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文獻研究集刊》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參考文獻以作者親自閱讀的近期公開發(fā)表的文獻為準(內部資料、待發(fā)表等不得列入),論著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10條,綜述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30條,其他類文稿的參考文獻不超過5條。
Ⅱ、題目: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和代號等,如必須使用,應在文中第一次出現(xiàn)時,對其作出通俗易懂的說明。
Ⅲ、正文須觀點鮮明新穎、材料充實可靠、論證嚴密科學;引用他人的成果,須注明出處;引證不能用來構成本人論文的主要或實質部分;層次一般采用一、(一)⒈(1)1)的層次順序。
Ⅳ、擬刊登的稿件,編輯部會及時將錄用通知單及修改意見反饋給作者,作者應及時將修改稿返回編輯部,在沒有約定的前提下超過3個月期限未修回,將被視為自動放棄。
Ⅴ、圖表上符號要清晰注出,所視部位與背景對比度要大。圖上符號與正文完全一致,函數(shù)圖的縱橫坐標所代表的物理量要注出其中文名稱、代表符號及法定計量單位(與坐標位置平行寫出)。
VI、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如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教育部、省教育廳重點研究項目、市級、院級科研課題等。獲得基金項目省市各級科研課題立項的文章應注明其名稱,并注明項目編號。
VII、臨床研究應在實施前于WHO或中國臨床試驗注冊中心注冊,研究性文章推薦參照國際醫(yī)學研究報告規(guī)范進行撰寫,包括《生物醫(yī)學期刊投稿的統(tǒng)一要求》(普適性)、CONSORT聲明(針對隨機對照試驗)、STARD聲明(針對診斷性試驗)、STROBE聲明(針對觀察性研究)或PRISMA聲明(針對系統(tǒng)綜述和Meta分析)。
VIII、注釋:要對文章內的特定內容(引用數(shù)據(jù)、觀點和結論)加以注釋。以腳注的形式,采用規(guī)范的標識與格式,在文章中的有關詞語、內容以及引文出處等的右上角等標識。
IX、稿件接受后,所有作者須親筆簽署《罕見病研究》論文著作權轉讓協(xié)議,將原件掃描/拍照后上傳至本刊稿件處理系統(tǒng)。編輯部對授權文章具有匯編權、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翻譯權、網絡傳播權、發(fā)行權及許可文獻檢索系統(tǒng)或數(shù)據(jù)庫收錄權。
X、如多位作者之間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shù)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shù)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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