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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F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098X(2013)02(a)-0216-01
農村金融是促進我國農業發展和農村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的重要影響因素,也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經濟發展非常不均衡,城鄉差距大,農民收入低的問題不斷的凸顯出來,使得我國農村金融存在的一系列的問題也日益明顯。
1 農村金融的發展現狀
長期以來,在我國農村地區的發展過程中,農村地區的經濟以農村信用社為主要核心,不斷的發展和壯大。現逐步形成了較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主要由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組成。當前,我國農村金融形式主要包括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自發分散的民間借貸等。
2 當前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政策性原因、農村地區金融市場發展不完善以及金融機構自身存在的問題,使得農村地區不良貸款率超過了工業不良貸款率,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當前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2.1 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
自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多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使得很多農村地區僅僅剩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從而導致農村金融服務跟不上。
2.2 農村金融環境不佳
阻礙農村金融發展的另一制約因素是農村金融環境不佳。金融環境的好壞對農村金融發展的步伐有著直接影響。近幾年,我國農民的水平確實有了很大的進步,但總體來說,在農村沒有形成良好的金融服務文化氛圍,農民的金融知識和法律意識依然欠缺,意識也相對淡薄,這些問題導致了支農信貸風險增大,信貸資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無法得到保障,農村信用環境整體的不完善。
2.3 農村資金外流情況嚴重
目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導致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造成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每年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
2.4 農業保險發展滯后
農業保險受到來自市場和自然的雙重壓力,其風險相對較高主要是由于農業抗風險能力弱以及本身產業化創利能力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高風險的農業保險使農戶和保險公司處于一種惡性循環,同時高額賠付與高保費之間的矛盾也導致農民農業保險參保意識薄弱。目前,靠民政主管的災害救濟是對農業風險進行保障的主要途徑,對于政府而言這是巨大負擔,另外對于在農村市場發展商業保險也有一定的阻礙,在相當大程度上打擊了農戶參與保險和保險公司發展農業農村保險的積極性,限制了農業保險的發展。
3 解決我國農村地區金融問題的對策
3.1 完善農村金融體系
只有在以后的金融工作中不斷的完善農村金融體系才能促進我國農村金融和現代化新農村的經濟快速發展。首先,農村信用社要不斷適應新農村建設實際,堅持服務“三農”和市場化取向,逐步辦成以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為經營特色的社區性金融機構。其次,要尋求多層次多樣化的發展思路,轉變我國農村金融單一化的模式;政府應要求各銀行妥善處理商業化經營與農村發展的關系,盡量滿足農村經濟的發展,不斷增加金融試點機構,以此來促進農村金融的快速發展。
最后,要不斷尋找更多更好的思路和方法來促進農村金融發展。要積極創新符合農村特點的新型擔保機制,推廣與發展開展最高額抵押質押形式的循環貸款,因地制宜地確定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和經濟林權等抵押方式,積極研究探索建立農村小額貸款機制,有效降低信貸的交易成本,從而抑制交易風險。
3.2 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
完善農村經濟基礎條件,提高農戶和農村企業的盈利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是改善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環境的重點。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的談判地位和抵御風險的能力;加大農業科技服務的投入和財政的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經濟運作的基礎;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帶動其他擔保機構的發展。要擴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圍,增加權利質押、農作物收益權,同時保護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
3.3 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
為抑制農村信貸資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證,要積極引導農村信貸資金回流,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要合理利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通過稅收優惠和利用財政資金補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等措施,引導農村資金高效率地轉化為農村投資。增加對當地經濟信貸投放較多的金融機構再貸款額度;鼓勵郵政儲蓄資金參股農村銀行,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為支持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長期的資金投入來源。
3.4 加快農業保險的發展
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農業保險,想要快速發展我國農村的金融,就必須加快我國農村農業保險的發展。這就要求:由地方財政出資,在地方財力允許的情況下,嘗試設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較好的地區,設立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由商業保險公司代辦農業險;繼續引進經營農業險的外資或合資保險公司。在積極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廣農業政策性、專業性保險業務,建立覆蓋農村的政策性保險和商業性保險相輔相成的農村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1]苑德軍.建設新農村需要重構農村金融體系[N].新京報,2006-02-28.
[2]李琨.我國農村金融體系發展的問題及對策[J].法制與社會,2010(9).
摘要 實施統籌城鄉金融互補、協調發展以來,農村金融體系本身的缺陷引起城鄉資源不能合理分配。所以,本文首先基于統籌城鄉發展大背景下的涪陵區金融服務體系的發展現狀進行闡述,然后分析涪陵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存在的問題,最后提出金融服務體系創新、金融服務體系風險控制、金融服務體系政策改革的解決路徑。
關鍵詞 城鄉統籌 農村金融 路徑選擇
農村金融雖然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雖然局部上是有一定的進步,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整體還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特別是在提出城鄉統籌發展以來,農村金融體系的問題慢慢暴露。黨的十六大報告最早提出“統籌城鄉發展”的思想,本意是打破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促使城市經濟帶動農村經濟協調發展,但在重慶涪陵這樣一個大城市大農村的地方,城鄉統籌下的農村金融體系不協調發展,導致各種問題頻發。
一、涪陵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表象
(一)農村金融從業人員素質低
據從事與金融相關的從業人員反映,涪陵區金融機構職工大多是生產大隊會計、農行和信用社人員子女,受過相關專業教育的大學生很少,而大學生大多集中于城鎮金融機構,農村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大多是非國家正規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他們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認識較淺,不具有專業的金融知識與管理水平,只是會簡單的服務操作,大大降低了農村金融服務的效益。
(二)農村基層金融機構縮減
在響應國家號召服務“三農”的基礎上,涪陵區鄉鎮中的農村金融機構包括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業銀行等,網點遍布鄉鎮重點村落。但是,近年來大多數以盈利為目的企業受利益的驅使慢慢撤出鄉鎮,只有政策性的金融機構如農業銀行還留在鄉鎮。國家對于農村金融發展的期望單靠僅有的幾家農村金融機構是有點力不從心的問題的。
(三)農村金融業務宣傳不夠
面對農村金融機構單一和金融從業人員素質低的現狀,必然會存在農村金融業務宣傳不到位的問題。依據調查發現農村金融由于需求不高,慢慢從業人員對業務的操作都有些生疏,對產品的宣傳從動力和業務上都有所減少,只是從事簡單的業務,對于金融產品的推廣應用更是無從下手。
二、涪陵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金融供給不足
農村金融體系經歷了20多年的改革,但是不僅沒有解決消除農村金融體系的缺陷,反而更加突出了金融的資源供應不足的問題。相比與美國鄉鎮擁有500O多家金融機構,占總量的62.5%,我國僅有2868個占全國金融機構總數的7%,所以我國的農村金融機構不單從數量上還是比例上都遠遠低于美國。這是南于大量的農村金融機構在不斷地改革中,還是受利益的驅使慢慢退出農村市場。最突出的表象就是大量的鄉鎮金融機構退出農村,取而代以是一些非正規金融機構的出現,大大降低了監管部門對其的把控,導致大量不良貸款的出現。
(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存在缺陷
關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改革無數,但大多是從功能和機構上去改變,對于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本身所存在的缺陷而置之不理。基于調查了解到的關于涪陵區的金融體系,發現現有體系沒有起到支持農村經濟反戰的作用。簡單從農村金融機構個數看是嚴重不足,而且大部分的業務是重疊單一的儲蓄業務,關于金融服務體系的匯款、借貸和票據等的領域涉及較少。因此,現有的業務重疊而欠缺,可以發展的內容還有很大空間。
(三)農村金融風險累積
農村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這導致農村金融風險長期積累。農業行業自身的經營和管理不善會導致不良貸款的增加,同時,自然環境的變化也是常有的原因導致這祥的風險存在。而且,關于剛險控制的機制并不完善。當面對大量風險時是沒有合適的風險治理的措施。最后,關于農村金融債務的消化進程是緩慢而漫長的,這是導致不良貸款的原因之一。
三、涪陵區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路徑選擇
(一)籌城鄉金融資源進行合理配置
在城鄉統籌綜合配置資源的發展中,務必保證資源能夠向“三農”領域傾斜,并提高農村金融體系運作的有效性。首先增加“三農”的信貸投入,特別加強對農業基礎建設中。沒有農業資金的投入,就沒辦法改善現有的不良現狀。然后,減少資金外流,逐步增強對農業的穩定投入。由于利益的因素,對于支持農業經濟的資金大量外流,光靠政策支持是不夠,還需要更加合理的制度去合理配置資源。最后,建立和完善農村生產要素合理配置,推廣以及普及相關工作。
農村金融監管“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初步形成,該模式自有其積極作用,但也存在的一些問題,通過改革完善使之形成有效監管模式。
關鍵詞:
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對策
中圖分類號:
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4)22009701
1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
(1)基層監管力量薄弱。
監管人員不足且業務技能及素質低下。就目前的監管機構人員設置來看,基層監管機構中人員的不足。農村金融基層監管人員素質偏低,大多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單一,綜合性不夠,對于農村金融監管越來越高的要求很難適應。先進技術投入少且資源分布不均。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體系中高端信息技術的普及率還不高。
(2)監管立法體系落后。
金融監管法制體系尚不健全。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制體系主要由《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構成。這些法律法規內容對農村金融監管多為原則性規定,執行性不強;其他有針對性的法規多為部門規章制度,立法層級不高。現行金融監管法制體系與農村金融市場的特性尚不完全相符。
(3)監管內容不健全。
從市場準入監管看,對資金來源規定的缺失可能會使一些非法資金進入金融領域,危害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秩序,損害廣大儲戶及投資者的利益。從市場退出監管。我國以存款保險制度為主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一直未能正式建立。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如果一家銀行倒閉,可能會使更多的銀行受到牽連。
(4)未形成多層次、多元化的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當局之間未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目前我國形成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格局,該模式自有其積極作用,但也要看到其存在的一些問題。三大監管機構缺乏整體性的監管政策框架,且其監管職能和監管權限的界定也不是很明確。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機制尚不健全,溝通不夠,導致監管信息在各部門之間難以共享,最終導致監管效率低下,造成監管資源的浪費,監管成本提高。此外,監管機構同地方政府之間存在配合不到位的地方。這些都成為了農村金融發展的限制因素。
2化解農村金融監管體系問題的對策
(1)建立和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法律體系。
首先,針對目前我國農村金融監管還沒有一部作為統領的專門性法律的狀況,應盡快根據城鄉金融市場的差異,立足農村金融市場特點進行規劃,制定符合農村金融市場特征的監管法律,以作為農村金融監管活動的綱領,對其進行引導和規范。其次,想要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公正性,就必須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監管。而要達到這一目標,只有統領性的監管法還不夠,必須及時建立相應的配套農村金融法律體系,如《合作金融法》、《合作監管條例》、《農村信用社法》、《農村信用社監管條例》等。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的性質、功能、業務范圍、市場準入退出機制等制定明確的監管指標,并且針對農業保險以及農產品期貨交易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完善保險體系和期貨市場交易。
(2)加大資源投放力度,促進地區發展均衡。
首先,加強基層監管部門人員隊伍的建設,擴充高學歷和有經驗人員的比例,加大日常生活中培訓力度,提高監管人員的職業素質。其次,有關監管主管部門應加大在高新技術研發方面的投入,促進高新科技在農村金融監管中的應用,為金融監管的有效性提供技術分析與保障。同時還要豐富農村地區的監管設施,依托現代電子技術建立針對農村金融市場的風險監管系統,對其進行全面的監控。再者,金融監管主管部門在農村地區監管資源的配置上應適當地將監管資源向監管薄弱的地區傾斜,以平衡區域間巨大的差異,使得各區域間的監管狀態維持在較為均衡的局面,并以此來促進薄弱地區的健康發展。最后,還應設置機構對投入的監管資源進行專項監督,以保證所有的監管資源都得到最為充分地利用,避免浪費。
(3)建立多層次、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監管體系。
首先,建立各監管部門協調機制,促使監管機構間形成有效監管合力。監管部門之間要形成有效、快速的協調及聯動機制,確保監管信息在各部門間的共享及業務協作。由于保險、證券等業務也已經開始向農村滲透,所以農村金融市場業務活動的主管部門應加強與證券、保險等監管部門的合作,使其對農村金融機構形成更為直接有效的監管。
其次,完善農村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設。農村金融機構應加強內控機制的建設,適應當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樹立正確的對內控制度的認識和理解。加強內控文化氛圍的培養,建立獨立和權威的內控機構,明確各部門之間的分工,使權力制衡機制真正發揮其效力。
第三,建立屬于農村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組織。對現有的中國銀行業協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進行改革,使其成為專門為廣大農村金融機構服務的自律性組織。制定同業自律公約,規范協調同行業的經營、競爭行為,同監管主體部門進行合作,確保良好的金融秩序。
第四、加強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嚴格的金融機構外部審計程序和標準,規范審計機構的行為,確保審計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提升金融機構的公信力。其次,應當完善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制度,打好實現外部監督的基礎,促使其發揮應有的效力。
(4)完善農村金融監管內容。
首先,放寬準入限制,嚴查資金來源。繼續推行農村金融市場準入門檻降低的政策,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的覆蓋率。但在放寬準入限制的同時,還應對投資資金的來源及地域有嚴格的篩選,為后續的監管打下良好的基礎。
其次、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的存款保險制度為隱性的,即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破產之后產生的債務由政府買單。為了減少此類事件,應加緊制定適合農村金融機構的以存款保險制度為主的市場退出機制。同時在破產責任的界定方面,應當建立完善的責任認定機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遏制機構管理人為個人利益從事高風險業務而引發的“道德風險”,對于到重大困難但仍可繼續經營的金融機構,應由監管主體責令其整改。
參考文獻
[1]何廣文,馮興元等.中國農村金融發展與制度變遷[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關鍵詞:湖北省農村金融;存在問題
盡管農村自金融改革以來,湖北省的農村金融體系得到了一定改善,初步解決了農村地區經濟發展對金融的需求,有助于提升農民收入。但目前來說,湖北農村金融體系的發展還遠遠不能滿足廣闊的農村市場各行業發展對資金的需求,當前來說,湖北省的農村金融市場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湖北省農村金融的供給主體有待提高
從湖北省當前的金融市場的供給來看,其主體主要為政策性銀行、商業性銀行以及其他多種非正式金融機構。
(一)在政策性銀行中,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目前湖北省農村地區主要的政策性銀行,國家建設農業發展銀行的初衷便是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通過信貸資金,服務農業發展。政策性銀行本身的性質決定了農民在進行貸款申請方面的煩瑣,在時間上跟不上農業資金的需求,導致了落實結果與實際需求的不匹配;從數量上來說,農業發展銀行的宗旨是服務大眾農戶,這就意味著落實到單一農戶的資金量是有限的,而隨著目前農村經濟的進步,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已經被大面積種植的方式所取代,這就意味著資金的大量需求。
(二)商業性金融方面,湖北省目前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困窘在于商業性銀行對農村經濟支持的萎縮。隨著商業性銀行的改革,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變更為商業銀行,這就決定了商業銀行在農村市場的政策支持會逐漸減弱,直至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對營業利潤的追逐,這是由商業銀行的本質決定的,但矛盾的是近年來湖北省農村地區對金融支持資金的需求確實上升的。筆者曾經訪查湖北省眾多農村,調查到的結果是多數的r村地區只有一家商業銀行,少數農村根本沒有商業銀行的存在。據村民反映,即便商業銀行在本村設立了營業網點,但其主要業務是存款,貸款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同時筆者還發現,農村的商業銀行以中國農業銀行為主,占比超過50%。
(三)以農合行、農商行和農信社為代表湖北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自成立以來,有效緩解了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短缺、農民資金需求的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但其內部也存在各種各樣的形式。首先,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是大部分農民出資設立的,相對來說,股權結構分散且農民的眼界有一定的局限性,容易被一些人或者利益所誘導,這就造成了目前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際被一些內部人員所決定,作為所有者的大部分農民無法參與到該金融機構的經營和管理中去,以至于一些農信社人員攜款跑路的現象時有發生。其次,農信社的決策管理上存在一刀切的陋習。這體現在金融體系改革上,是自上而下根據政策層層審批進行金融改革的,而沒有考慮到實際情況,不能因地制宜地根據湖北省的農村現狀進行制度上的改進,對改革的成果與現實的需求未免有出入的地方,既造成了金融資源的浪費,又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二、湖北省農村金融在信貸管理上有待改進
目前湖北省農村的農戶在有貸款需求時,面臨一系列貸款難的問題,如農民貸款門檻高、手續煩瑣等。按照商業銀行的貸款原則,對貸款主體要有質押的要求,而質押物品多為價值高的資產,在這種要求下多數農民因無法提供合格的質押品而被銀行貸款阻擋在門外。同時,由于農村信用環境的有待提高,當前的農戶如果想成功貸款,既要提高合格的抵押物又要在銀行方面的“熟人”,即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也需通過走后門的形式才能成功貸款。從期限上來看,進行貸款的流程相對較長,過程較為煩瑣,將很多有貸款需求的農戶拒之門外。
農業的天然屬性決定了其為弱質行業,不僅農作物的生長周期長,而且收益率很低。當前湖北省農村的金融機構沒有專門針對農戶的貸款確定的定價機制。以湖北省農信社農戶小額貸款為例,一般1年期貸款利率達到 10%以上,大大加大了農民的利息負擔,這也是農村金融發展較慢的原因。而通過筆者研究,城市銀行3年期貸款的利率為4%-6%,遠遠低于農村的1年期貸款利率。
擔保制度的不完善,也是目前湖北省農村金融發展的一個絆腳石。與農業貸款擔保機構發展緩慢、數量較少呈鮮明對比的是,湖北省目前的擔保公司呈現快速增長趨勢,將近800家的總量,幾乎都分布在城市里,鮮少涉及農村地區。擔保制度的缺失,是阻礙農村地區融資困難的一個影響因素。即便有少數擔保公司分布在農村地區,服務于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但過高的擔保費用使眾多有擔保需求的農戶望而卻步。
最后,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也是當前湖北省農村金融面臨的一項日益嚴重的問題。傳統的農民心理是將錢存進銀行,以獲取利息或者儲蓄為目的,導致大量的農村資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進入銀行,而結合上述銀行貸款難的問題,導致的現狀是農村地區大量的資金通過定期存款形式集中到銀行,銀行將其輸送到城市的現象,而從銀行輸出到農村的資金卻少之又少,即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成了農村資金轉移到城市的樞紐。長期形成的格局是,農村的大量資金流出,在農村資金力量本來就薄弱的情況下加劇了農村資金的緊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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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金融機構;農村經濟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發展,我國的金融市場已經走入正規,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可是作為我國金融重要組成部分的農村金融卻嚴重缺失,不但沒有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有限的農村資金的外流渠道,城鄉的差距越來越明顯。農村的經濟發展需要金融的支持,需要農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需要國家的支持和配合。
一、農村金融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存在著很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資金外流
現階段,農村資金“農轉非”、“城市化”現象嚴重。金融系統如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中國農業銀行等成為農村資金輸出的一個重要通道。首先農村信用社作為我國農村最主要的金融機構,“農轉非”現象嚴重。農村信用社為了減少貸款風險,優化信貸資產結構,片面強調貸款抵押和擔保。使得抵押能力較弱的農民,難以利用信用社的信貸資源來發展農村經濟。信用社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將大量資金外投,結果造成大量不良資產。再次,國有商業銀行縣以下營業網點在農村多存少貸,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重要渠道。許多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機構,只存不貸或多存少貸,把從農村吸收的資金大部分上存,轉而投向城市和發達地區,導致農村金融服務嚴重缺失。部分商業銀行不斷從農村撤并基層支行,尤其是縣級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規模的撤并,造成農村金融的缺失。
2.信貸配給嚴重
由于貸款的金融資源有限、利率管制和政府對銀行的信貸干預,農村金融信貸配給現象嚴重。農村金融市場主要包括三大方面,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商業性質金融。農業發展銀行作為國家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性金融機構,業務單一,僅限于收購農副產品,而農業基本建設貸款和農業綜合開發貸款長期處于低迷狀態。農業銀行實行商業化轉軌以后,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斷撤并農村網點,將其業務轉向了城市和工商企業。農村信用社由于產權、組織管理以及經營水平等方面的弊端,同時過于追求商業化經營,片面強調信貸的抵押和擔保,而無法良性運行,實現其真正價值。同時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不充分,呈現高度壟斷的特征。農業銀行轉型,各種形式的民間金融組織,難以受到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制約和保護,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村金融市場上惟一的正規金融組織。但農村信用社經營活動存在著明顯的地域限制,缺乏競爭和改革、創新的內在動力,導致農村金融供給總量不足,且金融產品單一,服務質量較差。
3.農村利率管制嚴格
利率形成機制處于高度管制之中,中央銀行制定基準利率,其他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國務院批準的情況下可以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進行一定的上下浮動。利率管制加劇了農村的金融抑制,由于利率管制,提供給資金供給者的利率不能反映其消費的時間偏好率,因此,很多的儲蓄者在正式制度外尋找能反映其時間偏好率的更高的利率;由于利率管制,貸款利率不能反映農村資本的稀缺程度,導致了對資金的過度需求,資金無法在資源間合理流動,一方面銀行形成大量不良資產,另一方面農村金融需求得不到滿足。可以說,由于我國農村的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靈活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和資金價格變化的經濟信號功能,最終影響了農村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資收益和促進農村經濟增長。
4.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單一
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單一,多數農村地區只有傳統的存貸款業務,結算、保險、咨詢、外匯等其他服務很少,尤其是進行中長期資金融通的資本市場基本上不存在。農村地區進行股票等有價證券經紀的機構極為缺乏,農村金融市場提供的中長期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等交易的機會極少。期貨、股票指數交易、貨幣互換交易等更是鳳毛麟角。從農村居民金融投資行為看,農民在沒有合適的投資渠道,即無法直接將資金轉化為農業投資時,絕大多數只能選擇儲蓄存款,沒有辦法通過其他手段來進行貨幣增值。農村保險除了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以外的農業保險業務發展基本停滯。農村社會保障資金不足,覆蓋面窄。農村市場迫切要求金融服務的多樣化。
二、農村金融發展策略
完善農村金融市場,發揮其對經濟的正向支持作用,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充分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功能
農村政策性金融是我國農戶通過貸款方式取得資金的首選,是國家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的必要的金融手段。它是指政府通過行使職能來彌補市場缺陷,引導市場資金流向,通過國家財政投入資金,以國家信用為擔保,為農村提供金融服務,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的一種特殊金融活動。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中國的農戶在農業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的時候,首先考慮的就是增加非農收入,其次才尋求信貸支持,就信貸支持而言,先爭取國家農貸,再謀求民間熟人借貸,最后是高利貸。由此可見政策性金融在農村的資金來源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國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主要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它的資產業務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資金或者以政府信用為擔保從金融市場上融資,負債業務主要是投向農村地區的中長期的資本投資或者優惠貸款。它除了具有一般金融機構的功能外,還具有以下幾種功能。第一,誘導功能。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可以通過大量的資金投入,減少政府政策性建設的風險,吸引商業銀行資金的進入。第二,宏觀調控功能。可以適當的調節糧食等農產品市場,保證其正常生產和運行。第三,專業服務功能。由于資金投入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進行投資的企業,可以對其進行相應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第四,防止資金的外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對農業發展進行投資時,支持發展農副產品加工,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商業銀行的資金進入,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業資金的外流現象。重塑農村政策性金融組織,不斷完善和發揮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功能,既能強化政府對農村的支持,發展農村經濟,又有利于農村銀行深化改革,完善農村金融服務。
2.深化改革農村合作性金融
合作金融產生于農村,在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上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的組織形式就是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員之間除了有共同的利益目標,分擔風險外,還有資金的合作和人員之間的合作。這種所有權結構和管理方式能夠有效的發揮社員的積極性。近幾年,由于受利益的驅使,我國商業銀行不斷從農村撤并基層支行,尤其是縣級以下的支行更是大規模的撤并,在農村商業銀行撤并的情況下,農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就更加重要了。但是合作性金融也存在許多的問題,嚴重影響了其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產權問題。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產權都不夠明確。我國農村信用社是由廣大農民入股組建的,產權應該屬于農民,但在我國,合作社的產權早已異化,合作制名存實亡,入股社員根本不能夠行使應有權利。管理上也出現了“官辦化”和“銀行化”的傾向。第二,合作金融法律問題。按照合作制的原則,農村信用社追求的目標最主要的不是利潤,而是如何為社員更好的服務。但是,我國現有的關于農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規都是采用商業銀行法律法規,忽略了農村信用社在性質、經營范圍和特點等方面的不同。第三,支農力度問題。信用合作社的支農力度遠遠低于應有的水平。信用合作社迫于市場壓力,同時也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將大量的農用資金投入非農產業和城市,不但沒有起到支農的作用,很大成都上變成了農村資金外流的一個重要窗口。資金的非農化還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導致運營困難。農村合作性金融要發揮其真正的作用,走出自己的道路,深化改革勢在必行。首先要完善合作制。在農村信用社的產權結構上,要堅持農戶擁有所有權的原則。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制度。要將農戶的利益和合作社的利益掛鉤,吸引一批具有資金實力的私營企業主入股進社,加強社員與農村信用社的利益關系。其次,國家應該給予農村信用合作社更多的優惠政策。建立農村信用社存款保險,免征各種稅賦,參照市場利率自主決定存款利率。最后,健全合作金融法律制度。要通過法律的手段明確規定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屬于入股社員所有,對于違反規定要進行法律制裁。
3.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
農村金融市場的閉塞,阻礙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放開農村的資金市場,培養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機構,迫使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進行市場化取向的改革,鼓勵多種形式的金融組織創新,通過公平競爭的方法由市場決定孰優孰劣,逐漸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競爭壓力,才能更好的發揮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主要從以下幾方面入手:第一,鼓勵多樣性經營。引入多樣性的金融組織,包括非政府組織的小額信貸和其他民間自發的金融合作組織。放松并最終解除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歧視和壓抑政策,實行因勢利導,引導其正規發展。第二,實行利率自由。只有利率自由化,金融機構才有可能根據每一筆貸款的預期風險進行定價。如果不推行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或組織之間就不能充分展開競爭。第三,合理平穩的退出體系。對于產權不清晰、管理混亂、經營虧損嚴重的信用社,在保證金融秩序的穩定以及存款人和社員的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驟、平穩有序地逐步進行資產的清核、凍結和清退工作,或者通過市場化手段進行兼并。第四,政策行金融的引導作用。政策性金融要合理引導資金流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發揮整體協調作用。第五,加強法制建設。法律是保證市場正常、合理運行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健全農村金融市場法律、法規。監督農村金融市場的正常運行和良性競爭。競爭能夠帶來效率,擴大金融服務供給,競爭才能促進發展,才能鍛煉農村金融的適應能力,也才能真正的發揮農村金融對農村經濟的促進作用。
三、結論
農村金融資金外流、信貸配給、利率管制、服務單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要改變農村金融現狀,充分發揮農村政策性金融功能、深化改革農村合作性金融、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只有這樣農村金融的發展才能走上正規,才能真正為農村經濟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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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市場 效率 金融發展
近年來,隨著國家金融對支農政策的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快速的增長,當前農戶農資生產流通企業資金需求旺盛,農民貸款需求不斷向多元化發展,現行金融服務和貸款增量還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不斷推進的進程中,我國村鎮地區的農村經濟有了較為顯著的變化。主要的表現形式是通過農村產業結構的變化,突顯了鄉鎮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由于我國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基礎設施的完善和農村商業化程度逐步提高調整都需要大量的資金需求,村鎮地區農村金融的問題愈發嚴重。
一、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不高
伴隨著商業銀行股份體制的改革,業務流程成為了商業銀行的重組核心。其中,國有股份制銀行,如中國農業銀行都逐步開始收縮縣級以下的分支機構,相繼取消了相應的分支機構。由于我國商業銀行的網點分布本身就不夠合理,大多都集中在一、二線的城市,在村鎮設立本身就十分有限。伴隨著一部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重組,村鎮農村地區的金融機構出現撤離。最終導致農村地區只留下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少部分金融機構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資金來源。我國村鎮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和營業網點的急劇減少,最終導致金融機構建設無法及時完成,嚴重束縛了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
在我國鄉鎮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中僅存一兩家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而這僅存的商業銀行開展的業務種類也十分的有限,如有些地方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只開展基本的計算業務,不提供相應的貸款融資業務。正因為正規的金融機構無法滿足農村居民對資金的需求,資金供應有限且一般情況下,為規避風險,正規金融機構的手續較繁瑣,貸款條件也是比較嚴格的,所以多數農民無法進行快捷、便利的貸款,這也就導致了民間借貸的活躍性。這種非正規金融組織雖然看似在某些程度上已經解決了農村居民的資金需求,但隨之而來的金融風險也大大的增加了。民間金融本身在基礎上就十分薄弱,資本實力小,組織規模不大,經營范圍狹窄,抵御風險能力低等問題。如果一旦出現風險損失,會引發農戶經營困難或者破產。對于這種農村金融市場非正規的金融組政府雖然會給予相應的干預,但也無法避免投機、圈錢、關聯貸款等道德風險的發生。
二、農村金融市場產品較為單一
在我國村鎮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上,商業銀行占主導地位,保險公司其次,其他的金融機構如證券公司等基本沒有。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戶對于各類金融產品的需求開始不斷的提升。但是商業銀行的貸款融資產品,并沒有根據農村經濟和農戶需求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改變。商業銀行信貸類的產品種類少,基本都是抵押貸款,以小額存單或者擔保抵押的形式。而抵押的流程和放款的速度,對于迫切需資金的普通農戶來說較為復雜。
保險業務在村鎮地區開展的并不是很好,主要是由于農業保險風險大、賠付率高。因此保險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地位得不到提升,影響其針對不同地區開發差異化產品的積極性,保障型產品少,費率高,最終導致了農戶對保險的認知度低,購買少的現狀。
我國村鎮地區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是以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為主,對于農戶的消費、教育、住房等資金需求,沒有提供相應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新型的產品。農村金融市場缺乏創新,金融產品過于單一,導致其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弱。
三、金融市場監管體系存在缺陷
在我國村鎮地區農村金融的監管不能有效進行,是由于其風險控制住的的缺失。第一,外部監管體系中國銀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村鎮地區分支、村鎮本地證監會、保監會機構的人員素質有限難以有效監管。第二,村鎮當地的社會監管體系發展不健全,特別是外部審計機構的道德風險導致的信息披露和輿論監督缺位。第三,由于被監管的農村金融機構主體大多公司治理機構存在缺失,如產權制度、內部控制及其資產結構存在問題,都會給村鎮地區金融市場帶來很大的風險隱患。
村鎮地區農村金融監管目標錯位,使外部監管職能難以充分發揮。由于農村地區的地方保護主x思想比較強烈,致使監管部門在行使其權力的時候會遭到一些相關利益部門的阻撓。農村金融機構的各大分支機構的一般都是身兼多職,涉及金融監管、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多個方面。在缺乏存款保險制度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前提下,村鎮地區的金融監管部門只能在監督管理的時候,相應的對監管效率進行犧牲。而村鎮地區各個農村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和溝通不流暢,也導致了監管綜合效力的低下。目前在我國有關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聯合監管協調機制尚不健全,有關的政策措施相互重疊或相互抵觸的現象時有發生。
四、農村金融市場資金短缺
村鎮地區農村金融供給不足尤為突出,資金短缺情況嚴重。雖然我國村鎮地區在逐步成立村鎮銀行,但是由于其成立時間短,儲戶存量少,因此在短時間內很難為農村金融市場提供大量的資金支持。而金融機構本身由于經營風險的控制,對于涉及到高風險的農村信貸業務唯恐避之,這就更加劇了農村金融市場資金供給的不足。目前,我國鄉鎮地區農村金融的資金流出數量遠遠要大于從城市的流入數量,對于資金基礎本來就十分薄弱的村鎮地區的來說,資金的缺乏嚴重阻礙了其經濟的快速發展。
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從農村陣地中逐步退出,將大量的資金從農村移到部分城市,從而能夠大量吸收農村存款,導致大量農村資金并沒有為農業服務,使非農化趨勢日益嚴重。村鎮地區農村居民在微薄的收入的條件下,只能維持其基本的生活和生產需求,基本沒有多余的資金用于農業技術改造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最終導致村鎮地區農村資金大量的流出,使得其經濟發展緩慢滯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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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農村金融;民間金融;存在問題
一、缺少法律約束與行為活動不規范
近幾年來,國家非常重視農村、農業和農民問題,在中央各項惠農政策的推動作用下,素有中國的“糧倉”之稱的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增長,農民手中的可以支配收入也得到快速的增長。但是,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金融市場普遍不發達,可以供農民投資的渠道不多,而且農村正規金融提供較低的存款利息,對農戶的閑余資金也不具有足夠的吸引力。黑龍江省巴彥縣大部分處于閑置狀態的農村民間資本為農村民間金融的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源泉。
我國農村民間金融缺乏法律約束,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一直處于“半地下”狀態,農村民間金融的行為活動很不規范,包括其組織形式、營運方式和狀態、手段等許多方面,都不具有規范性。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的制度安排是依靠農村社會關系網絡,具有區域性,信息不具有共享性,不免會產生信息不對稱問題,就會發生擁有信息多的一方損害擁有信息少的一方的可能事件,出現騙錢的可能性。據有關材料記載,由于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內部人員文化素質不高,缺乏科學管理方法,黑龍江省巴彥縣的部分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為了維護存款人的利益和組織的持續運行,雇有專門的追債隊伍進行要債,以確保資金的回收。但是這些所謂的專門要債者都是農村游手好閑、不務正業的社會青年人,往往會實行暴力追債的手段。這些不規范的行為,給當地農村造成不好的社會風氣,影響了當地社會的穩定,不利于農村綜合實力的提高。
黑龍江省巴彥縣受土地、自然環境和生產力水平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大部分農戶由于其經營規模小而分散,信貸需求的資金額度也比較小。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不得不面對這些分散的小額的簡單重復瑣屑的貸款,由于額度小,再加上農戶信貸需求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同時也不受相關法律約束,也為了節約各種運算成本,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沒有正式的審批手續,決策鏈條短,非常簡便易行。雖然能夠通過靈活性經營滿足了農戶借貸要求,但是這種比較簡單而草率的做法潛伏著危險,不具有科學的信貸市場開展信貸業務活動的規范性。
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信用產生于當地農村人與人、人與企業、企業與企業等之間,農民對自己私人財富擁有完全的財產支配權利,但是目前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管理者對農民個人財產權利是否保護以及保護程度的大小不確定,因為沒有針對農村民間金融的法律可以依據。
二、供求關系失衡與農村民間資金外流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農村金融改革的深化,黑龍江省巴彥縣多數農村企業不再從單一的銀行間接融資,為了增加銷售量或者收購量,獲得更高收益,不但從銀行借款也從農村民間金融組織融資。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把分散的、小規模的農村短期儲蓄集中起來,為各種類型的農村經濟主體提供資金,促進了貨幣的投資功能。這必然造成農村民間市場資金需求的增加,但農村民間資金卻供給不足,供求關系失衡。
由于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投資渠道少,使那些手中持有巨大盈余資金的個體戶或者農村企業,除了正常運行農村企業所需的資金,剩余資金的很大部分都存銀行。因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一般都是高風險運轉形式,從事的業務大多數都是商業銀行不愿涉足的農村地區事業,這造成很大一部分農村民間金融資金的主要來源――富有的農村閑余資金持有者,為了規避風險,尋找更有利、更安全的金融投資渠道。
三、缺乏監管措施與潛伏巨大風險
由于沒有相應的監管措施,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一般對存款人提供比正規金融較高的利率作為風險補償,導致農村民間金融運行過程中潛伏著巨大的風險。黑龍江省巴彥縣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的發放的貸款主要是信用貸款,一般不具有提供抵押或者擔保人或者擔保物的程序,但是如果借貸方為了欺詐騙錢,就會出現不償還或者出現賴賬等行為,這樣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就有可能不能繼續運行,甚至破產倒閉。一般來說,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組織所涉及的經營地域范圍和規模小,對借款者比較熟悉,這種方式迸行的信用放款具有比較高的可靠性;但是黑龍江省巴彥縣個別規模比較大的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因為其所經營涉及的區域比較大,在這種經營模式下的信用放款可靠性就差,面臨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就高。
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貸款利率一般都是比較高的。據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地區民間借貸隨機調研,農戶借貸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年利率是同期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1.5倍以上。
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并沒有像農村正規金融一樣的監督體系,沒有約束機制,缺乏監管措施,經濟活動的自由性很大。農村民間金融組織從本質上來講也是以盈利為主的,組織者可能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會出現為了一筆大的利潤而不顧冒險的行為。這個時候加上沒有一個法律機制來監督和約束,其可能會從事風險極大但收益極大的一系列活動,導致以后致命的損失,甚至存款人的存款全部消失,造成一些可怕的社會后果。無論是因為農村民間金融組織不規范行為,還是因為農村民間借貸的利率太高導致的金融風險或者是因為沒有完善的法律約束制度造成的法律風險,還有其他方面的各種可能存在的風險,都促成了黑龍江省巴彥縣農村民間金融潛伏著巨大風險。
四、市場信用較差與借貸方式復雜
摘要:近年來,國家通過減免稅收等措施,有力地推動和支持了“三農”的發展。但是,中國是一個擁有9億農民的大國,各地區地理位置、氣候條件、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文化背景等差異很大,金融支持在欠發達地區很難滿足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本文探討金融在支持欠發達地區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關健詞:新農村建設;金融支持;“三農”
中圖分類號:F832.4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3492(2006)06-0036-03
一、金融業支持“三農”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一)金融支農力度明顯不夠,機構逐步萎縮
隨著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戰略的調整,涉農營業網點逐步從農村金融市場退出,機構大量徹并。《中國金融年鑒》顯示,1995年農業銀行有6.71萬個機構,而2003年僅為3.6萬個機構,撤并機構3.1萬個,且上收貸款權限,農村金融體系整體支農功能呈現出不斷弱化的趨勢,農業和農村信貸資金供求矛盾比較突出,而且難以得到有效緩解。從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等邊遠欠發達地區的縣域資金使用情況看,資金利用率較低,存貸比僅為16%― 40%左右,縣域資金大量外流。隨著糧食和棉花流通體制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業發展銀行的作用大大減弱,國家政策性資金在扶持“三農”發展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據統計,至2003年底國家發展銀行的貸款總額為6901.9億元,而在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的貸款僅為402.7億元,占比5.83%。目前,只有農村信用社是支持“三農”的主要力量,農村金融90%以上的農業貸款都是源自農村信用社。但由于歷史原因,信用社資產質量不高,歷史包袱沉重,業務拓展緩慢,改革效果滯后,資金來源受到國有商業銀行和郵政儲蓄部門縣域資金大量外流的影響,難以滿足支持“三農”的資金需求。農業部農業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固定觀察點采集的農戶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僅占26%,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的民間借款占60%―70%。實際上,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只能維持農牧民簡單的生產需要,邊遠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只能維持部分農牧民簡單的生活、生產需求。
(二)支持“三農”的資金供求矛盾突出
對于日趨旺盛的農村資金需求,作為資金供給主體的金融部門所能提供的可用資金規模卻呈現出逐步萎縮的狀態,大量農村資金不能用于自身發展的需要而“非農化”。據有關專家測算,要實現國家確定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標,至少需要6萬億元人民幣的資金投入。據統計,截止2005年末,70%的農村人口占用貸款僅占金融機構各項貸款總額的6.2%,而郵政儲蓄在農村發揮著抽水機的作用,使農村資金流向城市,截止2005年底,全國郵政儲蓄存款余額占全國儲蓄存款余額的近10%,且每年以大約1000億的速度遞增,按專家推算,郵政儲蓄己經從農村抽走至少6500億元。從絕對量上看,1994年――2003年間,農業貸款年增加額的增長比較大,但從相對量上看,農業貸款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04年底,我國農業貸款余額21.055億元,僅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1.8%。可以說,目前農村資金資源配置出現市場失靈的障礙,單靠市場的調節難以奏效。經濟欠發達地區問題更為突出。至2005年,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等地區的農業貸款僅占各項貸款余額的9%― 17%左右。從貸款支農情況看,2005年末,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4萬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20.7萬億元的19%,比“十五”初期增加1.6萬億元,平均每年增長11.7%,但仍然大大低于全國金融機構貸款總體增長水平,明確顯示出我國城鄉金融市場發展的差距。由于資金投入長期嚴重不足,極大的影響了農村社會的全面發展,同時也凸現出欠發達地區地方財力緊張、農村金融趨于邊緣化、外資利用率明顯偏低、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等問題。
(三)信貸經營機制限制了對"三農"的支持
一是縣域國有商業銀行營業網點的收縮和信貸的萎縮,失去了對“三農”的支持作用,農村信用社對“三農”的放貸權實行限額管理,而農業生產、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卻不能以“權限管理”而束縛。二是農村信用社的信貸資金運作模式與農業生產周期的矛盾比較突出。農業貸款大部用來從事傳統的養殖業、種植業,特點是生產周期長、效益低、風險大,而農村信用社在確定農業貸款用途時沒有區別對待,對農業貸款期限設定不合理,采取一刀切的形式發放短期貸款,導致貸款到期日與農戶收益期不一致,資金供給的短期化與農業生產的周期形成矛盾。三是農村信用社為防范金融風險采取的抵押貸款和擔保貸款的審填原則與農民無合格、有價值的抵押物或足額擔保的矛盾,導致農民在生產、生活急需資金時得不到信貸支持。調查顯示,在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等欠發達地區,農民所擁有住房、土地等財產均不能用做抵押,農產品、生產工具不僅評估價值低且變現力極差,越是落后地區信貸風險越大,形成極強的貧窮與信貸支持的遠距離觀望。四是作為弱質產業的農業特有的屬性加大了農業貸款的風險度。當前農業和農村發展仍然處在艱難的爬坡階段,農業基礎設施薄弱,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制約農業和農村發展的深層次的矛盾尚未消除,促進糧食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的長效機制尚未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尚未建立,這都與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經營管理形成反差,客觀上影響了農村金融對“三農”的信貸支持。
(四)農村金融服務手段單一
隨著農村工商業的迅速發展和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要求趨向多元化,但是農村信用社仍沿用傳統金融服務的手段,金融業務仍以傳統的貸款業務和小額農貸為主,不能滿足農戶多元化發展的需求。從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上看,一是農業貸款利率普遍高于工商業貸款利率,尤其在貸款利率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后,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基本上是一浮到頂,有的甚至略高于民間借貸利率,與效益較低的農業生產收益相矛盾,體現不出農貸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宗旨,違背了國家扶持“三農”的貨幣信貸政策二是農村信用社受諸多因素制約,不能承擔政策支農的重任。農業是弱質產業,農業生產周期長、風險高、回報低、農業高投入與低產出的矛盾,直接制約農村信用社經濟效益的提高。農村信用社結算渠道不暢,信息和技術等配套支持手段不完善,使其在金融服務方式和服務內容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導致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貸款方式等與農戶的貸款需求不相適應,信貸結構調整步履艱難,貨幣信貸政策難以在農村有效施實三是人民銀行支農再貸款的使用沒有明確界定使用范圍、利率浮動區間、重點產業投向、使用期限等,農村信用社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不能實現國家支持“三農”的應有效應。
(五)財政扶持政策不到位
國家雖已確定“多予、少取、放活”的支農政策措施,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調整不到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城鄉差距繼續加大、農業投入長期不足、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依然存在,在自然條件差,經濟基礎薄弱的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等欠發達地區表現的更為突出。一是缺乏為農業產業化企業提供相應的政策性財政扶持的擔保機構,農產品的價值轉換得不到財政支持。據統計,經濟欠發達地區小額農貸占76%以上,農業企業貸款僅占15.7%,政策性的擔保機構和財政配套資金的短缺,制約了農村經濟的高效發展。二是地方財力對“三農”的支持非常有限,加劇了農村金融“慎貸、懼貸”心理,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三是應由財政資金解決的道路、能源、電網、通訊、水利、培訓及信息等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卻不同程度的由農戶承擔,影響了農村、農民的再生產資金投入。四是國家雖然對農業實行了“兩免一減”政策,但農資產品價格的上漲已超出了所減免的稅費。調查顯示甘肅、寧夏、青海、內蒙古等邊遠欠發達地區,2005年化肥尿素和二胺每袋分別比2004年上漲40%和36.36%,農藥每瓶上漲60%地膜每公斤上漲50%,機耕費每畝上漲76.92%,收割費每畝上漲40%,農資價格上漲沖銷了國家所減免的稅費。
二、加大金融支持“三農”的政策建議
(一)建立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
必須盡快打破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格局,建立一個有效競爭、運行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逐步形成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合理分工,多元化、多層次、市場化程度高的農村金融體系,為“三農”發展保障有效的金融服務。一是加快國有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進程,組建農村合作銀行,新設一批由地方財政和民營經濟合股的縣域商業金融機構,以促進銀行業的充分競爭和發展。二是強化農業政策性銀行的功能。農業發展銀行應在履行好收購資金封閉管理職責的基礎上,選擇性的新增一批農業項目貸款業務,重點支持欠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沙漠治理、水利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等,真正把農業發展銀行辦成具有較強政策功能的政策性銀行。三是大力推行貸款創新,通過積極開辦創業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動產抵押、倉單質押、權益質押等貸款業務,切實解決農業貸款難的問題。四是逐步完善信貸管理制度。針對欠發達地區起步晚、發展慢等弱點,適當擴大縣域信貸投放,健全貸款營銷的激勵約束機制,合理處置資金需求。五是加快擔保體制建設,通過多種途經,組建政策性、商業性和互等多種形式的擔保機構,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增強擔保機構經營實力,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六是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堅持家庭保險與社會保險相結合,政府引導與農民自愿相結合,鼓勵保險機構開辦涉農保險,構建多層次、多渠道、多主體的農業保險制度框架。針對農業、農村、農民需求開展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大宗農作物保險等新險種,分流金融機構獨立抵御農業災害所帶來的信貸風險。
(二)建設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是以立法的手段保障農業長期發展的資金投入。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確從集體土地的出讓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農業發展,硬化農業投入約束機制,不折不扣的執行《農業法》中“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財政每年對農業總投入的增長幅度應當高于其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的規定,以保證農業發展所需資金和來源,引導資金投入“三農”。二是以《農業法》為基礎制定《農業投資法》,加大財政支農力度。財政支農是農業和農村經濟投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國家和地方財力的增強,應適當提高農業財政資金的投入比重,使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與農業對GDP的貢獻相適應,從而引導社會資金流向“三農”。三是加快郵政儲蓄的改革,中央銀行應該明確規定郵政儲蓄存款的一定比例必須留存當地,確保郵儲吸收的資金直接服務于“三農”,欠發達地區可以規定郵儲吸收的資金統一上存到人民銀行,人民銀行通過支農再貸款的形式,將資金再運用于“三農”。四是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的窗口指導作用,針對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滯后的狀況,人民銀行應指導和督促各級金融機構增加本地區的信貸投入總數量,嚴格控制資金上存和購買有價證券的比例,確保欠發達地區的資金足額用于支持“三農”。五是對農村信用社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建議農村信用社所得稅減半的優惠政策長期化,并對農業貸款營業稅實行優惠,以確保信用社進一步休養生息,增強核銷不良貸款的能力。同時,加大對信用社處理不良貸款的支持力度,建立比照國家對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的政策,對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接收、處置過程中的各項稅費在一定時期內予以減免,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的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