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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網關在電力自動化系統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隨著計算機通信技術在電力自動化系統中的應用程度的加深,各個網絡設備之間的互聯操作問題的實現也亟待解決。變電站內的各個廠家的自動化設備之間的通信接口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在客觀上就要求通信網關必須具有很高的性能,它的設計必須遵從科學合理的原則,同時要求有一定的科技水平投入量。
一、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原則
現階段,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通信網關的設計要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這是最基本的原則。電力自動化系統中通信網關的硬件設備的設計方案一定要可以滿足變電站的現場條件,尤其是當條件比較惡劣的時候,也必須能夠滿足電磁兼容性的要求;同時電力自動化系統的通信網關的軟件與應用的程序必須具備糾正錯誤、容納錯誤的功能,還要保證整個通信設備達到8760小時的平均無故障的運行時間。關于如何提高電力系統的數據安全性的問題,我們可以針對專門的系統維護人員和普通的運行人員開放不同類型的權限設置,同時提供有效的密碼保護措施。
其次,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要具有開放性和可擴展性。通信網關代碼可以盡量使用標準的C語言來編寫,這樣就不容易受到系統平臺的過多約束,就能夠做到跨平臺的移植,提高系統的開放性。同時可以應用可擴展性比較強的模塊化設計方案,依據功能的不同來劃分各個模塊,每個模塊負責獨立的功能運作,如果要增添新的功能或者要修改模塊的某項功能,直接在選定的模塊中進行就可以,比較方便快捷。在串口和網絡驅動以及數據庫接口的模塊內則可以采用統一的封裝樣式,以便于為其他的模塊提供有效的編程接口訪問地址。
再次,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要具有高效性,還要綜合考慮它的市場效益和經濟效益。現在的變電站的自動化系統中大多使用著多臺通信網關,這就比較浪費資源,如果用一臺通信網關就能代替多臺通信網關的功能,則有效地節省了成本和能源的消耗。所以,通信網關的設計要綜合考慮如何實現在一臺通信網關中完成多種通信規約的轉換,提高數據傳輸的時效性。
最后,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還要遵循操作的靈活性。具體來說,軟、硬件的設置可以依據實際應用場所的不同來選擇和制定,使得通信網關方便調試和運營,還要便于維護和檢修。
二、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技術應用
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中的硬件、軟件、程序設計、數據庫等的建設中的高科技應用十分廣泛。以WYD800為例,具體技術應用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硬件的設計,比如WYD800的主板采用的是美國國家半導體公司生產的GX1微處理器芯片作為CPU,主要特點是能耗量低、使用性能高、制造成本低、市場價格不高,兼容性強,可擴展能力也比較高。主板上設計有硬盤接口和CF卡插槽,這也是現階段最為常用的數碼存儲器,主要特點是體積雖小但是容量特大,能耗量低同時具有高速的讀寫能力。另外WYD800裝置通過了嚴格的電磁兼容實驗,能夠確保其在發電站長期實現穩定無故障的運行。
二是在軟件的設計方面,WYD800采用的是微軟公司的Windows CE作為軟件平臺。此操作系統具有高度的擴展性、可移植性、時效性的特點,同時提供了很多能夠快速開發嵌入式系統的工具。CE還具備良好的通信能力,廣泛支持各種電力自動化系統的通信硬件,而且具備全新內核與任務調度管理策略的同時還設置了全漢化的操作菜單,非常便捷實用,得到了客戶的廣泛認可和接受。CE的價格也比較適中,同時它的使用也降低了WYD800的成本,這就方便于向大眾廣泛推廣,應用起來也非常經濟。
三是表現在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應用程序的技術應用上,采取的是模塊化設計方案,包括實時數據庫模塊、通信規約應用庫模塊、工具軟件模塊。
實時數據庫模塊的主要功能是在內存中創建為系統存儲大量信息同時負責為各模塊傳遞消息,另外提供API接口函數。該模塊初始化時從配置文件中獲取各種控點的總數,以便為創建各種內存庫提供所需容量的大小和標準。
通信規約應用庫模塊中,對工程應用僅需利用工具軟件從庫中配置具體的接口規約便可,每個通信規約進行單獨的程序運行。具體的通信規約應用層解釋采用的是多線程方式,這種形式的處理速度比較快。該數據庫的數據檢測的作用是對軟件進行糾錯和容錯的處理,并檢測程序數據的有效性和線程的工作狀態,及時發現需要改正的系統程序錯誤。
工具軟件模塊的工作流程包括按照模板接入裝置數據,然后傳到各個數據庫,實現調試維護手段。其中的模板庫處理模塊主要負責將信息錄入,依據原始裝置的信息文件自動生成裝置模板信息。數據庫處理模塊的功能是對數據文件進行訪問、修改和存儲,最后生成數據庫所需要的數據信息,匯成裝置信息總表。參數配置處理模塊的主要功能是對整個系統中參數的調配,同時生成各種配置文件。其他的工具模塊還包括狀態顯示、報文消息顯示、調試功能處理等模塊。總體來講這些設置非常實用于電力系統對通信網關的功能要求。
總結:
綜上所述,電力自動化系統通信網關的設計一定要遵循安全可靠、開放拓展、靈活高效的原則,這樣才能保證電力系統通信網關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和諧統一。同時要不斷提高科學技術在通信網關中的應用,使其能便捷地服務于大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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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技術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種類較多,包括工程類、維護類、優化類、系統解決方案等,有提供服務的同時也可能附帶銷售產品,期限長短不一,因此與傳統的生產型企業不同,其收入需根據每種業務類別的特點,選取《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適用的收入確認原則,加以確認。本文以一家在創業板上市的通信技術服務企業(以下稱為“A公司”)為實例,闡述其每種業務類別選取的收入確認原則、其合理性及具體方法。
一、通信技術服務行業概述
(一)通信網絡簡介
通信網絡是利用電纜、無線、光纖或者其他電磁系統,傳送、發射和接收標識、文字、圖象、聲音或者其他信號的重要基礎設施,用以實現遠距離的通信。按照不同功能可以分為核心網、無線網和傳輸網。通信技術服務行業正是為電信運營商實施具體網絡工程建設、維護、優化和提供系統解決方案的團隊。
(二)A公司通信技術服務的內容
A公司通信技術服務內容包括網絡工程服務、網絡維護服務、網絡優化服務及相關系統解決方案的提供。目前,通信技術服務主要細分業務如下:
(1)網絡工程服務。網絡工程服務包括核心網、無線網及傳輸網等工程建設,主要是基站主設備及其配套設備、室內覆蓋系統及直放站的安裝、調測、開通,管道及光纜線路鋪設等。工程所需的設備一般由電信運營商自行采購,A公司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只提供安裝、調試等服務,一般在設備安裝完畢、調試成功后進行初驗,試運行期結束后進行終驗,如果工程較大、工期較長,在初驗前會分階段驗收。每次驗收時均有A公司、電信運營商(有時包括監理方)簽字確認的驗收文件。
(2)網絡維護服務。網絡維護服務是對通信網絡的物理設備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保障,保證通信業務正常運轉。A公司一般與電信運營商簽訂1年或2年的維護合同,合同中約定需維護站點和設備的數量、標準收費等條件,每月月末雙方會對A公司當月維護的站點設備數量和金額進行書面確認。
(3)網絡優化服務。網絡優化服務分為日常網絡優化和專項網絡優化。日常網優與網絡維護服務類似,主要對某一區域基站發射的無線網絡進行不定點測試,以確保網絡信號正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維護期限,月度收費標準等,每月月末有雙方確認的書面文件。專項網優是指受委托方委托,A公司針對網絡的某一功能進行調測、優化等,在項目完成后有雙方確認的驗收文件。
(4)系統解決方案。系統解決方案是針對運營商的特殊需求提供定制化的系統研發和集成服務,主要服務針對運營商網絡支撐系統和運營商的政企客戶的業務系統(如城市安防監控系統)。同時,為通信網絡技術服務提供以IT技術為支撐手段的信息化產品。系統解決方案分兩種,一種是整個系統的設備、軟件由A公司提供并由A公司安裝、調測;另一種是設備、軟件由委托方提供,A公司只提供安裝、調試等服務,這種與網絡工程服務類似。無論是哪種系統解決方案,操作模式也是經過初驗、終驗,驗收時有雙方確認的書面文件。
二、根據A公司各種業務類別的性質,其收入確認原則如下
通信網絡技術服務的工程服務、維護服務、優化服務均屬于“提供勞務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系統解決方案中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按照商品銷售原則確認收入;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屬于“提供勞務收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
(一)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的合同或協議中,一般情況下商品銷售的提供勞務是不能區分,或雖能區分但不能夠單獨計量的,因此按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將銷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勞務部分全部作為銷售商品處理,如在初驗時項目的風險報酬已轉到對方,則在此時確認收入,否則在終驗時確認收入。
(二)通信網絡工程服務、通信網絡維護服務、通信網絡優化服務和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收入(以下提到的系統解決方案不包括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
(1)A公司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按照提供勞務收入確認原則,采用完工百分法確認收入。A公司的服務收入滿足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相關條件,包括:1)收入的金額能夠根據合同約定或者預計工作量可靠地計量;2)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根據歷史收款情況及合同約定、客戶性質、信譽等情況充分表明相關服務款項能夠收回;3)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A公司通過已經提供的工作量占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比例的方法可以可靠地確定完工進度;4)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A公司通過完善的內部成本核算制度和有效的內部財務預算及報告制度,能夠較為準確地提供每一階段發生的成本,同時可隨著業務的進展或外部情況的變化,隨時對將要發生的成本進行修訂。
根據上述情況,A公司的服務業務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中有關“提供勞務收入”的規定,依據該準則規定“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2)A公司根據自身的業務特點、行業慣例及基于謹慎性原則,采用工作量法確認完工進度而非成本法。每個項目確認收入的時點是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對已完成工作量進行確認的當月,按提供勞務收入確認標準相應確認收入。
從通信技術服務行業的特征來看,通信行業的服務項目實施期限長短不一,從 3個月至兩年不等。按照行業慣例,A公司與客戶在簽訂合同時約定在項目實施到一定階段時,雙方對已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認并結算進度款,并非在項目完成后一次性進行確認。通信網絡維護服務和通信網絡日常優化服務等需在一定期限內提供重復服務的業務,A公司在每月月末與客戶進行工作量書面確認后確認收入,其余業務按完工進度與客戶進行工作量書面確認后確認收入。
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的總價款,是A公司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人員配置、工期等要求估計項目計劃總工時,結合A公司的收費標準和目標利潤水平并與客戶反復協商后確定的項目預計總收入,因此可視為項目預計總工作量。合同中約定每一階段客戶向A公司支付的進度款,是與雙方確認的工作量密切相關,是客戶對A公司在這一階段已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確認的體現,而且,付款進度與實際已完成工作量基本匹配。每一階段的工作量確認,都需要A公司向客戶提交書面的工作量確認資料(即驗收文件),并得到客戶的書面確認。A公司在取得書面的工作量確認資料后,才據以確認收入。因此A公司的收入確認是較為謹慎的。
A公司選擇以工作量法確認完工比例而非采用成本法確認完工進度,主要是A公司所處的通信技術服務行業具有一定的專業特殊性,一般來說提供勞務的服務成果需經客戶驗收確認方可作為結算依據,而客戶驗收確認的服務成果與A公司應提供的工作量具有直接對應關系;成本法是服務提供方根據累計實際發生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完工進度,用這種方法確定的完工進度一般是不需要客戶確認,在A公司的實際操作中,也不會與客戶確認已發生的成本,因此A公司采用工作量法,根據客戶已確認的工作量確認收入比采用成本法確認收入更加符合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3)A公司收入確認的具體方法。A公司收入確定的具體方法為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提供工作量占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比例計算當期應確認的收入。當期確認的服務收入=總收入×當期期末勞務的完工進度-以前期間已確認的收入。1)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服務內容、期限及合同總價款等條款。2)確定各項目的完工進度,按已經提供勞務占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計算方法為:當期期末勞務的完工進度=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項目計劃總工作量。
項目計劃總工作量的確定是根據合同或協議約定的人員配置要求、工期等要求估計的項目計劃總工時,一般A公司與客戶在簽訂合同時已達成一致,網絡維護服務和日常網絡優化服務在合同中明確,其他合同通過合同價款體現。
項目累計完成工作量即項目累計完成的工時,由A公司按合同約定的工作量確認時點與客戶進行書面確認。根據服務性質,確認已完成工時的方式有所不同:
A、通信網絡工程服務。a)無線工程:①已建成的基站站點數量確認;②全部站點建成后的初驗報告;③試運行期結束后的終驗報告。b)核心網工程:①工程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②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c)傳輸工程:①已完工傳輸節點的數量或傳輸管線鋪設距離確認;②工程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③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
B、通信網絡維護服務:每月確認維護的基站數量。
C、通信網絡維護服務。a)日常優化:月度結算表或合同約定的月度費用。b)專項優化:完成后的驗收報告。
D、不含設備銷售的系統解決方案:①方案完成后的初驗報告;②試運行期結束的終驗報告。
A公司上述不同工作量確認方式實際上都是對已完成工時的確認,是從客戶取得。如前所述,通信網絡維護服務和通信網絡日常優化服務是需在一定期限內提供重復服務的業務,工作量可根據時間進度量化,A公司在月末以工作量確認資料作為依據以直線法確認收入。其他類型的業務在每一階段確認的已完工作量占計劃總工作量比例與結算的進度款占合同總價款比例基本匹配,在進度結算時以工作量確認資料作為依據確認收入,未與對方進行工作量確認而取得的預付款項作為預收賬款核算。
關鍵詞:兒童;心理咨詢;原則
兒童心理咨詢(chil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又稱兒童心理輔導,是指受過專業訓練的心理咨詢師,應用心理學的原理和方法給來訪者(兒童和青少年)以幫助、啟發、輔導,使其開放自己、發揮潛能,認識他自己的經驗,自己去解決現實問題,接納并欣賞自己,克服心理障礙的過程。現代心理咨詢的理論一般是基于成人的咨詢實踐而形成,其咨詢理念和方法技術并不能直接用于兒童身上,所以有必要指出兒童心理咨詢的獨特性。本文著重從理論層面探討在兒童心理咨詢中應當遵循的特殊原則。
1. 獨特性原則
咨詢的獨特性原則是指要看到兒童心理咨詢和成人心理咨詢之間的不同之處,包含以下五個方面。①咨詢動機不同。成人通常會意識到問題的存在,而兒童則沒有意識到或不承認有問題。兒童不大可能主動尋求治療,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為其做出是否接受治療的決定,因此咨詢的第一步就是與兒童建立關系并激發其動機(布朗,2002)。②對咨詢的認識不同。兒童有可能完全不明白什么叫心理咨詢,因此咨詢者需要向兒童簡單地介紹心理咨詢,消除兒童的疑慮。③咨詢的目標不同。不同的流派對于咨詢的目的認識是不同的,一般認為心理咨詢的目的是健全來訪者的人格。兒童心理咨詢的主要目標則是減輕兒童發展過程中的心理困擾和障礙,并幫助他們獲得正常發展(郭鋒、郭成、李西營,2005)。④咨詢的內容不同。與成人心理咨詢相比,兒童心理咨詢在質和量上都有不同。兒童心理問題多為發展性問題,如學習、人際交往困難,而且程度也較輕,發現后容易矯正。⑤咨詢的方式不同。兒童由于其認知發展的限制,其言語功能相對較弱,這就造成了兒童有可能聽不懂咨詢師問題的含義,也無法把自己的想法和情緒用言語恰當的地表達出來。所以兒童心理咨詢中更多的運用非言語技術,如游戲療法、藝術治療。
2. 重視咨訪關系的原則
Winner指出,迅速地與兒童建立治療關系對于兒童心理治療取得成功是非常關鍵的,其重要性遠遠超過對其他年齡群體的心理治療(布朗,2005)。成人一般會主動尋求咨詢,對自己的問題和咨詢的目標也有一定的了解,即使在咨詢的初始階段有一些顧慮,但是隨著咨訪關系的深入,會逐漸地配合咨詢師。成人在咨詢過程中一般會自動進入“患者”角色,并產生相應的“患者期望”,形成較為穩固的醫患聯盟,促進咨詢或治療的進程(郭鋒、郭成、李西營,2005)。
3. 堅持系統論的原則
系統論是研究系統的一般模式、結構和規律的學問。系統論認為,整體性、關聯性、等級結構性、動態平衡性、時序性等是所有系統的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統論的核心思想是系統的整體觀念。
在對兒童進行心理咨詢時,我們依然要堅持系統論的觀點。H.Thompson Prout提出了兒童心理治療的多形態原則。治療的多形態原則是指在對兒童心理咨詢的時候,要選擇多種干預方法和多個干預角度,進行組合式的干預,治療的形態越多,治療的目標就越可能實現。治療的多形態是指讓不同流派的咨詢師同時參與治療,讓治療滲透到不同的生活環境中,這樣能同時觸及兒童的知、情、意、行,治療的效果比單一的治療手段更有效。
4. 堅持發展的原則
堅持發展的原則是指要我們用發展的眼光去看待兒童的心理問題。由于兒童的身心發育尚未成熟,個性也不穩定,所以在正常的發展過程中往往會出現一些行為偏差,而這種偏差在其年齡范圍內或許是正常的現象。Douglas T.Brown指出除了一些極嚴重的精神問題或行為外,許多看似有問題的行為其實只是正常發展過程中的偏離。萊維特(Levitt,1971)指出,由于兒童處在發展變化之中,隨著發展,一些癥狀可能會自然消失,如發脾氣、遺尿、特殊恐懼和睡眠障礙等癥狀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自然消失。成人身上的心理或行為問題在兒童身上也許就是正常的,年齡是區分正常或不正常的重要因素。
5. 環境的重要性原則
環境的重要性原則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為了適應不良的環境,兒童會出現一些心理問題。第二個方面是家庭環境對于兒童的心理咨詢具有重大的意義。萊維特(Levitt,1971)指出,盡管兒童在臨床研究中被確定為患者,但實際上,兒童以外的人才應該是治療直接針對的對象。
對不同情境下的兒童進行臨床觀察,根據觀察,發現大多數兒童的心理問題或不正常行為大多是為了適應不良的環境。兒童更多的是生活環境變化的反應者而非發起者,他們幾乎沒有力量采取行動來消除或預防環境壓力,他們只能被動地做出反應(布朗,2005)。兒童的心理障礙可能是對環境壓力較為正常的反應,因為兒童較依賴環境,所以將其生活環境納入心理咨詢十分重要。
大部分兒童的行為問題與其家庭結構、父母教養方式、父母行為習慣及情緒表達方式直接相關(傅宏,2007)。家庭是兒童最初成長的環境,兒童受其影響非常大,而且現在很多家庭本身就有很多問題,所以必須將家庭環境納入到心理咨詢的體系中來。若想要從根本上解決兒童的心理問題,必須要家庭介入治療,否則會容易復發或轉換成其他的障礙。
6. 保密的原則
保密原則是指咨詢者有責任對兒童的個人情況、評估結果、咨詢內容予以保密。兒童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者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是對來訪者負責,以來訪者利益為重,其中保密原則十分重要(陳一心,2009)。美國心理學協會的道德準則(1992)規定除非委托人許可,否則委托人的信息應予以保密。可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兒童一般是被迫來咨詢的,兒童本人并不一定是委托人。咨詢人員因為治療需要,常常會和兒童的教師、家長或其他心理專家分享兒童的信息,但是這種做法僅僅得到了兒童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許可,并沒有得到兒童本人的許可。但是,按照常理,在分享這些信息的時候最應該得到的是兒童的許可。盡管保密原則的目的在于保護兒童的隱私,但是要達到這一目的很困難,最理想的情況就是,在對兒童進行心理咨詢前,用其能充分理解的言語解釋保密問題,治療者有責任將兒童及其父母都當作委托人,并盡量滿足雙方的要求(Gelfand&Hartman,1984;Ross,198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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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誠實信用 合同法 運用
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44-0271-01
誠實信用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誠意,重合同、講信譽,以正當的經濟活動切實履行合同義務以謀求利益,不能訂立假合同,或者利用合同欺詐、坑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誠實信用原則,在大陸法系被視為債法中的最高指導原則,有“帝王規則”之稱,是一切民事活動都應該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它適用于物權、債權等各種民事法律關系,尤其在合同法律關系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原則。在合同法上,誠實信用原則的設立也有著十分深遠的意義。
為了適應世界民法的發展趨勢,我國的《合同法》確立并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第61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下列義務:(1)及時通知 ;(2)協助;(3)提供必要的條件;(4)防止損失擴大;(5)保密。其不僅在一般規定中確立了誠實信用原則,而且圍繞著誠實信用原則,建立了一整套科學的合同義務體系和適用規則,從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解釋乃至終止,整個交易過程始終貫徹著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豐富了我國合同關系的內容,體現了現代合同法對當事人保護周密化、精致化的趨向。
一、締約過失責任與誠實信用原則。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的過程中,一方因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致使另一方遭到損失的,過錯一方應當對另一方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它是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是當事人之間在不存在合同關系而難以使用違約責任的情況下產生的責任,是當事人違反先合同義務而承擔的責任。先合同義務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原則基礎上的一種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化和操作性反應,是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制度層面最直接的體現之一。通常,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當事人雙方簽訂合同而進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包括相互協助、相互保護、誠實信用等義務。
我國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這些規定確立了締約上的過失責任。與此同時,該法第43條還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的使用。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這一規定,事實上又確立了先合同義務。但是,《合同法》對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情形的規定十分概括,使仲裁機構和法院在在裁判合同案件時的裁量標準難以做到統一,對同一案件可能出現不同裁判,這需要在今后對《合同法》的修訂中進一步完善。
二、合同履行時的附隨義務與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附隨義務是指合同中雖然未明確規定,但依照合同的性質、目的或交易習慣,當事人應當附有的責任。附隨義務是與合同的主義務相對應的,是根據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并非在訂立合同一開始就能確定下來,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以及交易習慣而逐漸產生的義務。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當事人不僅要承擔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義務,還應承擔隨著合同關系的發展而逐漸產生的誠實、善意履行等附隨義務。
我國合同法對此亦作了相應的規定。其一,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其二,依據合同法第62 條之規定,在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合同內容不確定時,當事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以適當標準履行。比如,質量要求不明確又無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可供參照的,應依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與此同時,誠實信用原則也適用于債權的行使,即要求債權人行使其權利時照顧對方利益,不得濫用權力。比如,債務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交付原約定標的物而提出交付同種類的替代物時,若此種替代物交付后并不影響債權人的利益,則債權人不得無故拒絕;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等等。
三、合同終止后的后合同義務與誠實信用原則。
后合同義務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依法應負有的責任。它是基于當事人利益保護的需要,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規定的一項法定義務,它是以原合同關系的曾經有效存在為前提的,并且與原有的合同關系緊密相連。合同實踐中的不少后合同義務,本身就是合同義務的延續,也有的后合同義務是因合同終止后而產生的。
根據傳統民法理論實踐,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消滅后,當事人就不再受合同之約束,彼此也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但是,這往往對當事人的利益保護不夠全面不夠周到。為此,現代民法理論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創設了后合同義務。即在合同關系終止后,當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仍負有某種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以維護當事人的人身利益和財產利益。對此,我國合同法第92 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例如,涉及有關商業秘密的合同終止后,知情當事人有責任為對方保密。有這一規定表明,承擔后合同義務的基本依據也是為了防止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而且,這一規定更加周到地保護了當事人利益,也更加適應了現代法學發展潮流。
四、合同的變更、解除與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合同法第8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一規定明確要求當事人講究信譽、恪守信用,即重合同、守信用。又根據合同法第186 條第2 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這些規定能有效維護合同的效力和權威。當然,合同依法成立之時,有其信賴的客觀環境,當事人在合同中所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建立在這一客觀環境的基礎上的,當該客觀環境發生改變或者不復存在時,原來約定的權利義務與新形成的客觀環境不再適應,如果僵化地堅守原來的合同內容,將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此時只有將合同加以變更乃至解除,才符合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才不致使法律異化為人們的枷鎖。為此,我國合同法第77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第93 條對此亦作出了相應的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綜上可見,誠實信用原則對我國整個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響。這一原則更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順應了時展的潮流,也更能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當然,由于若干應當規定的制度沒有規定,使誠實信用原則在我國合同法中尚有可完善之處。因此,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參考文獻
[1] 《經濟法律法規》陳邴勛主編,2010年6月.
關鍵詞: 早教心理引導原則誤區
一、什么是早教
早教,廣義指從人出生到小學以前階段的教育,狹義主要指上述階段的早期學習。
一些國家出現提前開始學習讀、寫、算,提前開始正式教育的探討和實驗,但另有人主張早期教育應重在發展智力。還有人認為早期教育應向前延伸到出生以前的母親懷孕期的胎教。早期教育是全民終身教育的開端。
目前大家對早教有一個錯誤的認知,以為學齡前教育就是早期教育,也就是0~6歲,然而目前我們各大院校的早期教育系所規定的0~3歲才屬于早教范疇,大家比較認可的歸納為對0~3歲的孩子教育稱為啟蒙教育或者小童教育,4~6歲孩子教育為大童教育。早期教育是指孩子在0~6歲這個階段,根據孩子生理和心理發展的特點及敏感期的發展特點,而進行有針對性的指導和培養,為孩子多元智能和健康人格的培養打下良好的基礎,側重開發兒童的潛能,促進兒童在語言、智力、藝術、情感、人格和社會性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二、早教的意義
早教對于孩子成長發育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首先,幼兒期是人生智力發展的關鍵期,抓緊早期教育,可以增強學習效果。例如有人認為,幼兒在2~3歲期間是學習口頭語言的最佳年齡;外語學習最遲也不能超過4~5歲,因為在這時幼兒學習外語不會與本國語言相混淆;5~5歲半則是掌握數概念的最佳年齡;6歲是發展大小、方位知覺最佳年齡。美國芝加哥大學著名心理學家布魯姆1964年出版了《人類特性的穩定與變化》一書,提出了有名的智力發展的假設:5歲前是兒童智力發展最迅速的時期。人的智力或心理是遺傳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結果。日本學者木村久一認為,兒童的潛在能力遵循著一種遞減規律,即生下來具有100分潛在能力的兒童如果一出生就進行理想的教育,就可以成為具有100分能力的人;若從5歲開始教育,即使是理想的教育,也只能成為具有80分能力的人;若從10歲開始教育,就只能成為具有60分能力的人。
其次,早期教育能促進大腦的發育。一些家長擔心,對孩子實施早期教育,會累壞孩子的大腦,其實這種擔心是不必要的。一些研究者曾經用動物的大腦和生化的變化的。事實說明,早期豐富的環境刺激與學習機會不但不會傷害大腦的發育,反而會促進大腦的發育。專家表示,嬰幼兒時期是孩子神經系統發育最快、各種潛能開發最為關鍵的時期,確實是進行教育的好時機。根據敏感期和大腦發育理論,人類對各種信息和各項能力發展的敏感期都集中出現在生命的最初幾年,這個時期是人一生中獨特和重要的發展階段,是孩子發展的機會之窗,也是寶寶獲得智慧的最佳時機。早期教育核心在于提供一個教育營養豐富的環境,對孩子的大腦發育和人格成長進行“激活”,從而為其日后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美國科學家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對貓頭鷹進行早期教育可以使它們的大腦產生持久的生理變化,這樣它們在幼年學習到的技能也能保存到成年時期。科學家們引申說,對孩子進行的早期益智教育,也會在其腦海中留下永久印記。
有很多因素影響著大腦的發育,包括遺傳因素、營養狀況、家庭環境、日常經歷和身體鍛煉。過去,一些科學家們認為大腦的發育是由遺傳決定的,擁有什么樣的基因就發育成什么樣的大腦,發育的過程遵循一個既定的程序。但現在越來越多人相信,早期經歷會很大程度地影響大腦和特定回路的形成。嬰兒第一次聞到媽媽皮膚傳來的味道(嗅覺),父親渾厚的聲音(聽覺),房間里色彩明亮的一件玩具的顏色(視覺),或者溫暖大手的輕柔撫摸(觸覺),這些感受都會傳入大腦,共同塑造大腦回路的形成。
最后,嬰幼兒時期是心理發展的黃金階段。因為正常的大腦發育在3歲以前最快,出生時腦重量為370克,此后第一年內腦重增長速度最快,6個月時為出生時的2倍,占成人腦重的50%,而兒童腦重要到10歲才達到成人的50%。可見大腦發育大大超過了身體發育的速度。第一年末時,腦重接近成人腦重的60%,到第二年末時,約為出生時的3倍,約占成人腦重的75%,到三歲時,腦重已接近成人腦重的范圍,以后發育速度變慢。孩子在出生后2~3年內,良好的刺激對腦力的功能和結構,無論在生理和生化方面,都有重要的影響。
嬰幼兒時期是心理發展最迅速的時期,年齡越小,發展越快。在3歲以下,特別是在0~1歲,小兒的智能發展日新月異。
三、早教應遵循的原則
一般認為,早教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生活化原則。所謂生活化原則是指在對孩子進行早教時,最好運用我們身邊現成的教材。生活中,現成的“教材”在我們身邊無處不在,而且孩子對他們非常感興趣。讓孩子閱讀各種生活用品上的文字不但能培養他的閱讀能力,而且能幫助其拓展生活空間。
第二,指導性原則。兩三歲的小孩正處在觀察、模仿能力最強的時候,但他們對行為的辨別能力還很有限,因此通過教他們識字閱讀提高認知能力,也要注意指導性原則。孩子的格調要從小培養,從小事開始培養。
第三,興趣原則。小孩的有意注意尚處于發展時期,其更擅長的是無意注意,家長不應該期望兩三歲的孩子用意志和努力學習,但只要引起孩子興趣,發揮出他們無意注意的優勢,他們就可以較長時間地專注于一項活動。只要父母發現了孩子的興趣,就能創設很多教孩子學習識字和閱讀的情境。
四、避免早教誤區
父母在對小孩進行早教時,應特別注意不要陷入以下誤區,否則會適得其反。
第一,過分溺愛。有時候,父母的精心呵護反而會“傷”了寶寶。家長應該放開手,讓寶寶自己收拾玩具,自己吃飯,摔倒后讓寶寶自己爬起來,這樣才能使寶寶更快樂,更有成就感。采取正確科學的早教方法,家長就能讓孩子更快更好地成長,避免走一些彎路。
第二,把早教等同于學習。目前,不少家長把早期教育視同于早期學科教育,孩子1歲以內學認字,3歲以內學外語。會識字、會背詩只是簡單的記憶模仿,并不代表孩子真正的智力和能力。0至3歲的孩子正處于情緒情感和語言發展的關鍵時期,因此,早教的重點是把握好語言、智能、體能、感官等七個幼兒身心發展的順序和規律,采取鼓勵性學習,創造快樂環境,開發其本身已有的潛能。開發體能、想象力、社交能力的娛樂課;幫助記憶、提高語言能力的音樂課;提高想象力和體能的藝術課比單純的學習和機械記憶更適合這個階段的孩子。
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德智體全面發展,所以在早教中心報了很多課程。家長切忌以為學習越多的課程,越能讓寶寶全面發展。其實這樣只會把自己和寶寶弄得疲憊不堪。如果孩子喜歡課程內容,上課的時候就會特別積極和老師互動,進步也不小。如果早教課程報得太多,從表面上看是各有側重,但對寶寶智能的提高并沒有加倍收效,還會造成寶寶的大腦疲勞,不如悉心選擇一兩門寶寶喜歡的更有效。
一個合格的家長應該了解有效的教育方式。如果孩子一直在接受早期教育而沒有任何進步的話,家長就不要懷疑孩子的天分,可能是作為家長的自己,沒有了解有效的教育方式。如果能做到以上一點,并選擇一家專業可靠的早教機構,那么孩子一定會帶給你驚喜。
孩子在家里和父母交流對孩子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通過談話、做游戲、做運動等方式實現和父母的良好溝通,讓親子關系更融洽,這樣對于孩子以后注意力及行為習慣的培養都非常重要。早教機構提供了孩子和家長之間相互交流的機會,也能學到一些促進親子互動的知識,是否參加學習還需要家長根據孩子的需要權衡。
一、加強師生間、同學之間的情感交流,營造一個和諧的班級氛圍
留守學生在心理上正處于“心理斷乳期”,但由于父母長期與之分離,他們在寄養家庭中缺乏情感交流,他們的歡樂無人分享,他們的憂愁無人分擔。祖父母的溺愛和親戚的不負責任,使這些孩子缺乏嚴格的管教和引導,甚至成了夜不歸宿的流浪漢;有的孩子父母不在身邊,常常感情脆弱,受不了一點批評和挫折,喜歡自暴自棄,或者性格孤僻、偏激等。其行為表現不受其他同學的歡迎,常常被排斥于群體之外。如果這種不合群的現象長此存在下去,勢必使“留守學生”弱化自己對班集體活動的參與以及產生“多余人”的潛意識,致使冷漠苦悶與孤僻無援的心理會越來越嚴重。如果教師能熱情關心他們,就可以彌補他們在家庭中缺少的情感交流。特別是當學生對某一事物面臨選擇或出現行為偏差時,老師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言語交流,是非常有利于糾正他們的認識偏差、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愛是世界上最美好、最偉大的情感。面對這些缺少愛的孩子,愛是打開他們心靈之門的鑰匙。
二、指導留守學生多與家長交流,做他們溝通的橋梁
知他所知,想他所想。父母出門在外,作為孩子對父母的那種牽掛和思念是什么也不能代替的,建立與他父母的聯系,成為他和父母感情的傳遞者,是改正孩子各種毛病的一劑“良方”。我班現有留守學生25人,每周有五天在校,周末回家,父母遠在外地打工,家里也只有老人或幫帶人與他相伴。由此產生出一些問題,如不安心住校、學習成績不良、生活自由散漫……因此,我覺得有必要通過電話、書信等方式加強學生與家長的親情交流,以利于學生安心學習,父母能安心在外工作。學生打電話,往往父母還未聽其言,就先聞其哭泣聲。抽泣聲往往蓋住了說話聲,說了半天也沒說清楚要說什么事,弄得父母誤以為孩子在校受了天大的委屈,自己也不能安心在外打工。有的一開口就是向父母要什么要什么的,有的一開口就埋怨父母怎樣怎樣不好……怎樣才能讓學生與外地父母的通話成為愉快的交流,成為有助于學生的學習、生活,有助于學生心靈健康發展的催化劑呢?先要了解學生打電話的需求,要進行分析、疏導,讓學生帶著愉快、輕松的心情與父母開心地交流。
三、培養留守學生的良好生活習慣,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為培養留守學生的良好生活習慣,促進留守學生心理環境的改變,讓這些留守學生能在一個和諧、輕松、舒適的氛圍中學習和生活。依據我班的實際情況,我組織老師對留守學生的生活習慣進行輔導:如每天的洗刷習慣、按時作息習慣和就餐方面的指導,讓學生明白:雖然父母不在身邊,但老師也會像他們的父母一樣關愛他們,有什么困難找老師幫忙,有什么問題找老師解決,有什么心里話也可以找老師傾吐,一句話,在學校,你可以把老師當作父母來信任。同時教育他們有什么事不要憋在心里,要想辦法讓它發泄出來。比如有什么煩心事不想告訴別人的,但憋在心里又覺得不舒服的,那你可以通過寫日記的方法,把心事寫出來,心里就會感到輕松一些。也可以學會向人傾訴,把自己的心事向你的好朋友、好伙伴或者自己的心理輔導老師傾訴。當感覺到他們壓力過大時,我也會鼓勵他們課余時間去做一些他們喜歡的運動,例如打籃球、兵乓球和羽毛球等,讓他們出一身大汗來放松自己的心情。
四、面對留守學生動真情
【關鍵詞】通信電源ups選擇
近年來通信電源技術飛速發展,從1963年的可控硅整流器到1965年的三極管直流變換器,進展較快,但在這之后一直到80年代技術上沒有大的突破。90年代的改革開放為通信電源事業注入了新的生機,電路技術得到了飛速發展。
一、通信電源的配電方式
通信電源系統有幾種配電方式:市電(包括雙路供電)通信電源配電方式,這種方式多用于一些通信量不大的小市鎮、獨立街區和單位;市電UPS通信電源配電方式,這種方式多用于一些通信量大和重要的通信中心等;發電機通信電源配電方式,這種方式多用于一些邊沿村鎮、野戰部隊指揮車、油田新區、海島、山區等的通信。其中以市電UPS通信電源配電方式為最佳。
二、選用通信電源的注意事項
(1)產品廠家和口碑這里一個是廠家,一個是口碑。一般來說正規廠家的產品總比較正規一些。有一定歷史的大廠家其產品的延續性較長,這對今后維修備件的供應有保障。如美國APC公司的進口產品,深圳華為及武漢洲際公司的國產品等都有著很好的聲譽。但正規廠家的服務不一定都好,也是參差不齊,故要綜合考慮。也有的廠家服務態度盡管非常好,但由于產品的質量欠佳,故障接連不斷,這也是用戶所不希望看到的。因此,二者必須適當具備。
(2)產品的綜合指標要做到產品的一兩項指標達標是不難的,若各項指標都好,沒有好的電路和元器件是不行的。完好的指標對保證通信電路的正確工作有著重要意義,下面就分別作一討論。首先,輸入電壓范圍要寬。寬范圍的輸入電壓適應能力,即使電網電壓波動大的地區也能正常工作,也可減少電源輸出端電池的放電次數,使電池不至于過早的結束其服務壽命。比如PC1200和MX28B系列通信電源就有著±20%以上的輸入電壓適應能力。甚至TWF0 500系列可將輸入電壓適應能力擴展到88~264VAC。這就為供電條件不良環境下的通信奠定了好的基礎。其次,輸入功率因數。通信環境最怕干擾,這種干擾輕則使通信失真,重則使通信中斷。所以要求通信電源本身不要有任何干擾,如果對電源本身的輸入整流器工作不加任何限制,就會產生30~ 50%的諧波電流干擾電網,使該電網變成干擾源,以傳導和輻射的形式影響和破壞設備的功能。所以輸入功率因數越高越好,目前的三相無源校正的功率因數約為0 .88~0.94,單相有源校正的功率因數可達0.97~0.999,比如MRF2800H、MRF1700H、TWF0500等系列通信電源都可把輸入功率因數做到0.99以上,即可把諧波電流壓低到3~5%以下,保證了通信的順利進行。
三、與UPS的配合
(1)輸入功率因數。為了保證通信環境的清潔,要求UPS的輸入功率因數必須高,否則就會導致對輸入市電電壓的嚴重干擾和向外輻射干擾信號。比如對于輸入整流器而言,在無輸入功率因數補償時,單相整流時的輸入功率因數一般為0.6?0.7,諧波電流約有5 0 %;三相6脈沖整流時UPS的輸入功率因數約為0.8,諧波電流成分在30%左右。三相12脈沖整流時UPS的輸入功率因數雖然可做到0.95,但仍有10%左右的諧波電流成分。帶有功率因數補償的高頻整流器可將輸入功率因數提高到0.98以上,Delta變換技術更可將輸入功率因數提高到接近于1,這樣幾乎免除了對電網的污染和對環境的輻射干擾。因此,選擇輸入功率因數高的UPS是有益的。
(2)效率。系統效率是UPS另一個至關重要的指標。效率反映了UPS的功耗,效率越高說明機器的損耗越小。因為構成機器的半導體器件壽命隨著溫度的升高而迅速下降,尤其是在25℃的基礎上每升高10℃,UPS半導體器件的壽命同樣也減半。目前一般UPS的效率大都在92%左右。為了提高效率,制造商們推出了ECO(ECONOMY)運行方式,就是說當市電電壓穩定在一定范圍時,輸入市電就再不經過整流器和逆變器的兩次變換,而是經由旁路開關直接向負載供電。不言而喻,供電電壓的質量當然是降低了。由于其中包含著隱患,因此這種運行方式只能酌情使用。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39項會計準則(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要求國內所有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執行,并鼓勵其他企業早日實行。我國原有的會計準則中沒有針對原保險合同的具體準則。隨著金融業的開放,保險行業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一個統一的、科學合理的會計準則,以滿足保險業發展的需求,我國的保險公司執行的會計準則迫切需要與國際趨同,因此,在新的會計體系制定中,財政部于2006年2月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原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新準則),規范了保險人簽發的原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與1999年1月1日開始在所有保險公司實施的《保險公司會計制度》以及2002年1月1日開始在上市保險公司以及外商投資保險公司實施的《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相比,新會計準則彌補了中國保險業在現有保險會計準則下利潤不實的現狀,更注重保險業的穩健經營。主要變革如下:
一、總體框架結構和目的有所改變
原會計制度分為十五章,目的是規范保險公司的財務行為、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和經營核算,促進公平競爭,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新準則分為六章,目的是規范保險人簽發的原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
二、引入保險風險概念,明確了原保險合同的定義及確定方法
原制度沒有明確保險合同的定義;新準則首次引入“保險風險”概念,作為判斷和確定保險合同的依據,從而使得諸多具有投資性質的險種不再符合準則原保險合同的定義。新準則規定保險合同分為原保險合同和再保險合同,再保險合同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6號――再保險合同》,規定承擔被保險人的保險風險,是保險合同區別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把名義上是保險合同,但實際沒有保障功能的保單排除在外,不能當作保險合同來計量,也就是說不能作為保費收入計算。對于既有保險風險又有其他風險的合同,要求分拆處理,除非兩者無法區分或單獨計量。
三、規定了保險合同的分類標準及保費收入的計量方法
新準則規定保險人應當根據在原保險合同延長期內是否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將原保險合同分為壽險原保險合同和非壽險原保險合同。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性質不同,其保險收入的計量方法也不相同。非壽險保險合同的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約定的保費總額確定;分期收取保費的壽險保險合同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當期應收取的保費確定;一次性收取保費的壽險保險合同保費收入金額,應當根據一次收取的保費確定。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應退還投保人的金額,作為退保費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新準則規定了保費收入的確認條件,但是與《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比,新準則沒有將“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作為保費收入確認的條件之一,沒有很明確地對保險風險是否存在重大風險進行量化的界定。我國現行保險會計制度在實務操作中,除儲金保險等少數非壽險產品分拆處理外,對于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簽訂的合同,包括投資連結保險合同、分紅保險合同等幾乎都是作為保險合同處理的;按照新會計準則,投資連結險、分紅險等投資性保單的收入將從原有的保費收入統計口徑中剔除。例如投保人投保了一份100元的意外險,一旦被保險人發生意外高度傷殘或身故,保險公司將賠付10萬元的賠償金,保險人承擔了重大風險,根據原保險合同定義,這100元的保費可以確定為保費收入;如投保人購買了一項5年期保證利率收益的銀行保險產品,在5年內若被保險人受傷或死亡,能拿到的保險賠償金只是5年后到期保證利率的本金,根據原保險合同定義,這樣的產品則不符合準則中提到的承擔保險風險的標準,保險公司對這張保單的收入按照新準則規定就不能納入保費收入計量。
四、規定了原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確認時點和計量方法
新準則規定,原保險合同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不同種類的保險合同,其準備金的性質不同,保險人應當在確認非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作為當期保費收入的調整,并確認未到期責任準備金負債。在非壽險保險事故發生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并確認未決賠款準備金負債。在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按照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并確認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負債。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保險人應當轉銷相關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余額,計入當期損益。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1.確認非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
借: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2.資產負債表日按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調整補提未到責任準備金
借: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
(二)非壽險保險事故發生時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
(三)確認壽險保費收入的當期提取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借:提取壽險責任準備金
提取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壽險責任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五、引入準備金充足性測試概念
原會計制度僅對各項準備金的提取規定了一定的比例;新準則規定了原保險合同準備金的確認時點和計量方法,要求在會計期末對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并按照其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為真實反映保險人承擔的賠付保險金責任,新準則要求保險人根據保險精算確定的金額,確定原保險合同各項準備金,應當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進行充足性測試。保險人根據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相關準備金金額超過充足性測試日已提取的相關準備金余額的,應當按照其差額補提相關準備金;保險人按照保險精算重新計算確定的相關準備金金額小于充足性測試日已提取的相關準備金余額的,不調整相關準備金,因此,“準備金提轉差”這一會計科目在實施新會計準則后將不再使用,提轉差也不再可能被用來調節利潤,這是對我國保險會計的重大突破。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賠付成本確認時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二)充足性測試時
借: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未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三)實際支付時
借:賠付成本
貸:銀行存款
借: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貸:提取未決賠款準備金,壽險(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六、完善了損余物資以及代位追償款的核算要求
新準則規定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取得的損余物資,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確認為資產,并沖減當期賠付成本。處置損余物資時,保險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損余物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賠付成本。這實際上是降低了保險公司對損余物資估價的控制能力,壓縮了利潤調整空間。新準則要求保險人承擔賠付保險金責任應收取的代位追償款,同時滿足一定條件的,應當確認為應收代位追償款,并沖減當期賠付成本。收到應收代位追償款時,保險人應當按照收到的金額與相關應收代位追償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當期賠付成本。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損余物資(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計量)
1.按規定取得確認時
借:損余物資
貸:賠付成本
2.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賠付成本(借差)
貸:損余物資
賠付成本(貸差)
(二)代位追償款
1.確認時
借:應收代位追償款
貸:賠付成本
2.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
賠付成本(借差)
貸:應收代位追償款
賠付成本(貸差)
七、對保險公司利潤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