經驗、有閱歷的技術人員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內容。更有一些單位為了節省成本,不咨詢、不邀請專業機構進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簡單地從項目中抽調一些人員組成管理小組,進行簡單培訓就上崗,以至于日后發生合同糾紛無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現代工程項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導致合同管理工作面臨重重困難。實踐中,一些工程項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對合同檔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監督,合同管理人員不重視歸檔管理,對合同內容不熟悉,導致合同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響工程建設的質量和效率。
二、面對當前合同管理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建議
1.完善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工程項目管理離不開法律法規的支持,在依法治國政策下,建筑行業必須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來提升行業質量,進一步健全合同管理體系,促進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國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國內建筑市場實際出發,滿足合同各方的實際需求,這將是一項長期任務。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制定需要從全面考慮,不可忽視任意環節,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國內建筑市場的健康、持續發展。
2.提高合同雙方的法律意識
針對合同各方對法律約束力的不重視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進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識的宣傳教育,加強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識,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問題合同。施工企業也要定期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按照法律規定合法簽訂合同,減少因主觀原因而引發的合同糾紛,避免出現“陰陽合同”和投機取巧等行為[3]。
3.重視人才培養,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合同管理需要專業人才的支持,只有選擇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強合同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目前,可結合我國在建筑市場領域推行的執業工程師資格考試制度,對合同管理領域人才的專業技能和執業資格進行保證,確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具備合同管理能力。
4.確立合同管理原則,增強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約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實踐中因為沒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則,導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現象有很多,因此應該積極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現狀。可以利用檔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過歸檔管理加強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掌控,促進合同的順利履行。合同檔案管理并不是單一的整理和記錄,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利用計算機設備,及時將工程項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內容進行錄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結語
科學和規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確保工程項目的進度和質量,有利于工程項目的成本控制,要想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就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工作。國家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建設,施工企業應該培養專業合同管理人才,重視實施先進的合同管理手段,促進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馬力 單位:中國水利水電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王玉芳.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問題研究[D].天津商業大學,2011.
關鍵詞:合同管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F715.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2-0-01
當今社會可以說是合同社會,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與合同管理有密切關系,因此,每個企業都必須十分重視合同管理,煤炭企業當然不能例外。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性的、動態性的。這就要求我們要對合同進行全過程管理,從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履行完畢或中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而且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此外還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我方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切不可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閣,我們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懲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是指企業對以下幾方面進行管理:一是在合同簽訂前對供應方的資質、價格、履約能力進行審查;二是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對合同所有條款進行認真把關,避免企業利益受到損害;三是對合同履行過程的管理,內容包括對貨物進行驗收、貨款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等。
傳統煤炭企業多為國家或省市大型國有企業,每年合同簽訂額多達幾十億元。因此,加強企業合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首先,通過對采購合同的管理,可以確保企業采購物資的質量符合規定,價格在企業可控范圍之內;其次,可以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企業正常的生產和經營。
二、目前我國煤炭企業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領導缺少對合同管理的重視,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一是企業領導出于對銷售業績、政治考核等因素的考慮,將主要精力放在抓銷售與安全生產上,完全忽視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意識到采購合同制定的不合理或是合同履行的不徹底所給企業帶來的巨額損失。二是企業往往忽視合同管理部門的工作,使合同管理部門在人員配備、管理制度執行力度等方面得不到應有的重視,缺少具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無法順利開展。
(二)對合同當事人審查不嚴,合同風險責任不明確。大多數企業在簽訂合同前,未對物資市場行情進行調研,無法掌握合同的價格區間及走勢;出于領導層壓力及個人利益的滿足,在確定最終供應商時未通過正規的招標程序進行,不但無法保證物資的質量,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經濟損失,同時,也為提供土壤;未在合同中明確雙方及企業各部門在合同執行中的法律責任,企業各部門在驗收、付款過程中信息溝通不暢,使企業面臨著潛在的合同違約責任。
(三)未對合同履行進行必要的監督,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經濟損失。多數企業在簽訂完合同后,就認為采購活動、合同管理工作到此為止,合同管理部門未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如,企業已經對物資進行驗收,財務部門由于對合同條款的忽視,未在合同約定的日期支付貨款,使企業承受了一定的違約責任。再如,由于采購、合同管理、財務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溝通,致使企業完全忽略了保證金的退還,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提高煤炭企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議
(一)提高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視水平,引進法律專業人才,不斷提升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一是煤炭企業應將合同管理執行是否有效作為領導業績考核的重要指標,不斷加強企業領導對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進而促使企業各部門對合同管理部門的支持配合,逐步提高企業物資供應合同管理的整體水平。二是合同管理部門要積極從法律專業院校、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工作單位引進人才,提高合同管理工作人員整體素質;聘請企業法律顧問,為企業合同簽訂、履行進行法律咨詢;定期為合同管理部門工作人員組織《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培訓,為合同工作人員普及法律知識,提升工作能力創造條件。
(二)加強對合同當事人的審核,明確合同各方當事人的職責。一是在簽訂合同前,由合同管理部門索取供應方的資質證明、企業業績、履約能力等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上報企業領導最終審批,只有經合同管理部門及領導審核通過后的供應商才可作為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二是由合同管理部門對所有合同條款進行審查,保證合同條款的完備、權利義務分明。所有合同法律條款由專職企業法律顧問進行把關,降低企業合同風險。三是企業應安裝合同管理軟件系統,對企業所有采購、銷售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形成信息完備的合同管理數據庫,為企業日后進行跟蹤合同履行情況提供信息支持,有利于合同管理人員日常監管。
(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實現優化合同管理全過程的保證。通過加強合同的過程控制,即理清合同簽訂、履行以及結算的基本流程,從而促進與企業自身相適應的一整套合同管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強化合同管理工作的規律性和規范性,繼而實現企業合同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簽訂審查審批制度,合同管理的模式和相關部門職責,合同結算審查審批制度,合同的訂立,合同履行、變更、解除,合同基礎管理工作,合同糾紛處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管理的檢查與考核等等。當前我國煤炭企業已經開始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給予了高度重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相對科學規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從而實現了程序規范、職責明確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了合同風險,全面提升了企業合同管理水平。
(四)建立合同執行監管機制,及時減少企業面臨的潛在合同風險。企業成立合同監督機構或是在合同管理部門中指派專人負責,對合同管理進行履約過程監督。首先,協調倉儲部門,對物資驗收環節進行認真把關,拒絕一切質量、數量不符合合同條款的供應。其次,協調財務部門對驗收合格的供應商進行貨款支付,保證貨款及時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款的同時,爭取享受供應商提供的商業折扣及折讓。最后,由合同監管部門對審核發現的合同執行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促使各部門及時改正。
參考文獻: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ignificance of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points that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current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關鍵詞:合同管理;問題;對策;建議
Key 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problems;countermeasures;suggestions
中圖分類號:TU7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0)15-0072-01
1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 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機制的有效發揮要靠契約和法律。施工合同作為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主要法律依據,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其對建筑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作用不言而喻。
1.2 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來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對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十分必要。
1.3 加強合同管理是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自從我國加入WTO 后,建筑市場將全面開放。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避免不遵循市場規則而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的嚴重后果。
2當前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2.1 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執行力度不夠一方面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習慣按合同辦事,且又不進行及時、必要的經濟技術簽證,造成雙方均違約,致使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工程款不能按時撥付。由此,對于承包商來講,即使是正當的索賠也不能理直氣壯地提出;另一方面大多數項目管理機構都未設立合同管理部門,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體系和具體的操作流程,不能對工程進行及時的跟蹤和有效的動態合同管理,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2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目前,我國缺乏統一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總承包商和各專業分包商之間及各分包商之間因合同界定不清,責、權、利不明確,而互相推諉,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特別是土建和水電、設備安裝之間的交叉施工,扯皮現象時有發生。
2.3 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訂立時缺乏預見性,缺少對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常常因為缺少某些重要的條款,導致缺陷和漏洞較多,雙方就會因為對條款的理解有差異以及對合同風險預估不足等問題而發生爭執。
2.4 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合同管理涉及諸多法律問題,專業性、技術性較強,同時也是涉及全局、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但由于建筑行業對合同管理人才缺乏足夠的吸引力,極大地影響了我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對策建議
3.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組織網絡企業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機構,配備以法律顧問為核心,由企業的管理人員和項目管理人員組成的合同管理人員,使建筑企業合同管理覆蓋企業的每個層次,延伸到各個角落,并接受負責管理合同的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建筑企業內部合同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本企業的合同管理制度,檢查監督本企業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履行;宣傳貫徹有關合同法律、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審查合同,防止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參與解決合同糾紛;總結推廣合同管理經驗,等等。
3.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①合同交底制度。②責任分解制度。③每日工作報送制度。④進度款審批制度。
因此,建議建立工程進度款的審批制度,由合同管理人員從合同的角度對進度款進行審查。
3.3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一是選好合同管理人員。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現代化管理知識、精通合同法律法規、熟悉工程實施全過程、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這樣的人員才能勝任合同管理的工作;二是對合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合同管理人員,只有經過嚴格的培訓和考核,成績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三是抓好合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業務水平,顯得尤為重要。
3.4 大力推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當事人熟悉有關法律、法規,使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避免出現顯失公平和違法條款;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機關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合同的履約率,維護建設市場序。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結合我國建筑業改革開放以來的經驗教訓編寫出的示范文本,具有全面、準確、嚴謹的特點,有很強的操作性,是一份很好的合同示范文本。另外,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用航空總局、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于2007 年11月1日聯合了《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不再分行業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質和特點編制招標文件,而且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通用合同條款作了較為系統的規定。今后,要加強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質量。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整頓、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工作的不斷推進,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日趨明顯。目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著法律、法規不配套、不健全,缺乏對合同監督管理的行之有效的手段等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與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法律、行政不配套
由于《合同法》是程序法,無法依據其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大量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所以《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負責監督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除《刑法》內有涉及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的處罰規定外,對于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缺乏監督、處理的依據。
(二)建設市場主體不成熟
建設市場的主體是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不成熟之處主要表現在合同意識不強,缺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
目前的建設市場存在著重工程質量、輕合同管理的傾向,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也不嚴格履行合同。即使簽定了合同,也因為缺少制約手段,違約情況嚴重,如業主不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承包商不及時支付分包商與材料商的費用;轉包、違法分包現象依然存在;不執行強制性標準;業主濫用權利,承包商委曲求全等。這些現象致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工程進度、質量和投資都難以保證,帶來了建設市場的秩序的混亂,也阻礙了建設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發展,影響了國內的建設企業走出國門,走向國際市場。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有待于提高
由于合同管理是建設市場管理的核心工作,不論是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施工合同管理崗位都是權其重要的關鍵崗位,施工合同管理人員必須是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專業人員。由于施工合同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迄今為止還未建立起來,部分省、市和自治區對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素質的問題還未得到足夠的重視。
(四)工程風險防范意識需要加強
建設工程項目投資大、工期長,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預見的因素較多,存在著諸多風險,如技術與環境方面的風險、經濟方面的風險和合同簽訂和改造方面的風險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會威脅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甚至釀成巨大的損失。但由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熟悉和掌握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承包商取得招標文件后,又不進行深入研究和全面的分析,沒有正確理解招標文件,簽定的施工合同不盡完善等等原因,工程風險及風險的防范意識較差,給合同管理造成隱患。
二、應采取的措施
(一)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
建議由建設部牽頭,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起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條例》,由國務院批準頒發;由建設部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以部令的形式,作為對建設工程合同監督、管理和處理違法行為的法律依據。
(二)加強宣傳,建設市場主體的合同意識
要加大對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促使建設市場主體各方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學會利用法律和依法訂立的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
現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雖經修訂,但在推行過程中仍發現有不妥之處,需要不斷完善。針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存在的問題進行適時修訂,使合同文本更加完善。在修訂中要正確認識FIDIC條款的作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制定過程,借鑒了FIDIC條款的很多優點,但FIDIC條款有很大的局限性。我國合同示范文本道德要依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要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不能全盤搬用FIDIC條款。
(四)加快建立合同管理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步伐
建議盡快建立建設同職業資格制度,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經過嚴格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后方能上崗。并隨著建設市場的發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不斷完善,對取得從業資格的施工合同管理人員進行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其素質和業務水平。
建議盡快培養高級合同管理人員,可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協商,在一些有建筑專業的大專院校,開設“建設工程合同和風險管理”課程,待條件成熟,進而設立專業,培訓這方面的學士、碩士和博士等高級專業人員。
(五)加強建設工程項目合同履行行為跟蹤監督
1、加強合同履行行為監督管理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是加強監管、依法行政的要求。
2、加強合同履行行為監督管理是鞏固和檢驗招投標成果,保證中標結果落實的要求。是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需要。
3、加強合同履行跟蹤監督管理是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保證投資效益和工程建設項目順利竣工,按期交付使用的重要保障。
(六)合同履約行為監管管理的內容
嚴把合同訂立和備案關口,嚴格合同履約過程監管,強化市場和現場“兩場”聯動管理,及時發現并嚴肅查處轉包、掛靠和違法分包等問題,對于中標后隨意更換項目經理(建造師)、任意進行合同變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價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結算等違法、違規和違約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七)加強合同履行跟蹤監督的具體措施
1、基礎性工作
(一)在依法履職的大背景下,加強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加。
隨著市場經濟法制觀念的逐步建立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進,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以往大多數按慣例、憑經驗開展的工作,正逐漸依照法制的思維和方式,首選或優選合同形式來框定工作內容,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防范工作風險,確保履職效果,維護人民銀行權益和聲譽。同時,近年來,以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作為當事人對外簽訂的合同數量、合同金額不斷增加,合同內容、合同范圍也在不斷豐富和拓展。以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來,累計簽訂各類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簽訂合同近20份,并且呈現逐年增加態勢。合同標的也從以往簡單的物品、服務買賣擴展到事物委托、技術開發、基建工程等專業領域。因此,從確保依法履職、防范風險的角度來考量,加強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與日俱增。
(二)在規范管理的制度層面上,關于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人民銀行的一些規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總行頒布了《對外簽訂法律文件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明確了對外簽訂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內容。2007年1月,人總行制定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在第六章專章規定了采購合同,用6個條款對采購合同簽署程序、形式、必備條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2010年1月,人總行修訂了《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在第五章采購程序管理中規定: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2010年3月,人總行制定了《關于建設工程領域應予注意的法律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用13個條款對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應注意的法律問題進行了提示,首次對人民銀行系統工程建設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比較詳細的規范。2012年,人總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面系統規范了合同管理事項,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發。
(三)在加強管理的實踐層面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正在對合同管理的內容和手段進行積極探索。
例如,人民銀行某地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合同管理的規范化。主要表現在:一是在職責分工上,建立發起部門承辦、法律部門審核的機制。明確所有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的合同,合同的簽訂、履行均由發起部門負責,合同中涉及的權利義務分配、責任承擔等由法律部門負責審核,出具法律意見。二是在合同審查上,建立雙審復核制和限時辦結制度。即由法律部門A、B崗分別審查后,雙人簽名,再由法律部門負責人復核并簽署意見;對涉及重大疑難問題的合同建立會審制度,即由法律部門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查。同時明確規定法律部門應于受理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方以適當延長。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注重法律部門與發起部門的業務溝通,認真聽取情況介紹和背景說明,認為合規合理的應吸收采納。注重法律部門與行級領導之間的信息溝通,審查意見書應經發起部門分管行級領導簽署意見方可執行。注重審查意見執行情況的及時反饋,發起部門若有不予采納的意見,應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反饋,否則視為完全采納。
二、目前人民銀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合同管理規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發現,迄今為止人民銀行系統關于合同管理的有關規定,散見于一些總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沒有形成一套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應當遵照執行,但從文件的適用范圍來看,該規程僅適用于總行層面,不涉及分支機構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二是體現于集中采購類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規程》、2010年修訂完善的《管理辦法》盡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環節上規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購類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規范。首先,在對集中采購的定義上,指出集中采購是指采購單位使用預算資金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這就將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確定為滿足集中采購行為的一個必要條件,足以顯示合同在集中采購活動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購組織實施中,明確規定了采購合同的簽訂依據、法律審核以及簽署對象三個問題。《管理辦法》規定:采購單位根據中標(成交)結果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須經本單位法律部門(人員)或本單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機構審核。合同簽署由采購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署。最后,合同約定在驗收和資金結算環節發揮著關鍵作用,《管理辦法》明確要求根據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按照合同規定的付款條件履約付款。三是體現于工程建設類合同。由于工程建設類合同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合同標的大、履行周期長、施工情況復雜,所以2010年總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該類合同必須采用國家有關部門的建設工程合同規范格式文本,對合同的審查應要求外部房地產專業律師進行初審并提交法律意見書,以及應關注合同簽訂主體的適格性等法律問題。實際情況表明,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目前簽訂的合同已不僅僅局限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領域。因此,履職實踐中豐富具體的合同管理需求與規范統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規范,使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全部合同的規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二)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管理,對合同履行等重視不夠。
梳理現有的制度規范可以發現:一是只注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如2006年總行制定的《操作規程》,規范對象僅限于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協商、會簽、審批、授權、簽署、蓋章、歸檔等一系列互相聯系、銜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規程》制定的主要意圖是對包括合同在內的法律文件的行內審批、辦理流程給予明確,關注的焦點和重點是合同簽訂環節的諸多問題,尚未涉及合同簽訂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續問題。二是在專項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內容。如《工作規程》關于集中采購合同的6個條款,其中有4個條款事關合同簽訂,1條是關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備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條是關于合同履行事項的。《工作規程》第四十條籠統規定:項目需求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對于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由簽訂合同的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后來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工程建設領域合同履行中應注意的問題,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過程中,違約責任的約定、新加入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糾紛解決方式以及履約擔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續管理的相關問題。盡管該《通知》首次對合同履行做出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但這僅適用于工程建設類合同,集中采購類合同的履行管理還很原則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內的諸多合同管理問題還尚未有明確全面的管理規定。三是實踐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體到實踐層面,由于合同簽訂環節的相關規定明確具體,簽訂單位對合同簽訂環節的管理把關較嚴,具體操作也比較到位,很大程度上規避了潛在的法律風險,保障了人民銀行的合法權益。但由于制度建設滯后、部門職責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較長、情勢變更等履行環節諸多因素影響[1],導致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的管理重視不夠,合同后續環節的執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合同整體法律效果的發揮。
(三)發起部門合同管理責任不明確,職責落實不到位。
合同發起部門,是指根據業務或管理職責需以所屬單位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的部門。按照總行合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建議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級負責,法律事務部門與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的管理體制。按照這種管理機制和職責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務部門承擔以下四項職責:即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相關制度、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協調處理合同糾紛、總結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作為合同發起部門,分別負責合同起草、談判、業務審查、送交法律審查、報批、簽署、履行、保管、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歸根結底來講,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如此規定顯然有利于從職責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門和業務發起部門的職責,便于合同簽訂前的起草、談判,簽訂后的履行、報告等環節的具體操作,從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強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實踐中,部分發起部門及經辦人員對發起部門的合同管理職責認識不足,認為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事務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談判合同時關鍵環節把關不認真、核心條款審讀不仔細,致使條款表述瑕疵,數據計算錯誤,必備要素欠缺,合同后續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設類相關招標、建設、施工合同,約定的專用條款與通用條款內容自相矛盾現象時有發生,部分采購合同合同價款不清、驗收付款等環節不能較好地保護單位權益等,給包括法律審核在內的合同管理工作帶來極大的難度[2]。具體到基層央行的合同審核,由于合同內容單一重復、標的金額較小、合同對象較為固定,受慣有的工作習慣和“熟人舊路”思想的影響,有的發起部門認為對所有合同進行法律審核似乎顯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進行法律審核,無形中延長了合同簽訂時間,有時候容易給發起部門造成法律部門有意阻礙或制肘拖延的顧慮和嫌疑。在合同簽訂環節,尚有法律部門把關審核和溝通提醒,合同簽訂生效后管理職責全在發起部門自己掌握,所以發起部門樹立承擔合同效果主要內部責任的思想認識,保證合同管理責任落實到位顯得尤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對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處于空白。
就合同分類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購、工程建設等合同均屬于民事合同類型。理論上來講,關于合同管理的問題,不應僅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圍,還應包括勞動合同、行政合同等領域。在最早規范人民銀行對外簽訂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風險的《操作規程》中,規定合同僅是法律文件的一種形式,并將法律文件分為外事類、業務類、采購類和其他類,由此可見對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僅僅指向民事合同,盡管后者在具體實踐中占據了較大比例,并呈現逐漸增加態勢。隨著《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實施,加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業務操作崗位和勞務派遣用工等多種用工形式的出現,致使勞動合同這一較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也屢次使用。此外,隨著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對履職方式的不斷探索,支農再貸款、支小再貸款、再貼現貸款合同等此類行政合同的出現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盡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爭議,但是行政主體以實施行政管理為目的,與行政相對一方就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即行政合同已是現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協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現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隨著上述新型合同種類的不斷使用,盡管總行也制定了此類合同的范本,但是有關此類合同的管理,特別是審查、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等環節,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則、實施方式和救濟途徑,所以對此類合同的管理亦應有一定的預見和足夠的重視。
三、人民銀行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建議
(一)盡快制定出臺統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為了明確職責,加強內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人民銀行系統統一適用、全面具體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議明確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內容包括起草、談判、審查、審批、簽署、履行、保密、保管和報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為,并對這些合同管理行為分別作出相對明確具體的規定,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規范基礎。二是根據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的專業特點和存在的法律風險,進一步統一完善較為分散的相關專有規定,以總行規范性文件的形式,適時制定出臺關于集中采購、工程建設類合同管理的相對詳盡的專門規則,加強此類使用頻率高、專業性強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維護好人民銀行及分支機構的合法權益。三是針對技術開發類合同的專業特點,考慮到近年來該類合同使用呈現出不斷增加趨勢,建議總行必要時制定出臺技術開發類合同管理的專門規則,促進技術開發活動高效安全進行。
(二)加強合同履行等后續環節管理。
一是要摒棄以往思想認識上“重簽訂、輕履行”、“緊審核、松實施”的合同管理舊思維、就習慣,讓合同管理“全過程、系統性、動態性”管理的思維貫穿于合同始終。認識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談、草擬、簽訂、生效開始,直至合同失效為止。不僅要重視簽訂前的管理,更要重視簽訂后的管理。二是要學習正確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識,使相關管理部門認識到,合同管理不僅僅是起草、談判、審查和簽訂合同,這些行為的完成才標志著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解除、爭議處置和權利救濟等等后續環節,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內事宜,不容忽視。凡涉及合同條款內容的各部門都要一起來管理,要注重履約全過程的情況變化,特別要掌握對自己不利的變化,及時對合同進行修改、變更、補充或中止和終止。三是要對合同履行等后續管理涉及的履約擔保、情勢變更、驗收付款、維保售后等環節,明確相關單位和部門的管理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合同后續管理按照規定、穩步有效推進。
(三)夯實合同發起部門的管理責任。
一是要徹底改變合同管理僅僅是法律部門或集中采購部門等一個或幾個部門職責的思想認識。要在工作理念和職責分配上明確:合同管理實行總行統一管理,各分支機構分工負責,法律事務部門和合同發起部門分工協作、各負其責。二是要明確合同發起部門對合同的實施效果承擔主要內部責任。法律部門僅負責制定本單位合同管理的相關基本制度,在簽訂之前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當合同履行中出現糾紛時協調處理,并及時總結轄區合同存在的法律風險,適時進行風險預警提示。除此之外,有關合同的其他所有行為或活動,都屬于合同發起部門應該負責或牽頭協調的職責范圍,發起部門應當履行職責,不容推脫。三是要加強對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合同管理工作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使負責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通過《合同法》及總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學習,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總分行合同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為合同發起部門順利履行合同管理職責奠定基礎。
(四)探索總結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