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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企業優缺點8篇

時間:2023-09-08 09: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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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關鍵詞] 一人公司;個人公司;優劣勢

[中圖分類號] F276.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6-5024(2006)11-0190-03

[作者簡介] 吳雅冰,廣州市廣播電視大學講師,研究方向為公司治理、市場營銷。(廣州 深圳 510405)

2006年1月1日實施的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最引人注目的亮點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的出現。根據新《公司法》規定,凡符合股東資格的自然人、企業法人、社團法人、事業法人等,均允許投資設立一人公司。而此前,一人公司僅存在于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企業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外商獨資企業兩種形式。“一人公司”在我國是首次被賦予合法地位,這一規定大大降低了設立公司的門檻。至今新法實施已歷時半年有余,然而,一人公司似乎并沒有如人們預期中的引起注冊上的火爆,許多創業者面對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在選擇上仍存在困惑。如寧波成立的一人公司,還不到新登記內資企業總數的5%;就連誕生首家一人公司的溫州,當地工商部門也表示,新注冊的一人公司也并不多。那么,一人公司到底存在哪些門檻?它與私營企業相比較存在哪些優劣勢?它適合哪些創業者?為解開上述困惑,本文將從普通創業者的角度闡述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并進一步比較此兩種企業形態的優劣勢,為未來的創業者提供一點參考。

一、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獨資企業是一種最古老和傳統的企業形態。根據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濟實體。而按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雖與個人獨資企業均為單個業主投資所設立,但卻有著實質上的巨大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設立主體不同。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設立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各國立法及法理上都將獨資企業確定為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法人因無法承擔無限賠償責任,故不能允許設立獨資企業。因此,我國立法為了強調獨資企業的個人性質,將法律名稱確定為《個人獨資企業法》。而一人公司由于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故其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企業性質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于自然人企業,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企業財產與投資者個人的財產并無分離。雖然獨資企業有自己的名稱或商號,并以企業名義領取營業執照和開展經營活動,但它無獨立的法律人格,是非法人企業。獨資企業的全部財產均歸投資者個人所有,投資者對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的四項權能(占有、使用、受益及處分),獨資企業本身不享有獨立的企業財產所有權,個人出資者的出資財產不構成獨資企業所有的獨立財產,即投資者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并無分離,處于混同的狀態。因此,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單獨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一人公司屬于法人企業,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股東資本一旦作為出資投入公司,即轉化為公司財產。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徹底分離,不得混同。正是由于公司有獨立的財產及財產權,才使一人公司得以自主經營,獨立承擔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單獨承擔民事責任,并取得法人資格。

(三)經營管理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通常其投資者即經營者。獨資企業主對公司事務具有絕對的控制權和支配權,可以決定企業的一切事項,進行經營管理,處理內外事務。雖然企業主可以(實務中也經常)將部分經營管理權委托給人或雇員行使,但所有權和經營權合一、業主享有并行使經營權,仍是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征。

一人公司盡管只有一個股東,不能成立股東會,但仍需設立執行董事或將股東與董事融入一體、并設立監事會或監事、經理。此外,根據新《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由此可見,一人公司的經營管理較個人獨資企業組織上更為規范,財務上更為嚴謹。

(四)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由于沒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企業財產與投資者的財產并無分離,因此個人獨資企業無獨立承擔債務的獨立財產,其債務需由投資者個人承擔,即投資者對獨資企業的債務需承擔無限賠償責任。

一人公司由于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其公司財產與投資者個人的財產徹底分離。作為擁有獨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擁有獨立財產的法人,一人公司對其債務獨立承擔責任。即一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的賠償責任。

(五)各國立法對一人公司和私營獨資企業存在的態度不同。各國均允許個人獨資企業的依法設立和存在。但對一人公司則有所區別:一些國家對一人公司的設立持否定態度,但對一人公司的存在不加禁止;一些國家既禁止一人公司的設立,也禁止一人公司的存在;還有一些國家則允許一人公司依法設立和存在。

二、一人公司與私營企業的優勢比較

由于公司的社團性質,導致傳統公司立法和公司法理論對一人公司的限制和否定。早期的公司立法將公司的贏利性、法人性和社團性均視為公司的法定特征,不承認一人公司。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司的發展,公司法逐步突破了這一限制,承認了一人公司的存在。先是限制性地承認,即公司設立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股東,但公司成立后只剩下一名股東時,并不導致公司的解散。而后,很多國家對一人公司給予完全承認,即不論在公司設立時還是公司設立后,都可以只有一個股東。我國公司立法則是先限制性承認――只承認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后新法頒布后完全承認――不論國有公司還是非國有公司,不論設立時還是設立后,都允許一人公司的存在。在我國《公司法》修訂之前(即一人公司出現之前),一些投資者為避免個人獨資企業的無限賠償責任,采取虛假股東或設立后轉讓、贈與股權等方式,導致實質性一人公司的泛濫。因此可以說,我國一人公司的出現,是順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及符合國際立法潮流的必然趨勢。

雖然,由于一人公司突破了“公司是社團法人“的傳統公司法理論,因此,自其出現以來,對它存在的合法性爭論就從未停止過。但應當看到,一人公司與私營企業相比較,具有以下優點:

(一)投資風險大大降低。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其最大的優點在于股東的投資風險大大降低。由于一人公司為法人企業,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的賠償責任。即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資者最大限度利用有限責任原則規避經營風險,實現經濟效率最大化及風險的最小化。而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的自然人企業,投資者需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的賠償責任。因此,一人公司與私營獨資企業相比,在對出資人個人利益的保護上享有巨大的優勢,避免了單個創業者因企業經營失敗而傾家蕩產的可能性,也可以避免由于創業者一個企業經營失敗而殃及同一創業者其他企業的財產,對鼓勵投資具有積極意義。

(二)管理規范化,外部形象有所提高。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對一人公司實行嚴格的資本確定原則,一人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而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并且必須一次繳足。此外,針對一人公司,新《公司法》還規定了嚴格的財務審計制度及股東的舉證義務:一人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在發生債務糾紛時,一人公司的股東有責任證明公司的財產與股東自己財產是相互獨立的,如果股東不能證明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個人的財產,股東即喪失只以其對公司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的權利,而必須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在我國新《公司法》“揭開公司的面紗”(確定公司人格否定條款)后,一人公司制度上的嚴謹化和管理上的規范化,有利于提升公司外部形象,使一人公司較個人獨資企業更有易于融資及吸引人才。

三、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劣勢比較

一人公司雖具有投資者僅需承擔有限責任等巨大的誘惑,但與此同時與個人獨資企業相比較也具有不少的劣勢,具體表現如下:

(一)一人公司的設立門檻明顯高于個人獨資企業和一般有限公司。為了廣泛吸引社會資金和擴大就業,修訂后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降為人民幣3萬元,并規定注冊資本高于3萬元的,高出部分股東可以分期繳付。但這僅適用于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新《公司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而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八條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并沒有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只需“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即可。

(二)所得稅政策不同,導致一人公司的經營成本將明顯高于個人獨資企業。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區別之一還在于所得稅政策不同。按照稅法規定,一人公司除公司需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其投資者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繳納投資人的個人所得稅。

《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比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者為納稅義務人,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法人股東設立的一人公司,其所得稅政策同設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稅收政策是沒有區別的。因此,從所得稅角度分析,一人公司除了按照33%的法定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外,對實現的稅后利潤全部分配給股東部分,還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個人獨資企業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最低稅率為5%,最高稅率(應納稅所得超過5萬元以上部分)為35%,而且還可以減除6750元的扣除數。所得稅政策不同,導致一人公司的經營成本明顯高于個人獨資企業。

(三)股東需負擔一人公司財產是否獨立的舉證責任。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由此可見,成立一人公司的關鍵是,一人公司法人能否證明財產的獨立性,即要證明這個財產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公司財產,如果公司負責人無法證明其財產的獨立性,則必須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要開辦一人公司,必須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明晰產權,并務必保留各種財務憑證,以防時無法證明公司財產的獨立性。該項舉證義務使一人公司有限責任的優勢有所削弱,使其經營成本進一步加大,況且股東如何才能有效證明其一人公司財產的獨立性,尚需實踐的檢驗。而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本身承擔的就是無限賠償責任,故無需支付該項舉證成本。

(四)一人公司的保密性不如個人獨資企業。根據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然而為使一人公司的交易相對人在與一人公司進行交易時充分了解公司的狀況,規避交易風險,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借鑒了國外關于一人公司立法的有益經驗,在本條中規定,雖然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但在涉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視,決定有關董事、監視的報酬事項,批準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決定公司增減注冊資本、發行債券,轉讓出資,決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時,股東必須以書面形式做出決定并簽字,而且這些文件還應該放置于公司中以方便查詢。同時,根據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而一般公司在無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不經審計。這樣的規定對于保護一人公司交易的安全,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但也為一人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增添了不便的因素和審計成本,同時使一人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保密性不如個人獨資企業。

(五)承擔有限責任的一人公司其信譽不如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由于一人公司的財產有限,股東僅以其投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且一人公司的唯一股東,通常直接經營公司業務,又缺乏其他股東的制約,實際上完全控制了公司,必然容易造成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的混同,從而導致一人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容易受到損害。根據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律教授羅伯特?湯普森(RobertBThompson)先生主持的一項關于“揭開公司面紗”(即公司人格的否定)的實證分析資料表明 ,在閉鎖公司判例中 ,一人公司被揭開面紗(即被否定公司的有限責任,股東需承擔無限賠償責任)的比例占50 % ,超過了股東為 2 - 3人的閉鎖公司 46%的比例。而這個比例在股東人數為 3人以上時 ,則只有 35%。這表明在一人公司,因缺乏有效約束 ,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被一人股東濫用的可能性 ,遠遠超過非一人公司。

因此,雖然有每一會計年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規定,在我國審計制度并不完善,財務會計報告造假現象并不乏見的情況下,債權人對一人公司的信任度必然不如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

(六)對自然人設立一人公司數量有限制。為形成對公司債權人的有效保護,除抬高一人公司設立的門檻及設立嚴格的公示與審計制度、舉證責任等規定外,我國修訂后的《公司法》第五十九條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公司(當然這只是對自然人而言,對于法人設立一人公司則不受限制)。此外,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不能再對外投資設立新的一人公司。而個人獨資企業由于承擔的是無限責任,故并無相關的限制。

由上述內容可見,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可謂各有優缺點。一人公司對投資者的管理經驗和資金實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更加適合已經有一定實力和創業經驗的投資者。對于創業者來說“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創業者在投資創業時應根據自己的資金實力、創業經驗、組織規模等,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型態,千萬不可盲目投資。

參考文獻:

篇2

關鍵詞:一人公司;建立;未來

1一人公司制度的優缺點

1.1一人公司的優點

(1)可以確定經營風險,鼓勵投資。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責任,即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由于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使股東的投資風險已預先確定。一人公司可實現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的分離,可以避免投資者因為一次的投資失敗而傾家蕩產。

(2)一人公司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一人公司內部管理結構一般比較簡單,股東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人兼任,在經營中就可以無需或減少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召集、決議等繁瑣事項,從而及時有效地做出決策以應對市場變化,提高了企業競爭力。

(3)一人公司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面有很大優勢。

當今社會科學技術迅速發展,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日益提高,而商業秘密對于企業來說也越來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于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比較少,并且股東即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護這些發明創造、專有技術,對企業有很大的幫助。

1.2一人公司的弊端

(1)公司人格和股東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公司僅有一個股東,傳統公司法中股東間的互相監督與制約無法實現,唯一的股東可以利用法人資格為個人謀私利,給一些別有用心的投資者提供了投機的便利。

(2)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由于一人公司對外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容易產生有些債權被以有限責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門外,使債權人有口難言。這種不公平的社會現象既不利于經濟發展,也不利于社會穩定。

(3)一人公司股東的唯一性,使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發揮作用。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為制衡體系,其側重點在于調整股本與所有權、股東與董事的關系,而在一人公司中這一制度由于股東的單一化而無法發揮作用。

2對于設立一人公司的反對意見

(1)容易導致濫設公司。一人公司由于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待遇,必然使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紛紛轉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對股東最大的益處也同時是對債務人最大的威脅,一人公司很有可能成為債務人借以規避債務的合法形式。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在市場誠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國家表現得尤為突出。

(2)混淆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責任。稍有理性的人都會選擇一人公司,這樣,原本要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改頭換面之后變成一人公司就不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徒有虛名,無限責任名存實亡,企業形態形同虛設,這顯然有悖于我國通過劃分企業類型并令投資者承擔不同責任的立法初衷。

(3)造成與公司法的矛盾。我國公司法以調整多元股東關系為其主要內容,公司法中的許多條款就是依此設計的。比如公司設立的條件,公司機構的設置等許多條款,都是根據多元股東關系來立法的。而一人公司的股東單一性,勢必使公司法的許多條款無的放矢,失去適用對象而形同虛設。

(4)公司治理結構的弊端更加突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東,股東權力的一人獨攬,破壞了公司團體性和法人性的特征,破壞了在公司內部確立的三權分立的互相制約的民主法治思想及理念,不可避免地使股東濫用權力,為侵害債權人及相關利害人利益留下禍患,給公司治理結構又添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一人公司股東個人說了算,股東可以為所欲為,這就使得一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更加突出。

(5)外部監督不到位。我國公司的現有狀況是,公司設立尤其是公司運行狀況的信息不透明,公司資產難以知悉,同時,即使了解到公司的信息,但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實的現象仍然筆筆皆是。解決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會計舞弊的問題,需要政府適度而有效的外部監管,目前政府難以做到。

(6)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人公司的健康發展,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而我國的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還不高,財會報表作假更是司空見慣。股東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信用問題,建立一人公司信用體系挑戰性更可想象。而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全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長期的不斷的努力。一人公司的建立,卻可以是一朝一夕的事。

3我國應當承認一人公司的主要理由

(1)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允許注冊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成為公司立法的趨勢。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應該順應這種潮流,實現與世界的接軌。

(2)我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是一人公司,而我國的內資企業和公民卻不能設立一人公司,這種對境內外的投資主體未能一視同仁的對待,造成投資者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3)一人公司使股東擺脫了無限責任的束縛,降低了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熱情,可以大大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且,現實生活中,通過掛名股東、袖珍股東等方式,來達到公司股東最低為二人的要求,為數不少。

(4)一人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簡單,經營靈活,能夠迅速靈活地面對市場變化,提高決策效率,以謀取公司利潤的最大化。

4一人公司的分類

(1)依據形成的時間不同,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原生型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否可以設立原生型一人公司要依據各國的關于一人公司立法而定。如果法律明文規定所設立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即不允許原生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國以前的公司法就是這樣規定的。

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原來成立的時候有兩家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立之后因為法定情形變更為一人公司。這種情形是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的,這類公司能否繼續存在則又要看各國立法是否將股東人數低于法定人數作為公司解散的理由。從目前來看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都對這類公司給予了較寬容的態度。

(2)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份為一個股東所擁有。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面上有數個股東,然而公司的控制權僅在一個股東手里,其余皆為掛名股東。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即傳統意義上狹義的一人公司,對于這一類公司在設立問題上與公司法的傳統理論相違背,承認的國家屈指可數,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各國都存在,目前在我國這種公司就不少,這種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違法的現象很難防止和解決。

(3)依據一人公司股東身份的不同,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是只有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的公司,這是最傳統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這種公司形式將企業主的投資和其個人財產分離開來,憑借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資風險,從而受到企業主的偏愛。法人獨資公司則是有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通過單獨投資或通過收購另一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式形成的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或機構單獨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這種公司在我國廣泛存在。

5一人公司與相關企業的區別

5.1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調整,它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由私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為自然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存在與業主個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離,因此嚴格來講它并非是傳統民法上的主體概念。其主體事實上是投資者本身。其對外經濟交往的實質是自然人以法律許可的方式與他人進行民事聯系,該自然人承擔一切相關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產生的權益。由此可以說,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的一種法律形式,也可以說是個人獨資企業擴大了的自然人的一種特殊類型。一人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承擔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可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而個人獨資企業則一般只有經營管理機構。就經營管理體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較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結構更合理。

5.2一人公司與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由國家興辦出資的企業。一人公司與國有企業的區別是:

(1)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企業則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的。

(2)享有財產權利的不同。一人公司對股東的投資享有全部的法人財產權。而國有企業的財產權是屬于國家的,國有企業僅享有對公司的經營權。

(3)內部管理制度不同。一人公司內部有權力機構、業務執行機關、決策機關、監督機關等,實行責權分離相互監督的管理體制,而國有企業就沒有這種分工,內部管理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在企業中處于中心地位,有決策權和執行權,并且是廠里的法人代表。

5.3一人公司與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在國外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投資依據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不是所有的外商獨資企業都是一人公司,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獨資企業才是一人公司。外商獨資企業中有一部分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該部分公司即為一人公司。非注冊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受我國外資企業法的調整。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不僅受我國外資企業法的調整,還受我國公司法有關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的制約。

6關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議

(1)規范一人公司的設立條件,禁止濫設。為防止公司濫設,立法可以作如下規定:禁止自然人設立多個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再設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第59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加強公司財務監督。在美國即使規模再小的公司也必須保存備忘錄,年底財務報告和稅務交繳單,一并上交給有關管理部門檢查。政府應加強對一人公司財務進行監督,工商和稅務部門應該負責。

篇3

關鍵詞:一人公司;建立;未來

中圖分類號:F27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7)11016002

1一人公司制度的優缺點

1.1一人公司的優點

(1)可以確定經營風險,鼓勵投資。

一人公司的最大的生命力在于有限責任,即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責任。由于股東承擔有限責任,使股東的投資風險已預先確定。一人公司可實現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的分離,可以避免投資者因為一次的投資失敗而傾家蕩產。

(2)一人公司可以節省時間和金錢,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一人公司內部管理結構一般比較簡單,股東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人兼任,在經營中就可以無需或減少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開、召集、決議等繁瑣事項,從而及時有效地做出決策以應對市場變化,提高了企業競爭力。

(3)一人公司在保護商業秘密方面有很大優勢。

當今社會科學技術迅速發展,企業產品的技術含量日益提高,而商業秘密對于企業來說也越來越重要了。一人公司制度中,由于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比較少,并且股東即可有效地采取措施保護這些發明創造、專有技術,對企業有很大的幫助。

1.2一人公司的弊端

(1)公司人格和股東人格的混同。由于一人公司僅有一個股東,傳統公司法中股東間的互相監督與制約無法實現,唯一的股東可以利用法人資格為個人謀私利,給一些別有用心的投資者提供了投機的便利。

(2)不利于保護債權人的權利。由于一人公司對外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容易產生有些債權被以有限責任的合法借口拒之門外,使債權人有口難言。這種不公平的社會現象既不利于經濟發展,也不利于社會穩定。

(3)一人公司股東的唯一性,使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發揮作用。傳統的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為制衡體系,其側重點在于調整股本與所有權、股東與董事的關系,而在一人公司中這一制度由于股東的單一化而無法發揮作用。

2對于設立一人公司的反對意見

(1)容易導致濫設公司。一人公司由于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待遇,必然使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紛紛轉向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對股東最大的益處也同時是對債務人最大的威脅,一人公司很有可能成為債務人借以規避債務的合法形式。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經濟秩序的紊亂,在市場誠信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國家表現得尤為突出。

(2)混淆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法律責任。稍有理性的人都會選擇一人公司,這樣,原本要承擔無限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改頭換面之后變成一人公司就不需要承擔無限責任,使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徒有虛名,無限責任名存實亡,企業形態形同虛設,這顯然有悖于我國通過劃分企業類型并令投資者承擔不同責任的立法初衷。

(3)造成與公司法的矛盾。我國公司法以調整多元股東關系為其主要內容,公司法中的許多條款就是依此設計的。比如公司設立的條件,公司機構的設置等許多條款,都是根據多元股東關系來立法的。而一人公司的股東單一性,勢必使公司法的許多條款無的放矢,失去適用對象而形同虛設。

(4)公司治理結構的弊端更加突出。一人公司只有一名股東,股東權力的一人獨攬,破壞了公司團體性和法人性的特征,破壞了在公司內部確立的三權分立的互相制約的民主法治思想及理念,不可避免地使股東濫用權力,為侵害債權人及相關利害人利益留下禍患,給公司治理結構又添了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因為一人公司股東個人說了算,股東可以為所欲為,這就使得一人公司治理結構問題更加突出。

(5)外部監督不到位。我國公司的現有狀況是,公司設立尤其是公司運行狀況的信息不透明,公司資產難以知悉,同時,即使了解到公司的信息,但信息不完整、信息不真實的現象仍然筆筆皆是。解決信息不透明、不對稱,會計舞弊的問題,需要政府適度而有效的外部監管,目前政府難以做到。

(6)社會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一人公司的健康發展,必須有一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而我國的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信用度還不高,財會報表作假更是司空見慣。股東多元化的公司尚且存在信用問題,建立一人公司信用體系挑戰性更可想象。而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全建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長期的不斷的努力。一人公司的建立,卻可以是一朝一夕的事。

3我國應當承認一人公司的主要理由

(1)許多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都允許注冊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已成為公司立法的趨勢。在我國發展市場經濟的今天,應該順應這種潮流,實現與世界的接軌。

(2)我國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外商獨資公司是一人公司,而我國的內資企業和公民卻不能設立一人公司,這種對境內外的投資主體未能一視同仁的對待,造成投資者之間的地位不平等,違反了公平競爭的原則。

(3)一人公司使股東擺脫了無限責任的束縛,降低了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熱情,可以大大促進經濟的發展。而且,現實生活中,通過掛名股東、袖珍股東等方式,來達到公司股東最低為二人的要求,為數不少。

(4)一人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簡單,經營靈活,能夠迅速靈活地面對市場變化,提高決策效率,以謀取公司利潤的最大化。

4一人公司的分類

(1)依據形成的時間不同,一人公司可以分為原生型和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否可以設立原生型一人公司要依據各國的關于一人公司立法而定。如果法律明文規定所設立公司的股東人數必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即不允許原生型一人公司的存在。我國以前的公司法就是這樣規定的。

衍生型一人公司是原來成立的時候有兩家股東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設立之后因為法定情形變更為一人公司。這種情形是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很容易出現的,這類公司能否繼續存在則又要看各國立法是否將股東人數低于法定人數作為公司解散的理由。從目前來看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都對這類公司給予了較寬容的態度。

(2)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股份為一個股東所擁有。實質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表面上有數個股東,然而公司的控制權僅在一個股東手里,其余皆為掛名股東。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即傳統意義上狹義的一人公司,對于這一類公司在設立問題上與公司法的傳統理論相違背,承認的國家屈指可數,而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各國都存在,目前在我國這種公司就不少,這種形式上合法但實質上違法的現象很難防止和解決。

(3)依據一人公司股東身份的不同,分為自然人一人公司、法人一人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是只有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的公司,這是最傳統意義上的一人公司。這種公司形式將企業主的投資和其個人財產分離開來,憑借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最大限度的降低投資風險,從而受到企業主的偏愛。法人獨資公司則是有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通過單獨投資或通過收購另一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式形成的公司,即母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是指由國家授權的部門或機構單獨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這種公司在我國廣泛存在。

5一人公司與相關企業的區別

5.1一人公司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區別

一人公司由公司法調整,它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而個人獨資企業,由私人獨資企業法調整,為自然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存在與業主個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離,因此嚴格來講它并非是傳統民法上的主體概念。其主體事實上是投資者本身。其對外經濟交往的實質是自然人以法律許可的方式與他人進行民事聯系,該自然人承擔一切相關的后果,并享受因此而產生的權益。由此可以說,個人獨資企業是企業的一種法律形式,也可以說是個人獨資企業擴大了的自然人的一種特殊類型。

一人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負有限責任,而不是直接向債權人承擔責任。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可依法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而個人獨資企業則一般只有經營管理機構。就經營管理體制而言,相比之下,一人公司較個人獨資企業的組織結構更合理。

5.2一人公司與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由國家興辦出資的企業。一人公司與國有企業的區別是:

(1)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一人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國有企業則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的。

(2)享有財產權利的不同。一人公司對股東的投資享有全部的法人財產權。而國有企業的財產權是屬于國家的,國有企業僅享有對公司的經營權。

(3)內部管理制度不同 。一人公司內部有權力機構、業務執行機關、決策機關、監督機關等,實行責權分離相互監督的管理體制,而國有企業就沒有這種分工,內部管理試行廠長負責制,廠長在企業中處于中心地位,有決策權和執行權,并且是廠里的法人代表。

5.3一人公司與外商獨資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在國外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投資依據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業。不是所有的外商獨資企業都是一人公司,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外商獨資企業才是一人公司。外商獨資企業中有一部分企業采取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該部分公司即為一人公司。非注冊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外資企業,受我國外資企業法的調整。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不僅受我國外資企業法的調整,還受我國公司法有關一人公司的法律規定的制約。

6關于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議

(1)規范一人公司的設立條件,禁止濫設。為防止公司濫設,立法可以作如下規定:禁止自然人設立多個一人公司,禁止一人公司作為唯一股東再設立一人公司。新公司法第59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加強公司財務監督。在美國即使規模再小的公司也必須保存備忘錄,年底財務報告和稅務交繳單,一并上交給有關管理部門檢查。政府應加強對一人公司財務進行監督,工商和稅務部門應該負責。

篇4

您好!

欣聞貴公司將要招聘新員工,特擬此求職信進行自薦。我目前就讀于安徽大學,是電子學院通信工程專業四年級學生。以下,我對自己進行簡單的自我介紹。

人們都說大學是社會的后花園,那么今天的我就是即將步入社會大觀園的求索者之一了。校園生活將成為回憶,而社會則是我的下一個驛站,但我想在人生的大課堂里學習永遠門是核心課。

昨日之日,是我的校園學習階段。我出生于安慶市太湖縣的大山深處,從小與大山、父母和老黃牛的相處,使我懂得了勞動的意義、生活的艱辛,讓我明白了吃苦耐勞、樂觀豁達并不是無謂的空談,而是生活的本身。步入學校后,山里孩子往外走,特別是在安大的四年學習中我掌握了一定的專業理論知識,綜合素質也有了很大的提升,還通過積極主動的參與各種實習活動,增強自己的責任心、交際能力和學習能力,培養了團隊精神。

今日之日,是我邁步社會尋求職業的關鍵時刻。“德者,才之帥也。”這份簡歷,于您是千萬份中普通的一頁,于我則是傾注了很多的難得機會。您和我是機會的雙方,我渴望我的忠誠與活力能得到您的肯定,我較豐富的社會經歷與樂于助人的性格能獲得您的欣賞,我較強的溝通、交際能力與環境適應能力能得到您的親睞!

明日之日,是我為事業奮斗拼搏的年代。我將走上工作崗位更多的接受應用教育,而非學校里的專業和素質教育。我真誠的希望貴公司能給予我機會為公司的發展與繁榮盡綿薄之力!

從某種意思上說,我更愿把這封信看做和您交流的私人信件。我愿您此刻有一個不錯的心情,在這里我還想說說我的感受:有幾分緊張與忐忑,但更多的是開始新生活的欣喜與對即將扮演的新的角色的熱切期盼!

隨信附上個人求職簡歷,期待與您相見!

個人簡歷

基本資料

名: 潘女士

別: 女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88年01月01日

婚姻狀況: 未婚

歷: 本科

畢業院校: 浙江工商大學

畢業時間: 2009年06月

所學專業: 國際貿易

外語水平: 英語 (pets-4)

電腦水平: 熟練

聯系方式: 13888888888

求職意向

工作類型: 全職

單位性質: 非公司企業、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事業、外商投資

期望行業: 貿易、進出口、培訓機構、教育、科研院所、運輸、物流、快遞

期望職位: 貿易/物流/采購/運輸、教育/培訓

工作地點: 西湖區、余杭區、濱江區

期望月薪: 不限/面議

教育經歷

1995-1999,就讀寧海回浦中心小學

1999-2002,就讀寧海城北中學

2002-2005,就讀寧海綜合高級中學(文科)

2005-2009,就讀浙江工商大學(國際貿易專業)

培訓經歷

2007年4月-6月,在光彩培訓中心,學習國際商務單證和發票繕制

2008年6月-8月,在民生人壽公司,學習保險人資格證

工作經驗

在杭州青年學院四年的3個暑假都在校招生辦工作,負責解決和解答來就讀學生的各種所咨詢的問題

2008年12月-2009年6月,在杭州四海投資公司,銷售部門,任職投資顧問崗位

2008年12月至今,在浙江海啊水務有限公司,貿易部門,任職貿易采購崗位

篇5

關鍵詞:中國企業跨國并購跨國創建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xchanges and increasingly clos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s an important mean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all countries, Chinese companies are also search for foreign investment, economic opportunity. This paper, from the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two of the mode of cross-borde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multinational create, and analyses the causes of these two models and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d combined with the foreign investment enterprises present situation, proposed the Chinese enterprise's investment strategy choice.

Keywords: China enterprise multinational create 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中圖分類號: C2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當今世界,國際經濟交往日益緊密,跨國公司已成為最常見的貿易載體,跨國公司的建立推進了生產國際化,促進并控制了國際貿易的發展,推動了國際資本的流動,促進科技的開發和利用。因此,為了謀求這種極大的利益,各國的企業家們都把發展的方向定位于跨國投資上。中國也理應順應這種趨勢。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以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主要體制。而世界上大多數的跨國公司則集中在發達國家,這些國家是奉行資本主義社會經濟體制。因此,中國的對外投資存在著各種困境。

要解決或減少這些困難,中國發展對外直接投資,就必須要“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優勢,通過在國際市場范圍內有效地配置資源,從而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作為世貿成員國,中國企業在參與國際經濟活動中享有更多的便利。然而對外直接投資對于中國大多數企業來說是一個嶄新的課題。許多中國企業沒有絲毫國際化經營的經驗,盲目進行跨國直接投資很容易導致失敗。如何選擇正確的對外直接投資方式困擾著很多的國內企業。以下通過分析對外投資的兩種模式,給予中國企業投資者投資戰略選擇的個人見解。

一、跨國并購與跨國創建的誘因分析

(一)跨國并購誘因

1.規模經濟

通過購并,對生產部門的生產資料進行補充和調整,達到最佳經濟規模,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并購使企業在保持整體產品結構的情況下,在各個生產部門中實現產品的單一化生產,避免了浪費。而且并購后由高效的企業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場管理,從而提高了經濟效率。

2.爭奪市場

企業往往通過降低產品的市場價格來占領市場。通過并購,將生產過程中的不同階段集中在一家企業內,不但可以降低運輸費用,節省原材料,而且由于確保了原材料的供應,從而整個產品的成本減少,市場價格也降低了。企業還可以通過并購活動減少競爭對手,提高了市場占有率。這樣加強了對采購市場和銷售市場的控制力,也增加了對市場的控制能力和壟斷能力,從而獲得超額利潤。

(二)跨國創建誘因

1.開拓市場

市場越大就代表著銷售渠道越廣,銷售量越大,利潤越豐厚。為了這個目的,企業往往通過在國外投資新建廠生產或者新建公司銷售,甚至于新建立獨資企業進行生產銷售來開拓國外市場。這樣既滿足東道國市場需要,又減少從母國出口帶來的時間缺陷,同時減少了貿易風險。

2. 生產開發需要

作為生產而言,最重要的是生產資料的充足。這個是很現實的動機,有些跨國公司因為母國的自然資源不足,或者是為了以后可以更長遠地使用母國的自然資源,就對國外進行資源的開采利用。還有,技術是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動力元素。跨國公司通過在技術先進國家設立生產據點,力圖使之成為獲取他國研究與開發成果的手段,研發出更加有利可圖的產品投放市場,獲取利潤回報。

3. 實現國際分散化經營

把企業的生產以及銷售僅僅放在一國之內與分散在多個國家所承受的風險是不同的。企業僅僅在一個國家,無法回避一國經濟政治等事件的沖擊所引發的不利因素;而企業分散到多個國家的時候,由于各個國家的實際情況是不同的,從而使分散在這些國家的風險降低到一個程度,其穩定性就比在一國要高得多了。因此在國外新建公司有利于風險分化。

二、跨國并購與跨國創建的優缺點比較

(一) 跨國并購的優缺點

1.跨國并購的優點

投資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對目標市場的進入,特別是對制造業,這一優勢更為明顯,它可以省掉建廠時間,迅速獲得現成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設備,迅速建立國外產銷據點,抓住市場機會。同時減少項目的建設周期,擴大銷售周期,增加收益。并購可以從某種意義上講減少了競爭對手。因為大多數的并購,不是企業的強強聯合,就是公司出于國際經營發展的需要而作出的策略舉動。并購后,公司的硬件資本增加了,從而,能再與公司相互競爭的公司條件也提高了,競爭對手減少了。并購能夠有效降低企業發展的風險和成本。在企業并購后,企業可以利用原有企業的原料來源、銷售渠道和已占有的市場,大幅度減少發展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風險和成本。

2.跨國并購方式的缺點

被收購企業與收購企業在經營思想、管理制度和方法上可能存在較大的差異,當投資企業缺乏合格且勝任的管理人員時,可能無法對被收購企業實行真正的經營控制,甚至造成企業經營的失敗。被收購企業的規模和地理位置等,可能與收購企業的戰略意圖不完全符合。如果,此時收購企業缺乏經營調整能力,被收購企業可能會妨礙其長期發展。(二)跨國創建的優缺點

1.跨國創建的優點

創建新企業時,跨國企業擁有有更多的自,能夠獨立地進行項目的策劃,選擇適合本企業全球發展戰略的廠址。 伴隨著新企業的建立,可以實施一套全新的適合當前技術水平與投資企業管理風格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這樣既便于推行新的經營策略,又使派出管理者易于適應,避免了職工對外來管理方式的抵制。創建新企業所需要的資本一般可以做出準確的評估,不會遭遇到并購中繁瑣的后續工作。創建新的企業不易受東道國法律和政策上的限制,因為新建企業可以為當地帶來很多就業機會,并且增加稅收。

2.跨國創建的缺點

采用創建模式除了要籌備所需要的資源外,還要進行工廠選址、建造廠房、安裝設備,安排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工人等工序,相當繁瑣。而現在的屬于信息技術日益更新的時代,爭取第一時間進入東道國市場是相當重要的。創建方式周期長,可能會出現市場對投產產品需求量和品質要求都發生變化的情況,從而使企業受到損失。

三、中國企業對外投資戰略選擇

選擇跨國并購

我國自然資源相對有限,經濟發展所需要的人力資源、信息資源和技術資源的劣勢開始顯現。通過跨國并購可以利用國外的人力資源、物質資源、自然資源、信息資源和技術資源,從而減少了母國由于發展經濟所帶來的自然資源負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形成了一批有競爭力的大中型跨國公司,它們具有雄厚的資金和技術實力。因此中國的大中型企業對外投資,選用跨國并購,與外國的企業強強聯合,資金與技術的升級,使企業可以更快速進入市場,減少了成本與風險。

在某些國家,中國企業通過國際貿易,利用出口進行銷售,由于國家整體的人均收入水平與當地風俗文化的影響,銷售不佳。這時中國企業可以利用兼并當地企業,推行本土化戰略,與當地企業一起成長。因為經營當地化是海外經營成功的規則和基本原則。大多跨國企業的海外投資中,經營管理一般以95%的本地化為主,而中國企業則選擇大部分的“移師海外”,這不利于融合當地的文化。

服務業是中國的第三產業。近年來,全球的服務業發展勢頭猛進,而中國服務業的戰役才剛打響。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中國的傳統講究以人為本,服務業對于中國企業而言具有相當的優勢,前景廣闊。然而目前來說,中國的海外服務業的FDI相對比較薄弱,與一些發達國家相距甚遠。因此,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并購東道國的相關服務業,以取得品牌效應,進入市場。

雖然我國改革開放已有20多年,但絕大多數中國企業是立足于國內市場的。這些企業的組織管理模式、經營觀念、資源配置都是與國內市場相適應的。企業中的經營管理人員對國際經營知之甚少,尤其是在觀念上相對封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貿然投資國外建立獨資企業,投資失敗的風險很大。通過與當地企業的合作,可以迅速進入國際市場 ,進行多樣化經營,利用被購并企業現成的經營網絡和社會關系 ,降低管理難度和經營風險 ,學習到較為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通過跨國并購不僅可以迅速進入東道國市場,加快資金周轉,更為重要的是通過與發達國家企業的合作,可以學到西方先進的經營管理技術,培養我國企業自己的國際經營管理隊伍,加速企業自身的成長。

而對于投資發展中國家的企業來說,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市場比較混亂,沒有發達國家那么完善和規范。在這種情況下,及時了解當地的語言、文化、競爭環境、政府運行機制就顯得非常的關鍵。跨國并購戰略此時就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跨國并購大多以水平并購為第一位,混合并購為次。當前跨國并購主要集中于制造業與服務業,還有新技術產業的并購興起。

(二)選擇跨國創建

一國應將本國已處于或即將處于劣勢地位的產業轉移至該產業正處于優勢地位或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國家,這樣雙方都可以獲取比較利益。中國在紡織、食品、輕工等行業擁有過剩的加工能力和技術。這是中國數百年凝聚的智慧結晶,極具優勢。中國企業可以以跨國創建的方式把這些產業轉移到技術不成熟的國家,將有助于國內產業結構的調整,同時對于中國企業來說,更容易和更具有主動性的選擇合適的市場與地點進行建廠生產。

對于發展中國家歡迎外國資本的流入,但其能提供的投資環境并不完善,市場范圍小,從客觀上限制了國際大型跨國公司的進入。我國小型企業,特別是中國的民營企業,尚處于小規模階段,可避免與大型跨國公司的激烈競爭,適合發展中國家投資環境的需要。另外,小型企業生產的產品成本較小,適合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消費水平,容易被接受,這樣使中國境外加工的產品能以低價占領市場。新建的公司內部整合以比較容易,完全可以采用與東道國的企業模式相應的管理模式 。

我國長期自主開發形成了某些傳統專有技術和高精尖技術,如中藥、氣功、園林、烹調、生物工程和航天技術等,較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可以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中一顯身手。對于這一領域陌生的國家,例如歐洲一些國家而言,“中國傳統”幾字極具吸引力,用創建方式建立公司也較易,而且也比較容易在東道國市場上自創品牌。

我國產業相對優勢主要體現在成熟的標準化技術和適應較小市場需求或適應當地投入要素的技術。迄今為止,中國已建立了較為完整的工業體系,工業制成品在中國出口中占據絕對主導地位。此外,中國還擁有大量成熟的適用技術,如輕型交通設備的制造技術、小規模生產技術以及勞動密集型的生產技術,這些技術和相應的產品已趨于標準化,并且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技術階梯度較小,易于為它們所接受。選擇跨國創建,可以減少與發展中國家企業的摩擦,同時增加東道國的就業機會,規避了東道國因為保護其國內企業所產生的貿易壁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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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畢紅毅. 跨國公司經營理論與實務[M]. 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篇6

第一章 總論

本章要點:(1)掌握會計要素概念及其確認條件;(2)掌握會計信息質量要求;(3)掌握會計計量屬性及其應用原則;(4)熟悉財務報告目標;(5)熟悉財務報告的構成;(6)了解會計基本假設。

第二章 存貨

本章要點:(1)掌握存貨的確認條件;(2)掌握存貨初始計量的核算;(3)掌握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認方法;(4)掌握存貨期末計量的核算;(5)熟悉存貨發出的計價方法。

第三章 固定資產

本章要點:(1)掌握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2)掌握固定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3)掌握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核算;(4)掌握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5)熟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本章重點掌握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和后續計量,掌握固定資產處置的核算。對于不同方式下取得的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要掌握,特別是具有融資性質的購建固定資產核算。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核算思路,符合資本化條件的予以資本化,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計入當期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

第四章 無形資產

本章要點:(1)掌握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2)掌握研究與開發支出的確認條件;(3)掌握無形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4)掌握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原則;(5)掌握無形資產攤銷原則;(6)熟悉無形資產處置和報廢。本章重點掌握研究與開發支出的確定條件及核算,無資產的初始計量和處置核算。掌握具有融資性質的購入無形資產的核算。

第五章 投資性房地產

本章要點:(1)掌握投資性房地產概念和范圍;(2)掌握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3)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初始計量的核算;(4)掌握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的核算;(5)掌握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的核算;(6)熟悉投資性房地產處置的核算。

第六章 金融資產

本章要點:(1)掌握金融資產的分類;(2)掌握金融資產初始計量的核算;(3)掌握采用實際利率確定金融資產攤余成本的方法;(4)掌握各類金融資產后續計量的核算;(5)掌握不同類金融資產轉換的核算;(6)掌握金融資產減值損失的核算。

第七章 長期股權投資

本章要點:(1)掌握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2)掌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方法;(3)掌握以非企業合并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確定方法;(4)掌握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5)掌握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核算;(6)熟悉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核算。本章學習注意和第十九章企業合并報表部分的學習結合起來,要會綜合運用。

第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本章要點:(1)掌握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認定;(2)掌握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的條件;(3)掌握不涉及補價情況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核算;(4)掌握涉及補價情況下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核算;(5)熟悉涉及多項資產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核算。

第九章 資產減值

本章要點:(1)掌握認定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2)掌握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3)掌握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原則;(4)掌握資產組的認定方法及其減值的處理;(5)了解商譽減值的會計處理。本章重點掌握資產減值準則的適用范圍,知道按照減值準則計提的資產減值都不允許轉回。

第十章 負債

本章要點:(1)掌握一般納稅企業應交增值稅的核算;(2)掌握職工薪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和長期應付款的核算;(3)熟悉應付股利的核算;(4)了解應交消費稅和應交營業稅的核算;(5)了解小規模納稅企業增值稅的核算。本章重點掌握實際利率法在應付債券核算中的運用。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本章要點:(1)掌握債務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2)掌握債權人對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3)熟悉債務重組方式。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本章要點:(1)掌握預計負債的確認條件;(2)掌握預計負債的計量原則;(3)掌握虧損合同和重組形成的或有事項的處理;(4)熟悉或有事項概念及常見或有事項;(5)了解或有事項的特征。

第十三章 收入

本章要點:(1)掌握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和計量;(2)掌握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3)掌握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的確認和計量;(4)掌握建造合同收入和成本的確認和計量;(5)熟悉商業折扣、現金折扣、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的處理。本章屬于重點章節,要注意和會計差錯、日后事項、利潤表等結合形成綜合題。

第十四章 借款費用

本章要點:(1)掌握借款費用的確認;(2)掌握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3)掌握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的條件;(4)掌握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的條件;(5)掌握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的條件。本章可以結合固定資產、外幣業務章節進行綜合考查。

第十五章 所得稅

本章要點:(1)掌握資產計稅基礎的確定;(2)掌握負債計稅基礎的確定;(3)掌握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定;(4)掌握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確認;(5)掌握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和計量。本章屬于重點章節,要注意結合教材收入、日后事項、財務報告等章節內容進行綜合訓練。

第十六章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本章要點:(1)掌握會計政策變更的條件;(2)掌握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3)掌握會計估計變更的會計處理;(4)掌握前期差錯更正的會計處理;(5)熟悉會計估計變更的條件。本章也屬于重要章節內容,在學習時也要注意結合日后事項等章節內容進行綜合訓練。

第十七章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

本章要點:(1)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概念;(2)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涵蓋的期間;(3)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的概念及處理方法;(4)掌握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的概念及處理方法。本章屬于重點章節,要注意結合差錯、所得稅和財務報告的章節內容進行綜合訓練。

第十八章 外幣折算

本章要點:(1)掌握外幣交易的會計處理;(2)掌握非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方法;(3)熟悉境外經營處置的會計處理;(4)熟悉記賬本位幣的確定方法;(5)了解惡性通貨膨脹經濟中外幣財務報表的折算方法。

第十九章 財務報告

本章要點:(1)掌握資產負債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2)掌握利潤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3)掌握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4)掌握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5)掌握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6)掌握合并財務報表的概念和合并財務報表范圍的確定原則;(7)掌握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8)掌握合并利潤表的內容、格式和編

制方法;(9)掌握合并現金流量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10)掌握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內容、格式和編制方法;(11)掌握分部報告的內容、結構和編制方法;(12)掌握關聯方的判斷原則和披露要求;(13)熟悉附注的概念和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本章歷來屬于考試重點內容,經常出現綜合題,學習時要非常重視。另外,在關聯方判斷、分部報告等方面也經常出現客觀題。

第二十章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

本章要點:(1)掌握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負債的核算;(2)掌握行政事業單位凈資產的核算;(3)掌握行政事業單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4)掌握國庫集中收付制度;(5)熟悉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本章重點掌握資產、負債、凈資產、收入和支出的內容及核算。本章從歷年考試情況來看,沒有考過主觀題,分值一般在2―4分。

《經濟法》要點及變化

第一章 經濟法總論

本章要點:(1)掌握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2)掌握法律行為和;(3)掌握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4)熟悉經濟法的淵源;(5)熟悉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6)了解經濟法的概念、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經濟法實施的概念。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公司法人財產權與公司股東權利;(2)掌握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3)掌握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4)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5)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6)掌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7)掌握公司債券的發行和轉讓;(8)掌握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和公司利潤分配;(9)熟悉公司的登記管理;(10)熟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11)熟悉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12)熟悉股東訴訟;(13)熟悉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資、減資;(14)熟悉公司的解散與清算;(15)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種類,公司法的概念;(16)了解公司債券的概念和種類;(17)了解違反公司法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投資人及事務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業的有關規定,包括合伙企業的設立、合伙企業財產、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合伙企業與第三人關系、入伙與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3)掌握有限合伙企業的特殊規定,包括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有限合伙企業財產出質與轉讓、有限合伙人債務清償、有限合伙企業入伙與退伙、合伙人性質轉變的特殊規定;(4)熟悉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概念;(7)了解違反個人獨資企業法的法律責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業的概念、合伙企業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有限合伙企業的概念;(10)了解違反合伙企業法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2)掌握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合營各方的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出資額的轉讓、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財務會計管理;(3)掌握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投資與合作條件、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經營管理;(4)掌握外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外國投資者的出資、財務會計管理;(5)熟悉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項目;(6)熟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合營期限、解散和清算;(7)熟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設立、合作期限、解散和清算;(8)熟悉外資企業的設立、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經營期限、終止和清算;(9)了解外商投資企業的概念、種類、權利和義務;(10)了解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概念。本章大綱與07年相比,其變化為“合營企業投資者分期出資的總期限的規定”已經在今年的大綱中刪除。

第五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破產界限、破產申請和受理;(2)掌握破產管理人;(3)掌握債務人財產;(4)掌握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5)掌握債權申報;(6)掌握債權人會議;(7)掌握破產清算;(8)熟悉重整;(9)熟悉和解;(10)了解破產的概念、企業破產法的概念;(11)了解違反破產法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證券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證券發行的一般規定、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行;(2)掌握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證券上市、持續信息公開、禁止的交易行為;(3)掌握上市公司的收購;(4)熟悉證券的發行程序;(5)了解證券的概念、證券市場的概念、證券法的概念;(6)了解違反證券法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票據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票據關系、票據行為、票據權利、票據抗辯、票據的偽造與變造;(2)掌握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保證、付款及匯票的追索權;(3)掌握本票的出票和見票付款;(4)掌握支票的出票和付款;(5)熟悉匯票的概念、本票的概念、支票的概念;(6)了解票據與票據法的概念;(7)了解涉外票據的法律適用;(8)了解違反票據法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合同訂立的形式、合同主要條款、合同訂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2)掌握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效力待定合同;(3)掌握合同履行的規則、抗辯權的行使、保全措施;(4)掌握合同擔保的主要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5)掌握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轉讓;(6)掌握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7)掌握違約責任的主要形式;(8)掌握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技術合同;(9)熟悉格式條款、違約責任的免除;(10)熟悉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11)了解合同的概念和分類、合同法的概念;(12)了解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本章與2007年考試大綱相比,在合同法部分沒有變化,但是在擔保法律制度部分加入了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變化非常大。

第九章 相關財政法律制度

本章要點:(1)掌握政府采購方式、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合同、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2)掌握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評估和處置;(3)掌握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和使用、評估和產權登記、處置;(4)掌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轉讓;(5)掌握財政違法行為的行為主體、財政違法行為種類與制裁措施、財政執法主體的權限、財政執法程序;(6)熟悉政府采購當事人及其權利義務、政府采購監督檢查、違反政府采購法的法律責任;

(7)熟悉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8)熟悉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及其職責、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9)了解政府采購的概念和原則;(10)了解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的概念、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概念、企業國有資產的概念。

《財務管理》要點及變化

第一章 財務管理總論

本章要點:(1)掌握財務管理的含義和內容;(2)掌握財務管理的目標;(3)熟悉財務管理的經濟環境、法律環境和金融環境;(4)了解相關利益群體的利益沖突及協調方法。

本章主要變化:(1)“每股收益”原來的定義,“每股收益,是企業實現的利潤同投入資本或股本數的比值”,修改后為“每股收益,是企業實現的歸屬于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同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的比值”;(2)“協調所有者與債權人矛盾的主要方法”表述有變化,把“附限制性條款的借款”改為“限制性借債”;(3)“經濟周期”原來的敘述,“在不同的經濟周期,企業應相應采取不同的財務管理策略”,修改后為:“在不同的階段,企業應相應采取不同的財務管理策略”;(4)“財務管理的法律環境”原來的敘述,“財務管理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形式及公司治理的規定和稅收法規”,修改后為“財務管理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企業組織形式及公司治理的有關規定和稅收法規”。

第二章 風險與收益分析

本章要點:(1)掌握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的含義;(2)掌握資產風險的衡量方法;(3)掌握資產組合總風險的構成及系統風險的衡量方法;(4)掌握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及其運用(5)熟悉風險偏好的內容;(6)了解套利定價理論。

本章主要變化:(1)概率計算的“方差”和“標準差”公式表示增加了一個“大括號”;(2)“風險中立者”的敘述把“他們選擇資產的唯一標準是預期收益的大小”改為“他們選擇資產的唯一標準是預期收益率的大小”(3)“資產組合的預期收益率”的表達式增加了一個“中括號”;(4)“資本資產定價模型”原來的內容,“Rm表示市場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價格指數來代替”,修改為“Rm表示市場平均收益率,通常用股票價格指數的平均收益率來代替”;(5)“證券市場線”原來的內容,“證券市場上任意一項資產或資產組合的系統風險系數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證券市場線上找到對應的一點”,修改后為“任意一項資產或資產組合的系統風險系數和必要收益率都可以在證券市場線上找到對應的一點”;原來的表述,“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理論框架下,假設市場是均衡的,則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還可以描述為:預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修改后的表述,“由于在資本資產定價模型的理論框架下,假設市場是均衡的,因此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還可以描述為:預期收益率=必要收益率=Rf+B×(Rm-Rf)”。

第三章 資金時間價值與證券評價

本章要點:(1)掌握復利現值和終值的含義與計算方法;(2)掌握年金現值、年金終值的含義與計算方法;(3)掌握利率的計算,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的換算;(4)掌握股票收益率的計算,普通股的評價模型;(5)掌握債券收益率的計算,債券的估價模型;(6)熟悉現值系數、終值系數在計算資金時間價值中的運用;(7)熟悉股票和股票價格;(8)熟悉債券的含義和基本要素。

本章主要變化:(1)“股票”原來的定義是,“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利的一種可轉讓的證明”,修改后為“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利的一種可轉讓的有價證券”;(2)“普通股的價值”原來的敘述是,“普通股的價值(內在價值)是由普通股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決定的,股票給持有者帶來的未來現金流入包括兩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時的資本利得”,修改后為“普通股的價值(內在價值)是由普通股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決定的,股票給持有者帶來的未來現金流人包括兩部分:股利收入和股票出售時的收入”;(3)“債券的收益”原來的敘述是。“債券的收益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債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資本損益,即債券買入價與賣出價(在持有至到期的情況下為到期償還額)之間的差額”,修改后為“債券的收益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債券的利息收入;二是資本損益,即債券賣出價(在持有至到期的情況下為到期償還額)與買入價之間的差額”;(4)“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原來的敘述是,“持有時間較長(超過1年)的。應按每年復利一次計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計算使債券產生的現金流入量凈現值為零的折現率)”,修改后為“持有時間較長(超過1年)的,應按每年復利一次計算持有期年均收益率(即計算使債券投資產生的現金流量凈現值為零的折現率)”。

第四章 項目投資

本章要點:(1)掌握企業投資的類型、程序和應遵循的原則;(2)掌握單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完整工業項目現金流量的內容;(3)掌握流動資金投資、經營成本和調整所得稅的具體估算方法;(4)掌握凈現金流量的計算公式和各種典型項目凈現金流量的簡化計算方法;(5)掌握靜態投資回收期、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的含義、計算方法及其優缺點;(6)掌握完全具備、基本具備、完全不具備或基本不具備財務可行性的判斷標準和應用技巧;(7)掌握凈現值法、凈現值率法、差額投資內部收益率法、年等額凈回收額法和計算期統一法在多方案比較決策中的應用技巧和適用范圍;(8)熟悉運營期自由現金流量和經營期凈現金流量構成內容;熟悉項目資本金現金流量表與項目投資現金流量表的區別;(9)熟悉動態評價指標之間的關系;(10)了解互斥方案決策與財務可行性評價的關系;(11)了解多方案組合排隊投資決策。

本章主要變化:(1)“完整工業投資項目”原來的內容,“完整工業投資項目簡稱新建項目,是以新增工業生產能力為主的投資項目,其投資內容不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而且還包括流動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修改后為“完整工業投資項目,是以新增工業生產能力為主的投資項目,其投資內容不僅包括固定資產投資,而且還包括流動資金投資”;(2)“本年流動資金需用數”的公式原來的內容,“本年流動資金需用數=該年流動資金需用數-該年流動負債可用數”,修改后為“本年流動資金需用數=該年流動資產需用數-該年流動負債可用數”;(3)“完整工業項目終結點現金流量”原來的內容,“顯然終結點所得稅后凈現金流量等于終結點那一年的經營凈現金流量與該期回收額之和”,修改后為“顯然終結點所得稅后凈現金流量等于終結點那一年的經營凈現金流量與該期回收額之和減去維持運營投資”;(4)更新改造項目

現金流量公式,刪除了“建設期末的凈現金流量=因舊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發生凈損失而抵減的所得稅額”;(5)“靜態投資回收期”原來的內容,“靜態投資回收期(簡稱回收期),是指以投資項目經營凈現金流量抵償原始總投資所需要的全部時間”,修改后為“靜態投資回收期(簡稱回收期),是指以投資項目經營凈現金流量抵償原始投資所需要的全部時間”;(6)“凈現值率法”的內容,刪除了“該法可用于原始投資額不同的投資方案的比較決策”。

第五章 證券投資

本章要點:(1)掌握證券投資的目的、特點、種類與基本程序;(2)掌握股票投資的目的、特點;股票投資的基本分析法與技術分析方法;(3)掌握債券投資的目的、特點;債券的投資決策方法與投資策略;(4)掌握投資基金的含義、種類;投資基金的價值與收益率的計算;基金投資的優缺點;(5)熟悉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含義和特點;熟悉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的投資決策;(6)熟悉優先認股權的含義及其價值的計算;熟悉認股權證的投資決策;(7)熟悉期權的含義、特點及期權投資的方式;(8)了解可轉換債券的投資風險與策略。

本章主要變化:(1)修改了“證券投資的特點”,把“價格不穩定”改為“價格不穩定,投資風險較大”;(2)把“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享有管理基金公司的權利”改為“公司型基金的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享有管理基金資產的權利”;(3)對于開放式基金把“更不能把全部資本用來進行長線投資”改為“更不能把全部資產用來進行長線投資”;(4)把“除權優先認股權”里“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按比例下降”改為“其優先認股權的價值也相應下降”。

第六章 營運資金

本章要點:(1)掌握現金的持有動機與成本,掌握最佳現金持有量的計算;(2)掌握應收賬款的作用與成本,掌握信用政策的構成與決策;(3)掌握存貨的功能與成本,掌握存貨的控制方法;(4)熟悉營運資金的含義與特點;(5)熟悉現金和應收賬款管理的主要內容。

本章主要變化:(1)“經濟進貨批量模型”原來的內容,“經濟進貨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許多假設為前提的,包括不允許出現缺貨情形,故不存在缺貨成本。此時與存貨訂購批量、批次直接相關的就只有進貨費用和儲存成本兩項。這樣,進貨費用與儲存成本總和最低水平下的進貨批量,就是經濟進貨批量”,修改后為“經濟進貨批量基本模型,是以許多假設為前提的,包括不允許出現缺貨情形,故不存在缺貨成本。此時與存貨訂購批量、批次直接相關的就只有進貨費用和儲存成本兩項。這樣,變動性進貨費用與變動性儲存成本總和最低水平下的進貨批量,就是經濟進貨批量”;(2)“保險儲備量”的公式,修改后為“保險儲備量=l/2×(預計每天的最大耗用量x預計最長訂貨提前期一平均每天的正常耗用量×正常訂貨提前期)”,把原公式中的“訂貨提前期”改為“正常訂貨提前期”。

第七章 籌資方式

本章要點:(1)掌握籌資的分類和籌資渠道;掌握企業資金需要量預測的銷售額比率法、直線回歸法和高低點法;(2)掌握吸收直接投資、普通股、留存收益等權益性籌資的方式及其優缺點;(3)掌握長期借款、債券、融資租賃等長期負債籌資的基本概念及其優缺點;(4)掌握短期銀行借款、商業信用、短期融資券、應收賬款轉讓等短期負債籌資的含義及優缺點;(5)熟悉可轉換債券的性質、可轉換債券籌資的優缺點;熟悉認股權證籌資的特征和優缺點;(6)了解籌資的渠道與方式,籌資的基本原則;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的組合策略及對企業收益和風險的影響

本章主要變化:(1)“債券到期償還”原來的敘述是,“到期償還,是指當債券到期后還清債券所載明的義務,又包括分批償還和一次償還兩種”,修改后為“到期償還,是指債券到期時履行債券所載明的義務,又包括分批償還和一次償還兩種”;(2)“補償性余額”原來的表述是,“它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實際借款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修改后為“它是銀行要求借款人在銀行中保持按貸款限額或名義借款額的一定百分比計算的最低存款余額”;(3)“短期籌資與長期籌資的組合”的內容,刪除了“在企業資金來源總額中,短期資金與長期資金各自占有的比例,稱為籌資組合”。

第八章 綜合資金成本和資本結構

本章要點:(1)掌握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和邊際資金成本的計算方法;(2)掌握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和復合杠桿的計量方法;(3)掌握資本結構理論;(4)掌握最優資本結構的每股利潤無差別點法、比較資金成本法、公司價值分析法;(5)熟悉成本按習性分類的方法;(6)熟悉資本結構的調整方法;(7)熟悉經營杠桿、財務杠桿和復合杠桿的概念及其相互關系;(8)熟悉經營杠桿與經營風險、財務杠桿與財務風險以及復合杠桿與企業風險的關系。

本章主要變化:修改了“公司價值分析法”,把“公司的資金成本也是最低的”改為“公司的加權平均資金成本也是最低的”,刪除了公式“公司的市場總價值股票的總價值+債券的總價值”及相關說明。

第九章 收益分配

本章要點:(1)掌握收益分配的基本原則;(2)掌握確定收益分配政策時應考慮的因素;(3)掌握股利理論;(4)掌握各種股利政策的基本原理、優缺點和適用范圍;(5)掌握股利分配的程序;(6)掌握股利分配方案的確定;(7)熟悉股利的發放程序;(8)熟悉股票股利的含義和優點;(9)熟悉股票分割的含義、特點及作用;(10)熟悉股票回購的含義、動機、方式及對股東的影響。

本章主要變化:(1)法律因素,把“為了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法律法規會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規定”改為“為了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法律法規就公司的收益分配作出了規定”;(2)把“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凈收益首先應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改為“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產經營所獲得的凈收益首先應滿足公司的權益資金需求”;(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間是經常變動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應當隨著公司收益的變動而變動”改為“由于公司的盈利能力在年度間是經常變動的,因此,每年的股利也隨著公司收益的變動而變動”;(4)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把“一成不變地奉行一種按固定比率發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實際中并不多見”改為“一成不變地奉行按固定比率發放股利政策的公司在實際中并不多見”;(5)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把“由于年份之間公司的盈利波動使得額外股利不斷變化”改為“年份之間公司的盈利波動使得額外股利不斷變化”;(6)股利分配程序,補充了“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7)股票股利,把“發放股票股利可以傳遞公司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強投資者的信息”改為“發放股票股利可以傳遞公司未來發展前景良好的信息,增強投資者的信心”;(8)股票分割,把“股票分割又稱股票拆細,即將一

張較大面值的股票拆成幾張較小面值的股票”改為“股票分割又稱股票拆細,即將一股股票拆分成多股股票的行為”。

第十章 財務預算

本章要點:(1)掌握彈性預算、零基預算、滾動預算的編制方法與優缺點;(2)掌握現金預算的編制依據、編制流程和編制方法;(3)掌握預計利潤表和預計資產負債表的編制方法;(4)熟悉固定預算、增量預算及定期預算的編制方法與優缺點;(5)了解財務預算的含義與功能及其在財務管理環節和全面預算體系中的地位。

本章主要變化:(1)管理費用預算原來的公式,“某季度預計管理費用現金支出:(該年度預計管理費用-預計年折舊費-預計年攤銷費),4”,修改后為“某季度預計管理費用現金支出=(該年度預計管理費用-管理費用中的預計年折舊費-預計年攤銷費)/4”;(2)現金預算原來的公式,“某期現金余缺=該期現金收入-該期現金支出,期末現金余額=現金余缺-現金的籌措與運用”,修改后為“某期現金余缺=期初現金余額+該期現金收入-該期現金支出,期末現金余額=現金余缺±現金的籌措與運用”。

第十一章 財務成本控制

本章要點:(1)掌握內部控制的目標和基本要素;掌握財務控制的方法及與內部控制的關系;(2)掌握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的含義、類型、特點及考核指標;(3)掌握標準成本控制的含義、標準成本的制定、成本差異的計算和分析方法;(4)熟悉內部控制的原則與方法;(5)熟悉內部結算價格、結算方式和責任成本的內部結轉;(6)熟悉責任預算、責任報告的編制方法和業績考核的要求;(7)了解財務控制的意義與特征,了解財務控制的基本原則、種類與方法;(8)了解作業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質量成本控制程序;了解ERP在成本控制方面的作用。

本章主要變化:(1)把“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制利潤總額”改為“利潤中心負責人可控利潤總額”;(2)把“一般情況下,在制定標準成本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技術條件和經營水平,在以下三種不同的原則中進行選擇:一是理想標準成本,它是指在現有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優的成本水平;二是以歷史平均成本作為標準成本,它是指過去較長時間內所達到的成本的實際水平”改為“一般情況下,在制定標準成本時,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技術條件和經營水平,在以下三種不同的標準成本中進行選擇:一是理想標準成本,它是指在現有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優的成本水平;二是歷史平均成本,它是指過去較長時間內所達到的成本的實際水平”;(3)把“用量差異=標準價格×(實際用量-標準用量)”改為“用量差異:標準價格×(實際產量下的實際用量-實際產量下的標準用量)”:(4)把“價格差異=(實際價格-標準價格)×實際用量”改為“價格差異=(實際價格-標準價格)×實際產量下的實際用量”:(5)把“可控差異,是指與主觀努力程度相聯系而形成的差異,又叫主觀差異”改為“可控差異,是指受主觀努力程度影響而形成的差異,又叫主觀差異”;(6)補充了“采用三差異法,能夠更好地說明生產能力利用程度和生產效率高低所導致的成本差異情況,便于分清責任”;(7)把質量成本控制程序中的“應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改為“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8)把“確定最優質量成本的方法可參考合理比例法進行”改為“最優質量成本可參考合理比例法確定”;(9)把“ERP是整合了企業管理理念、業務流程、基礎數據、人力物力資源、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網絡資源于一體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改為“ERP是集企業管理理念、業務流程、基礎數據、人力物力資源、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網絡資源于一體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10)把“有了ERP,只使得及時生產系統在生產環節和庫存管理的應用成為可能”改為“ERP使得及時生產系統在生產環節和庫存管理的應用成為可能”;(11)把“利用ERP。只可以較好地確定在什么時間購進什么原材料或產品”改為“利用ERP可以較好地確定在什么時間購進什么原材料或產品”。

第十二章 財務分析與業績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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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重要基礎,在我國技術創新、經濟發展和推動產學研相結合的過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高新技術企業一直受到高度重視,國家和地方都推出多項扶持和鼓勵政策,主要包括稅收減免、股權激勵、科技計劃、項目用地、金融保險、出口信貸等多種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培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和綜合政策體系。

所謂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那些所有權為國有控股或國有獨資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該類企業既有別于普通民營中小企業,也不同于一般高新技術企業,它的一大特點是其經營的非獨立性。作為中小型企業一般都具有靈活多樣的特點,但國有中小型企業有其特殊性,它們絕大多數是隸屬于國有企業或中央企業,雖然是獨立法人,但其經營管理各項活動都會受到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的影響。

2.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特點

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特點包括:

(1)主動性弱。首先,國有企業發展過程中受到行政指令的影響較多,自身進行財務管理籌劃的主動性較弱。其次,作為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更多的集中在會計和審計等事務性工作。另外,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更多的將精力投入到了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方面,容易將財務管理工作行政化,從而缺乏財務統籌規劃。基于這方面原因,國有中小型企業的財務管理主動性相對較弱,外化管理較多而內化管理較少,財務管理的統籌能力較差,積極性不高。

(2)缺乏戰略規劃。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主要體現在會計管理和財務預算這些較為初級的工作,只要按照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的要求完成年度財務達標等工作即可。加之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研發的不確定性,該類企業往往缺乏戰略性的財務規劃和管理,從而出現財務管理與公司戰略的不匹配、財務工作與經營管理的不協調、甚至財務預算與財務決算偏差較大等現象。

(3)缺乏動態管理。企業發展的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動態的演進過程,尤其是對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本身也具有靈活多變的特點,企業經營隨著技術創新的變化而不斷變化。而這類企業往往將財務管理行政化,財務工作主要集中在較為基礎的方面,因此缺乏隨著企業戰略和經營管理的變化而發展變化的動態管理過程。

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財務戰略規劃的必要性:

(1)企業發展的需要。現代企業生存發展大都是使命驅動、戰略導向。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處在發展的上升期,擁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企業自身對于發展規劃設定了較高的目標。企業根據自身發展使命制定目標,根據發展目標制定發展戰略,根據發展戰略進行經營管理并對之進行監督和考核。進行財務戰略規劃符合企業進行戰略規劃和管理的需要。只有制定與企業戰略相匹配的財務戰略才能夠保證企業在復雜多變的環境下主動出擊,降低經營風險,提高經營效率。也才能夠適應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

(2)企業經營的需要。企業經營過程中會遇到很多問題,其中很多都與財務相關。對于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如此,比如如何進行投資并規避風險,如何解決資金緊缺,如何利用和優化資產,如何進行利潤分配從而達到持續發展。企業需要在戰略規劃的基礎上充分規劃財務管理戰略,服務于經營管理的需要。

3.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戰略選擇

企業財務管理戰略按照職能可以分為投資戰略、籌資戰略、經營戰略和分配戰略等。按照企業發展階段可以分為成長型財務管理戰略、穩定型財務管理戰略、防御型財務管理戰略和收縮型財務管理戰略等。還可以綜合分為資本結構優化戰略、收支平衡戰略、低成本財務戰略等。

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戰略選擇可以從其自身特點進行分析:

(1)國有企業的相對穩定與中小型企業的相對靈活的協調。國有企業大多數環境相對穩定,發展處在平穩上升的狀態,對外合作尤其是股權合作相對慎重。這與國有資產的相關管理規定有關,企業要經營和管理好國有資產,避免因為經營失誤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作為中小型企業,本身會帶有靈活多變、經營方式多樣的特點。遇到新的情況和市場變化,中小型企業可以很快做出反應。作為國有中小型企業,既具有雙方面的優點,也帶有雙方面的問題。在進行財務管理戰略選擇時,要綜合考慮兩方面的優缺點,通過戰略選擇將兩方面特點協調在一起,趨利避害。如果企業太過求穩,則會喪失發展機會,在財務管理戰略選擇時可以考慮采取成長型戰略,加大投資和項目合作等。

(2)國有企業特點與高新技術企業特點的相互促進作用。如前所述,國有企業具有穩定的特點,與此同時,國有企業資產相對雄厚,管理規范,能夠為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工作的開展提供保障。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利用高新技術生產高新技術產品、提供高新技術勞務的企業。它是知識密集、技術密集的經濟實體。國家在認定時有多項標準,如企業研發投入須占到企業銷售收入的3%~5%;企業科技人員須占到企業的20%~30%;直接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研究的人員須占到10%以上等。由此可見,高新技術企業需要大量的科技投入,這與傳統生產型企業有很大區別。另外,研發活動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并非有投入就能生產出產品,因此高新技術企業在開展研發活動的過程中,尤其需要資金和政策的保障,而國有企業能夠提供良好的平臺。

4.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財務管理戰略規劃

企業的財務管理戰略規劃服務于企業戰略,不同的戰略規劃會有不同的財務管理戰略,財務管理戰略隨著企業戰略規劃的變化而變化。對于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財務管理戰略規劃時,無論企業戰略如何規劃,都會涉及三個基本方面。

(1)籌資規劃。高新技術企業的投入產出與傳統生產型企業有區別。傳統生產型企業投入產出規律,有固定的經營周期,資金需求也相對規律。而高新技術企業投入與產出規律性不強,沒有固定的投入產出周期,容易出現突發狀況,這類企業資金需求規律性較弱。因此,充分做好融資籌劃十分必要。

首先,要科學預測資金需求量和時間點。在做資金量預測時要充分考慮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等各項需求,根據公司規定或風險參數留足冗余資金,保證科研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同時,還要確定資金需求的時間點。技術研發工作一般是分步驟開展逐步推進,配套的資金也可以分步投入,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節約資金使用成本。

其次,多種籌資方式相結合。現代企業籌措資金的方式多種多樣,需要考慮的關鍵因素主要是資金到位周期、資金成本和資本結構。企業可以選擇的資金籌措方式主要有:吸收直接投資、發行股票、利用留存收益、向銀行借款、利用商業信用、發行公司債券、融資租賃、杠桿收購。其中前三種方式籌措的資金為權益資金,后幾種方式籌措的資金是負債資金。對于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利用商業信用、發行公司債和杠桿收購三種籌資方式不太適用。這類企業可以采取以下幾種籌資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資金到位周期較長,資金成本低,資本類型權益,五星推薦。

發行股票:資金到位周期長,資金成本較高,資本類型權益,三星推薦。

利用留存收益:資金到位周期短,資金成本忽略,資本類型權益,五星推薦。

銀行借款:資金到位周期短,資金成本較高,資本類型負債,四星推薦。

融資租賃:資金到位周期較短,資金成本較低,資本類型負債,五星推薦。

在吸收直接投資方面,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具有很多優勢。首先,國有控股或獨資企業吸收股東投資和增資比較容易;其次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導向使得大量財政支持的補貼資金流向該類企業;最后,財政支持和補貼資金享受稅收減免優惠,降低了企業使用資金的成本。在融資租賃方面,中小型企業受到自身條件的限制,不具備投入大量固定資產的能力,采取融資租賃的方式解決場地和研發設備的需求是較為快捷、方便和實用的方式。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和以上提到的關鍵點,靈活選擇籌資方式。

(2)經營規劃。企業經營規劃主要包括經營目標的確定、預算管理、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現金流控制、成本控制等。經營規劃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和持續發展,既體現企業對外部環境的適應和把控能力,也體現出企業內部管理的效果和效率。

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做經營規劃時,首先要圍繞技術創新項目開展,做好預算和核算。同時有多個在研項目時,要充分評估,合理分配資源。其次,要將關鍵考核指標和多種財務分析方法列入經營規劃,提高財務管理規劃在公司經營中的地位,從產品導向延伸到利潤、EVA或股價等財務管理考核指標。再次,控制好現金流,避免出現短期內大量現金流出造成公司經營資金短缺的情況。最后,做好成本控制,與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政策相結合,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3)分配規劃。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在制定分配戰略時與傳統企業既有相似也有區別。傳統分配戰略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提取法定盈余公積,二是分配股利或利潤。

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除了完成以上兩項固定分配以外,還需要將留存收益與企業發展戰略相結合。首先,要考慮國有企業資產保值增資,可以將一部分留存收益追加為企業資本,改善資產結構,擴充企業實力。其次,要考慮企業的發展壯大,將一部分資金作為企業的后備基金,根據發展需要隨時投入。最后,要考慮作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特殊需求,做好有針對性的分配規劃。

5.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戰略綜合規劃

企業的財務管理戰略規劃是一個綜合體,需要統籌分析。不存在一種適用于各種企業和各種情況的財務戰略規劃。隨著現代企業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戰略管理也是一個動態規劃的過程,財務管理戰略規劃也隨之不斷調整變化。無論是傳統的財務管理還是現代生產型企業的財務管理,都不能完全涵蓋國有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的財務管理戰略需要。

篇8

關鍵詞:收付實現制;現金流制;現金收付實現制

一、收付實現制概述

(一)收付實現制含義及運用

收付實現制作為與權責發生制相對立的會計確認基礎,是以款項是否實際收到或付出作為確定本期收入和費用的標準,用以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發生。由于款項的收付實際上以現金收付為準,所以收付實現制,一般也被稱為現金制。作為中西方復式薄記的基礎和會計發展歷的開端,其在某種程度上卻阻礙了企業對資本的吸納,在工業社會逐漸失去了生存的基礎。

目前而言,收付實現制在我國會計實務中的運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收付實現制在現金流量表中的應用。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報表;

2.收付實現制在小額預付費用中的應用。

按照新會計準則規定,“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賬戶被一律取消,企業在經濟業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小額費用,可以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3.收付實現制在獨資小企業會計實務中的應用。

在沒有外部債權人的前提下,獨資企業主關注財務信息時更傾向于了解實實在在的現金收入,所以一般傾向于使用收付實現制進行會計處理;

4.收付實現制在政府會計中的應用。

收付實現制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國家對預算收支管理的要求,預算會計采用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程序比較簡便,并能如實反映預算收支結果。

(二)收付實現制在會計實務中運用的優缺點

收付實現制在實務中運用的優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能夠真實客觀反映企業的收入、費用及利潤,其不考慮預收、應計問題等,具有客觀性和可比性;2.能夠真實的反映企業的資金狀況。企業在發展進程中,能否按期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分派股利等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所實際擁有的現金;3.以收付實現制為基礎的現金流量是企業長期投資的決策目標。

由于收付實現制下成本與收入不與生產期間相配比,不利于經營者控制成本支出、準確確認收入,因而無法正確反映企業當期的經營業績,也不能夠向決策者提供事后及預期的現金收付事項等現金來源信息。

二、現金流動制

(一)現金流動制含義

收付實現制的生存需要苛刻的條件,即營業活動極其簡單、無需大額的事先投入及無非現金交易,但隨著商業信用與商品交換活動、機器大生產為主要特征的工廠制度的出現使得這種前提是不可能存在的。故在會計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對收付實現制的眾多形式的修正,其中最著名的修正方式是比照存貨盤存的方法確定資產凈值,利潤就是前后兩期凈資產價值的變動額。劉峰(1995)將其稱之為“完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并將這種基于可能的現金流量之上來確認收入與費用并確定利潤的方式,稱之為“現金流動制”。

(二)現金流動制與收付實現制的差別

現金流動制是在收付實現制的基礎上按照權責發生制進行一系列修正成型的,二者存在的差異如下:

1.關注點不同。收付實現制關注的只是實際已經發生的現金收支,現金流制所關注的還包括可能的或(和)虛擬的現金流動。

2.處理現金收支的時期不同。收付實現制只能提供歷史的信息,現金流制既可以提供歷史的信息(如現金流量表),也可以提供預測性、未來的信息(如為管理當局服務的現金流量報告)。

3.利潤的確定方式不同。收付實現制是用收入減去費用的形式確定,現金流制則用兩期凈資產的對比方式來確定。

另外,現金流制所適用的計量屬性是現行市價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適用匹配原則。

三、現金收付實現制

(一)現金收付實現制的概念

傳統的現金收付實現制包含了當期從股東和債權人那里籌集到的資金,范圍過寬,由此產生的很多業績指標不能反映企業經營活動的真實情況,故分析作用不大。而權責發生制衍生出的應計制則是主觀性太強,無法體現會計的科學性。

汪一凡(2010)提出的現金流會計有望滿足這一科學性的要求。其提出 “內生性”的“現金收付實現制”,所謂的“賺錢”即是經過一個時期,先剔除本期內來自股東和債權人的現金變化額之后,公司自主運營而產生的現金增量。

(二)公司業績新指標——溢余現金

在汪一凡研究的“內生性”現金收付實現制中,關鍵業績指標是“溢余現金”。溢余現金的計算有兩種方法,一種是通過現金流量表主表重新編排得到,即把公司看成“現金池”,剔除“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而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以及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影響就是公司在本期賺到的錢。另一種是改造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的方法。

溢余現金所含的自營活動溢余現金主要包括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凈額、經營配套設施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匯率變動對現金及其等價物產生的影響,通過這三個項目來編制溢余現金表。溢余現金表能夠客觀準確地反映已確定的過去,極大提高了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充分體現了其科學性的一面。

另外,溢余現金與凈利潤指標相比,存在很多優勢,如具有剛性,不存在合法造假的可能;在管理上比凈利潤更實用;有助于信息披露;能夠向管理會計和公司理財提供適用信息;有助于業績評價與考核等。

在現金收付實現制中,利潤可以反映不確定的未來。在這個核算基礎下,會計主體既可以通過溢余現金表看到已經賺到手的錢,也可以通過利潤表反映預計會賺到手的“期貨現金”。

(三)新興的現金流會計

汪一凡(2010)提出了以“溢余現金”為核心指標的新興現金流會計,其根據中國流復式簙記方案,將記賬憑證轉換為“以復合金額表達的記賬憑證”,以便編制現金流量表;然后通過分析記賬憑證,獨立地得到主表和附表,并經“汪—張等式”(附表編制的理論基礎)驗證,就可以得到現金流量表;根據集團會計學原理,利用導入的各成員公司記賬憑證備份數據,形成公司集團自己的賬套,準確地編制出合并資產負債表、合并利潤表和合并現金流量表;將合并現金流量表主表另作編排,又轉化為合并溢余現金表。這樣,在單家公司或公司集團層面上都有“科學化的原型指標——溢余現金”,形成完整的“新興的現金流會計”。

新興的現金流會計模式強調公司的最終目標是“賺錢”,在該模式下,由溢余現金推導出的凈溢余現金和溢盈指標對照表,將上市公司劃分為“賺錢標準型”、“賺錢能力過火型”、“賺錢能力偏弱型”等六大類,從而避免虛增數據,有助于提供過去最真實的會計信息。

四、雙軌制會計

針對業界長期忽視公司對外交換中現金與實物逆向而行的特點,汪一凡(2010)提出了只有用“實物/現金”兼顧的“雙視”眼光,結論“共生且互補”,才能提供全面準確的信息。因此,會計模式也應該形成這樣的“雙軌制結構”,即保留以“凈利潤”為核心指標的傳統應計制會計,不作任何變動,同時推出以“溢余現金”為核心指標的新興現金流會計。

新興現金流會計中的溢余現金能較好的反映過去的信息,但不能反映未來,且其將投資支出包含進去,可能在短期內不能很好反映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任何投資在沒有變現之前都是存在風險的,凈利潤則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這個缺點,反映未來的盈利狀況。故兩則兼用可以較好的反映企業的經營投資狀況。(作者單位:浙江鴻瑞稅務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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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峰,收付實現制·現金流動制·現金流動會計,會計研究[J],1995(2):17-21

[3]齊飛,利潤質量的現金流量分析新視點,財會通訊[J],2002(9):31-32

[4]汪一凡,原來會計可以這么用[M],上海:立信會計出版社,2010

[5]張春穎,朱延輝,試論現金流量會計與權責發生制會計的關系,長春大學學報[J],2003(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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