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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目前,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一般將企業所得稅科目作為費用科目對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確認和處理。
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由于不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之中發生的,而且受到行政行為影響,處于企業(納稅人)可控范圍之外,與企業一般經營行為性質不同,所以按照收付實現制原則核算。
方法
當前,關于企業所得稅退稅的會計處理,有兩種不同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是企業當期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應沖減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科目;第二種認為實際收到的退稅并不是企業實際經營收益,而屬于獲得的純利潤,應當直接進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科目。兩者的共同點都在于堅持收付實現制,不同點在于收到退稅款的性質認定。
這兩種觀點或失之于偏頗,或缺少基本的理論支持。
因為,盈余公積是企業稅后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的,資本公積則有其特定的會計處理規定,將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跳過稅后利潤認定環節,直接進入利潤分配環節,或者進入資本公積,顯然不符合規定。
第一,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不能認定為稅后利潤,不能按照稅后利潤分配的辦法處理。稅后利潤的認定有其嚴格的程序。退稅所得不是企業直接生產經營結果,而是企業前期或者當期生產經營結果的延續反映,并且一旦獲得退稅就處于企業的實際控制之中,與稅后利潤有著本質區別。至于企業當期經營是否盈利,應當將企業生產經營狀況與企業所得稅退稅結合起來衡量。
第二,企業所得稅退稅所得也不能全部認定為企業當期的所得稅費用的減項因素。從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政策制訂角度和實際操作流程看,企業所得稅減免稅類型較多,程序各異。受到稅收征管規程的制約,不同目的的減免稅,實際操作流程不同,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最終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業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體會計處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二、會計處理因情況而定
征前減免
征前減免就是在企業所得稅征收入庫之前即給與減免,企業無需實際繳納稅款。在此情況下,企業仍然需要計算應納所得稅,待稅務機關審批之后再確認減免稅。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時,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確認減免稅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
即征即退與先征后退
即征即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按照規定為企業當場辦理退稅手續。先征后退是指企業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后稅務機關再按照規定程序為企業辦理減免。
企業在計算應納所得稅的時候,借記“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繳納稅款時,借記“應交稅金-企業所得稅”,貸記“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科目;確認減免稅收到退稅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所得稅”。
由于沖減了所得稅費用科目,在期末結轉賬務的時候,相應增加了企業期末賬面利潤(然后按照規定進行分配)或者減少了賬面虧損,對企業稅后利潤產生了影響。
有指定用途的退稅
有些情況下,企業所得稅退稅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業并不能全額獲得退稅款。其常見情形如下。
1、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投資,形成專門的國家資本。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實收資本-國家資本金”科目。
2、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國家對所有投資人的贈與,用于企業發展再生產。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他資本公積”科目。
3、所得稅退稅款作為專項用于某個項目、設備、特定人群的資金。收到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部門”、“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使用的時候,借記“其他應付款——××項目”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科目。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稅種專業化管理
中圖分類號:F812.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8500(2013)01-0043-02
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在屬地管理的基礎上,針對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的不同特點,按照一定的標準,細分管理對象,區別管理方式,明確管理內容,突出管理重點,增強管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企業所得稅稅源實施有效控管的一種管理方法。實施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是對企業所得稅實施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突出管理重點,強化管理手段,對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從根本上提高企業所得稅征管質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一、新稅法實施前的分類管理工作
我國新稅法實施前,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企業所得稅總體管理要求為“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分類管理”16字方針,當時“分類管理”要求的首次明確提出體現了企業所得稅征管模式的進步。與此同時,國家稅務總局在2006年下發的《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按照企業規模、征收方式、不同行業和管理類別提出了幾種常用的分類方法,供全國各地稅務機關在實施中選用。各地稅務機關可以結合所轄納稅義務人具體情況做進一步細分,或同時交叉采用幾種不同的分類方法或實行層級分類,這些都體現了針對企業所得稅實施分類管理的總體要求,并與國家稅務總局自2002年開始組織實施的全國范圍重點行業專項檢查相輔相成,分類管理模式已開始在企業所得稅稅收征管中逐步實施并顯現成效。
新稅法實施前的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可以說已經兼顧了既管人又管事的管理模式,同時堅持以行業管理為重點,以納稅評估為手段,強化稅源監控。但當時企業所得稅是內資、外資兩套稅法體系,又是國地稅共管稅種,稅收征管上是各自為戰,口徑不一,因此,科學分類、強化管理仍在剛剛起步和逐步發展階段。
二、新稅法實施后的分類管理工作
新稅法統一后,國家稅務總局把加強企業所得稅的總體管理要求更新為“分類管理,優化服務,核實稅基,完善匯繳,強化評估,防范避稅”24字方針。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08]88號)文件中明確了分類管理是企業所得稅管理的基本方法,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情況,對企業按行業和規模科學分類,并針對特殊企業和事項以及非居民企業,合理配置征管力量,采取不同管理方法,突出管理重點,加強薄弱環節監控,實施專業化管理。
稅法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涉及到的納稅人數量、行業種類、具體涉稅業務等非常復雜,尤其對稅收管理員、納稅評估人員、稽查人員的綜合素質要求比較高,所以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總局、省局為主,地市、縣(區)局為輔的新稅收征管格局下,積極推進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探索專業化管理新方法就顯得尤為重要。
三、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分類管理工作新思路
為了進一步推進企業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企業所得稅政策,提高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質量,深圳國稅局結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特點及企業所得稅管理實際,在已經推行五年企業所得稅分行業評估基礎上,通過開展涉稅項目專項評估,探索企業所得稅專業化管理新路。2010年,該局組織開展了為期兩個月的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共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5074萬元,調減虧損9936萬元,累計補稅5608萬元,成效顯著。
1.調研先行,統一部署,協調推進
針對納稅人普遍對“不征稅收入”的相關政策規定了解不夠深入,納稅申報上存在較大偏差,市局首先組織了“不征稅收入”相關政策調研,認真了解基層稅務機關執行“不征稅收”政策的情況及征管現狀,為開展“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統一了思想認識。在事先調研的基礎上,市局統一部署,制定了“不征稅收入”專項評估工作方案,明確專項評估的范圍、評估內容及重點、評估的具體工作要求等。各基層局分工協作,各司其職。
2.大力宣傳,做好服務,防范風險
各基層分局以此次專項評估為契機,提高納稅服務質量,多種方式加大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相關政策的宣傳輔導力度,確保納稅人在2009年度匯算清繳中能夠正確適用相關稅收政策,準確進行納稅申報,減少涉稅風險。
3.突出重點,規范流程,提高效率
該局根據本次專項評估的范圍及內容,認真分析征管系統中200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選擇有申報“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中的其他收入”項目的納稅人以及2008年取得軟件生產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的納稅人作為本次評估重點對象,提高評估選樣準確性。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市局組織人員對相關政策進行梳理、學習和討論,明確增值稅“即征即退”稅款的處理等問題,規范和調整、細化專項評估涉及應補稅款及納稅申報表工作流程,提高納稅評估執行力。
4.收集材料,重視約談,實地檢查
為做好20**年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搞好部門協調。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常規性基礎工作。匯算清繳質量的好壞,不僅關系到涉外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和稅款的足額入庫,而且關系到吸引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改善、涉外企業稅收基礎管理和納稅評估、稅務審計以及反避稅工作的深入開展。對此,各級稅務機關必須高度重視,要按照匯算清繳工作規程的要求成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進行。近期,總局已經實現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的數據銜接并下發了軟件升級補丁,各級國際(涉外)稅收管理部門應牽頭負責組織實施,信息中心、稅源管理、計劃征收等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工作安全進行,共同做好2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二、加強業務和操作技能培訓,做好申報期間的納稅服務。為了配合各地的業務培訓和宣傳輔導工作,方便納稅人填報申報表,總局今年重新修訂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材料》(總局將通過服務器或其他形式下發),從每張申報表的填表目的、口徑、欄目邏輯關系和電腦操作作了說明,對每張申報表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提示,并強化了申報審核軟件的政策提示功能。各地要加強對基層稅務機關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督導,使人員的知識結構、思維方式適應信息化建設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匯算清繳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本領。要通過各種形式為納稅人提供更高層次、更為便捷的服務,幫助納稅人了解和履行納稅義務,協助他們解決申報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正確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做好年終稅款的決算申報,提高稅法遵從度。
三、核實戶管情況,夯實征管基礎。稅源戶籍管理是匯算清繳工作的基礎,各地應以全國換發稅務登記證的工作為契機,切實摸清轄區內的正常企業、非正常企業和籌建期企業的真實情況,及時歸納、整理和分析戶管的各類信息,保證戶管情況統計的準確性,夯實管理基礎,堵塞稅收漏洞。除按規定可不參加匯算清繳的外,確保其他企業納入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范圍。
四、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數據共享。為進一步實現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的共享,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減輕基層稅務人員的工作壓力,總局已組織開發了匯算清繳軟件與綜合征管軟件數據接口程序,并制定了相應的業務工作流程(見附件1)。各地應重視數據接口程序的應用,加強工作銜接,認真落實前期各項準備事項,嚴格按照軟件銜接業務流程的要求開展工作。對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上報總局。
五、嚴格加收滯納金,確保申報準確率。為制止滯納金加收的隨意性,確保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準確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年終所得稅匯算清繳應補繳的稅款未在5月31日前繳納入庫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從6月1日起按日計算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摘 要:本文分別從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流程、分析難點、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等方面舉例論述,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難點是暫時性差異,最后指出了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與稅法的高度一致性。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所得稅費用;暫時性差異;遞延所得稅
中圖分類號:G71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1422(2014)03-0095-02
企業所得稅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對會計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會計人員只有熟悉稅法,才能準確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才能算出應納稅額。算出了應納稅額也不能把利潤表的所得稅費用算出來,因為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當期所得稅就是按照應納稅額乘以稅率算出的,而遞延所得稅就要按稅法的規定來區分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影響遞延所得稅的關鍵。
一、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流程
第一,以利潤表的利潤總額為基礎,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把利潤總額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當然這里也有可能存在沒有調整額的情況,也就是利潤總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就是應交稅費,也就是當期所得稅費用,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第三,分析調整項目中哪些是暫時性差異,哪些是永久性差異,對于暫時性差異的項目分析其類型,屬于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處理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確定為遞延所得稅負債,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這三步流程能指引我們做好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例如:2011年度A公司實現稅前利潤120萬元。經查,本年度確認的損益中,投資收益中有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5萬元,對環境污染整治不力被罰款2萬元,無其他調整事項,稅率為25%。根據上面的流程分析其會計處理,一是利潤總額為120萬元,有調整項目,分別為國債利息收入5萬元、罰款2萬元兩項,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罰款不能扣除,那么應納稅所得額為117萬元(120-5+2);二是應交稅費為29.25萬元(117*25%),那么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29.2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9.25;三是分析其差異有沒有暫時性差異,這里沒有暫時性差異。
如果上面例子中出現以下兩個項目:有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5萬元,計提存貨減值準備8萬元,按稅法規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是未實現的,計稅時不予確認,同樣,存貨也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那么這兩項是暫時性差異,綜上A公司共有四項差異,兩項為永久性差異,兩項為暫時性差異。首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110萬元(120-5+2-15+8),應交稅費為27.5萬元(110*25%);其次作出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2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7.5;最后分析調整項目中的暫時性差異的類型,公允價值變動收益15萬元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3.75,貸:遞延所得稅負債3.75;計提存貨減值準備8萬元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為借:遞延所得稅資產2,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2,至此,所得稅費用總額是29.25萬元,應交稅費是27.5元,差額1.75萬元是暫時性差異的影響所導致的。
二、暫時性差異是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分析難點
我國會計制度與稅法的有關規定存在差異,可分為兩種,分別是暫時性差異和永久性差異,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未作為資產和負債確認的項目,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確定其計稅基礎的,該計稅基礎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也屬于暫時性差異。計稅基礎對于很多會計人員來說是比較陌生的,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價值,從“剩余”兩個字來看,很明顯計稅基礎與資產負債表上所反映的賬面價值是有區別的,有可能是等于賬面價值,有可能是大于賬面價值或小于賬面價值,那么實際上就是要按稅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其是何種情況。比如M公司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買入A公司股票一批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和管理,成本30萬元。年底,該批股票的市價為40萬元。按會計制度處理,年末M公司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即借:交易性金融資產-股票(公允價值變動)10萬,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萬元,那么年末時資產負債表上這項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0萬元,但按稅法的規定,將來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價值為30萬元,那么其計稅基礎為30萬元,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的差額將來會因為這10萬元的實現而歸于相等,那么這種差額就是暫時性的。
暫時性差異可分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和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兩種,怎么確定是哪一種呢?歸納起來可以這樣分析: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時,其差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當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計稅基礎時,其差額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反之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如上面的例子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為40萬元大于計稅基礎30萬元,那么就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10萬元。再如某單位生產電視機,電視機都有保修,保修屬于售后服務,而售后服務又稱為產品質量保證,在會計上屬于或有事項,那么企業應當根據產品以往保修費的使用情況以及當年的銷售數量進行預計負債的確認。假設2012年全年確認的預計負債為30萬元,于是當年資產負債表上的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30萬元。但是,在稅法上卻規定:該項保修費要在未來實際發生時才能在稅前列支,稅前列支只能將來逐步扣除,也就是說該項預計負債在稅法上不能被確認,其計稅基礎就是為0,當負債的賬面價值30萬元大于計稅基礎0萬元時,其差額就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30萬元。
?教學教法?對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的幾點思考
三、小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適用應付稅款法,與稅法一致
以上是企業會計準則要求大中型企業在處理企業所得稅時所采取的資產負債表債務法,但小企業在我國企業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數量超過90%,小企業會計從業人員的比例也不低,接近一半,為了減輕小企業在提供財務報告方面的負擔,小企業在企業所得稅會計處理中采用應付稅款法,那么就完全與我國的稅法一致。
這樣一來,同樣的業務在小企業和大中型企業之間所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就有很大的差別,影響的是凈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的金額。下面舉例說明,比如某公司(假設定性為小企業)2012年的會計利潤為80萬元,其中被環保部門罰款5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萬元,那么該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是87萬元,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雖然是暫時性差異,但是小企業的緣故,所以不考慮其對所得稅費用的影響,與稅法高度一致計提企業所得稅就可以了,其會計處理是借:所得稅費用21.75,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1.75。這樣大大降低了會計核算的難度,而且又能夠足額地繳稅。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既要求學生學好會計知識,又要熟悉掌握好稅收法律法規,是學習的難點,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理論聯系實際,才能更好地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才能按稅法的規定合法準確的繳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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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琛舸.新舊企業所得稅法對照講解[M].大連:東北財大出版社,2008.
為加強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實現新、老企業所得稅制的有效銜接,現就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體現,也是對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的檢驗。*年度是執行原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的最后一年,該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承前啟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可以有效貫徹依法治稅原則,落實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各項政策,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堵塞稅收日管漏洞。稅務機關通過匯算清繳工作,可以進一步掌握納稅人的具體情況,為貫徹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打好基礎。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及時安排和部署,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的新、老稅制銜接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稅原則的要求,認真做好匯算清繳工作中新、老稅制的銜接工作。
(一)適用政策和程序分別按新、老稅制執行。*年度匯算清繳適用的企業所得稅各項政策,仍按照原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根據有利于納稅人的原則,匯算清繳的期限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認真、嚴格核實稅基。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降低了稅率,規范了稅前扣除。各級稅務機關在*年度的匯算清繳工作中,應當按照“核實稅基”的要求,認真、嚴格執行原企業所得稅制,特別要重點審核企業有無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有意減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費用等情況,防止企業違反稅法規定人為調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少繳企業所得稅。
(三)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管理。各地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三期省級實施方案第二次審核情況的通報》(國稅函〔*〕23號)的要求,加強外資企業分支(營業)機構匯總納稅的前期管理工作。匯繳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總或合并申報后,應于*年5月31日前為納稅人開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匯總或合并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企業所屬各分支機構(營業機構)應于*年6月30日前,將該證明及其年度申報表和會計報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四)進一步優化工作流程。認真落實“兩個減負”工作,對能夠通過綜合征管軟件或匯繳軟件提取的匯算清繳數據資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層單位和納稅人再單獨上報。對征收管理各環節間可以信息共享的資料,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并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077號)附件4《辦理納稅人涉稅事項操作指南》的要求,結合各地的崗責設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納稅人重復報送。
三、繼續做好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的升級和運用工作
為加強納稅評估和稅務審計,*年對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加掛了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和企業與其關聯企業間交易申報附表,在各地試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稅務總局將按照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報表規范,對軟件中的相關報表參數進行升級,使申報軟件具有讀取企業通過財務軟件或其他財務決算報表填報軟件生成的Excel數據文件功能。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宣傳和輔導,在*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中,統一指導納稅人全面填報上述報表,盡量為納稅人的填報工作減輕負擔。
四、做好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的各項后續工作
*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結束后,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做好各項后續工作。
(一)認真組織企業所得稅納稅評估、專項檢查等后續管理工作,進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處和打擊企業所得稅違法犯罪行為,為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條件。
(二)及時報送匯算清繳匯總表及總結報告。對匯算清繳相關數據、資料及時進行統計、分析。使用稅務總局統一開發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軟件,按照匯算清繳匯總表的口徑、結構和內容,按時完成相關報表的報送工作,并附匯算清繳工作報告。
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的處理措施
在實施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過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問題,例如有些賬務處理未符合企業所得稅要求出現費用列支渠道錯誤、有些會計科目設置不利于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提取數據導致稅企意見出現分歧等現象。有一部分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過程中,不注重相關性以及配比性原則,從而導致在不同的費用范圍之內,在其稅前和稅后的列支順序中出現了一定的混亂,如企業在賬務處理中沒有將與政府補助相關的支出分賬記錄,而是同日常費用記在一起,導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享受不征稅收入政策遇到困難。有一部分企業在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時與稅務局檢查意見出現分歧,主要是會計科目的設置未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所列舉的條目分析設置,在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時需重新從帳套中摘取數據進行分析填列,導致稅務機關檢查時稅企雙方出現分歧。對于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其解決措施就是進一步對企業收入和有關費用列支渠道進行細化,同時對會計處理進行相應的規范。首先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企業會計科目的設置可以參考相應的稅收法規,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做到一目了然,既方便了與稅務局的溝通,也減輕了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其次根據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辦法對相關費用進行列支,對其永久性和時間性差異的范圍進一步進行清晰的了解。依照我國目前現有的有關規定,必須嚴格依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企業會計確認、計量以及報告等相關流程,同時還必須依照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對企業納稅進行計算。再次對于企業虧損彌補程序也需要進一步進行規范,企業在進行一系列會計處理程序的時候一定要依照會計實施的相關程序進行,只有這樣才能對企業所得稅的實施進一步進行規范。
監管問題的處理措施
新企業所得稅會計準則的實施為稅收法規的制定部門帶來了不小的挑戰和困難。這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由于我國沒有形成專門的文件來規范怎樣確定資產、負債的計稅的基礎,有關規定大多都分散在各種各樣的稅法文件中,很難正確把握,在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時,需要會計人員能夠熟練地掌握稅收制度,同時還要注意其和會計收益的計算過程是不同的,需要單獨對其進行計算。目前存在的問題是我國部分會計人員沒有清晰地理解所得稅會計方法,這要求稅收制度有關部門按照實際情況加強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詳細的實施準則和方法。因此必須加強對企業所得稅會計實施的監管力度。沒有一個嚴格、成熟的監管制度,在企業所得稅實施過程中,再完善的會計準則也不能有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那么對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難度,必須要進一步加大相關部門對企業會計信息真實性的監督力度。
結語
1 現行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 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 發展 ,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 科學 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1].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 計算 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2],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2].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 網絡 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 金融 、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 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 法律 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3].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 企業 ,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 經濟 全面 發展 ,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4].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 會計 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 計算 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 網絡 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 科學 、合理、嚴密、高效”[5].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 現代 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6].“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7].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6].
第三,“提升稅收服務的層次,為納稅人提供納稅的方便,這只是稅收服務的一個方面,稅收服務還必須包括為各個經濟主體提供稅收幫助,以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7].
2完善稅源監控體系,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減少稅收流失。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基礎性工作的薄弱環節,明確稅源監控的職責范圍、辦法、規程、內涵等基礎性規范問題,應加強同工商、 金融 、外貿、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協調,使稅源信息具有及時性、全面性、客觀性,保證稅源信息真實可靠,做到信息暢通,信息共享,同時充分利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稅源監控信息化平臺,不斷提高稅源監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現漏征漏管現象,減少稅收流失。
參考 文獻 :
[1]翟志華。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審計學院學報,2004,(2):24~28
我國1994年確立的企業所得稅體系,由企業所得稅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構成,十年來,我國國民經濟的經濟基礎、宏觀和微觀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企業(內、外資)組織機構、規模、類型、性質發生了改變,特別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業所得稅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與市場經濟不適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著稅收功能性作用的發揮,不利于企業發展,不利于發揮稅收杠桿對國民經濟的調節作用,企業所得稅征管機制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分析說明。
(1)現行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不規范,無法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現行企業所得稅制存在弊端,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稅法不統一,稅收優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內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所得稅政策具有多變性,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規定復雜,納稅調整繁雜,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業之間、不同區域之間、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比較大,無法真正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因此,必須進行改革,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所得稅管理制度。
(2)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過多,不利于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的調整,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的調節作用。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太多,既有產業政策方面的,也有區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內資企業方面的,也有外資企業方面的;既有鼓勵投資優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資優惠政策,這種過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進行必要的清理、調整、減并、取消。“稅收優惠政策不宜過多,其作用范圍應當加以明確限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稅收優惠政策永遠是一種輔的調節手段,其功能在于彌補市場機制的失靈和殘缺”否則,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無法真正發揮稅收經濟杠桿作用,無法對國家經濟結構、產業結構進行調整。
(3)稅收政策與會計政策的差異性,加大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的難度,不利于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由于稅收制度與會計制度存在著差異性,使得會計稅前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存在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把會計稅前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的方法有應付稅款法和納稅影響會計法(遞延法、負債法)。這就要求稅收征管人員要具備一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核算技能,或者會計人員要熟悉納稅申報業務,然而從實際運行情況來看,無論是企業還是稅務征收機關,具備這種復合型知識人才數量太少。事實上,會計政策與稅法政策差異性影響著征納雙方的主體利益。一方面“表現在稅務機關的稅收征收管理與稽查上,現在的稅務工作人員,不太熟悉新的會計準則、制度和政策,面對大量的政策差異項目,時常出現征管錯誤或稽查失誤,或者錯征、多征稅款,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現在企業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與納稅申報上,大多數的企業財會人員,或者能做到規范會計核算,但不能做到準確申報納稅,因而招致各種稅收處罰,導致企業經濟利益損失,或者為做到準確申報納稅而不在規范會計核算,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4)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方法單一、手段落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綜合管理基礎薄弱,漏征漏管現象依然存在。由于企業所得稅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納稅調整項目多、計算復雜的稅種,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業所得稅的征管效能,確保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的質量和科學規范,必須擁有一定數量專業素質的所得稅管理人員及先進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運用網絡技術、信息技術等稅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臺,全面加強綜合征管基礎性建設工作,要加強稅收征管信息資源優化和配置,及時保持國稅、地稅、工商、金融、企業等部門的協調,以保持稅收征管的信息暢通。然而目前的情況是: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專業人員數量少,知識陳舊,征收管理的基礎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規章、辦法等已不適應新形勢的客觀需求,稅收征管應用型軟件的開發和使用存在一定問題,不利于所得稅征管工作的科學、合理、規范、高效。
(5)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稅收資源結構的配置有待優化。現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由于專業管理人員知識老化、業務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稅務機關機構設置不合理、部門職能交叉重疊、稅務工作效率低下、稅務經費使用效率不高、稅收資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響,所以企業所得稅稅收成本較高,稅收征管效率較低,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工作質量,必須切實采取各種措施,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稅收資源結構。
(6)企業所得稅稅源動態監控體系不完善,稅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稅收流失。由于現行企業所得稅稅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礎工作不規范,不同類型企業規模、性質、組織結構、信譽等級存在差異性,企業同國稅、地稅、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不暢,稅務資源信息不共享,稅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學,國稅、地稅征稅范圍劃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源監控不力,稅源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稅收流失現象,必須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先進的監控手段,對納稅人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及生產經營的各種情況實行動態管理,以確保納稅人信息可靠、真實及納稅人戶籍管理規范化。
2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改革對策
(1)合并“兩稅”,構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稅體系,體現稅收的公平原則。由于兩套所得稅制度在稅收政策的優惠、稅前扣除范圍標準及有關實務的具體處理方面,存在著差異,使得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同,內資企業的稅收負擔要高于外資企業,使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處于一種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中,不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必須合并“兩稅”,建立一種新型法人所得稅制度,這是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核心所在。“這不是名稱的簡單改變,而是科學界定納稅人的需要,這可以解決長期以來企業所得稅以‘企業’界定納稅人,法律依據不足,難以劃分清楚的問題,法人所得稅確定,以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依據,界定清晰,對法人征收所得稅,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納稅人,則用個人所得稅進行調節,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兩稅協調配合的所得稅稅制結構”。
(2)調整稅收優惠政策。現行的內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方面存著較大的差異。國家為吸引外資,促進我國經濟全面發展,在全面優惠的基礎上,又在區域性方面給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諸多的稅收優惠政策,而給內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主要體現在產業政策優惠方面,而且不同行業、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企業之間稅負差異性較大。這種稅收優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導致內外資企業稅收負擔的不平等性,違背稅收的公平原則。隨著法人所得稅的構建,要對現有的內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按照“取消、減并、傾斜、公平”的原則進行調整。首先取消、減并一些優惠政策,其次,為了鼓勵對國家基礎產業、重點行業、重點項目及重點區域進行投資,國家要制定傾斜性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國家應實行產業政策為主,區域政策為輔,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相結合的優惠原則,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基本相同的優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由于內外資企業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方面存在著:稅前扣除標準及范圍、資產的稅務處理方法、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等方面的差異性,所以現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額的計算既不規范,又存在一定的差異性,這必將引起內外資企業在稅收負擔上的不公平性,使內外資企業所提供的納稅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無法真實考核內外資企業的盈利水平和運營績效,也給國家稅收征管帶來了一定難度。內外資企業“兩稅”合并后,構建了統一的法人所得稅體系,必須按照我國宏觀經濟發展的形勢及世界所得稅改革的發展趨勢,及時調整法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構成及計算有關規定。
(4)改進稅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建設,降低稅收征管成本,優化稅收資源結構,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1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構建稅收征管信息化平臺,提高稅收征管效能。根據新一輪稅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市場經濟的需要,要采用先進的稅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強稅收征管信息化建設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網絡硬件和基礎軟件的統一技術基礎平臺,逐步實現數據信息在總局和省局的兩級集中處理,使信息應用內容逐步覆蓋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和部門,通過業務重組、優化和規范,逐步形成以征管業務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決策支持在內的四大子系統的應用軟件,要在信息技術的支持下,以業務流程為主線,梳理、整合、優化、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利用信息技術和其他技術對稅務機關的內部組織結構和業務運行方式進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稅收征管更加科學、合理、嚴密、高效”。
2優化稅收資源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國有些基層稅務分局(所),稅收征管支出與征收稅收收入的總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較高,或者隨著CTAIS上線后,基層稅務局(所)業務量大幅度減少,造成人力、物力、財力巨大浪費,稅收資源配置不當,征管效率低下。適應新形勢的需要,要根據稅收征收環境和條件的變化,科學設置稅務征收機構,重新界定職責范圍,合理分流人員,使稅務機關的人力、物力、財力達到最優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稅收征管的激勵機制、考評機制和約束機制,對稅務機關征管工作實行目標化管理,促使稅務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降低稅收征管成本,提高稅收征管效率。
3切實做好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稅收征管的工作機制,統一、規范稅收征管工作的程序、辦法、職責、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績效的考評體系及考評量化指標內涵,合理界定稅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圍,以規范稅收征管的基礎性工作。這是提高稅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確保稅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礎和條件。
(5)建立和完善稅源監控和納稅服務體系,提高征管水平,減少稅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納稅服務體系,規范納稅服務工作行為,使稅收征管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我國現行稅收服務體系不完善,納稅服務水平低,內容單一,信息化程度弱,納稅服務意識淡薄,已嚴重影響稅收征管質量和效能,不適應市場經濟條件對稅收征管服務體系的客觀要求,面對稅收征管新的信息環境和條件,必須重新健全和完善稅收服務體系,規范稅收服務工作行為。
第一,“采取現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務的科技含量,在納稅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的申報服務”。“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稅收信息網絡建設,真正實現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劃撥、稅務咨詢、政策查詢等業務的網絡化服務,真正實現稅收信息資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稅收服務的考評機制,將稅收服務納入征管質量考核,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使納稅服務制度化、規范化,要加強對稅收服務考核和日常監控,量化服務管理,充分發揮和調動稅務人員優化稅收服務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