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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質量成本;會計;計量
質量成本設置的目的是為了用于質量的成本優化,使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和故障成本,包括外部故障成本與內部故障成本的總和最小,使質量成本各要素之間保持合理的最佳結構。美國質量專家克勞士比認為,質量本身不存在問題,只有產品的設計、材料、人工和制造的問題才會導致質量的低劣。克勞士比提出質量成本由兩部分組成: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預防成本與鑒定成本都屬于符合成本,因為它們適用于確保產品和服務符合顧客的期望。內外故障與外部故障是非符合成本,它們是由于產品或服務被拒絕而產生的成本和機會成本。質量成本是符合成本和非符合成本的總和。統的質量成本概念及構成已為我國廣大企業接受并應用。傳統的質量成本概念有明顯的局限性,它只考慮質量不足所帶來的成本,但除了質量不足,質量過剩也是一種損失,這種損失也應該是一種質量成本。
在市場經濟日益發達的今天,質量對于一個企業的重要性越來越強,產品質量的高低是企業有沒有核心競爭力的體現之一,提高產品質量是保證企業占有市場,從而能夠持續經營的重要手段,一個企業想做大做強,在增強創新能力的基礎上,努力提高產品和服務的質量水平是重要的輔助手段。
1質量成本理論透視——不足或過剩
質量成本是一種為了保證和提高質量而支出的一切費用以及由于產品質量未達到既定標準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的總和。它不是一種職能成本,但是通過質量成本分析,可以找出質量成本的最適宜點,從而為企業挖掘潛力,提高經濟效益提供依據。正常情況下制造合格產品的費用不屬于質量成本構成,它屬于生產成本。質量成本是一種變動的成本,它隨著質量水平的變化而變化。質量成本是一種機會成本,它不拘泥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活動,也可以用于分析和預測可能或應當發生的經濟活動。質量成本方法向管理層提供了一個管理工具。根據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規定,質量成本由兩部分構成,即運行質量成本和外部質量保證成本,而運行質量成本中包括:預防成本、鑒定成本、內部故障成本和外部故障成本。
運行質量成本是指質量體系運行后,為了達到和保持所規定的質量水平所支付的費用。質量成本研究的對象主要是運行質量成本。①預防成本是用于預防不合格品等故障所發生的費用,當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時,預防成本通常是增加的,因為提高產品或服務質量通常需要更多的時間、努力和資金等的投入。②鑒定成本是用于評定產品是否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所發生的費用。③內部故障成本用于產品交付前因不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所發生的費用。④外部故障成本是用于產品交付后因不滿足合同雙方確定的質量水平導致索賠、修理、更換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信譽損失同屬外部故障成本但一般無法用金錢來度量。同內部故障成本一樣,當產品或服務的質量及其可靠性提高時,外部故障成本會降低。外部質量保證成本是在合同環境條件下企業根據顧客提出的要求,向其提供客觀證據,保證所支付的費用。
2質量成本會計的歸宿
企業以客戶需求為導向,努力降低企業綜合質量成本。首先,企業應明確客戶的質量需求水平。其次,樹立企業員工的質量成本意識。開展質量成本管理離不開廣大員工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因此可以通過開辦質量成本專題講座,向員工講清開展質量成本管理的目的、意義和要求,提高他們對質量成本理論的基本認識,使員工相信并愿意長期為之努力。第三,將質量成本管理納入經濟責任管理范圍。對于發生的質量事故要追究原因和責任,運用經濟手段增強員工質量成本意識,保證合理服務質量水平。對質量成本責任進行考核必須確定質量成本考核指標。確定考核指標的依據有質量成本計劃,質量成本結果,質量成本責任歸集明細表。按責任部門分類,確定責任部門考核指標:按責任分部分項分類,確定考核指標:按量值分類,確定發生額和相關指標的考核指標。根據這些指標,實施質量成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反饋和處理。堅持質量成本效益與趨勢分析,為質量成本會計決策提供依據。通過分析質量成本與有關指標的關系,從一個側面大體反映質量經營的狀況及其對質量經濟效益的影響,借以說明企業進行質量成本核算和管理、開發質量成本的重要性。通過一些基數與質量成本對比,從不同角度說明經營情況。質量成本實踐中通常利用的基數有:工時基數、成本基數、銷售基數和單位基數。通過對這些基數進行期初預測數與實際執行數的對比分析,反映質量成本趨勢,更好地體現質量成本的分析結果。提出改進質量成本管理的建議。針對公司質量缺陷、質量成本管理和質量體系薄弱環節以及公司質量成本構成合理化建議。為更好的體現企業的質量控制情況,應編制質量報告表,以有利于企業進行整體戰略布局與調整。
3質量成本的計量
1.1測繪工程中的進度控制難
測繪工程的作業進度對后續的建筑工程等施工具有重要的影響,但是從目前測繪工程的實際來看,測繪作業進度控制難度較大,大部分的測繪工程都是在最后的測繪結果上進行分析研究,對于發現的問題只能重新施工,這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時間的耽擱。進度控制上的難題也會對測繪結果有重要影響,由于結果的準確性受到影響,繼而還會導致建筑工程等的施工發生損失,嚴重的還有可能要返工。
1.2測繪工程中檢查力度弱
在目前的測繪工程中對于測繪過程的檢查大都還是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檢查,檢查中使用的機械設備較少,因此在檢查結果上難以確保合格,人員的檢查存在著較大的任意性,有時還會受到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指示,存在包庇問題的現象,也難以確保檢查結果的可信性。測繪工程中的檢查工作不但關乎測繪質量和施工質量,還關系到物資的消耗和成本的控制,因此有必要在測繪工程中加強檢查的力度。
1.3專業測繪單位和機構的不足
當前各類施工對于測繪的需求越來越多,對測繪工程的質量要求也越來越高,但是這一巨大的市場需求下并沒有引起測繪專業單位和機構的飽和,當前還十分缺乏專業的測繪單位和機構。有些施工單位還只能依靠自身成立的測繪隊伍開展測繪工程,這種臨時成立的隊伍不但專業性不強,也存在著管理上缺失,無法保證測繪質量。
1.4測繪技術人員的整體素質水平偏低
測繪技術在我國的發展較快,但是專業人員的技能提高卻相對滯后,技術水平和業務素質偏低,使得測繪工程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給測繪工程和后續施工留下隱患。
1.5測繪結果缺乏統一性
在一些大型的測繪項目上往往通過多家測繪單位聯合作業的方式完成,但是由于沒有統一的標準,各測繪單位在作業過程中采用的測繪技術可能不同,導致相互之間業務差異大,最終形成的測繪結果也存在較大的差異,缺乏統一的標準,雜亂的測繪結果也給應用帶來了許多障礙。
2提高測繪工程質量的對策分析
針對以上在測繪工程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影響測繪工程質量和后續的施工質量,筆者認為應當采用全面的綜合措施加以控制,確保測繪工程質量的高標準,為建筑工程等施工提供更為準確的依據和保障。
2.1建立健全測繪工程的質量控制體系
測繪所得結果的質量對各類工程施工具有重要的影響,在質量控制體系中首先要制定科學合理的測繪管理辦法和規范的測繪程序,確保每一環節的質量能夠得到有效的控制,并將所得到的測繪信息進行科學的加工分析、存儲和傳送,將準確規范化的測繪結果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單位。其次,還要在測繪質量控制體系中建立統一規范的技術標準和測繪作業標準,對當前各個獨立運行的測繪機構進行統一規范化的管理,從而有效控制測繪質量。最后,一個科學的質量控制體系還應當包含有效的執行和監督機制,在測繪質量控制體系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對測繪工程過程進行監督和對測繪結果進行檢查。
2.2加強對測繪工程數據的檢查
測繪工程數據檢查主要包括三項基本內容的檢查,具體如下:第一,加強對圖像數據的檢查,測繪工程中的圖像數據是最重要的一項內容也是對后續工程施工具有最關鍵影響的數據,因此一定要確保圖像數據的準確性。圖像數據檢查的重點在于對圖像數據整理和轉換的過程中,是否存在缺邊、懸點等問題,作為檢查部門或者檢查人員一定要做到嚴格仔細,才能通過檢查達到質量控制的目的。第二,加強對風格的檢查,風格檢查的主要內容實際上是數據的完整性的檢查,對于大型測繪工程而言,由于不同的測繪單位在測繪工程中所使用的軟件不同,在一些符號、表達方式等方面可能造成無法匹配,還有的測繪施工單位與檢查單位的符號庫之間無法對接,都有可能形成測繪平臺的下線型、線寬以及顏色等測繪圖像數據之間無法聯合使用,因此在檢查環節就要整合編碼要素,解決由于軟件原因造成的數據風格無法兼容的問題,力求能夠進行順利的風格轉換。第三,加強對拓撲的檢查,同樣是由于測繪所使用的軟件不同,拓撲關系也會存在較大的差異,在作業階段就要求測繪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拓撲檢查,確認拓撲關系的準確性,對于發現存在問題的拓撲關系要及時的進行調整或者有必要時要進行重建。在檢查階段也要對拓撲關系進行檢查,對于發現問題的要反饋測繪作業環節進行調整或者重建。
2.3加強對測繪工程過程的質量控制
測繪工程的實施環節對質量的影響是最重要的,因此加強對測繪過程的質量控制十分重要,筆者結合多年的測繪經驗認為,在測繪過程控制上最關鍵的是要由測繪施工單位加強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和控制。需要注意的是測繪工程過程中要進行定期的數據記錄輸入和輸出,在測繪圖像繪制過程中對各項數據進行檢驗和必要的修正,同時也要做好相應的記錄,以便下一階段的檢查和驗收環節進行依據的查詢。
2.4加強測繪工程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測繪工程的重要性決定著測繪工程的質量要通過多環節進行控制,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也是十分重要的一個部分,驗收階段也是對測繪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最后控制的一個環節。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首先需要選擇一個準確的檢查方法和一套全面的技術標準,還要對具體的技術參數進行確認、對測繪使用的技術設備的精準性進行參考,有必要時還要對其進行檢驗機構的檢驗,確保測繪工程施工中所得出的數據是準確的;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還包括對測繪過程中的數據記錄進行審核,確保各個環節的數據形成和傳遞沒有差錯。
3結論
1.1質量管理。在我國經濟不斷發展進步的浪潮中,我國現代化工業水平不斷加快,人們生活水平逐漸升高,對產品的要求也逐漸上升,所以在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就要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督管理。我國當前對測繪工程的開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保障測繪工程質量可以貫穿工程的全部過程,負責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的管理,加強對系統的控制,重視測繪工程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增加對質量管理的力度,保障測繪工程的質量符合工程標準,從而促進測繪工程的順利開展和進行。同時在對測繪工程進行質量管理的過程中,要提升測繪工作人員的個人意識和專業素養,增強工作人員的測繪觀念,從而不斷提升其工作能力,促進質量管理的順利進行。1.2系統控制。系統調控指在測繪工程進行過程中,對工程區域進行統一有效的協調監督,對測繪工程運行的每一環節進行合理掌控并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從而保障測繪工作的精確性和實用性。工作人員可以將國家控制網與城市控制網進行完美的結合,從而提高系統控制的有效性。此外,在系統控制中,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測繪區域的地點特征、高度等因素,把握測繪的投影長度符合現實地理環境,從而進行有效的測繪。由此可見,系統調控主要就是要把握測繪的實際情況,可以調控測繪中發生各種突發狀況,從而改善不符合測繪工程進行的現實情況。1.3重要性。測繪相對于工程建設來說,可以有效的獲取工程信息,保障測繪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性,有利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進步,推動信息化進程。同時,加強質量管理與系統調控可以有效的促進我國工程全面發展進步,有利于對測繪工程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推動測繪工作的順利進行;有利于強化對測繪工作的管理與綜合調控,所以測繪工程的質量管理與系統控制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加強對測繪工程質量管理與系統控制
2.1準備工作。測繪工程一定要做好準備工作,首先,明確測繪的具置,掌握地理環境因素,觀測天氣因素,籌劃施工材料和裝備,制定明確的測繪目標與方案,檢測相關人員的專業素養,檢查和監督技術設備和技術人員,從而保障測繪工作可以順利開展。企業要保障測繪工作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符合安全標準。測繪工作進行前,制定有效的質量管理條例與合理的系統控制與檢測方案,保障質量管理與系統控制可以被應用于測繪工作之中,讓工作人員可以明確自身的責任義務,從而完美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能,保障測繪工作質量符合標準,運行環節合理有效。2.2增加工作人員的觀念意識。測繪工作在對質量工作人員和系統控制人員選擇的過程中,要保障工作人員可以具備高水平的測繪工作能力,具備專業的設備使用知識,具備良好的管理能力和協調能力,從而保障在測繪工作正式進行之前,可以對測繪設備進行有效的檢修校對,保障對設備的使用方式可以有效的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和使用壽命,從而保障測繪工作不會因為設備故障而不能正常進行。企業要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以便增強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提高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讓其在測繪培訓中不斷增強自身的工作經驗,可以對測繪系統和測繪地點有明確的了解,可以有效的檢測信息,收集測繪數據,繪制測繪圖像,從而保障測繪工作的順利進行。企業還應不斷調整系統管理制度,保障測繪管理和系統調控的專業性和靈活性,保障測繪工程體系的健全性,促進企業經濟利益的不斷提升。2.3增加對測繪工程的控制與管理。加強對測繪工程的控制與管理,企業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制度規定,從而保障對測繪工程質量管理與系統調控可以有具體的依據。測繪工程需要一定的體系來保障工程的順利進行,而對測繪質量進行管理主要就是對工程中質量檢驗、質量審核、質量調控、質量使用成本、保障質量的方針政策進行有效的監管,從而保障工程質量符合標準,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提升。這就需要在對工程產品的生產過程中,充分了解可能造成產品質量問題的因素,從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進測繪工程合理有效的進行,對各種突發狀況和不完善的工作環節制定相應的解決策略,便于及時解決測繪工程進行過程中發生的困難。要及時根據市場發展的信息進行相關的政策調控,并積極借鑒先進的測繪工程管理方式,促進測繪工程的有效進行。2.4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我國要想加強測繪工程質量管理和系統調控,就必須制定相關的法律制度,從而對測繪工程進行強有力的法律制度規范,要保障相關的法律制度對測繪工作的各個環節具有針對意義,具有可操作能力,完善《計量法》、《質量法》、《測繪法》等法律法規,加強企業對測繪工程的重視程度,對其進行有效的法律約束和管制,從而保障測繪工程的有效開展,保障測繪工程質量標準和管理規范。
3結束語
測繪工程在開展的過程中,對其質量管理和系統調控都是十分重要的,而這項工作的難度也是十分困難的,這就要求要不斷加強對測繪工作的重視程度,提升工作人員的專業素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法律制度,促進我國測繪工作的順利開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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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漢初“過秦”思潮下的天人觀
漢初高祖劉邦和臣子在探討秦何以亡、漢何以興時,雖然沒有談及“天人之際”問題,但在他要求下撰寫的一部專論秦亡漢興的著作《新語》卻關注到“天人關系“這個根本問題。《新語》的作者陸賈認為,天地有自然的屬性,山川萬物都是自然形成的;天地物都是可知的,人在自然面前居于主動地位;人要順應天地自然之性,利用自然條件進行自己的創造活動。他說:“故在天者可見,在地者可量,在物者可紀,在人者可相。……故知天者仰觀天文,知地者俯察地理。……于是先圣乃仰觀天文,俯察地理,圖畫乾坤,以定人道。”<3)這里并沒有什么神意造物之類的宗教臆說。他繼承了荀子的自然天道論,認為社會歷史變動與自然天道運行法則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他說.?“安危之要,吉兇之符,一出于身;存亡之道,成敗之事,一起于善行;堯、舜不易日月而興,桀、紂不易星辰而亡,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所以,“世衰道失,非天之所為也,乃君國者有以取之也”?。這是一種很理性的思考,也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歷史變動根本因素的一種積極回答。東漢時期的思想家王充對此評價很高,他說:“《新語》,陸賈所造,蓋董仲舒相被服焉,皆言君臣政治得失。言可采行,事美足觀。鴻知所言,參烕經傳。雖古圣之言,不能過增。陸生之言,未見遺闕;而仲舒之言雩祭可以應天,土龍可以致雨,頗難曉也。” ?關于秦亡漢興這一現實劇變,陸賈認為,“秦失其政,諸侯豪杰并起。唯漢王先人關,據咸陽。項羽倍約,自立為西楚霸王,諸侯皆屬。可謂至強。然漢王起巴、蜀,鞭笞天下,劫略諸侯,遂誅項羽滅之。五年之間,海內平定,此非人力,天之所建也。”②此處的“天”似乎有一種歷史趨勢的意味,這種趨勢表現在秦失其政、項羽倍約、漢王起巴蜀等因素的綜合作用。當然,這里亦帶有渲染漢代大一統社會的天然優越性這一政治情感在里面,因為這段話是陸賈游說南越王趙佗時說的。“鄉使秦已并天下,行仁義,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這是陸賈進一步強調秦失其政為漢興提供了歷史條件。漢初另一重要思想家賈誼,對秦亡作了系統而深人的分析,形成了史論名篇《過秦論》。雖然賈誼沒有明確談及天人關系,但他從秦亡這一歷史事實中反省出來的理性認識,實際上也是對“天人之際”的一種回答,即主宰社會歷史變動的是人及其所依存的各種歷史條件,而不是所謂的神意。這是漢初“過秦”思潮下最為理性的思考。在具體分析與總結秦由興而亡這一歷史變動時,賈誼善于把握關乎歷史盛衰的重要因素,如地理條件、民心所向、政策導向、治國理念等。“一夫作難而七廟墮,身死人手,為天下笑者,何也?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④,這是他思考秦何以亡的最終結論,也是影響漢初政治走向的治安之策的思想來源。這種逆取順守以仁義治國的執政思想和他著重論述的安民關系到國家存亡的看法,都是具有普遍指導意義、且帶有規律性的歷史結論。漢初的士人能有這樣的認識,是因為他們都從秦亡漢興這一基本歷史事實出發,以探討社會治亂興衰為著眼點,注重歷史考察,然后以此為標準來吸收、綜合各家思想,其所展現的史家情結,是很濃厚的。這也為之后的史學家對社會歷史變動張弛之故的深入探討,提供了諸多有益啟示。清人汪子昌曰:“《過秦》三篇,史家取之,可知深切事勢。”
二、“永惟萬事之統”下的“究天人之際”
漢初的社會思潮主要是“過秦”,在關于歷史變動的探討中,主要是總結秦何以亡的歷史教訓,為現實政治提供指導。這對漢初政治影響很大。新的社會需要新的理論來支撐與推動。這個新的社會需要就是論證漢政權的合法性問題,即“宣漢”課題。“過秦”與“宣漢”為漢代的兩大時代主題,正如學者所言:“西漢初賈誼著有史論名篇《過秦論》,東漢初王充的名著《論衡》中有《宣漢篇》,他們提出的‘過秦’和‘宣漢’,乃是一代史學家、政治家和思想家共同關心的課題,是兩漢社會時代精神之體現。這兩個命題的提出和解決,推動了漢代社會走向強盛,也推動了史學自身取得巨大進步。”①實際上,武帝征詔天下文學賢良對策天人之際,已吹響了 “宣漢”的號角,東漢初年的王充只不過對這一時代主題進行了更為明確、系統化和理論化的闡述,同時也糅進了戒漢的內涵。武帝在詔舉賢良之對策時明確提出“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目的就是“永惟萬事之統”。武帝提出的主要問題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災異之變,何緣而起?”<2^4這一時代命題,史學家、思想家均進行了積極思考,并表現出互有差異的理論爭辯態勢。西漢儒學大師董仲舒首先對此做出回應,他說:“陛下發德音,下明詔,求天命與情性,皆非愚臣之所能及也。臣謹案《春秋》之中,視前世已行之事,以觀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1?他對以往有關天人關系的認識進行了總結與理論構建,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內容包括:一是對“天”的內涵進行理論化與系統化闡釋。在他看來,天是一位有喜怒、司賞罰、有絕對權威的人格至上神。這是他天人相類、天人合一理論的體現,“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④二是君權神授說,即“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⑤這方面的論述很多,如“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 “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三是天命災異譴告說,即“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這里的“天”執行懲惡獎善的政治功能,從而影響社會歷史變動。四是天道改制說,即“順天志”的歷史變動觀。他提出:“受命于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修故業,而天有所改,是與繼前王而王者無以別。受命之君,天之所大顯也。事父者承意,事君者儀志,事天亦然。今天大顯巳,物襲所代而率與同,則不顯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處、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無他焉,不敢不順天志,而明自顯也。”⑧所謂“天志”就是他所言的“天道”。他說:“夫周道衰于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繇也。至于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周道粲然復興,詩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為生賢佐,后世稱誦,至今不絕。”?他認為漢以前的改朝換代,都是通過有道伐無道而得以實現的,如“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來久矣”。⑩而道的內容主要是儒家的仁義禮治,“道者,所繇適于治之路也,仁義禮樂皆其具也”。由此,他得出一種非常重要的動因說:“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國危者甚眾,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滅也。"(I)失道乃敗亡,得道則興盛。這就把天命與王道進行了整合,實現了理論上的統一。他立論的根本就是他所說的“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變,道亦不變”總的來講,董仲舒的“究天人之際”有三個方面的貢獻:第一,他是先秦以來天人關系理論的集大成者,理論形態完備;第二,他的天人觀延續了孔子等諸子儒學重人事的終極目的論,“故治亂廢興在于己” ?,只不過他是通過“天”這一神圣媒介來構建王道這一政治運行法則,在中國古代實行中央集權專制制度的社會中,更具有現實操作性和必要性;第三,他在論證現實政權合法性方面,亦做出了努力,其天人觀對此起了重要作用。因此,我們可以說,以董仲舒為主創立的天人關系論,雖然在形式上易給人一種神秘感,但在整體上卻突出了君主德行、治國理念、政策措施等這些人為因素在社會歷史變動中的作用。我們要把它與占星家所倡導的世俗怪異論相區別。這也是為何班固的思想雖然延續了董仲舒的天人感應學說,但并不影響他在史學意義上探討人事、人謀、歷史趨勢在社會歷史變動中的重要作用。西漢末年的經學家劉向對董仲舒的天命災異觀作了發揮,提出“和氣致祥,乖氣致異?’祥多者其國安,異眾者其國危,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也”o?這就把天人感應災異思想看作一條普遍的社會運行法則,比董仲舒更為深入。與董仲舒相比,劉向用天意說明或解釋了更長久的歷史時代和更廣泛的歷史現象?。不過,他卻得出了災異泛化的消極認識。他提出:“雖有堯、舜之圣,不能化丹朱之子;雖有禹、湯之德,不能訓末孫之桀、紂。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因而上疏元帝說:“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在董仲舒的天人觀中,雖有天命依德而轉的思想,但這并非是他的思想主旨。但到劉向那里,卻發生了變化,天命隨德轉移顯然成為他的天命災異觀的重要旨趣,客觀上為王莽代漢提供了理論依據,這是他未曾料到的。不過,我們對西漢后期出現的“漢再受命”思潮和“漢家堯后”理論構想,必須注意這樣一個歷史事實:劉向等人盡管提出要通三統與天命轉移而傳國,但他們只是強調帝王個體的轉移或傳遞,即劉姓帝王禪讓他姓帝王,并沒有要求秦漢大一統下的國家政治體制發生改變,其目的還是為了挽救和鞏固大一統的社會秩序與國家制度。這也就是說,天命所移的是宗統,而不是治統。這在客觀上對東漢復興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三、“原始察終”下的“究天人之際”
兩漢時期,經董仲舒系統闡述,并由劉向等人進一步發揮而形成的一套系統的天人感應學說,有著豐富的理論內涵,在思想界曾長期居于重要地位,甚至在某一段時期占據主導地位。但這種學說總體上是一種形而上論,并夾雜著某些陰陽災異學家的神意宣揚,嚴重影響并制約著人們對歷史演變的客觀認識與把握。作為史學家的司馬遷,同樣要“究天人之際”,但與董仲舒等人不同的是,司馬遷把“究天人之際”作為史學的任務與目標,試圖通過“原始察終”的史學方法,努力以實錄精神來認識與探究社會歷史,對歷史變動作出“一家之言”的解釋,為人們客觀認識歷史、把握歷史,提供有益啟示。正如白壽彝先生所言:“《史記》從歷史上‘究天人之際’,是跟當時正宗儒學所宣揚的、方士們所粉飾的以陰陽五行、天人感應說的官學相對立的。” ?對社會上流行的天人感應神秘學說,司馬遷持有明確的懷疑態度,特別是對其中裹帶的神學迷信思想進行了事實與理論上的批駁。《史記?封禪書》載曰:“始皇封禪之后十二歲,秦亡。諸儒生疾秦焚《詩》、《書》,誅僇文學,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皆訛曰:‘始皇上泰山,為暴風雨所擊,不得封禪。’ ”司馬遷對此提出了質疑:“此豈所謂無其德而用事者邪?”他進而認為:“自古受命帝王,曷嘗不’封禪?蓋有無其應而用事者矣,未有睹符瑞見而不臻乎泰山者也。雖受命而功不至,至梁父矣而德不洽,洽矣而日有不暇給,是以即事用希。”對于封禪這一政治訴求,司馬遷并未完全否定,但對其中的神學迷信思想持批判態度。《史記?封禪書》又載曰:“鄒衍以陰陽主運顯于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茍合之徒自此興,不可勝數也。"正如劉咸圻所言:“史公非不信有封禪一事,特不足于武帝之求仙耳。……宋人多謂史公以古郊祀禮與方士怪妄之說并載為非,此不知史述源流而以邪正繩之也。”@這抓住了問題的核心與實質。司馬遷作《天官書》就是要以當時人們所能掌握的自然科學知識,對以往及當時流行的神意或神秘天人感應說進行系統的剖析和批判,從而建立起自己的天人觀。《史記?太史公自序》曰:“星氣之書,多雜機祥,不經;推其文,考其應,不殊。比集論其行事,驗于軌度以次,作《天官書》第五。”司馬遷主張天象與人事相通,并不存在所謂的神秘感應,天象運行有自己的法則,人類應關注自身的行為變動。他較理性地總結出天道變化的法則:“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后天人之際續備。”這是司馬遷作為天官得出的思考,“是把天人與古今結合為一體,顯示出宏觀把握歷史的理論勇氣”③。因此,司馬遷要求天官須“終始古今,深觀時變,察其精粗”,這樣天官的職責才算履行,“則天官備矣” C?司馬遷對秦亡漢興這一歷史劇變非常關注,“五年之間,號令三嬗。生民以來,未始有受命若斯之亟也”?。在考察這一歷史變動中,他始終堅持“原始察終”的史學方法,努力從具體歷史事實中得出認識。他認同賈誼《過秦論》中對秦興亡的分析,并在書中各處,尤其是“十二表”中做了集中論述和深人思考。如對秦興之原因,司馬遷的認識是:“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疆也,然卒并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在他看來,德義、兵、地理形勢都不是秦興起而統一天下的最終決定因素,而“天所助”才是關鍵。至于這個有著豐富內涵但卻不可以明確界定的“天”到底指什么,司馬遷并沒有給予說明。不過這至少說明司馬遷較他人對社會歷史變動的思考更深一層。歷史變動因素是多層次的,“變所從來,亦多故矣”?這是司馬遷重要的理論貢獻。正是由于司馬遷在探究歷史變動的原因時,始終堅持自己的通古今之變而成一家之言的史學宗旨,所以他充分肯定秦統一天下這個重大歷史變化的合理性,“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批評一些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的錯誤認識。對漢興統一天下原因的認識,司馬遷仍從“綜其終始”的史學方法著手進行分析。他得出“以德若彼,用力如此,蓋一統若斯之難也”?的認識,即從歷史的角度總結出統一是一個長期的艱難過程。而秦漢之際短短的五年之間,卻發生了“號令三嬗”的歷史劇變,為什么?難道與他總結出的歷史法則相違背嗎?到底是什么因素在起決定作用,這是司馬遷遇到的新困惑。對比,他作了努力思考,認為秦統一之后所做的一些“禁事”恰恰為漢興提供了歷史條件,“鄉秦之禁,適足以資賢者為驅除難耳”,由此他得出“故憤發其所為天下雄,安在無土不王。此乃傳之所謂大圣乎?豈非天哉,豈非天哉!非大圣孰能當此受命而帝者乎”《的結論。這里出現的“豈非天哉”,與他上面提到的“蓋若天所助焉”在理論意義上是一致的,是司馬遷在分析了各種變動因素之后做進一步思考的體現。在論證西漢政權的合法性時,司馬遷繼續堅持歷史地看問題,他提出:“故漢興,承敝易變,使人不倦,得天統矣”⑤。這就是說,漢興是符合天下大一統趨勢的要求的,并積極轉變治國之道,推行王道,休養生息,恢復生產,安定社會,這樣才是所謂的“得天統”。由此也可看出,上述所言的“豈非天哉”,并不是講天命神意決定漢興。司馬遷對秦漢統一天下原因的分析,始終貫穿一條主線:從歷史演變過程人手,表現出一種歷史客觀趨勢在社會歷史變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認識。雖然由于歷史條件的限制,他并不能像班固那樣得出“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其勢然也的結論,但司馬遷所作的分析,為后人提出更為合理而明確的解釋奠定了很好的基礎,這種提示與啟發,未嘗不是一種貢獻。可以說,董仲舒運用春秋公羊學,結合漢代社會自身的特點,對究天人之際這一命題,作了形而上的理論思辨;而司馬遷則運用史學方法對此問題作出回答,體現出形而下的歷史意識與實錄精神。同時,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而成“一家之言”,是其自覺的史學意識和史官責任的雙重體現,這在?其對天人關系的思考中占據主導地位,從而使他對社會歷史變動所作的解釋及體現出來的人文特征更為具體。正如學者所言:“道德家、哲學家多先以一固定價值標準去選擇歷史;而偉大史學家的心靈,則系以歷史的自身,為價值的基點,在此一基點上進一步作‘興壞之端’的探求判斷。”⑦東漢史學家班固深受天人感應理論的影響,在《漢書》中宣揚君權神授、災異譴告說,并進一步發揮了劉歆的五德終始相生說,對“漢承務運”作了更豐富的闡釋,突出劉氏漢政權在宗法圣統方面的合法性。《漢書?高祖紀》贊曰:“由是推之,漢承亮運,德祚已盛,斷蛇著符,旗幟上赤,協于火德,自然之應,得天統矣。”與司馬遷相比,班固在對客觀歷史的認識上顯然要遜色得多,但這在當時的政治實踐中卻更具有現實意義。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在整個《漢書》中,班固依然遵循“原始察終”這一史學方法,更為理性地考察了秦亡漢興的歷史變動,有些認識是在司馬遷認識基礎上的一種深人。班固在《漢書?天文志》中引用了司馬遷的論述,“夫天運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年大變,三大變一起,三紀而大備,此其大數也”。但他去掉了《史記?天官書》中“必貴三五”的神秘色彩,顯得更加理性。對漢興之原因,他明確指出:“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朽者易為力,其勢然也”?,這更加接近歷史變動有其客觀必然性的認識。.荀悅以一個史學家的意識和身份,對天人關系作了系統的總結。他對于探討歷史運行的動因及方式有自覺的認識,即“夫通于天人之理,達于變化之數,故能達于道”②,這是他的歷史理論總綱,也是《漢紀》史論的主旨。“通于天人之理”就是要繼承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這一史學任務,批判地總結以往的天人關系論,提出自己的天人之道。
對于以往的天人關系學說,荀悅進行了總結:“今人見有不移者,因曰人事無所能移;見有可移者,因曰無天命;見天人之殊遠者,因曰人事不相干;知神氣流通者,人共事而同業”。他進一步指出,無論是天命論者、無天命論者’還是天人相分、天人合一,都是沒有通古今、察終始而得出來的表面性結論,“此皆守其一端,而不究終始”③。于是他對天人關系作出了自己的理論思考:“天人三勢說”。所謂“天人三勢”,即“夫事物之性,有自然而成者,有待人事而成者,有失人事不成者,有雖加人事終身不可成者,是謂三勢。”而“凡此三勢,物無不然”。④無論是性命之理、教化之理,還是天人之道’都概莫能外。這個理論概括至少可以讓人們在無所適從的困惑中理出一點頭緒。我們可以說荀悅在天人之間左右搖擺,缺乏司馬遷那樣的敏銳眼光和異端精神,但我們不能說他在天人關系上沒有理論建樹,不能說他的思考沒有社會意義。從理論上講,荀悅豐富了對天人關系的看法,為人們進行繼續的探討開辟了廣闊的空間。他的理論構架是獨樹一幟的,顯示了古人在歷史動因認識方面具有的抽象能力。從實踐上看,他的論說對于人們認清自身能力,積極進行歷史創造活動是一種徵勵,對執政者尤其具有指導意義。
四、“元氣物質論”下的“究天人之際”
(一)偶發成本偶發成本指環境成本在未來的某一時點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的成本,在財務會計上構成或有負債。如企業因原油泄露意外環境事故而在未來支付的罰款或賠付、未來的垃圾填埋場的修復成本。
(二)形象與關系成本形象與關系成本是指企業為了提高社會形象并與企業所在社區保持良好關系而發生的成本。它們通常被稱為無形成本,其發生將影響管理者、消費者、雇員、社區和執法者對企業經濟行為的主觀判斷。例如企業自愿年度環境報告的成本,企業為改善所在社區的環境而自愿發生的綠化支出,其他為提高企業環境保護形象和環境保護知名度而發生的成本等。這些成本本身是有形的,但是這些支出所帶來的直接經濟效益(如企業形象的提升等)通常是無形的。企業內部環境成本的發生,除了表現為企業期間費用、主營業務成本和或有環境負債增加外,還有可能表現為企業相關環境資產的增加,最終會對企業財務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完全成本會計對外部環境成本的確認和計量
(一)環境資源降級成本計量模型環境資源降級成本指企業因為生產經營活動而導致生態資源質量下降,進而對資源環境造成破壞的貨幣表現。生產和消費活動產生的環境污染實際就是環境資源等級的下降,因環境降級成本存在多污染源、無明確承擔者等特點,導致我們對其計量非常困難。企業單一污染要素造成的環境降級成本為:Cwi=XwiPwi(1-bi)其中:Xwi為企業各項活動所排放的第i種污染物的數量;Pwi為治理每單位的第i種污染物所花費的費用;bi=Zwi/Xwi為第i種污染物消除的比例;Cwi為第i種污染物所導致的環境資源降級成本。當企業存在多污染要素的情況下,先分別計算不同污染要素導致的環境降級成本,然后相加,取其總和,計算出多污染要素造成的環境降級成本。
(二)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成本這類成本一般是企業因為生產經營活動而導致環境污染,從而使人類的健康、財產和福利受損,但是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企業尚未承擔這些損失的貨幣表現。衡量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成本主要有兩種方法。一是人力資本法,即人們因為環境污染導致提前死亡或生病所帶來的個人收入的減少和醫療費開支的增加。前者相當于環境質量脫離標準對勞動者預期壽命和工作年限的影響與勞動者預期收入(扣除來自非人力資本的收入)的現值的乘積;后者相當于因環境質量脫離環境標準而增加的病人人數與每個病人的平均治療費(按照不同病癥加權計算)的乘積。該方法界定了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最低成本數額。二是統計上的生命價值法(Val-ueofaStatisticalLife,VSL),即以人們為了避免生病或降低提前死亡的風險所愿意支付的貨幣金額來衡量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成本,該方法界定了環境污染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最高成本數額。
三、完全成本會計應用案例
(一)我國企業現行的環境成本核算方法存在較大的局限性
第一,從實際運行角度,現有的環境成本核算方法有較高的成本,卻沒有有效的操作性,而且成本核算不夠準確,因此對于整個生產過程中的控制和監督有著不利的影響。而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則能夠很好地克服以上問題,為更準確更有利地核算環境成本打下堅實基礎。第二,從經濟效益角度,現行存在的環境成本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廢棄物處理成本及廢棄物負擔的系統成本,但是廢棄物處理成本則作為企業的一項當期費用,并沒有計入產品的最終成本。而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將廢棄物處理成本劃定為損失成本的一部分,成為負產品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樣的核算方法更有利于準確地反映產品成本,在生產過程中那些不能轉化為產品的物料都應該確認為負產品成本,打破了當下普遍使用的成本核算方法中對廢棄物成本定義的局限性。最后,從生態效益角度,現有的環境成本核算方法難以為企業提供有關造成環境污染、發生的潛在損失以及環境恢復等成本的信息,忽視了在生態效益方面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及后續影響。有的企業僅僅為了削減成本,有很大的可能性會采取減少環境保護的投入,這種做法必將會引起環境的污染。因此目前的成本會計沒有真正地考慮企業對減輕環境破壞的信息需求,在廢棄物成本的計量上和環境影響的確認上都還有著極大的局限性。
(二)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需求
從國內來看,面對著日漸白熱化的市場競爭,企業內部資源使用效率的低下將會造成企業單位產品成本的相對增加,這就要求了公司必須選擇更合適的手段來提升企業資源整體的利用率,從而降低企業單位產品成本,提升企業的產品競爭力;另外,有些金融機構提供的貸款也要求企業提供環境評價報告書,評估后才能給予企業相應的資金支持;還有,社會公眾對企業應負的社會責任、環境保護責任也越來越重視,企業環境管理工作實施的好壞可能影響到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等。因此從長遠利益看,公司應注重開展環境管理工作。從國際來看,各種有關環境保護的國際標準、國際宣言以及各國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對企業環境管理的約束也越來越嚴格。企業在環境方面的管理工作已經獲得世界各國的高度關注,歐美等發達國家很早就已經對進入其國的某些外來產品進行了嚴格的有關環境認證。因此,WTO的某些環保方面的條款可能對我國商品的出口產生一定影響,由此會限制國內某些不符合環境標準的商品出口。在這種情況下,國內企業需要提高自身環保意識,加大相關環保方面的投入,建立健全環境管理體系,持續高效地改善破壞環境的行為,從而提升我國產品在國際上的綜合競爭力。然而,嚴格的高環境標準又將造成產品成本的增加,降低了產品在價格上的競爭力,影響了其產品順利打入國際市場。因此,如何平衡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與成本之間的關系,也成為了入世之后我國環保工作面臨的最難最新的挑戰。
二、物料流量成本會計核算方法的解析
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定義了“正、負產品”的基本理念:把每道工序產生的產品劃分為正產品和負產品。正負產品按如下方式定義:正產品,即可以按照逐道工序向下流動的產生的半成品或者是產生的最終目標產品;負產品,即無法按照逐道工序向下流動的、除半成品以外的所有產品,在某道工序后就會退出該生產流程。物料流量成本會計把成本劃分為四類:材料成本、系統成本、能源成本、廢棄物處理成本。材料成本,不但包括正產品所需的原材料,還包括生產流程中所需要的各類媒介等。物料流量成本核算下規定把材料分類為主材料、副材料和輔助材料。主材料是指通過了上一道工序加工產生的半成品。由于在第一道工序流程之前沒有更前道的工序,因此第一道工序前投入的原材料即本道工序的主材料。副材料是指在當前這道工序進行過程中所新投入的材料,主材料和副材料在本道工序分配之后,形成的正產品成為下一道工序的主材料。系統成本,指直接人工成本、管理費用等。能源成本,主要指生產過程中設備所需的電費、燃費和加工過程中的冷卻水費用等。廢棄物處理成本,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廢渣等處理時所發生的費用。物料流量成本會計的核算原理,就是在生產產品過程中對產生廢棄物的各環節(即物量中心)進行分析,計量出每個物量中心全部物料的投入數量,并將此數量按照本環節的正產品和負產品進行分配,將正產品交給下一環節,而負產品則應直接退出整個生產流程。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從數量、金額兩方面對生產過程中的所有物料投入、消耗、廢棄進行核算。通過記錄和分析物料在整個生產流程中的流動方向,計算出各個環節產生產品的正負比率,根據這個比率數據確定哪一環節產生的負產品較多。重點對該道工序的技術進行改進和升級,然后追溯負產品的成本構成和成本動因,通過引進和改進現有的機器設備和生產技術,增加正產品所占的比重,達到減少廢棄物處理成本的目標,從而使企業獲得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同時最大化的雙贏目標。
三、實施物料流量成本會計取得的效果
(一)“兩型社會”概念的厘定
環境法治必須以理性環境文化為基礎。當下,對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已得到全社會的普遍認同。兩型社會的建立思維是人類思想觀念的一次重大變革,是對于傳統的工業社會和現代生活文明的反思和檢討,是人類重新認識自然規律,尊重自然和回歸自然。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求人類社會更有效率的利用資源,以期使用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資源的利用率,減少浪費。而環境友好型社會則是要求人類社會經濟生活,消費和生產方式與生態系統和諧共處,做到可持續發展。所以兩型社會是以遵循自然規律為準則,以綠色科技為動力,倡導環境文明和生態文明,構建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的社會體系。
(二)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和意義
1.環境法制建設的理論依據
(1)環境資源的公共性。
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產品。不具有消費的排他性及所有權的明確性。哈丁為我們描述公地悲劇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公共產品的重要特征,即:全社會每個成員都從中得到惠益。與此同時,社會成員因此也要負擔其不利后果。所以,環境資源不能通過市場調節來實現資源配置。
(2)環境的負外部性。
當某一個體的生產或消費決策無意識地影響到其他個體的效用或生產可能性,并且產生影響的一方又不對被影響方進行補償時,便產生了所謂的外部效果,或簡稱外部性。環境問題普遍存在負外部性,比如企業在經濟生產活動中排放大量的污染廢棄物造成的負面影響,由全體社會以及生態系統共同承擔,從而波及社會公共利益。
(3)環境資源產權不明晰。
環境產權理論最早由科斯在其《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提出的。他認為,使環境的外部性內部化的關鍵在于如何實現在損害方和受害方之間平均分配外部性價值。由于環境資源具有極強的公共屬性特征,那么環境外部性則嚴重的缺乏環境產權的不明晰。人是理性的動物,因此則具體有趨利性,人們會根據成本與收益的比例來權衡一個決策的為和不為。當付出的成本大于支出,那么交易則不可能進行,若支出大于成本則會進行交易,俗語中也談到,“賠本的買賣沒人做,殺頭的生意有人干。”也是說明這個道理。所以犧牲環境資源來攫取自己的私利也就成為必然。
2.加強環境法制建設的重要意義
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法律具有強制性,穩定性,規范性以及普遍性。構建“兩型社會”,即: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將成為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我國發展的一個方向,通過法律手段來調解“兩型社會”中的社會關系,由強制力來保證,規范性來調整社會成員的行為。其具有比道德,社會輿論等其他方式效果更明顯,優勢更突出。由此可以得出結論,環境法制是保障是建設“兩型社會”的重要一環。法制對于建設兩型社會的突出價值在于,法律可以明確的規定各個主體的權利義務主體,以此人們便會為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預期判斷,保障公民權利人和義務人在規則的空間內活動。其次法律的形成往往是各方勢力妥協的產物,當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出現尖銳的對立時,法律的權威性和國家的強制力能夠平衡這個矛盾,并兼顧個人和公共兩者的利益。
二、我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歷史積淀
中國的哲學世界與西方哲學理念共同構建了東西方的兩大哲學體系。如儒家倡導的“天人合一”的理念。道家提出的“道法自然”的思想。佛家提出的眾生平等的理念。中國哲學雖然分為幾大派別,但是中國主要哲學派系儒釋道確是三位一體的。尤其在主張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方面有著大密度的交叉與重合。在我國古代立法中也體現著濃厚的環境保護觀念。根據《逸周書•大聚篇》“旦聞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三月遄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荀子•王制》記載:“圣王之制也,草木榮華滋碩之時,澤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西周時期的《伐崇令》規定:“勿壞屋,勿填井,勿伐樹木,勿動六畜。有不如令者,死無赦”。中國古代的環境保護體現在法制史上尤其鮮明,反映了樸素但科學的生態文化思想法律。
三、域外以日本為例兩型社會文化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經驗
在幾十年間,日本從世界公認的“環境問題嚴重國”轉變成為“環境防治奇跡”的國家。日本是創新立法為先導,法律的體系完備是其有效的進行環境治理的有效機制。二戰后,環境治理問題開始,日本政府就頒布一系列環境治理的法律。在1967年,日本國會通過了第一部全國性的環保法律,即:《公害對策基本法》,1970年又對此進行了適應性的調整。此外,日本的環保法律的重要部分是環境標準。日本的環境標準分為兩類,第一類為保護公眾健康的標準,第二類為保護生活質量的標準。
四、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不足及對策
(一)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現狀與缺陷
我國早在1989年就頒布了環境保護的基本法《環境保護法》。其中有規定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普及環境保護科學知識。同時要求公民個人和集體單位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在專門性的法律層面,先后頒了多個專門性法律。在政府方面,1996年進行《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中規定了環境宣傳、環境教育、對外宣傳等方面的內容。為了重視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決策能力,在《全國環境保護綱要》中要求:加強生態保護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民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深入開展環境國情、國策教育,分級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培訓。雖然我國較早就頒布了《環境保護法》,還通過了一些專門性的法律,但是在建設兩型社會法制方面的規定,太過寬泛和籠統,缺乏系統性。不僅如此,我國在建設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中,缺乏強制性的規范措施,多見于“議程”和“計劃”這樣的“軟法”。與日本和俄羅斯的環境法中明確強調政府職責的制度相比,我國的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缺乏操作性和執行力。
(二)我國兩型社會環境法制建設的解決方案
(一)調研地情況
我們先簡單了解一下調研地的大致情況,這可以作為后文數據分析的宏觀背景。該縣位于華北某省東北部,面積3309平方千米,53萬人(2006年)。該縣為重要林業縣和水果生產縣,林地面積1500平方千米,水果種植面積27000公頃,主要出產蘋果、梨、板栗等;鐵礦資源豐富,儲量達四億噸。通過與當地人的接觸以及對于當地的觀察,除了表面上的數字外,我們對當地也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首先,該縣原為國家級貧困縣,但近年來由于鐵礦的開采,其經濟飛速發展,2012年年財政收入約18億,在當地已可算作前列;其次,當地山多,號稱“八山一水一分田”;再者,當地正處于經濟飛速發展期,在街道兩旁隨處可見很多在建的住宅區;最后,當地的經濟發展很不平衡,不論是民間的貧富差距還是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差距都極度懸殊。在當地我們選取了三個派出法庭作為調研對象,分別簡稱A、B、C派出法庭。我們先來看一下三個調研地的大致情況,A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縣城西南17.5千米,面積約138.59平方千米,人口約5萬人左右,當地大理石開采業較為發達,有資料可查的2006年人均年收入約2100多元,其經濟水平在該縣大致居于中間水平;B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城東74千米,面積261.46平方千米,人口約3萬人左右,當地礦產資源豐富,旅游業也較為發達,總體收入與A派出法庭所在鎮較為相近,但人均收入較A鎮高,經濟水平在該縣也屬于中等水平;C派出法庭所在鎮位于位于縣城城東38千米,面積224.5平方千米,人口約3萬人,由于當地資源較為貧乏,且距縣中心較遠,經濟水平相對落后。下面,我們將A、B、C三個派出法庭進行橫向對比,探查不同地域的影響因素。
(二)三派出法庭橫向對比
2011年A派出法庭審結案件156件,其中有的案件103件,沒有的53件,訴訟率達66%(這一率在各地已經算較高者),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39件,被告單獨委托的只有9件,雙方都委托的50件。其中律師共出現70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42人次,公民共出現22人次,但其中關系明確的只有19人次(以上包括一人有數名或雙方都有的情況)。有的案件類型分布:離婚案件51件,買賣合同糾紛5件,民間借貸12件,侵害健康權7件,婚約財產6件,勞務合同糾紛4件,相鄰關系2件,財務糾紛6件,扶養費糾紛2件,運輸合同糾紛2件。其余還包括類似于排除妨害、非婚生子女撫養、撫恤金分割、生命權糾紛等案件,由于案件數量只有1件,不太具有代表性,這里就不再一一列舉。在有的案件中,案件標的額最大為20萬,而無的案件中標的額最大為30萬。這可能與我們常識中案件標的額大才聘請律師相左,但經過仔細查閱案宗,我們發現許多大標的額案件其實事實認定十分清楚、簡單,而且證據非常充分,之所以經過訴訟程序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故意拖欠或無力償還,并且之后在與法官的座談中也驗證了我們這一猜測。在有的案件中,已判決結案的有45件,占43%,調節49件,占48%,撤訴9件,占9%;在無案件中,已判決結案的有33件,占62%,調節11件,占21%,撤訴9件,占16%。同時,我們還統計了對于一般人來說較為關注的有案件與無案件的勝訴率,由于民事案件很難區分出哪一方是完全的勝訴方,所以我們采取相對優勢者即為勝訴方的原則,通過訴訟費的承擔以及對訴訟標的的分割和訴求的滿足來評判誰為相對優勢者,可能這一評判標準過于粗放,但該標準更能為一般群眾所接受。在有的案件中,原告勝訴的案件為33件(此處包括原告單方聘請人和雙方都聘請人情況),占所有案件的32%,被告勝訴案件為10件(此處包括被告單方聘請和雙方都聘請人情況),占所有案件的10%,真正的原告單方聘請人且敗訴的只有兩個案件;而在無的案件中,原告勝訴案件為24件,占無案件的45%,而被告勝訴的一件也沒有。在統計卷宗的同時,在A鎮我們進行了問卷調查,主要對象也是當地的居民,主要是就近隨機發放,有效問卷共計100份,其中年齡以50以上為主,占有效問卷44%,而30~40、40~50兩個年齡段人士共計只占34%,這和當地青壯年大部分外出打工也許不無關系;另外調研對象的學歷構成較為平均,小學占12%,初中占30%,高中(中專)占28%,大學(大專)占30%;而家庭年收入則較為集中,2萬以下及2萬~4萬占64%,而4~6萬只占20%,6萬以上占16%。在發生糾紛的解決途徑中,找熟人說和的占54%,高達一半;找村干部調節的占32%;而上法院打官司只占14%。對于打官司是否聘請律師,直接選擇是的占54%,選擇否的只占6%,而視官司重要性而定的占40%。對于律師的價位則較為集中,大部分人認為2000以下及2000~5000能接受,這一比例高達86%。而聘請律師的因素絕大部分人還是選擇視官司重要性而定。通過我們在A派出法庭所得到的案卷數據不難發現,在有案件中數量最多的是離婚案件,這當然有離婚案件總體基數大的原因,但A派出法庭離婚案件共計68件,而有的就有51件,高達75%。另外,結合我們在當地所做的問卷調研可以發現,對于經濟成本的計算雖然也是影響因素之一,但并不是當事人決定聘請訴訟的首要因素。我們再來看一下剩余兩個派出法庭的大致情況,B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89件,其中有訴訟的54件,沒有的35件,訴訟率60.67%,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33件,被告單獨委托的只有3件,雙方都委托的18件。其中律師共出現46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24人次,公民共出現7人次,其中關系明確的有7人次。C派出法庭2011年共收案件36件,其中有訴訟的15件,沒有的21件,訴訟率41.67%,其中原告單獨委托人的有8件,被告單獨委托的沒有,雙方都委托的7件。其中律師共出現10人次,法律服務工作者出現11人次(首次超越律師),公民共出現4人次,但其中關系明確的有2人次。我們希望通過三個派出法庭的對比,能夠在較為廣闊的環境下凸顯出影響法律服務的較為宏觀因素,諸如各派出法庭的政策引導,不同地區的經濟差異等因素,這些因素也主要是通過作用于當事人、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法院三者,進而間接作用于法律服務。
(三)對比分析
我們將三者的主要差別根據當事人、律師、法院三者角度簡單梳理下來:(1)三者率不同,A派出法庭最高,B派出法庭次之,C派出法庭最低;(2)三者主體中,A派出法庭律師出現比率68%,B派出法庭律師出現比率85%,而C派出法庭中律師出現比率首次低于法律服務工作者,并且公民數量中,關系不明確者占據了一半;(3)A派出法庭結案數量為156,B派出法庭結案數量為89,C派出法庭數量為36。通過上述三者主要差別,結合我們在調研中所了解的三地情況,我們首先對于三個派出法庭結案數量差距較大作出分析。根據三地情況我們可以總結如下:(1)A鎮距縣中心最近,C次之,B距縣中心最遠;(2)A鎮人口最多,B、C兩地人口差距不大;(3)B鎮經濟發展水平最高,A鎮次之,但與B地差距不大,C鎮經濟水平最為落后。這三者我們將其抽象化為“: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人口因素、經濟因素。在這三者中最為占優勢的是A鎮,其次是B鎮,最后是C鎮,而其結案總數也是同樣的排名。下面我們簡析一下三個因素的作用方式,通過A與B的對比,我們不難發現在經濟因素大致相近或處于劣勢,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因素即發揮作用,原因應是人口較多時糾紛數量也較多;而B與C相對比,我們可以發現在人口總量現差不多時,經濟因素即凸顯出來;而A與C對比則又凸顯出了經濟因素及人口因素。因此我們認為影響三個地區結案數量的因素主要是:經濟因素、人口因素及“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這三個因素也作為之后從各角度分析各項的宏觀因素。經過對比我們發現,三地關于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主要不同即三者出現比率,在A、B兩地,律師出現人次都遠高于法律服務工作者,但在C地,法律服務工作者卻反超律師。我們還是以上文所總結出的三地的主要不同出發進行分析,首先仍是經濟因素,法律服務工作者與律師相比其收費水平本就比較高,而C地居民人均收入也較A、B兩地少很多,經濟承受能力較差。通過這一對比,我們驗證了經濟能力作為影響當事人聘請法律服務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時我們也發現了一個從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角度出發的影響因素,即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收費標準。以上述三要素為分析框架,我們不難發現三地之中,A地率還是最高,刨除人口因素影響,我們不難發現“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在這里扮演重要角色。所謂“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即“在距離當事人并不遙遠的地方是否存在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或場所、有關的信息渠道或利用這種服務的途徑是否通暢等”,而據我們了解,當地主要法律服務提供場所即在縣城中心,即距縣中心的遠近也可理解為“接近法律服務便捷程度”。除了以上三種因素外,我們在走訪A派出法庭時了解到,A派出法庭是當地基層法院強力塑造的模版,在我們完全走訪時感覺它就是一個縮小版的青龍縣法院,各種現代化設施一應俱全。該法庭庭長原是城關法庭的副庭長,在交談中我們能感覺到作為“業務尖子”(在法院的光榮榜上我們就看到了他的名字)所具有的法律素養,當我們談及法律服務的影響因素后,他提出了在自己看來影響訴訟率的因素:(1)案件的難易程度;(2)當事人的經濟實力;(3)個人時間是否充裕;(4)律師收費;(5)關聯程度。對于這些因素我們認為具有很強的參考性,由此可見作為當地法院的“招牌”法庭。A派出法庭不論是硬件還是軟件,都得到了當地法院的充分支持。這點我們認為也與A的率高于B派出法庭具有很重要的影響,該因素我們認為可以抽象為來自法院的政策影響。
二、理論假設及檢驗通過上述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