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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在尋找寫作靈感嗎?愛發表網為您精選了8篇信用管理專業就業方向,愿這些內容能夠啟迪您的思維,激發您的創作熱情,歡迎您的閱讀與分享!
(一)專業開設情況
中國的信用管理專業教育開始于2002年。迄今為止,經教育部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門批準開設信用管理專業的高校有18所,包括上海財經大學、中國人民大學、首都經貿大學、吉林大學、重慶工商大學、浙江財經學院、山東財政學院、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南京審計學院、廣東金融學院等等。其中,中國人民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吉林大學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等學校已招收該專業碩士研究生,上海財經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已招收該專業博士研究生。另外,有部分高校經當地教育部門批準招收信用管理的高職和成教學生。經過十多年的發展,中國信用管理專業教育已初步形成包括高職、成教、本科、研究生在內的多層次的教育體系。
(二)課程開設情況
中國各高校的信用管理專業定位各有特色,課程設置相應有區別。以最早開辦信用管理專業且發展較為成熟的中國人民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和吉林大學來說,前兩所高校的專業定位偏重于培養學生掌握金融機構信用風險分析和控制技術,培養金融機構風險管理人才,其核心課程包括:信用管理學、銀行信用管理、商業銀行業務與經營、投資學、保險學、國際金融、金融計量學等。吉林大學的專業定位偏重于信用風險量化分析和征信相關法律,為政府經濟管理部門和中介機構培養信用人才,其核心課程包括:管理信息系統、市場調查與分析、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信用和市場風險管理、企業和個人信用管理、征信數據庫應用開發、資信評估等。
(三)教材建設情況
因為中國的信用管理專業是一個新興的專業,國內相關的教材比較缺乏,權威教材更少。目前只有上海財經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編寫了《信用管理系列教材》和《經濟管理類課程教材信用系列》。2011年廣東金融學院編寫出版了該專業國內第一本實驗教材《企業應收款管理實驗教程》,該校其他的系列實驗教程《消費者信用管理實驗教程》、《企業信用評級實驗教程》、《信用擔保實驗教程》和《征信數據庫管理實驗教程》正在編寫中。由于中國的信用管理專業教育還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從專業定位和培養目標來看,各校各有特色,可謂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從課程設置來看,也沒有統一的模式,并且各校的課程尚處于不斷變化和完善之中。從教材建設來看,正處于探索階段,理論教材相當缺乏,而實驗教材更是難得一見。
二、信用管理專業定位和課程體系構建原則
課程之間的分工和配合構成了一個專業所設置的課程體系。課程是教學的核心環節,是學科專業建設的基礎,課程體系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質量。
(一)信用管理專業定位
課程體系是為專業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服務的,信用管理專業的定位和培養目標決定了課程體系的基本方向。因此,在構建合理的課程體系之前必須明確:1.為誰培養人;2.為什么崗位培養人;3.培養怎樣的人。信用管理專業,是一門融合并涵蓋了包括法律、財務分析、金融、數理統計、管理、信息技術等眾多學科內容的經濟類應用型交叉學科,具有極強操作性和技術性,其職能就是為社會的經濟發展提供信用風險管理政策、信用制度以及相關的操作和技術,人才培養目標應該是為企業、金融機構、信用中介、政府及事業單位提供有信用管理技術水平的,具備創新能力的,集經濟學、管理學和社會學多學科知識于一身的復合型專業化高級技術型人才。中國目前信用管理專業的建設仍處于不斷摸索當中,是一種教育創新活動。各高校的信用管理專業建設,從專業定位到人才培養目標,到課程體系、師資隊伍和實驗實踐等,都是開創性的,并無統一模式及成熟經驗。當前,中國的信用管理專業的課程體系還存在一些不足,具體體現如下。(1)專業課的穩定性、連續性不夠,一些專業課程時而開設,時而不開設,有些課程時而在必修中出現,時而在選修課中出現。(2)專業課的系統性不強,課程之間缺乏前后科學的邏輯順序及內在的銜接性,一些專業課程的教學內容存在知識重疊或相互割據等問題。(3)專業理論比重較大而專業實訓比較欠缺,實驗教學嚴重滯后。這種格局是不能適應信用管理職業應用性、實踐性很強,行業服務范圍越來越廣,以及行業業務創新層出不窮的現狀和特點的。
(二)課程體系構建原則
在構建信用管理專業課程體系時,要充分考慮專業素質和專業知識與實踐能力之間的密切聯系。由于信用管理專業的技術性、應用性和操作性都很強,所以應堅持“厚基礎、寬口徑、重應用”的教學培養模式,體現“基礎理論+基本內容+必要操作”的教學特點。首先,在公共基礎課和學科基礎課的課程設置上,要堅持“必需+夠用”的原則。其次,在專業理論課的課程設置上,要堅持“應用+適度”的原則。再次,在專業實驗實踐課的課程設置上,應該以“強化實務”為原則,加強實驗實踐教學,構建“課堂實踐環節+實驗環節+校內外實訓環節”的實踐教學體系。最后,在專業課程內容的選擇上,要堅持“科學性+實用性+邏輯性+系統性”的原則,對相關專業課程的知識內容進行重組和優化,并將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考試的內容有機地融入到課程中來。
三、財經類院校信用管理專業科學合理的應用型課程體系的構建
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和行業需求,在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培養上,應該構建具有信用管理特色、突出專業技能教育和實驗實踐特點的科學合理的應用型課程體系。包括專業基礎課程模塊、專業理論課程模塊、專業拓展課程模塊以及專業實踐課程模塊的構建。
(一)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就業崗位群分析
信用管理專業的產生和發展順應了社會發展的需要,其實踐性和應用性極強,所以課程設置應該與就業崗位的職業標準相吻合。在課程設置和教學安排中,應力求達到與實際崗位的有機結合。所以,首先要對該專業的職業崗位進行調研和分析,從調研收集到的就業信息來看,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就業崗位群如下。1.企業信用管理部門:在企業的會計審計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從事客戶資信管理、授信管理、合同管理、賬款管理等企業信用風險管理工作。2.金融機構:在各大銀行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擔保公司、財務租賃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信用卡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相關的信用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3.信用服務中介機構:在征信局、資信評級公司、資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信用中介機構從事客戶信用調查、信用分析、信用評價等信用風險管理工作。4.政府和經濟管理部門:在工商、財政、海關等政府部門從事信用征信、信用監管及信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5.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從事相關的教學與科研工作。
(二)專業基礎課程的設置
專業基礎課程主要是為了培養學生在就業后的自主學習能力以及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體現學生基本素質的課題,包括公共基礎課程模塊和學科基礎課程模塊。
(三)專業理論課程的設置
專業理論課程主要培養學生從事信用管理工作必備的專業技能,體現學生的專業素質和技能的課程,包括專業必修課程模塊和專業選修課程模塊。其中的專業理論必修課程包括:信用管理概論、國家信用管理體系、企業信用管理、消費者信用管理、金融機構信用管理、信用風險管理與度量、信用評估學、財務報表分析、金融計量經濟學、管理會計等。而專業理論選修課程應該根據上述信用管理專業人才就業崗位的要求,不斷擴大專業選修課的范圍,形成以下幾個具體的模塊。
(四)專業拓展課程的設置
專業拓展課程主要在于培養學生適應社會的能力,反映學生的適應能力、發展能力和創新能力,有助于學生職業生涯的提升和全面發展。信用管理專業的拓展課程,包括大學生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財經應用文寫作、公關與禮儀、管理學原理等。
(五)專業實踐課程的設置
根據信用管理行業發展和專業實踐性極強的特點,在保證專業基礎課和專業理論課完整穩定的同時,應該加強實踐教學,構建“課堂實踐+實驗教學+校內實訓+校外實習”的遞階式實踐課程教學體系。(1)課堂實踐指講授完理論知識點后以該知識點的內容展開實踐,實踐形式可以采用案例分析、習題講解和角色扮演等。(2)通過招標購買或校企研發等途徑加強網絡環境下的專業實驗教學軟件建設,開發《企業信用管理系統》、《消費者信用管理系統》、《資信評級系統》、《信用風險定量分析系統》等實驗課程,通過仿真的實驗環境,提高學生的業務操作能力。(3)建立實時在線的遠程實習實訓平臺,拓展實踐環境,提升學生的操作能力和專業技能。(4)校外實習就是在最后一個學期安排學生到校外教學實踐基地進行定崗實習,在實習中鍛煉提高專業素質和操作技能。
四、小結
關鍵詞:職業培訓包;信用管理師;職業能力;職業教育
本文系天津廣播電視大學重點課題“天津開放大學學科專業體系規劃與建設研究”(課題編號:13XZ1011)和一般課題“協同創新視角下電大與普通高校‘雙元教學模式’的研究與實踐” (課題編號:14XZ1003)研究成果
中圖分類號:F272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探究
收錄日期:2014年8月5日
2014年6月16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新時期國家推動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頂層設計已經完成,開啟了職業教育發展的又一新起點。天津作為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示范區,將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提高現代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貢獻率中發揮重要作用。2012年,天津市啟動“職業培訓包”開發項目,津政辦(2012)61號文件―《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培訓包”項目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就全面開發和推行具有天津市特色的“職業培訓包”項目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天津廣播電視大學中標“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工作。自此,天津廣播電視大學依據國家職業標準,結合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對信用管理師職業崗位的要求,借鑒國內外開展職業培訓的經驗,發揮遠程教育的優勢,有計劃地實施開發任務。
一、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框架
“職業培訓包”是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針對某一職業各層次的培訓對象進行職業技能培訓的資源總和,是在國家職業標準和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框架下,依據培訓包職業標準,培訓標準、師資配備標準、設備與環境配備標準,確立模塊化、菜單式培訓體系,規范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培訓過程、考核評價方式,將培訓資源“集中打包”,理論實操“捆綁作業”的一種職業技能培訓。
(一)信用管理師職業開展現狀。信用管理師是在企業中從事信用風險管理和征信技術工作的專業人員。本職業共設三個等級,分別為:助理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2005年3月31日,“信用管理師”作為國家新職業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正式,標志著信用管理行業成為我國專業技術職務行列中的一員,并在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自2006年到2008年,共有1,730人參加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成績合格獲得證書的有853人。其中,助理信用管理師277人,信用管理師539人,高級信用管理師37人。2008年11月,因國家職業大典重新修訂,信用管理師的國家職業資格鑒定考試工作暫停。目前已有部分省市開通了地方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鑒定工作。如天津市、湖南省等省市。
信用管理專業技術人才作為一支新的專業技術隊伍從其發展前景看:第一,職業前景很好。從學科角度看,信用管理跨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企業管理、電子技術、商法等學科,是一門典型的應用型交叉學科。第二,市場需求量大。隨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規劃綱要2014-2020》的頒布實施,不僅大力推動了企業信用制度建立工作,征信行業各分支行業也迎來了發展機遇,信用管理和征信專業技術隊伍將在規劃期內迅速成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從事信用管理產品和服務的專業機構大約有5,000家,已有近50,000家企業開始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或培訓信用管理專業人員,預計未來將有上百萬人走上從事信用管理工作的崗位。
(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框架。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按職業資格等級打包,其框架構成含標準包、指南包和資源包三部分。(圖1)
1、標準包。標準包是針對職業技能培訓所做的統一規定,是指導職業技能培訓的標準性文本和實施培訓的依據,也是培訓學員接受培訓必須遵守的準則。標準包要對培訓模式、培訓內容、培訓方法、師資隊伍、設備與環境、培訓考核等方面進行嚴格規范。主要包括培訓包職業標準、培訓標準、設施環境標準、師資配備標準和考核標準五大部分。
2、指南包。指南包是供給培訓學員和培訓教師了解、使用“職業培訓包”的服務性文本。一是為培訓學員提供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職業介紹、就業咨詢服務窗口。培訓包要為培訓學員推薦培訓菜單,便于培訓學員方便快捷的選擇培訓模塊;培訓包要為培訓學員提供豐富的培訓項目,大量的職業信息、就業崗位信息,為培訓學員培訓、擇業、就業搭建服務平臺;二是為培訓教師提供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教學和規范管理的技術性和指導性文本。培訓包中的培訓指南即為培訓教師必須執行的培訓大綱或培訓方案。主要包括職業指南、培訓指南和考核指南三大部分。
3、資源包。資源包是“職業培訓包”的重要組成部分。培訓包要有豐富的培訓資源,供培訓對象、培訓教師、培訓機構享用。其資源的先進性和可操作性,不僅方便教師直接選用,而且能為教師采用先進的教學手段提供方便,是培訓教師上崗組織培訓、指導學員訓練的得力工具,其豐富的學習、信息資源要成為培訓學員即時學習和訓練的好幫手。主要包括課程資源、學習資源和信息資源三大部分。
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特色
(一)整合社會優質資源。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服從和服務于天津經濟建設,充分與行業、企業需求緊密結合。聘請信用管理行業領軍人員(中國市場學會信用學術委員會林鈞躍)組建開發團隊,構建行業、企業和學校共建模式,突出“實戰化和職業化”的特色,形成“聚合資源”優勢。
(二)實現學歷與非學歷教育對接。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資源開發不僅滿足非學歷培訓需求,同時將資格證書課程引入到學歷教育中。參照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課程,在信用管理專業課程模塊中設置了“助理信用管理師”和“信用管理師”兩門課程,在拓展課程模塊中增加了信用管理師基礎知識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上述課程學習,成績合格后,可以直接參加由天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級別的證書考試;如果學生持有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證書則可替代相應課程學分。
(三)開發體現泛在學習。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中,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大學開展現代遠程教育的優勢,努力實現遠程教育方法、理論、技術的有效結合,將泛在教育的理念引入到非學歷教育中,充分體現處處、時時學習理念。不僅開發適合移動學習的微課程,還將建立信用管理師職業資格培訓網站,而網站的學習將采用國際流行的“通關式”學習方法,學員每學完一章內容,要進行圍繞本章學習內容的小測驗,成績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章的學習,學員可以多次測試直至通過考試。
三、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實踐
(一)廣泛調研,科學選取調研對象。為使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能夠同時具備科學性、邏輯性和適用性,開發團隊選擇了四十余家來自不同類型企業和征信機構的調研對象進行了調研。調研內容主要包括《信用管理師國家職業標準》的技能要求在天津的適用性、技能要求的天津特色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時俱進的新內容等問題。科學選擇調研對象要依據企業和消費者信用管理方法的特點,所選企業包括:制造業企業、貿易流通類企業和商業企業,既有客戶群以工商企業法人為主的企業,也有客戶群以自然人性質消費者的企業,從而保證了調研結果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二)搭建模塊化培訓體系。MES(Modules of Employable Skills,即模塊式技能培訓),是20世紀七十年代初由國際勞工組織研究開發的,以現場教學為主,以技能培訓為核心的一種教學模式。在方法上,MES是以崗位任務為依據確定模塊,以從事某種職業的實際崗位工作的完成程序為主線,側重于職業崗位工作能力,可稱之為“任務模塊”。而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緊緊圍繞學生發展這一中心,以職業技能創新能力培養為基本點,通過模塊化項目體系的研究實踐,打破以學科為體系的課程框架,走向按職業技能為主線的模塊項目課程體系。
(三)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資源開發。明確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開發思路,以發展的眼光進行開發,以課程超市方式動態構造資源包內容。依靠開發精品資源和特色資源,通過實用的教學設計和教學策略引導學生有效完成培訓學習,實現職業能力提升。在前期大量調研工作及與行業專家研討的基礎上,制訂開發方案。根據不同類型的終身學習需求,面對廣泛而多樣的學習主題,科學設置針對性強、周期靈活、可選擇性強的課程超市。
總之,信用管理師“職業培訓包”的開發,將引領職業培訓機構向著多功能、綜合性方向發展。開發成果將會為培訓對象提供職業培訓、技能鑒定、職業介紹、就業服務為一體的“一站式”服務,會對新培訓模式下的社會培訓發揮引領作用。職業培訓作為繼續教育的一部分,已經得到各級政府和企業的重視,廣播電視大學系統要積極響應,主動作為,在經濟社會發展客觀需要中找準定位,為國家職業教育發展做出貢獻的同時,也為自身的發展開發新的動力。
主要參考文獻:
[1]津政辦[2012]61號文件.關于印發天津市“職業培訓包”項目開發實施方案的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12.5.25.
[2]王悅.基于職業能力提升的北京開放大學特許經營管理特色專業建設研究[J].成人教育,2013.
[3]李茹.“職業培訓包”功能分析與基本框架搭建[J].天津職業大學學報,2012.
政策篇:2008年高考招生新變化
從教育部近期的《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中了解到,今年高考招生在志愿填報、招生簡章上與去年相比有了一些新的變化。今年山東省高考仍于6月7日至9日舉行,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分省分專業招生新增細則
各高校的統一考試錄取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各省(區、市)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有關省(區、市)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方面,按照去年的規定,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今年在保留去年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細則,即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須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內容。
民辦本科高校等單獨填志愿
為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努力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教育部要求各地進一步改進志愿填報和投檔錄取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錄取批次,優化志愿設置和填報流程,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各省(區、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檔,試行獨立學院及民辦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在其批次錄取開始前分別單獨填報志愿等辦法。
山東今年高考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
今年,山東省將在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第一志愿仍只能填報一所學校。所謂“平行志愿”就是在每個錄取批次的學校中,考生可填報若干個平行的學校,然后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改變過去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這樣可以增加考生的錄取機會。據悉,去年山東省就已經實行了第二志愿的平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填報6所學校,省招考院在投檔時就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投檔錄取。
山東省屬院校新增92個本科專業今年開始招生
2008年1月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關于公布2007年度高等學校專業設置備案或審批結果的通知》,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設置或調整的1711個本科專業和3個醫學類專科專業、2個公安類專科專業,可自2008年開始招生,其專業名稱、專業代碼、修業年限、學位授予門類等均以公布的內容為準。此次山東省屬院校本科招生新增專業涉及包括山東財政學院、山東師范大學、山東中醫藥大學、山東農業大學、濟南大學等37所大學的92個專業。像山東農業大學的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專業、青島農業大學的茶學、煙草專業,山東財政學院的信用管理專業,都是新增專業。與往年相比,省屬院校新開設的熱點專業大部分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支柱、新興產業密切相關,屬于目前市場上緊缺人才的培養領域。
(編輯點評:隨著高考的臨近,國家教育部、各省市教育部門將出臺一系列的相關政策和錄取辦法,考生在填報志愿前應認真研究有關招生的具體政策和規定,根據自己對高考成績的預測,結合自己的興趣,初步選出若干學校和專業進行重點考察,還要注意收集學校近年來在山東省的招生計劃、近三年的錄取分數線以及今年的專業調整等情況,才能在填報志愿時做到心中有數。)
分析篇:志愿填報得失談
【案例1】王萌是一所重點中學的高三學生,以她的分數“沖”一些國內名校有點冒險。眼瞅著班里不少學生都填報了北大、清華、復旦等名校,顧及面子問題,本來想報普通一本高校的她也打算搏一搏,一志愿報了清華大學的熱門專業。結果因實力不夠錯過了進名校的機會。“非名校不讀”的她不甘心進入普通高校的大門,無奈選擇了復讀。
【專家分析】填報志愿時,考生一定要拋棄面子觀念,量力而行。因為不管在什么學校,學生之間都存在著一定的層次差距。一定要想好不論進學校這個“大門”,還是進專業這個“小門”,只要符合自身情況和興趣愛好,都是可取的。另外,不要一味擠名校,擠熱門專業,可以采用反向思維,選擇學科建制偏少的“冷門”。因為在高分考生如林的“熱門”專業,競爭對手的實力都很強。而“冷門”專業報考人數較少,被錄取機會就大大增加。不少“冷門”專業專業性較強,對口單位相對固定,就業反而比較容易。
【案例2】來自陜西農村的大二男生李勇沒有想到,當初在填報志愿時,由于沒有詳細了解所報專業的情況,一時疏忽錯將“生物工程專業”報成“生物技術專業”,入學后才知生物技術與生物工程這兩個專業的名稱看起來很相似,但實際上有很大差別。生物技術專業主要研究的是理論,而生物工程專業,主要研究如何將理論轉化為技術并應用到農業生產中去。前者強調動腦,后者更強調動手。生物技術專業屬于理學學科門類,畢業時獲得的是理學學位,而生物工程專業則是在工學學科門類下,畢業時獲得的是工學學位。已經在大學學習兩年的李勇,一直為自己出色的動手能力無法施展而感到惋惜。
【專家分析】同學們不要以專業名稱來主觀判斷專業的內涵。高校的每個專業,都有確定的科學內涵以及確定的應用領域,對于不同專業的內涵和應用領域,要借助有關專業資料詳細了解,切忌主觀決斷,失之毫厘就會謬以千里。
【案例3】曹新,某院校商務英語專業學生。他一直有到外企工作的意向,所以報考了商務英語專業,他認為商務英語專業既可以學好英語知識,也可以學好商務知識,有助于將來的發展。到大學快結束時,他才發現,由于該專業開設時間不長,這個專業還未形成體系,一切尚在摸索階段。在該專業所開設的課程中,很少有商務英語方面的課程,其設置的英語課程相對正宗的英語專業要遜色許多。大學四年他不僅沒有學到實用的商務知識,就連英語也因學校的課程設置而被耽誤。大學即將畢業,曹新掌握的商務知識少得可憐;英語水平界于非英語專業與英語專業之間,與外企需要的人才應具備的知識結構差距較大。
【專家分析】隨著世界科技的發展,新增的學科門類很多。近年來,高校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推出新專業,考生在填志愿時應注意,某些專業冠以很好聽的名稱,目的是吸引考生的報考視線,而實質上有些新開設的專業師資力量、辦學條件捉襟見肘。考生在報考時要了解專業實質、所學內容以及該專業師資力量、是否設有碩士點等,避免貽誤自己的學業。
【案例4】李麗的父親是一位醫生,她一心想學醫學專業。高考后,她將眼光瞄向了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的臨床醫學專業,父親勸她說:“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在我們省招生指標太少,而你喜歡的臨床醫學專業,在全省僅招收一名考生,填了恐怕是兇多吉少,還是換一個院校吧。”而她卻堅持自己的意見。盡管她考出了641分的高分,但最終還是落榜了。
【專家分析】理想固然重要,但考生不能做理想的奴隸,在維護自己理想的同時,亦要兼顧自己的實力。否則,求學之路就會充滿坎坷。
(編輯點評:在志愿選擇上,有些考生不能科學評估自己的實力,受外在的信息誤導,對自己缺乏準確的定位,對所要選擇的專業缺乏深入的了解,在填報志愿上失利,最終不得不“高分低就”,或者“上線落榜”。其實填報志愿還是有很多規律可循的。只有了解自己,了解學校,了解專業,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提高錄取的成功率。)
專業篇:“文理反串”對對碰
如今高校多為綜合性大學,理工類高校設有文史類專業,傳統的文史類高校也設有理工類專業。許多專業具有雙重功能,有時候涇渭分明,有時候又不分彼此。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文理兼收”。“文理兼收”專業既招收文科生,也招收理科生。
文科生可進“理科”大門
不少文科生比較喜歡偏理科一點的專業。實際上有一些專業,比如經濟信息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工商管理、會計學等,看起來好像是理科專業,實際上是文理兼收專業,文科生也可以報考。
經濟信息管理 經濟信息管理專業培養具備現代管理學和經濟學知識基礎,具備計算機科學技術及應用能力,掌握系統思想和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方法及經濟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識與能力,能在國家各級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工商企業從事信息收集、處理、應用以及信息系統分析、設計、實施、管理和評價等方面的中高級復合型人才。
經濟信息管理專業學習的內容涵蓋計算機學科和管理學科的核心課程。計算機方面有計算機文化基礎、高級程序設計語言、計算機網絡、網頁設計、計算機維護等。管理學科方面有經濟學原理、概率統計、基礎會計、管理學、信息系統分析與設計、財務會計等。大學英語、經濟應用數學、電子商務等。要報考這個專業,對同學們數學水平的要求較高,因此適合數學成績不錯的文科生選擇。
國際經濟與貿易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招收對考生的數學成績要求較高。在開設的課程中,計量經濟學、國際結算、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會計學、統計學等都與數學息息相關。除此之外,還要學習國際外貿知識、國際經濟法律、市場營銷等相關課程。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屬于文理兼收的專業。不同的院校培養和授課重點不盡相同:綜合性大學如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注重培養學生的分析研究能力;財經類院校或專業院校如上海財經大學等,則更多地側重于外貿知識和有關技能的教學。
心理學 心理學的研究方向非常廣,從偏重于基礎性的實驗心理學、認知心理學、生理心理學,到偏重于應用性的教育心理學、社會心理學、軍事心理學、管理心理學等,就業方向相應地也很廣闊。同學們在報考心理學類專業的時候,要注意一點,國內心理學專業比較好的以師范院校為主。現如今心理學已經不再是理科生的專利了,近幾年一些院校諸如首都師范大學、西南師范大學、武漢大學等也開始文理兼收。由于學心理學要求掌握數學、物理、生物學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所以文科考生應在高等數學、統計學等方面有一定基礎,這樣學習起來才能得心應手。
除了以上介紹的幾個專業,其他專業像圖書檔案學類專業、農林經濟管理類專業都對文科生敞開大門,只要自己有興趣,同學們都可以大膽地去選擇。在錄取方面,為了吸引生源,有的理工類院校還為文科生報考提供優惠政策,在文理兼收專業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文科生。應特別注意的是,理科底子比較好的文科生可以大膽地填報這些“理工類”專業;如果你對數學不感興趣,最好避而遠之。
理科生跨行優勢明顯
理科生報考文科類專業,通常會具有一定的優勢。理科生思維的活躍和對科研的嚴謹,使得他們可以在文科專業中游刃有余,管理類、政務類、新聞類專業是理科生比較中意的文理兼收專業。
信用管理 信用管理專業培養能夠在國家政府部門及企業單位從事信用政策的制定、資信調查、信用評級、企業的客戶關系管理、風險控制和在高等院校從事信用管理教學、科研方面工作的高級信用管理專門人才。信用管理專業是我國短缺而急需的專業,本專業是管理學、經濟學、法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的學科,是我國管理學類中的一個新專業。
伴隨我國信用管理體系和信用制度的建立和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的加快,目前,國內已經建立了一些諸如征信公司、信用評估機構等企業,但是多數企業都舉步維艱,沒有專業的信用人才是制約因素之一。據商務部統計,在今后5年內,我國將至少需要50萬名信用管理經理,200萬名信用管理人員,特別是國家勞動部最近公布了信用管理師這一新的職業類別,幾乎所有企業都將建立起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管理部門。因此,該專業的人才需求缺口較大。
人力資源管理 有資料顯示,21世紀我國急需的人才有八類,人力資源管理位列其中。而相關權威部門對人才需求趨勢的調查也表明,近幾年來社會對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才的需求一直處于持續、大幅度的增長中。
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專業課有管理學原理、人力資源管理、組織行為學、勞動經濟學、績效考核與薪酬管理、人員功能測評、工資理論等;基礎課包括財務管理、概率與數理統計、國際結算、國際金融、國際貿易、會計學、計量經濟學、計算機應用基礎、金融學、經濟法、統計學原理、市場營銷學、微積分、現代西方經濟學、線性代數、運籌學、政治經濟學等。之所以要學習這么多與數學有關的課程,是因為這些數學課都是基礎,比如人員測評、工資的制訂都需要統計學、計量學等做基礎,而微積分、線性代數又是統計和計量的基礎。
編輯出版學 編輯出版學是研究國內外出版業的運行規律并指導刊物出版實踐發展的一門應用性學科。如果同學們希望在具備深厚的語言、文學、文化素養的同時,系統地學習編輯出版理論知識,擁有較強的編輯出版、文學創作、文化經營等能力,可以考慮將編輯出版學作為自己在大學階段深造的方向。編輯出版學特別強調實踐教學環節,一般會要求同學們到各大出版社或其他文化單位進行編輯業務實習、出版實習等。
編輯出版學專業的同學畢業后多為出版社、雜志社、報社的記者、編輯、編務、策劃、發行人員,有的到出版公司或網絡公司從事網絡編輯工作,就業領域比較廣泛。
談到就業前景,似乎文理兼收類專業優勢更為明顯些。同樣是英語專業,科技英語、醫藥英語、商務英語的畢業生容易就業;同樣是法學專業,工程經濟法畢業生很是搶手;新聞出版單位更愿意招收一些專業對口的理科畢業生。
(編輯點評:具有“文理”雙向學科背景的學生既有理科縝密的思維,又有文科的策劃統籌能力,滿足了用人單位對復合型人才的需求,因此格外受到用人單位的青睞。每年各高校公布的專業目錄上都有關于文理兼收的專業,考生可以按照個人志趣,做出準確的判斷和選擇,切忌盲目跟風或由父母包辦。)
建議篇:不可忽視的填報“技巧”
高考填報志愿存在一定的風險,但也有規律可循。只要按照自己實際情況,選對大學、選準專業,把握住志愿填報的每個機會,就可以給高三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我們不妨聽聽專家的建議。
一、慎重填報第一志愿
近年來,重點大學第一志愿的錄取比例占被錄取考生的95%以上,一般院校第一志愿的錄取比例占80%以上,絕大多數院校的生源從第一志愿考生中就基本錄滿。因此,考生一定要慎重填報各批次的第一志愿。報好第一志愿的關鍵是給自己一個合理定位,還要研究所報院校的招生章程和錄取規則。在填好關鍵性的第一志愿后,不要放棄填報第二志愿的機會,其他志愿要保持合理的“落差”。一般情況下,高考填報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遵循從高分院校到低分院校的填報原則比較穩妥。
二、選擇第二志愿院校要有保底志愿
由于高考錄取是一個很不確定的事情,它受眾多因素包括一些偶然因素綜合作用,其結果很難預見,所以,總會有一部分考生落到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應選擇那些地理位置偏僻、辦學實力不俗的院校,或是整體實力不太強,但某些專業很有特色的院校。最好是選擇往年各年度都錄過第二志愿的院校。必須強調的是,第二志愿必須作為保底志愿,必須有100%的把握。
三、平行志愿填報要有梯度和排序
山東在第二志愿設置了多個平行志愿,填報平行志愿既要講究梯度也要注意搭配和排序。平行志愿的投檔規則是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即誰的分數高,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就占有優勢。在第一志愿投檔結束后,首先將同一科類批次線上的“沒有錄取”的考生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投檔,先投分數較高、排序在前的考生,再投排序在后的考生;對單個考生投檔時,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順序,投檔到有計劃余額且排序相對在前的院校。
因此,填報平行志愿要注意幾個院校志愿之間應該有梯度,一般是參考院校調檔分數線從高到低排列;平行志愿的排序不能隨意,一般應將自己最想就讀的院校排在靠前的位置;同時,不能忽視考生對學校和專業的適宜性和興趣,不能單純為了保持志愿梯度,選擇自己完全不感興趣或者與自己的成績相去甚遠的院校和專業。
四、不可忽視調劑志愿
在考生的志愿信息卡上,每一批次的志愿欄后面都有“是否愿意服從調劑”一欄。在填報志愿時,“服從調劑” 是給自己增加最后的錄取機會,絕對不能忽視,特別是對競爭能力較差的考生而言更是如此,接受調劑,有時比第二、第三志愿錄取幾率還高。
由于有的考生會把志愿報得較高,或沒有處理好志愿之間的“梯度”關系,以致幾個并列的志愿相繼落空。考生如果確認“接受調劑”,則能增加被錄取的機會。該欄不填,將按不愿調劑對待。選擇調劑志愿院校時,同樣必須選擇那些往年錄取過調劑志愿錄取的院校。
五、了解報考專業所需相關科目成績
報考專業所需的基礎科目成績優秀,有利于所報專業的錄取。如無繪畫基礎者不能報城市規劃、工業造型設計專業;國際貿易要求英語口語、自身形象俱佳等;計算機專業要求“相關科目”數學、英語成績好,而新聞專業則對語文要求偏高等等。不具備相應的專業基礎或好的相關科目成績,不論總分多高,都不宜報考相關的院校和專業。報考專業所需的基礎科目成績優秀,有利于所報專業的錄取,反之,所報專業的錄取機會就會降低。各招生院校在歷年的招生錄取過程中,根據不同的專業,對高考相關科目成績可能會有一定的要求,考生在填報志愿時,也應該注意收集研究此類資料和信息。
六、掌握志愿填報限制
一、市信用擔保體系發展情況及意義
近年來,市擔保機構數量快速增長,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據統計目前市共有20家中小企業擔保公司,實收資本141172萬元,累計擔保戶數2339戶,累計擔保額1102831萬元。其中09年擔保戶數676戶,累計擔保額509713萬元。信用擔保行業發展迅速對促進市經濟發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推動經濟增長,增強地方財力。市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服務,通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除給地方帶來了稅收收入、外匯收入,還帶動了地方經濟發展。僅2014年,通過開展擔保業務,受保企業新增銷售額億元,新增利稅億元。
(二)擴大就業崗位,緩解社會矛盾。統計調查顯示,市范圍內,社會中企業總數的90%以上是中小企業。與此同時,我市全部勞動力在微型和中小企業中就業的比例在80%左右。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近年來我市新增的就業崗位,中小企業占75%以上,有力的降低了社會的就業壓力,對緩解社會矛盾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通過擔保貸款的發放還可以鼓勵自主創業,緩解政府就業壓力,截止2014年底通過信用擔保公司發放小額擔保貸款,解決了市上萬人的就業問題。
(三)促進市中小企業的發展。由于信用擔保業發展的推動作用,有效促進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緩解,進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2014年市工業總產值的60%、銷售收入的70%、利稅的40%、就業機會的75%、以及出口的60%均來自中小企業,中小企業,各項指標比上年都有較大的提高,對市國民經濟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二、市擔保體系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于市擔保業還處于發展的初始階段,擔保運作規則缺乏,擔保公司管理粗放,擔保機構發展中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業務空置率較高。2014年末,市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20家擔保公司中,只有接近半數的擔保機構與金融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一些擔保公司未開展信用擔保業務。有少數擔保公司注冊后轉移資本金,涉嫌虛假注資。個別擔保公司將資本金和從社會籌集的擔保資金用于房地產等項目投資。
(二)銀保合作不充分。一是缺乏風險比例分擔機制。大多數銀行把貸款風險全部轉嫁給擔保機構,很多擔保機構承擔了100%的信貸風險,一旦貸款發生風險,銀行一般先從擔保公司存在銀行的擔保基金中扣收貸款本息。二是單筆擔保額度太小。部分金融機構核定了擔保公司擔保的單筆貸款限額,如某農村合作銀行規定擔保公司擔保的貸款單筆不得超過20萬元,限制了規模較大、資本充足的擔保公司的健康發展。
(三)超范圍經營現象嚴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屬《擔保法》規定的保證行為,各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均屬非金融機構,一律不得從事財政信用業務和金融業務。由于市金融機構擔保貸款業務增長不快,擔保業務利潤率較低,部分擔保公司轉而經營利潤率較高的融資業務,進入民間借貸領域,加大了中小企業和社會公眾對擔保公司的誤解。
(四)擔保機構管理粗放。市擔保公司一般規模較小,獲取申保企業和個人信息難度較大,擔保決策依賴性較強,容易出現“行政指令擔保、人情擔保、拍腦袋擔保”現象,加大經營風險。市部分擔保公司擔保費率過高,向客戶收取的綜合費率平均在年%左右,最高的達年%,增加了受保企業融資成本,加大了擔保業務風險。部分擔保公司在采取反擔保措施后,向受保企業和個人收取貸款金額巨額無利息的風險保證金,加重受保企業和個人的負擔,限制擔保業務發展空間。部分擔保公司不向擔保業監管部門披露經營信息,資金流量與流向比較隱蔽,業務透明度較低,甚至有擔保公司以未開辦擔保業務為由,故意隱瞞財務資料,逃避監管。
(五)擔保行業風險較大。一是擔保業務集中度較高。個別擔保公司擔保責任余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5倍以上,少數擔保公司對單個受保企業、個人提供的擔保等各項責任金總額超過其注冊資本金的10%,風險未得到有效分散。二是自融自貸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擔保公司的信用基礎比較薄弱,一旦無法償還所借資金,或攜款潛逃,勢必引發其它社會案件。
(六)環境制約擔保業發展。一方面,中小企業亟需通過信用擔保,克服信用等級低、抵押物少對融資的影響。另一方面,企業普遍未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整體信用意識淡漠,信用約束機制弱化,信用活動不夠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信用擔保業的發展。
三、當前影響擔保體系發展的因素分析
近年來,市大量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的擔保業,擠壓了擔保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空間,加劇了擔保市場競爭激烈程度,導致擔保行業風險加大。
(一)設立門檻較低,機構數量驟增。目前市擔保行業還沒有統一的準入標準,僅對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或跨地區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要求有關部門審批。民營擔保公司的設立,適用《公司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由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
(二)法律法規滯后,監督管理乏力。一是擔保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1995年頒布了《擔保法》,但是該法只規范擔保行為,而對擔保機構設立與退出完善的規范。尤其是對民營擔保公司的市場準入和退出還沒有統一適用的標準,對擔保監管的標準和程序沒有具體的規定,對擔保機構從業人員也沒有明確的要求,擔保機構運作規則缺乏。二是對擔保公司監管乏力。目前擔保業監管涉及幾個政府職能部門,對擔保公司的監管處于軟弱無力狀態,擔保公司基本上是誰出資誰管理,自行設計制度,業務透明度低。
(三)經營基礎薄弱,業務運作不規范。一是客戶資源質量不高。隨著銀行業務創新力度的日益加大,貸款門檻大幅降低,申請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和個人信用水平相對較低,擔保公司承擔的信用風險較大。部分擔保公司受利益驅動,往往選擇提高擔保費率、收取風險保證金規避風險;熱衷于大項目和高盈利、高回報的投資項目,逐步轉向利潤率較高的非擔保業務。二是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近年來許多缺乏擔保及相關業務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入擔保行業,擔保工作人員在知識結構、專業結構和業務能力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導致部分擔保機構業務運作不規范。據調查發現,市擔保業從業人員中,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的人員、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比例不高。
四、引導擔保體系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從中小企業和個人對融資的需求看,發展擔保業對增強地方經濟發展后勁、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應從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緩解中小企業擔保難的實際出發,加強擔保體系建設。
(一)審慎規劃擔保體系建設方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應以緩解中小企業、個人擔保難為核心,實行市場化運作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堅持法制化、市場化、規模化、規范化的發展方向,形成以中小企業、“三農”為主要服務對象,以擔保服務為主業的信用擔保體系。
[關鍵詞] 民營企業信用保險
改革開放以來,民營經濟在拉動國民經濟增長方面已成為重要的生力軍。無論在投資、消費、出口、就業等方面,民營經濟都有重要的貢獻。特別是在沿海地區民營經濟已經開始告別以往的小打小鬧、粗放經營的簡陋局面,逐步走上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的道路,從而成為全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典范。但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及相關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民營經濟體系中一些投機者利用市場機制和法律體系的漏洞和空白,要么搞假冒偽劣蒙騙客戶和消費者,要么拖欠和逃避債務坑害商業伙伴和金融機構。另一方面,由于民營企業在起步之初都存在規模小、管理不健全、資金實力弱等特點,從而不可避免地造成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的市場形象較差。所有這些問題必然導致民營企業在信用方面受到市場的質疑。現代市場經濟是建立在法制基礎上的信用經濟,信用對經濟的作用和影響不斷擴大。而信用管理的必要性主要源自違約的風險,即信用管理實際上是一種風險管理。其風險包括兩種:一種是由主觀違約行為給其他經濟行為人導致的風險,即通常所說的誠信問題,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契約雙方信息的不對稱;另一種是客觀因素導致的風險,即通常所說的狹義的信用問題,這種風險主要來自于契約雙方信息的不完備。對民營企業而言,這兩種情形極大地削弱了其在市場中的地位以及市場競爭力,成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主要障礙。所以建立行之有效的民營企業信用保險機制就成為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有效保障。
一、民營企業信用問題的基本特點
由于缺乏完善的企業信用管理體系,再加上民營企業大多具有規模小,資金實力弱、缺乏品牌優勢等特點,導致部分民營企業信用的缺失成本較低,而信用缺失問題則已經成為制約民營經濟整體發展中的普遍性問題。民營企業信用問題主要有以下特點:
1.合同詐騙、拖欠和逃避債務、以次充優是民營企業信用問題的主要表現
原因在于無論是強約束的市場法制還是軟約束的商業倫理道德都存在相對缺位的問題,從而使市場中的契約關系得不到足夠的尊重。
2.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具有地域共性的特點
由于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地理特點、人文習俗、相互作用等因素的影響,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在地域上表現出很大的共性。這些企業通常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經營方向、經營方式和經營手段,從而使部分企業的信用問題所造成的市場影響具有明顯的放大效應和群體效應。對一個地區而言,一旦其企業信用受到群體性的質疑,就必將對本地區形象和經濟發展形成巨大的抑制作用。所以所民營企業的信用問題不單單是民營企業自身的問題,更是關系整個地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
3.民營企業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的違約行為很難由法律約束來遏制
原因在于:首先法律條文對債權人保護不夠;其次是經濟案件的審理通常容易受到諸多因素的干擾,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第三是判決結果的執行軟弱無力,“贏了官司賠了錢”的事情隨處可見。由于法律約束的效率有限,對民營企業的經濟行為的約束只能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畢竟行政手段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既不應作為第一選擇,而且其作用對民營經濟也不像對國有經濟那么有效。
二、民營企業信用保險機制的設計
既然信用管理是一種風險管理,現有法制和行政手段對民營企業的信用管理又缺乏效率,那么建立完善的市場保險機制就成為最優的選擇。歐美國家從20世紀初的大蕭條中吸取教訓,建立了銀行保險體系以規避金融契約的風險,即保障了銀行客戶的利益,也促進了銀行業的穩定和繁榮。同樣是規避契約風險,我國現階段民營企業的契約行為也需要類似的保險機制。
民營企業的信用保險首先要求建立區域性的保險機構,以便實行就近服務和監督。因為民營企業在發展初期普遍存在小而散的特點,而且在行業上存在區域內的相似性。經營方向往往依托本地的資源條件、經營傳統或地理優勢表現出很強的集聚效應,從而為保險機構的征信創造了有利條件,有效降低了征信成本。同時大大降低投保人在不對稱信息結構中的信息優勢,使對主觀違約的監督更為便利而得以強化。由于實行承包人的集中監督、專業監督和就近監督,監督成本大為下降,使主觀違約者逃避債務和履約責任的企圖難以實現。同時保險費率的厘定和抵押條款都可以建立在對各企業充分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這也有助于降低保險機構自身的風險。
以目前的市場條件而言,信用保險機構宜以政府或具有強大資金實力的國有金融機構為主體投資設立。這主要是要考慮保險機構自身的市場形象和市場地位。因為民營企業的契約行為一經保險機構保險,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就要有承保人首先承擔,那么承保人的信用和理賠能力將成為市場各主體考慮的首要問題。
民營企業信用保險的主要業務是對本地區民營企業進行征信和風險評估,并依其對風險的計量厘定投保者各種契約的保險費率以及抵押條款,通過為投保人的履約意愿和能力提供保險收取保費并在投保人違約的情況下進行理賠,無論其違約是主觀故意還是客觀因素導致的意外變故。
信用保險中各市場主體關系示意圖
相對地,民營企業則需根據市場競爭情況和契約對方的要求決定是否接受保險費率和相應的抵押條款申請保險機構提供保險。民營企業的契約通常包括四種類型:供貨型契約:投保人的履約責任是按時保質保量地供貨。購貨型契約:投保人的履約責任為按時支付貨款。融資型契約:投保人的履約責任為按時償還債務。租賃契約:投保人的履約責任為按時支付租金或提供出租標的。租賃契約一般在本地進行,而且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提供保險的意義不大。信用保險主要是針對前三種契約行為,而這三種契約在引入保險環節上并沒有什么本質上的差別,在三者中投保人的履約責任都是按時支付,否則便要由承保人對保險受益人即違約受害方進行理賠補償,然后再向違約方追償。民營企業在簽訂合同時向信用保險機構提出申請,信用保險機構依據風險計量結果確定保費和抵押條款并向契約對方出具保單。三者的關系由圖表示。
三、信用保險中的風險計量及防范
信用保險中的風險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投保人的故意違約,它取決于信用保險機構的監督力度、抵押情況和違約處罰即欺詐成本;第二是客觀因素導致的非主觀性違約,其中有經營因素和非經營因素,經營因素主要是指由于企業所處行業以及企業自身資金和技術等原因所導致的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風險可以通過財務分析來衡量。而非經營因素則主要是無法預測的市場環境和自然不可抗力所導致的企業支付能力的不足,其風險只能通過統計學工具來估計。
首先考慮故意違約導致的風險。設保險標的額度為A;承保人的監督投入為I;主觀違約發生的概率為,即監督力度越大,主觀違約發生的概率越小;違約發生后的追償額度為,即監督力度越大,追償額度也就越大。則保費或抵押額度F1應滿足:。
其次考慮由客觀因素導致的風險。對于由客觀因素導致的風險的計量可以借鑒金融風險管理的Var(Value at Risk)方法。Var方法估計在一定置信度水平下資產組合的最大損失值,屬于單側置信區間估計。而在此我們要估計的則是給定單側置信區間來確定相應的置信度,即企業的支付能力位于區間(,標的額度)的概率。Var的計算方法很多,有歷史模擬法、Delta類模型、Gamma類模型、Monte Carlo模擬法等。現以最簡單的歷史模擬法為例:取企業過去n+1期的支付能力數據,計算各期的變化量得,其中。令:,
在此,就是由客觀因素導致的企業違約的概率的估計值,它既包括企業經營因素導致的風險,也包括非經營因素導致的風險,是對企業總體支付風險的計量。R2為支付能力大幅下降的期望估計值。此時保費和抵押額度F2應滿足:。
在此,我們采用了比較粗略的歷史模擬方法,所以對經營因素和非經營因素無法予以區分,估計精度不會太理想,更精確的風險計量應該對經營因素進行Delta類模型和Gamma類模型等方法的估計,而對非經營因素則應采用極值理論或事件研究等方法來估計。
綜上所述,在同時考慮主觀違約風險和客觀違約風險的情況下保費和抵押額度應滿足:
公式兩邊的差值即為保險機構的預期收益。
四、信用保險機制運行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信用保險機制作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一種新的安排在運行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才能行之有效,真正達到為民營企業保駕護航和服務的目的。
1.要堅持投保自愿的原則
作為一項新的服務體系,信用保險機制必然要有一個適應完善的過程。在此期間,要堅持市場調節的原則,要尊重民營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尊重其自愿選者的權利,要加強引導,避免行政命令一刀切的做法,使信用保險機構真正成為民營企業的市場服務機構而不是管理機構。否則,就會加重企業的負擔,不但不能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反而有可能成為地方民營企業發展的障礙。
2.要摒棄地方保護主義的錯誤觀念,著眼于地方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很多地區民營企業的信用缺失在一定程度上與本地的地方保護主義有關。地方保護主義者再一些經濟糾紛的處理中通常會出現偏袒或維護本地企業的傾向,使一些違約甚至欺詐行為得不到公正有效的解決。表面上看這樣做是為了本地企業的利益,但實際上是顧小利而忘大義,一旦造成地區性的信用缺失,必將對本地經濟的長遠發展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到2015年,城區社會信用意識明顯提高,政府內部信用信息充分共享,信用信息對社會公開的范圍及深度有明顯拓展,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服務行業市場初具規模,企業和個人信用報告、信用檔案的使用數量明顯提升,基本建成面向企業和個人、覆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推進原則
(一)政府主導,市場運作
區政府通過制度設計,帶頭使用信用產品來帶動社會各方參與信用體系的建立,積極發揮第三方專業信用服務機構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作用,推動和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的建立。
(二)完善制度,加強管理
完善信用制度建設,強化政府管理性資源、服務性資源和扶持性資源聚集領域的信用管理,引導企業強化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強誠實守信等市場經濟的倫理教育和宣傳。加強信用服務機構服務質量管理,推動信用產品和服務規范標準的建立。
(三)強化共享,聯動獎懲
強化政府內部信用信息的共享與交換,繼續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大相關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披露力度。依法加大對失信者的懲戒力度,對不良行為形成有效的社會聯防和制約懲戒機制,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制約”的局面。
(四)統一部署,協同推進
區政府綜合規劃,統一部署,有效分配政府行政資源,降低建設成本。同時,各相關部門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加強與其他相關部門的協同與結合,抓好切入點,將行動計劃在區級層面具體落到實處。
主要任務
(一)健全社會信用制度體系
1.完善經濟領域信用制度。完善金融、商貿等領域的信用制度建設,防范信用風險,規范市場秩序。圍繞“兩個優先,兩個提升”產業發展戰略,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引導、支持企業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使用信用產品。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對符合產業發展方向、信用良好的初創企業,加大信用融資扶持力度。加強誠信引導,倡導誠信經營,建立完善將政策優惠、資金扶持等與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結合的制度。
2.完善民生領域信用制度。在城市運行、安全生產、食品藥品、質量、住房、教育、醫療、人才引進、職業、慈善、社會保險和救濟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積極推進信用制度建設,使之成為改善公共服務、提高社會管理效率、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手段。
(二)完善市場信用管理機制
1.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大力促進信用信息公開,推動政府、司法部門公開信用信息。統籌規劃,整合政府掌握的企業信用信息資源,拓展信用信息公開渠道,加大內部共享和向社會公開力度。加大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評優表彰、案件審理及判決執行等信息向社會公開的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將所掌握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務機構依申請公開制度,為信用服務機構采集信用信息提供便利。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審批全過程電子監察機制,加強行政審批相對人的誠信檔案建設,深化行政審批告知承諾制度。堅持在公務員年終考核中使用個人信用報告,并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2.規范“黑名單”管理。政府部門要圍繞城市運行、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合同履約、價格管理、政府采購、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知識產權、中介服務、人口管理、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分配等重點領域,建立“黑名單”認定、修復和披露制度,將法人失信行為與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個人信用狀況相關聯。
3.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在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領域,推動使用信用產品,強化工程建設領域信用管理。健全安全生產信用管理機制,完善誠信激勵約束機制。加強食品、藥品信用分類監管風險監測評估,加快建立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嚴重失信違法者的市場退出與重點監管機制。加強質量安全信用管理,加大懲戒質量失信行為的力度,提高質量安全水平。
4.加強消費價格監管。加強價格誠信監管,積極開展價格誠信建設,加大對價格欺詐、哄抬物價等價格失信行為的監管、懲戒力度。加大對企業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電視購物、網絡購物尤其是網絡團購的信用管理,嚴厲打擊消費欺詐行為。
5、確保分配公平公正。圍繞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低保、慈善等環節,建立健全誠信告知承諾和守信踐約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管理、退出等環節的信用管理機制,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等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
(三)推廣信用服務應用
1.重點加強金融市場信用服務能力。健全金融市場客戶資信和風險評價機制,深化信用產品在信貸、票據等市場的使用,推動特色信用產品在資產證券化產品、應收賬款質押中的試點使用,建立與市科技金融功能區相匹配的金融市場信用制度。
2.大力擴展商品市場信用服務規模。完善商品市場信用服務體系,深化信用產品在商品市場的應用,營造良好的商貿發展環境。發揮信用機制在促進貨物與服務貿易市場、生產要素期貨與批發市場、商品與服務消費市場、電子商務市場發展中的資源優化配置作用。引導、支持企業使用信用產品,加強應收賬款管理,在融資、交易過程中展示自身信用狀況,提升防范市場風險的能力。
3.著力完善人才市場誠信流動機制。建立人才信用信息歸集平臺,健全用人單位和申請個人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完善人才誠信評價機制和個人誠信記錄查詢與引用制度,把誠信記錄作為個人就業、貸款與信用卡申請、人才引進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形成對個人偷逃稅款、拖欠債務、商業欺詐、假冒偽劣、學歷造假等失信行為有效的社會聯防和制約懲戒機制。
4.促進信用服務能力與國際接軌。引導、支持信用服務機構開發與服務經濟相適應的信用產品,加強技術研發和知識創新,力爭在技術標準、指標體系、評估辦法、評估模型、管理技術等方面與國際接軌。
(四)加強誠信宣傳教育
1.弘揚社會主義誠信文化。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大力開展全民誠信宣傳活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誠信宣傳主題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誠信文化。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強化輿論監督引導,引導誠實守信,倡導敬業誠信,把誠信文化內化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追求,形成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質。
2.開展誠信創建。開展誠信建設與信用管理、電子商務信用服務創新以及企業誠信創建等示范活動。推動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公用事業單位、園區、企業等樹立誠信服務形象,開展誠信承諾,踐行誠信公約,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加強信用獎懲機制宣傳,褒揚誠信典型,鞭撻失信行為。加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秀成果的表彰、宣傳力度。推動網絡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網絡行為監督機制,規范網絡行為,促進誠信上網。
3.加強信用教育培訓。面向領導干部、公務員、企業管理人員,深入開展包括學歷教育、在職教育、職業培訓、崗位培訓等多層次的信用管理培訓。結合“國家創新型試點城區”和文明單位、文明社區(小區)創建工作,重點開展職業道德培訓,大力普及信用知識,營造“有信者榮、失信者恥、無信者憂”的社會氛圍,為三年行動計劃推進落實奠定基礎。
重點領域
(一)建設市場
規范執法和分類監管,貫徹執行市建交委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建設工程企業分類監管辦法》和《建設市場管理“一票否決”行為目錄》,加強部門聯動,對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將失信信息作為處罰裁量和加強企業監管的依據之一。培育建設領域信用服務市場,推動信用產品試點使用,進行工程建設企業信用評價,按照評價結果綜合反映企業信用情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機制的建立,加大信用信息向社會公開的力度。
(二)安全生產
逐步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電子檔案,完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信息、監管信息、危險化學品單位備案許可等信息記錄。加大執法檢查、生產安全事故等信息的公開力度。對失信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實施重點監管。
(三)食藥品安全
依托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形成覆蓋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糧食、食用油等5大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依法落實食品行業“禁業”制度,將企業不良信用記錄作為許可的必審條件,嚴控失信人員入行,嚴格市場準入。全面實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量化分級管理,覆蓋面達到100%,逐步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建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制度。根據市政府相關要求,加強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運用,發揮社會懲戒作用,逐步建立信用聯動懲戒機制。
加強藥品生產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失信懲戒聯動機制。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協助有關部門在資質許可、招標采購等環節對失信企業及人員進行限制。完善藥品領域嚴重違法企業與相關責任人員重點監管及“黑名單”管理制度。
(四)工商管理
以信用分類為手段,推進企業年檢創新。突出市場監管重點,對涉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社會穩定、環境保護以及引起社會關注、亟需加強監管的重點企業實施重點審查。加強信用聯動懲戒,結合年檢工作,全面審查質監、安監、食藥監、環保等部門的前置許可證件,對于已吊銷、注銷、撤銷或失效企業信息,納入年檢審查范圍,并依法開展吊照工作,推進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制約懲戒制度的建立。指導完善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加強企業合同風險防范能力。
(五)民政管理
加強民政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居民收入核對中的信用監管以及社會組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低保申請家庭信用檔案,查處虛假申報行為,拓展核對渠道和應用范圍,將有嚴重虛假申報行為,或有多次虛假申報行為,導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探索建立養老機構、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衛生機構的信用管理方式,加強準入管理,將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作為開業備案或工商注冊的查詢條件,對在日常管理中出現不良信用記錄的養老機構和民辦教育培訓機構加強約束,建立“一票否決”制度。推動開展對有不良行為社會組織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評價,并實施相應信用約束制度。
(六)政府采購
繼續在政府采購公開招投標項目中實行供應商信用報告制度,優化設計信用報告、信用等級在招投標中的基礎性作用,提升其使用范圍和效果。加強與市、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嚴格執行市、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制定的相關政策,加強政府采購交易合同執行中違約信息、評審專家不誠信行為的記錄,并及時歸集和上報。積極主動向其他政府采購中心學習有益的經驗和創新模式,形成政府采購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強化聯動懲戒。
(七)商業、旅游及文化
持續推進商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動以誠信自律標準為核心的信用制度建設,制訂《區商務旅游企業誠信自律行業標準(試行)》,增強商業旅游企業服務信用、行業規約和職業規范。繼續推動商業旅游企業建立誠信檔案。繼續開展信用培訓,組織重點商圈、重點窗口、重點企業的人員開展信用管理培訓,幫助企業提高誠信意識。
完善旅游服務市場誠信建設和分類監管,加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信用記錄、公開和共享,實施旅游從業人員誠信服務準則,建立旅行社、飯店、旅館、旅游咨詢服務單位信用等級第三方評估機制。
推進文化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區文化市場信用監管平臺,建立文化市場監管信息公開制度,健全與文化執法、公安、工商等部門的信息共享。依托市文廣局網吧監管平臺,發揮網吧技術監管作用。加強文化市場行業組織建設,發揮行業組織在文化市場中的自律功能。
(八)金融服務
在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工作中引入信用制度,制定相應的信用等級標準。完善涵蓋小貸、擔保等新型金融機構的金融信用風險防范機制,探索中小企業信用風險體系建設試點,擴大金融領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應用范圍。加強誠信引導,倡導誠信經營,建立完善將政策優惠、資金扶持等與市場主體信用狀況相結合的制度。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對中小企業進行統一信用評級,對于信用等級達到一定級別以上的初創企業,加大信用融資扶持力度。
(九)政府誠信
加強政府部門誠信履職情況的監督和考核,促進政府信用建設。對政府部門向社會公開承諾及踐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政府部門誠信履職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加強政務公開,主動及時準確公開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繼續開展政風行風測評,深入開展人民群眾網上評議政府工作績效活動,將信用記錄(社會評價)列為對行政機關考核的一項內容。加強政府部門誠信履職信息記錄和管理,建立政府信用信息記錄、管理、使用制度。收集審計報告和政務公開、糾風等工作中涉及政府信用的信息,按需報送、及時共享。
(十)公務員誠信
加強公務員考錄信用管理,在公務員年度考核、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和青年人才招聘中使用信用報告。加大新錄用公務員信用審查,強化其個人填報信息的核查核對。建立公務員職業信用記錄數據庫,作為公務員交流、晉升、考核、獎懲等重要參考依據,在年終考核中實行誠信一票否決制。以市公務員局數據庫為基礎,建立區委組織部、區公務員局、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全覆蓋的信息系統。
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推進,建立工作機制
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是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領導機構,負責協調全區社會誠信體系工作安排。領導小組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大決策,組織落實各項工作,研究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信息委,對本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推進,協調解決信用體系建設的具體問題。各相關成員單位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人,制定具體工作推進計劃,并將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情況納入考核范圍。
(二)夯實基礎,建設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
依托本區法人庫、人口庫、工程建設企業信用信息、執法信息、企業安全生產評估信息、工商年檢信息、政府采購供應商信用信息等各個政府部門間的信息資源,建設本區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動政府內部各類信息資源共享與交換,形成反映企業和個人綜合信用狀況的基礎數據,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從信用信息動態采集、信息匯聚、信用評估和對外服務等各個環節實現信息化。同時,實現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的數據共享與交換,并依法向合格的征信機構提供集中查詢、信息等服務。
(三)落實財力保障,發揮資金引導作用
落實區級誠信體系建設財政資金,為本區制度實施、企業培訓、試點推廣、宣傳活動及產業培育等方面提供資金支持。繼續實行使用信用報告的資金補助制度,落實財力保障,發揮資金引導作用。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
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
[3]傅夏靈.我國商業保險個人人營銷中的誠信問題[j].就業保障,2007,(9).
關鍵詞:保險業;誠信缺失;誠信建設
誠信是保險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內在要求,是保險機構的核心競爭力。作為保險業發展的基石,誠信日益受到保險業內的重視,誠信體系建設也已初步展開。2003年,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強調:“越是加快發展,越要注重誠信,搞好服務,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2005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更是陸續出臺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文件及規定,為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我國現行的誠信體系建設還不夠完善,為有些保險企業產生失信行為提供了空間。近年來,一些重大違規經營案件屢有發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也阻礙了保險企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一、保險業誠信缺失現狀
國際著名咨詢公司麥肯錫的調查報告顯示,近兩年國內壽險保單退保金額巨大,甚至逾300億元,其中有兩成理由是因為消費者被騙。而據某網站的“你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多少?”的投票調查顯示:63%的投票者認為國內的保險公司可信度為0%,35%認為可信度為50%,只有1%的人認為可信度為100%。
(一)保險供給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供給者即保險市場上提供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一直以來,保險行業缺少信息披露制度,加上保險業務專業性較強的特點,使得保險消費者實際上處于信息嚴重不對稱的狀態中,從而妨礙保險市場資源的有效配置,并產生次品驅逐良品的現象。許多投保人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難以了解保險人及保險條款的真實情況,只能憑借主觀印象及人的介紹做出判斷,客觀上為保險人的失信行為創造了條件。此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中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不及時履行甚至拒不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賠付義務,使一些保險消費者喪失了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二)保險中介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中介的誠信缺失主要為保險人的誠信缺失。由于目前我國從事保險業務的人數量眾多、規模龐大、業務素質及道德水準參差不齊,不少保險人在獲得更多手續費的利益驅動下,片面夸大保險產品的增值功能,許諾虛假的高回報率,回避說明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甚至誤導投保人,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經濟損失,引起保險消費者的普遍不滿。
(三)保險消費者的誠信缺失
保險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同樣表現在投保人(被保險人)方面,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時,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使保險公司難以根據投保標的的風險狀況確定是否承保、應該以什么樣的條件承保,使道德風險防范產生困難。
二、保險業誠信缺失癥結所在
國內保險業誠信缺失的問題日益突出,已大大制約了保險業的發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按照信息經濟學的原理,賣方總是比買方更了解產品的質量,而受短期利益驅動,商家可能會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客戶獲取利益。對保險這個特殊行業而言,信息的不對稱還表現在買方或投保人總是比保險公司掌握更多關于保險標的信息,這也是為何在實際的保險交易中投保人騙保騙賠現象屢見不鮮的原因。假如交易雙方都想利用信息不對稱來誤導對方的話,最終博弈的結果就是陷入相互做假的惡性循環,即經濟學中所謂的“囚徒困境”。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保險供給者及保險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管力度不夠,使保險公司員工及保險人的誠信行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保險公司的業務運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員工及保險人行為集合的結果,員工及人的忠誠度、能力及協作精神是保險公司誠信狀況的基礎,當員工及人的誠信狀況失控超過一定的范圍和度,就會影響保險公司的整合狀況,弱化保險公司的誠信能力。由于對保險人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上崗要求不夠嚴格,保險人總體素質偏低,保險公司難以完全控制保險人的不誠信行為。
(三)《保險法》不完善,執法不切合本法
我國《保險法》仍不完善,國際慣例不能體現,許多具體案例無法可依。比如,我國《保險法》規定了重復保險的定義和分攤方式,但是,對于重復保險的規定是不完善、不嚴謹的,并且對于被保險人
的索賠沒有提供法律上的依據。此外,對于近因原則等國際慣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各種不誠信行為缺少相關的懲罰規定,這些法律漏洞形成了我國保險業的誠信問題的一個很大來源。我國對《保險法》的執法也常常不切合本法,有些執法者對《保險法》及保險的相關概念和原則不清楚,同時由于《保險法》的不完善,在具體操作時常用其他法律條款代替,造成誤判。
(四)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不完善
國家信用管理制度體系的不完善,導致誠信的保障機制、懲罰機制和監督機制的缺乏。從誠信的保障機制來看,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健全的國家,會從制度上保證誠實守信的合法權益。而目前中國保險業的誠信監督沒有完善的相關法律的強制約束,失信行為的屢禁屢犯也就在所難免。
三、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幾點建議
2006年《國務院關于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意見》的出臺,為我國保險企業的發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遇,與此同時,當前的嚴峻形勢對保險企業的誠信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與挑戰。
完善誠信體系,規范誠信秩序,是當前我國保險體制改革和保險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加強保險業的誠信
建設要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各方面著手。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
由于保險機制的固有特性,無論是保險的買方還是賣方都不可能如愿獲得足夠的信息,這種對信息占有的不對稱狀況,很容易被保險市場參與者所利用,并導致保險市場運行的低效率,因此,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機制,使買賣雙方能夠站在同一平臺上平等、公開地對話,建立買賣雙方的相互信任顯得尤為重要。此外,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懲罰機制,加大失信行為懲罰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也是減少商業活動中誠信缺失行為的有效途徑之一。
(二)強化保險監管力度
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機構對保險市場的監管一直是促進我國保險業發展的一個重點話題,從兩次《保險法》的修訂都把強化保險監管手段和措施作為一個重要方面可以看出其在保險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繼第一次修訂增加了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在金融機構存款的查詢權,增加了對保險違法行為處罰的措施,加大了懲治力度等規定后,第二次修訂草案擬增加的監管手段和措施主要包括:對監管對象進行現場檢查,進入涉嫌違法行為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及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等;與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對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境、申請司法機關禁止其處分財產等。只有更加有效的進行保險監管,才能使保險這一社會的“穩定器”更好的發揮其作用。
(三)提升員工誠信服務意識,構建保險業的誠信文化
保險市場上的各種行為主體應該轉變觀念,重新認識企業利益、個人利益與誠信的關系,樹立維護誠信行為的責任觀。在保險公司的員工培訓及對保險人的培訓中,應重視誠信教育,增加誠信內容,特別是要規范保險展業行為。保險機構要制定并遵守規范的業務程序管理,完善業務考核管理辦法。要改進、優化保險服務,及時兌現理賠承諾。要落實營銷員持證上崗制度,制定從營銷員招聘到市場退出的管理辦法。
(四)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加大執法力度
要進一步完善《保險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充實保險誠信的具體條款,將保險人、保險中介人、投保人、被保險人等各有關方面的行為納入相關法律法規之中。要加大依法查處各種失信行為的力度,重點是要嚴厲打擊各種弄虛作假騙保騙賠的行為。
2008年8月1日,國務院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對《保險法》的第二次修訂《草案》。草案進一步明確了保險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行業的基本制度和自律規定作了進一步補充、完善,并強化了保險監管機構的職責和監管手段,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不可抗辯條款”的增加,能有效減少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有助于解決困擾保險行業已久的“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問題,更加體現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
(五)建立統一協調的保險信用管理體系
第一,要完善保險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了解和評價客戶咨信和風險情況的機制,及時掌握和制止不誠信行為的發生。第二,要完善保險信用監管機制,推行違信懲罰制度,增大失信的成本。此外,還要建立和完善保險人信用管理制度,規范和約束人的行為。把保險信用管理制度納入社會誠信體系框架,做到明確目標,統一領導,有效考核考評,各有關方面及時互通信息。
參考文獻:
[1]魏華林,林寶清.保險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2]魏華林.保險法學[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