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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混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
一、美國金融業經營模式的轉變歷程
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服務也是通過“全能銀行”即混業經營來提供的。1929——1933年,資本主義世界發生了一場空前的經濟危機,期間美國共有1100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破產,信用體系遭到毀滅性的破壞[1]。當時,人們普遍認為,銀行、證券的“混業經營”是引發經濟危機的主要原因。為了防止危機的進一步發展對金融體系造成更大范圍的破壞,美國國會于1933年通過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將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嚴格分離。規定任何以吸收存款業務為主要資金來源的商業銀行,不得同時經營證券投資等長期性資產業務;任何經營證券業務的銀行即投資銀行,不得經營吸收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商業銀行不準經營證券發行、包銷、零售、經紀等業務,不得設立從事證券業務的分支機構。這一規定迫使絕大多數商業銀行退出了股市。接著,美國政府又先后頒布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以及《1968年威廉斯法》等一系列法案,進一步加強了對銀行業和證券業“分業經營”的管制。從20世紀3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是美國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階段。
20世紀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期,是美國金融業的逐步融合階段。大型金融機構在推動混業經營上積極性最高,它們推崇“金融超級市場”、“金融百貨公司”,認為這種超級復合體既能分散風險,又能增強金融競爭實力,提高市場效率,同時也能給消費者帶來實惠。金融專家則認為技術革命和金融市場全球一體化促進和推動了這種金融混業趨勢。至于金融監管當局迫于國際競爭壓力,也不斷改變對金融管制的態度,或明或暗來鼓勵金融機構的多元化經營,在嚴格限制商業銀行業務和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已開始允許商業銀行可以對美國政府及其他聯邦政府機構發行的債券進行投資或買賣,也可以動用一定比例的自有資金進行股票、證券的投資和買賣,還可以為客戶的證券投資進行活動。美國政府在1980年和1982年先后通過了《取消存款機構管制和貨幣控制法案》和《高恩——圣杰曼存款機構法案》等有關法律,放開了存款貨幣銀行的利率上限,從法律上允許銀行業和證券業的適當融合。因此,從實際情況來看,在當時的美國,金融混業經營取向已得到普遍的認同。
經過“80年代金融改革”,美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經濟基礎逐步消失,“分業經營”的制度也已經不斷被現實所突破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美國金融業開始進入完全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時期。1999年底,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至此,在西方世界,由美國創立、而后被許多國家認可并效仿的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時代宣告終結,而混業經營則成為共識。
二、金融業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
金融混業經營是指商業銀行及其它金融企業以科學的組織方式在貨幣和資本市場上進行多業務、多品種、多方式的交叉經營和服務的總稱。一般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詮釋:狹義的概念主要是指銀行業和證券業之間的經營關系,即銀行機構與證券機構可以進入對方領域進行業務交叉經營;廣義的概念主要是指所有金融行業之間的經營關系,即銀行、保險、證券、信托機構等金融機構都可以進入上述任一業務領域甚至非金融領域,進行業務多元化經營。一般經常使用的概念是從廣義的角度來理解金融混業經營的。而金融分業經營是從機構職能方面理解的,與混業經營是相對的,指的是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托業各自經營與自身職能相對應的金融業務。這種模式下,法律上禁止銀行與證券業務的混合,一個金融機構不能同時經營兩種業務。其出發點是維護貨幣銀行休系的穩定,把存款保險及央行最終貸款者的功能限定在銀行業內,手段是通過法規隔離來防止證券業的風險傳遞到銀行體系。
金融業經營模式經歷過由混業分業再混業的過程,實際上這是隨著經濟
的發展,金融體系結構打破傳統行業分工模式,重新配置金融功能的結果。至于當代金融業經營模式向混業經營演進的動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兩方面:
需求方面的因素:第一、全球競爭的需要。在全球競爭中,金融業規模的大小和業務范圍的寬窄等都將影響到企業的競爭力和生存與發展空間。第二、分散風險的需要。金融行業的高風險性決定了其有通過多元化經營分散風險的動力。第三、追求規模經濟與范圍經濟的需要。混業經營使金融行業的平均成本曲線比普通行業平緩,即具有更大規模經濟潛力,同時,金融行業資產專用性在降低,因此也具有越來越明顯的范圍經濟效應。
供給方面因素:第一、新一輪技術革命推動。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為特征的新技術革命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數據處理與金融通訊的成本,使金融
管理技術開發與金融信息傳播的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從而使金融機構業務擴張能力大為增強,可以進入原先不敢進入或無法進入的其他業務領域。第二、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變化及外部監控體系的改進。監管當局的監管理念從原先的安全性優先轉向效率優先,加上金融監管經驗日趨豐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不斷擴大,金融監管機制日益健全,從而使管理當局有能力對全能型金融機構的業務實施有效的監管。第三、金融工程技術與金融衍生品為風險控制提供了全新手段。現代金融工程技術的革命性進展,金融衍生品與對沖手段的不斷豐富,也使金融機構控制多元化經營風險的能力大幅度地提高。
三、目前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中存在的問題
按照國家管理層的初衷,實行分業經營的目的是促使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更加專業化,有利于貨幣當局的監管,可以從總體上提高金融機構的運營質量,降低系統性金融風險。但從近幾年的實踐看,這種金融體系的運行管理模式存在以下問題:
1、隨著全球經濟金融一體化、自由化和服務多元化的發展,中國作為世貿組織的成員,被要求開放金融市場的最后期限越來越近,即將面臨與西方國家的金融混業經營制度相接軌的所帶的問題,這對中國金融業現行的分業經營制度來講,將是強烈沖擊。中國銀行業將面臨生存的威脅,國外銀行傳統的存貸款和間接融資業務比重越來越小,表外業務和中間業務已成為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混業經營證券、保險、信托及衍生金融業務成為國際銀行業發展的方向。中國銀行業如果不能適應這種變化,及早行動,將在未來開放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2、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不利于金融業的規模經營、國際競爭力提高及傳統金融企業向現代金融企業的轉變。現行制度對銀行業務、證券業務經營的嚴格區分和限制,抑制了市場資金供給來源,人為地割裂了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的融通渠道,不利于資金之間的相互融通。銀行、證券、保險的業務品種有限而單調,使行業素質及競爭力不斷下降。在當今世界金融證券化、電子化、信息化和一體化發展趨勢的格局下,完全割裂資本與貨幣兩個市場,只會嚴重束縛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窒息我國年輕的保險業和證券業,不利于國有企業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不利于我國市場經濟的積極培育和健康發展。
3、現行金融分業經營制度限制了金融創新。在分業經營制度下,由于銀行參與證券業務受到限制,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立足,由此影響到證券機構的市場運作及策略,表現出很強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銀行業和證券業都缺乏創新機制和創新能力。
四、中國現階段實行分業經營的權宜性
雖然金融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但在我國,由于相關的法規不健全、金融領域的監管還缺乏力度,銀行本身的風險意識不高,內部約束機制還未真正得以建立,所以我國目前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原則是必要的。我國金融業目前尚未取得混業經營的“資質”,在一種重要的制度選擇面前,現實性是重要條件。對于中國金融業而言,分業經營是權宜之計。具體來講:
1、資本市場發展不完善。首先是市場分割,缺乏流動性。低流動性必然帶來高風險性,中國最大的金融風險并不是來自銀行體系,而是來自股市和債市。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全能銀行制度,勢必將資本市場上的風險轉移到銀行體系內,再加上銀行體系自身的風險,從而使銀行體系內的風險大大膨脹。其次是金融工具種類少且發展極不平衡。目前,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上,國債市場的份額占到60%左右,股票市場為35%,企業債券和基金市場占不到5%[2]。
2、商業銀行改革仍需深化。我國雖然于1996年就提出了國有銀行商業化改革的目標,并致力于解決內部激勵和約束機制問題,但時至今日,不僅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政企不分、依靠行政約束的國有企業,而且20世紀80年代以來組建的那些股份制商業銀行,雖然產權制度上有所改革,實現了多元化,但在體制和風險控制上仍趨同于國有商業銀行。
3、缺少金融監管的經驗。改革開放已經25年了,但自決定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剛十年的時間,至今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場經濟,新的金融監管體系的形成以中國保監會的成立為標志剛剛不過兩年多的時間。而美國自建國時開始實行的就是市場經濟,到現在已經有200多年的歷史了。與之相比,我國監管機構的經驗就顯得十分缺乏了,不具備應付各種復雜的市場行為和違規行為的能力。一般來講,金融監管是用來對付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分業制下的商業銀行都有辦法饒過金融監管,利用其方便快捷、錯綜復雜的資金往來渠道和監管當局開展“貓捉老鼠”的游戲。如在“全能制”下,商業銀行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會大行其道,這就對金管當局的監督能力和效率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多以強制性措施為主,缺乏科學完善的監管手段,其經驗和能力都不足以應付銀行的“全能制”趨勢。
五、未來中國金融業的經營模式探討
隨著我國金融結構的逐步調整和資本市場的不斷深化,2002年下半年開始,管理層逐步推出一系列以市場深化和放松管制為基調的改革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已突破了有關嚴格分業經營的限制,原來的一些政策逐漸被打破。比如保險資金(資產總額的5%)和三類企業可以間接或直接投資股市;證券公司可以從銀行同業拆借市場按凈資產的一定比例拆借資金,可以進行股票質押貸款,還可以直接上市融資。前不久,中國保監會又批準新華人壽、泰康人壽、華泰財產和平安等4家保險公司入市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從上一年末總資產的5%提高到10%[3]。無論是保險資金或其它形式的貨幣資金進入證券市場,還是券商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進入貨幣市場,這些政策上的重大突破都預示著我國金融體制系統化市場變革即將到來,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的時代離我們已不再遙遠。
但是,從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中國現階段的金融發展水平確實又使得貿然推進混業經營面臨著巨大的風險,因此,在現階段金融監管水平較薄弱、金融企業自身經營管理水平尚待提高的情況下,繼續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格局,并積極探索有效的向混合經營模式過渡的渠道和方式,是具有現實意義的。
建議過渡模式一:各類金融企業按一定比例相互參股,在不改變主營業務的基礎上,以股本為紐帶,相互利用資源,相互進行業務滲透以實現混業經營。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能較好地發揮各金融投資主體的積極性,利用各自主營業務的特長,實行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其不足之處是當相互參股的各方主營業務發生利益矛盾時,各投資主體勢必根據比較經濟學的原則做出取舍,從而影響合作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業影響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正面影響,可分解為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的影響三個方面。
一、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
金融組織創新使金融機構體系陸續有新軍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業務創新使傳統的金融措施對客戶的吸引力下降,帶來的利潤逐步遞減。所有這些,都強化了金融機構的競爭。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業的發展能力
金融創新不僅在業務拓展、機構放大、就業人數增加與素質提高等發面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由于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增強,帶動了金融機構資本擴張能力和設備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許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創新還推動了金融業產值的快速增長,使之在一國第三產業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為第三產業和GDP的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
金融創新增強了金融機構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
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的這種影響,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對具有風險轉移功能金融工具的運用體現出來。比如,浮動利率債券或浮動利率票據,這種建筑在對傳統金融工具的特征進行重新組合基礎上的金融創新工具,可使金融機構減少籌資利率風險。
二、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金融工具創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使金融市場容納的金融資產種類不斷增加。各種類型的債券紛紛面世。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的序列不斷延長,種類繁多且各具特色,技術性也越來越強。從衍生產品技術的組合設計看,也算得上是花樣翻新,既有基礎金融工具與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匯期貨、債券期貨、股票期貨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間的搭配,如期貨期權、換期權等由兩種衍生工具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還有對基礎衍生工具的參數和性質進行重新設計后產生的創新衍生產品。
金融創新使國際金融市場融資證券化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證券發行作為融資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過了銀行貸款,具體表現為銀行貸款的數額下降,國際證券的發行量急劇上升。二是商業銀行作為重要的微觀金融主體,資產與負債日益證券化。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以證券資產的形式存在,商業銀行成為國際證券市場上的重要投資者。此外,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也實現了證券化。至于負債證券化,是指銀行更注重通過發行浮動利率票據和中長期債券籌資,而傳統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籌資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業銀行不僅作為國際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者,而且參與經營國際證券業務,成為新發證券及承銷機構。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市場一體化
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一體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創新加速國際資本流動,促進了國際資本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并使其一體化程度加深。一些創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國內金融市場或國際金融市場面世之后,交易規模急劇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場拓展,而這又在客觀上要求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慣例、市場交易價格及投資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大體趨同,從而促進了不同金融市場之間的關聯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僅為金融主體規避風險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種貨幣的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之間、不同貨幣的利率之間存在差異,進而為金融主體套匯套利賺取投機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創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個金融市場做依托,是一種跨市場的國際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創新對金融制度的影響
金融創新強烈地沖擊了金融分業經營制度
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由分離型向綜合型轉變。以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可否兼營作為劃分標準,金融制度可以劃分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綜合經營、綜合管理兩種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發達國家均實行分業經營模式,只有德國、瑞士等少數歐洲國家采用綜合經營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浪潮的推動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加劇,彼此間的業務滲透和交叉越來越廣泛,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之間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
金融業務分工的籬笆被逐步拆除,金融業從原來分業經營逐步轉向綜合化經營,反映了資本追求經濟利益和自我擴張的欲望,體現了金融機構擺脫經營約束,改變生存和發展環境,獲取更大經營空間的內在要求。歸根結底,它是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由企業制度和競爭性市場與嚴厲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運動的結果。而金融創新在這一轉變過程中發揮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是某種決定性的作用。當明顯帶有業務交叉特點或規避分業管制的金融創新措施已經成為現實的金融存在時,政府不得不承認由于宏觀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經存在明顯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種較明智的、現實主義的態度,即對已有的金融創新予以寬容和認可,并努力通過規范化的制度安排放棄原有制度,確立新制度。
金融創新模糊了融資界限
金融創新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從而導致融資制度發生了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學原理,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為信用中介的資金融通行為,而直接融資則是籌資人與投資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機構直接融通資金。至于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劃分,則以融資期限作為主要的客觀標準。融資期限不超過一年期的市場為貨幣市場,反之則為資本市場。這樣來詮釋與融資制度相關的四個基本概念,在各類金融文獻和金融教科書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認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創新卻使這些劃分標準遇到頑強的挑戰。
金融創新促進了國際貨幣制度的變革
金融創新推動了國際貨幣一體化的進程。歐元啟動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實例。歐元啟動的貨幣制度創新意義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歐元制度是一種不與國家政權相聯系的創新的貨幣制度。人類歷史上的貨幣統一,基本上都是以的統一作為前提和條件。而歐元作為超國家組織的產物,則是在國家分立情況下實現貨幣整合,即歐元所體現的貨幣統一,是超越國家制約,與國家統一相分離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歐元啟動不僅推動了貨幣制度的時間創新,而且對傳統金融學的貨幣制度理論提出了挑戰。其二,歐元是順應經濟、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現的一種創新的貨幣形式。貨幣制度創新,不僅包括貨幣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貨幣形態的發展演變,而且也包括總體貨幣制度不變下的貨幣整合。
參考文獻
【1】葉芳.金融創新的背景、表現及我國金融創新的現狀.今日科技,2001,(3):35-36
【2】厲以寧.全球化與中國經濟.世界經濟與政治,2000:21-23
【3】黃景瑄.論當代金融創新發展與中國金融創新.集團經濟研究,2007,(1):126-127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業影響
金融創新對金融業的正面影響,可分解為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制度的影響三個方面。
一、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
金融組織創新使金融機構體系陸續有新軍加入,造就了多元化金融機構并存的格局;金融工具創新、金融業務創新使傳統的金融措施對客戶的吸引力下降,帶來的利潤逐步遞減。所有這些,都強化了金融機構的競爭。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業的發展能力
金融創新不僅在業務拓展、機構放大、就業人數增加與素質提高等發面促進了金融業的發展,而且由于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增強,帶動了金融機構資本擴張能力和設備現代化水平的提高。也許更值得一提的是,金融創新還推動了金融業產值的快速增長,使之在一國第三產業和GDP中的比重迅速上升,為第三產業和GDP的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
金融創新增強了金融機構抵御經營風險的能力
金融創新對金融機構的這種影響,主要是通過金融機構對具有風險轉移功能金融工具的運用體現出來。比如,浮動利率債券或浮動利率票據,這種建筑在對傳統金融工具的特征進行重新組合基礎上的金融創新工具,可使金融機構減少籌資利率風險。
二、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的影響
金融創新提高了金融市場的深度與廣度
金融工具創新豐富了金融市場的交易品種,使金融市場容納的金融資產種類不斷增加。各種類型的債券紛紛面世。特別是金融衍生產品的序列不斷延長,種類繁多且各具特色,技術性也越來越強。從衍生產品技術的組合設計看,也算得上是花樣翻新,既有基礎金融工具與衍生工具的嫁接,如外匯期貨、債券期貨、股票期貨等;也有衍生工具之間的搭配,如期貨期權、換期權等由兩種衍生工具組合而成的“再衍生工具”。此外,還有對基礎衍生工具的參數和性質進行重新設計后產生的創新衍生產品。
金融創新使國際金融市場融資證券化
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證券發行作為融資方式的重要程度大大超過了銀行貸款,具體表現為銀行貸款的數額下降,國際證券的發行量急劇上升。二是商業銀行作為重要的微觀金融主體,資產與負債日益證券化。商業銀行的總資產中有相當一部分以證券資產的形式存在,商業銀行成為國際證券市場上的重要投資者。此外,商業銀行的貸款資產也實現了證券化。至于負債證券化,是指銀行更注重通過發行浮動利率票據和中長期債券籌資,而傳統的依靠吸收存款的籌資方式的地位下降。三是商業銀行不僅作為國際證券市場的證券發行者,而且參與經營國際證券業務,成為新發證券及承銷機構。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市場一體化
金融創新對金融市場一體化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金融創新加速國際資本流動,促進了國際資本市場規模迅速擴大、并使其一體化程度加深。一些創新的金融工具在某一國內金融市場或國際金融市場面世之后,交易規模急劇放大并迅速向全球金融市場拓展,而這又在客觀上要求這些金融工具的交易慣例、市場交易價格及投資收益率在不同的金融市場上大體趨同,從而促進了不同金融市場之間的關聯度提高。二是金融衍生工具不僅為金融主體規避風險和套期保值提供了有效手段,而且由于同種貨幣的浮動利率與固定利率之間、不同貨幣的利率之間存在差異,進而為金融主體套匯套利賺取投機收益提供了可能。三是有些創新金融工具或衍生性工具的交易,本身就要以多個金融市場做依托,是一種跨市場的國際性金融交易。
三、金融創新對金融制度的影響
金融創新強烈地沖擊了金融分業經營制度
金融創新使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由分離型向綜合型轉變。以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可否兼營作為劃分標準,金融制度可以劃分為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和綜合經營、綜合管理兩種模式。美、英、日、加拿大等主要發達國家均實行分業經營模式,只有德國、瑞士等少數歐洲國家采用綜合經營模式。20世紀80年代以來,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創新浪潮的推動下,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加劇,彼此間的業務滲透和交叉越來越廣泛,銀行業務與證券業務之間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
金融業務分工的籬笆被逐步拆除,金融業從原來分業經營逐步轉向綜合化經營,反映了資本追求經濟利益和自我擴張的欲望,體現了金融機構擺脫經營約束,改變生存和發展環境,獲取更大經營空間的內在要求。歸根結底,它是西方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由企業制度和競爭性市場與嚴厲管制型金融制度矛盾運動的結果。而金融創新在這一轉變過程中發揮了其他因素不可替代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是某種決定性的作用。當明顯帶有業務交叉特點或規避分業管制的金融創新措施已經成為現實的金融存在時,政府不得不承認由于宏觀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原有金融制度已經存在明顯缺陷,因而采取了一種較明智的、現實主義的態度,即對已有的金融創新予以寬容和認可,并努力通過規范化的制度安排放棄原有制度,確立新制度。
金融創新模糊了融資界限
金融創新使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從而導致融資制度發生了深刻的結構性變化。按照一般的金融學原理,間接融資是指以銀行為信用中介的資金融通行為,而直接融資則是籌資人與投資人不需借助金融中介機構直接融通資金。至于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劃分,則以融資期限作為主要的客觀標準。融資期限不超過一年期的市場為貨幣市場,反之則為資本市場。這樣來詮釋與融資制度相關的四個基本概念,在各類金融文獻和金融教科書中似乎已成了一致公認的金科玉律。然而,金融創新卻使這些劃分標準遇到頑強的挑戰。:
金融創新促進了國際貨幣制度的變革
金融創新推動了國際貨幣一體化的進程。歐元啟動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實例。歐元啟動的貨幣制度創新意義主要表現在兩方面:其一,歐元制度是一種不與國家政權相聯系的創新的貨幣制度。人類歷史上的貨幣統一,基本上都是以的統一作為前提和條件。而歐元作為超國家組織的產物,則是在國家分立情況下實現貨幣整合,即歐元所體現的貨幣統一,是超越國家制約,與國家統一相分離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歐元啟動不僅推動了貨幣制度的時間創新,而且對傳統金融學的貨幣制度理論提出了挑戰。其二,歐元是順應經濟、金融全球化潮流而出現的一種創新的貨幣形式。貨幣制度創新,不僅包括貨幣制度的深化沿革和貨幣形態的發展演變,而且也包括總體貨幣制度不變下的貨幣整合。
參考文獻
【1】葉芳.金融創新的背景、表現及我國金融創新的現狀.今日科技,2001,(3):35-36
【2】厲以寧.全球化與中國經濟.世界經濟與政治,2000:21-23
【3】黃景瑄.論當代金融創新發展與中國金融創新.集團經濟研究,2007,(1):126-127
近幾年來,在全球范圍內掀起了一場規模宏大的并購浪潮,筆者認為,世紀之交的這場并購浪潮不僅是銀行為了適應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要求,提高競爭力和盈利水平的一種戰術安排,更是為了在下世紀搶占國際金融市場而作出的一種戰略安排。
首先,這場并購是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發生的。目前,世界經濟的全球化和一體化發展迅速,各國經濟對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依賴度明顯升高,國際市場的相互開放程度也大大提高。全球90%的金融業市場將獲得開放,其中包括20萬億美元的銀行資本,20萬億美元的銀行存款,2萬億美元的保險金,10萬億美元的股票市場資本,10萬億美元的上市債券。全球經濟和金融一體化,一方面使國際銀行業面臨更廣闊的市場空間,使他們更有必要和可能擴大業務范圍,實現規模經濟;另一方面也使其面臨全球范圍內的激烈競爭,原有的市場份額及壟斷格局將不可避免地受到挑戰和重組。這種外在環境的變化使銀行的并購不僅是為了追求規模經濟和盈利水平,更是為了重組全球范圍內的產業分工體系。銀行通過并購原有的競爭對手,強強聯合,利用各自的比較優勢,實現業務和服務的擴張,取得產業壟斷地位和領導地位。
其次,這場并購與以往不同,具有新的特點:第一,在這次并購中,強強聯合,超大規模巨型銀行間的并購現象普遍,交易額十分巨大,經濟影響和發展勢頭遠超過以往任何時期。以美國為例,美國1998年4月一周內發生的三起巨型并購行動,影響空前。第二,這場并購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行業內(指金融業內部的商業銀行、證券業務、保險業務等)并購和行業間并購同時發展。而且,許多國家為了加速調整步伐,對原有法律作出修正,當有些并購活動與法律相抵觸時,會迫使當局作出某些讓步。第三,這場并購浪潮充分體現了銀行業全球化、國際化、無國界化發展的趨勢。
最后,通過對國際銀行業并購的分析,可以把這次并購大致分為兩種類型:一是進攻型戰略并購,二是防御型戰略并購。進攻型戰略并購主要是指那些經營狀況較好,競爭力較強的國際大銀行充分利用當前有利的國際環境,通過并購組建世界性超大銀行,以達到其發動全球領域的“搶灘”行動,維護其世界銀行業中的領導地位或競爭優勢的目的。這類銀行主要以美國和歐洲銀行為主。防御型戰略并購則是指那些經營業績較差,不良債權較多,潛在金融風險較為嚴重的大型銀行,通過并購來化解不良債權,調整內部結構,增強抵御風險能力,從而達到維持生存和發展目的的一種戰略。這主要以日韓銀行業并購為主。
二、戰略性并購對中國金融業的新挑戰
首先,把中國的金融業放到競爭激烈的國際金融體系中看,我國的金融體系還是比較脆弱的,金融資產質量較差,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從業人員素質較低,潛在風險較為嚴重。因此在全球性競爭的環境下,我們目前還是處于一種戰略防御的地位。當前的任務還是進一步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增強銀行“內功”,然后才是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第一,我們應進一步深化銀行改革,作好以下幾項工作:
1、要實現經營方式轉變,由技術性經營方式代替勞動密集型經營方式。國有銀行應進行機構重組,按經濟區域設置分支機構,裁減職員,降低經營成本;提高銀行技術投入,加速電子化、網絡化進程,縮小與國際大銀行的技術差距和經營水平差距。
2、銀行應對不良債權采取新措施,可以通過增加貸款呆帳準備計提的方法來沖銷存量壞帳。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應通過提高經營水平優化資產運用,提高資產收益率減少增量壞帳,這應是化解銀行不良債權的根本性措施。
3、擴大業務渠道,大力發展中間業務,提高非利息收入比例。
4、提高銀行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21世紀銀行業的競爭是人才和技術的競爭,銀行經營人員素質的高低決定了它在國際競爭中的成敗。我們應抓緊時間培養具有開拓精神和國際競爭能力的銀行管理人員,積極從高校選拔優秀的金融人才,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第二,我們應進一步加強新型股份制銀行建設,逐步提高其市場份額。中小股份制銀行可以通過互相并購重組或收購國有銀行分支機構的方式擴大規模,增強資本實力和抗風險能力。股份制銀行如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普遍具有機制靈活、經營行為規范、效益好的優點,但同時也存在規模較小、競爭力較弱的不利因素,還很難與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全面競爭,更不用說走向國際金融市場。因此,只有通過并購重組地方性金融機構如農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資公司和國有銀行分支機構,才可以迅速擴張規模,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競爭力。
關鍵詞:合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其業務經營方式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過程.在目前世界經濟逐步趨于一體化,金融趨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也日益明朗。本文擬從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出發,對全球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略作分析。
一,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作為現代經濟金融的強國,美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其中不乏值得借鑒的發展模式,當然也有許多發人深省的經驗教訓,為此,討論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們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首先,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混合經營,沒有嚴格的業務范圍的劃分,金融機構的種類也比較少,服務品種也不豐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要代表-銀行幾乎承攬了社會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務品種。銀行從傳統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業務中解脫出來,開發了中間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還遠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尚處于起步階段。
隨后,30年代一場由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之后,美國的銀行體制幾乎崩潰。為了挽救危機中的銀行體系,美國于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因為他們將危機的誕生主要歸因于銀行發展的多項綜合業務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從而為整個金融業與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鑒于此而頒布的銀行法便主要著眼于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以降低風險。其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部分:第一,該法案規定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是承銷和發行證券,二者必須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嚴厲禁止交叉業務和跨業經營。其二,該法案對銀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進行了限制。最初規定對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來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許支付少量利息。這主要是為了降低銀行的支付危機。其三,該法案規定政府對銀行存款給予保險,并據此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實行最后貸款人制度,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儲戶利益,同時提高銀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嚴格限制下,美國金融業在分業狀態下迅速發展著。這時候,以前從屬于銀行的一些金融機構開始獨立發展并逐步成熟起來,并有了自己獨立的業務經營范圍與經營管理模式。在此過程中,金融業逐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四大支柱。但是進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現各種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范圍的交叉,嚴格的業務劃分被逐步打破,,經濟學家及政府都開始考慮關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業的安全發展問題。經過長久的爭議與探討,1999年12月,美國終于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新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而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二、業經營的產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業自誕生以來,其業務范圍及機構設置并沒有自動的劃分開來。最初幾年主要都是由銀行為了滿足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金融產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業務(存款與放款業務)之外新開發的金融服務產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以后,美國率先立法,限制銀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業務融合,要求分業經營,隨后,許多別的國家紛紛效仿,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首先,分業經營能夠使各金融機構更加專注于自己所擅長的優勢業務,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避免盲目開發新產品,新服務,這樣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當時主要是銀行)的風險并使其收益更加穩定和有保障。其次,分業經營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監管。實施嚴格的業務劃分,各金融機構的業務都相對單一化,簡單化,這樣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并使其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分業經營的立法規定卻并未達到其預想的效果,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這一立法規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
首先,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嚴格的業務劃分使投資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綜合化的服務機會,投資者不得不與多家不同的金融機構往來以滿足其多種金融需要。同時,它也削弱了銀行業的實力,因為業務范圍的嚴格限制使許多銀行喪失了許多盈利機會,所以現實中,許多大銀行都力圖混合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可以說,這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結果。并且分業經營降低了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性,將過去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分散到了幾個不同的領域,例如投資銀行不必再擔心來自于許多大的商業銀行的競爭,從而削弱了許多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而投資者也無法享受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另外,尤為重要的是,在二戰以后,世界經濟貿易迅速發展,這對金融服務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業務的分業經營狀態無疑不能滿足全球化的金融發展趨勢的要求。于是各個國際性的大銀行紛紛朝著業務的綜合化方向發展。他們通過金融創新,開發,設計一系列的金融衍生產品,繞開法律的壁壘,達到綜合經營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單,NOW賬戶,現金管理賬戶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這一環境中的產物。
分業經營規定的最初動因在于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然而在事實上,面對世界一體化的經濟發展趨勢,它反而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為此,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逐漸突破了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分工的界限,走上了業務經營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品種,從專業化逐步走向多樣化,全能化,從分業走向合業,這是與西方經濟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負債業務比例的變化為其業務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來,西方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儲蓄存款的比重相應上升,這一結構性的變化為商業銀行開拓中長期信貸業務和投資業務提供了較為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第二,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個商業銀行尋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競爭激烈,銀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這迫使銀行業開拓新的業務和品種。他們一直想方設法繞過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等領域擴張,突破傳統的業務束縛,開發更多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對于這些積極創新的銀行而言,許多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因為通過創新業務的開展,他們可以輕而易舉的逃避政府的監管和法規的限制。與此同時,金融管理當局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過時的法規,適時的為商業銀行開拓新業務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論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理論隨著各個歷史時期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從最初的資產管理理論到負債管理理論及至70年代末期出現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他們都是為了有效推動金融業的安全穩定發展而產生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突破了傳統的只重視資產或者只重視負債的理論的偏頗之處,使商業銀行真正的從其資產負債業務雙方著手,同時拓展資產負債業務,使其相匹配,達到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的發展適應當前金融形勢,為西方商業銀行業務不斷走向全能化綜合化提供了理論基礎,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他們綜合業務的開展。
由此可見,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理論的發展乃至政府監管水平的發展都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做好了準備。分業經營終究只能是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階段。
三、合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1999年12月,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廢除了已實施六十余年的關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法規。這一法案的頒布無疑將會對美國乃至世界的金融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合業經營勢不可擋。在此過程中,金融業的兼并與重組將會加劇,銀行的綜合經營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也會日益加強。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此過程中也存在著種種不確定因素,隱含著許多風險。
首先,合業經營將加劇兼并行為,使各金融機構過分重視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綜合化,而忽視了穩健經營這一根本原則。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機構兼并的機會成本就是其穩健程度,穩健經營要求管理人員經常不斷敏銳的監督本機構運作情況,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過分關注合并以擴大規模和范圍,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預期,策略及日常業務經營等方面潛在的混亂。由于合并各方在企業文化,員工素質,經營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合并后能使各方的優勢結合并發揮其規模效益還取決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業之間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業經營也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需要政府,社會以及金融機構自身都更清醒的認識到風險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對于某些項目,即使那些較大的金融機構對其所面臨的新的風險也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對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綜上所述,金融業的合業經營趨勢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會經濟金融形勢都為此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時,才能夠適當放寬對業務范圍的限制。目前我國所采取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是基于這一考慮。而一旦我國的金融體系發展更為健全,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國便可朝著業務監管綜合化方向邁進一步。
參考文獻:
《主要國家河地區金融業務和監管體系的發展和演變》《金融參考》2000年第4期
關鍵詞:合業經營分業經營金融監管風險防范
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持,其業務經營方式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系列的變化過程.在目前世界經濟逐步趨于一體化,金融趨于全球化的浪潮之下,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也日益明朗。本文擬從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出發,對全球金融業合業經營的趨勢略作分析。
一,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史。
作為現代經濟金融的強國,美國金融業的發展趨勢對全球各國的金融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其中不乏值得借鑒的發展模式,當然也有許多發人深省的經驗教訓,為此,討論金融業的發展趨勢,我們有必要首先了解美國金融業的發展歷程。
首先,在20世紀30年代以前,美國的金融機構基本上都是混合經營,沒有嚴格的業務范圍的劃分,金融機構的種類也比較少,服務品種也不豐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要代表-銀行幾乎承攬了社會上需要的全部金融服務品種。銀行從傳統的吸收存款,發放貸款業務中解脫出來,開發了中間業務,但是這些業務還遠沒有形成規模效益,尚處于起步階段。
隨后,30年代一場由金融危機引發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之后,美國的銀行體制幾乎崩潰。為了挽救危機中的銀行體系,美國于1933年頒布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因為他們將危機的誕生主要歸因于銀行發展的多項綜合業務加劇了銀行體系的風險,從而為整個金融業與經濟發展埋下了隱患。鑒于此而頒布的銀行法便主要著眼于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業分業經營以降低風險。其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部分:第一,該法案規定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是吸收存款,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是承銷和發行證券,二者必須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嚴厲禁止交叉業務和跨業經營。其二,該法案對銀行支付活期存款利率進行了限制。最初規定對活期存款不支付利息,即零利率,后來提高了利率上限,允許支付少量利息。這主要是為了降低銀行的支付危機。其三,該法案規定政府對銀行存款給予保險,并據此成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以及實行最后貸款人制度,這一切都是為了保障儲戶利益,同時提高銀行的信用水平。
在《格拉斯-斯蒂格爾法》的嚴格限制下,美國金融業在分業狀態下迅速發展著。這時候,以前從屬于銀行的一些金融機構開始獨立發展并逐步成熟起來,并有了自己獨立的業務經營范圍與經營管理模式。在此過程中,金融業逐步形成了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四大支柱。但是進入60年代以后,逐步出現各種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范圍的交叉,嚴格的業務劃分被逐步打破,,經濟學家及政府都開始考慮關于《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是否真的有利于金融業的安全發展問題。經過長久的爭議與探討,1999年12月,美國終于廢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并新頒布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從而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掃除了法律上的障礙。
二、業經營的產生原因及利弊分析。
前已述及,金融業自誕生以來,其業務范圍及機構設置并沒有自動的劃分開來。最初幾年主要都是由銀行為了滿足社會發展對多樣化金融產品的需求而在其本身業務(存款與放款業務)之外新開發的金融服務產品。但是在30年代全球經濟危機以后,美國率先立法,限制銀行(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的業務融合,要求分業經營,隨后,許多別的國家紛紛效仿,這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
首先,分業經營能夠使各金融機構更加專注于自己所擅長的優勢業務,充分發揮自己的優勢,避免盲目開發新產品,新服務,這樣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當時主要是銀行)的風險并使其收益更加穩定和有保障。其次,分業經營也更有利于政府的監管。實施嚴格的業務劃分,各金融機構的業務都相對單一化,簡單化,這樣就更有利于政府根據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實施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并使其經營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分業經營的立法規定卻并未達到其預想的效果,這與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以及這一立法規定本身的局限性都有著十分重要的關系。
首先,分業經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嚴格的業務劃分使投資者失去了方便,快捷而又綜合化的服務機會,投資者不得不與多家不同的金融機構往來以滿足其多種金融需要。同時,它也削弱了銀行業的實力,因為業務范圍的嚴格限制使許多銀行喪失了許多盈利機會,所以現實中,許多大銀行都力圖混合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可以說,這也是滿足社會需求的結果。并且分業經營降低了金融機構間的競爭性,將過去整個金融業的競爭分散到了幾個不同的領域,例如投資銀行不必再擔心來自于許多大的商業銀行的競爭,從而削弱了許多金融機構的競爭意識和創新意識,而投資者也無法享受激烈的市場競爭給他們帶來的好處。
另外,尤為重要的是,在二戰以后,世界經濟貿易迅速發展,這對金融服務業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經濟的全球化必然要求金融的全球化,而金融業務的分業經營狀態無疑不能滿足全球化的金融發展趨勢的要求。于是各個國際性的大銀行紛紛朝著業務的綜合化方向發展。他們通過金融創新,開發,設計一系列的金融衍生產品,繞開法律的壁壘,達到綜合經營的目的。60年代末期出現的新型金融工具,如定期存單,NOW賬戶,現金管理賬戶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工具都是這一環境中的產物。
分業經營規定的最初動因在于降低銀行的經營風險,然而在事實上,面對世界一體化的經濟發展趨勢,它反而加劇了銀行業的風險,使其生存能力受到限制。正因為此,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商業銀行逐漸突破了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分工的界限,走上了業務經營全能化的道路。七八十年代以來,西方商業銀行不斷推出新業務品種,從專業化逐步走向多樣化,全能化,從分業走向合業,這是與西方經濟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引起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銀行負債業務比例的變化為其業務拓展提供了可能性。近二十年以來,西方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比重逐步下降,定期儲蓄存款的比重相應上升,這一結構性的變化為商業銀行開拓中長期信貸業務和投資業務提供了較為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第二,銀行盈利能力的下降促使各個商業銀行尋求更多的盈利渠道。自70年代以來,西方金融業競爭激烈,銀行盈利水平普遍下降,這迫使銀行業開拓新的業務和品種。他們一直想方設法繞過法規的限制,向證券保險等領域擴張,突破傳統的業務束縛,開發更多的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對于這些積極創新的銀行而言,許多法律條文形同虛設,因為通過創新業務的開展,他們可以輕而易舉的逃避政府的監管和法規的限制。與此同時,金融管理當局順應經濟發展的要求,也取消了一些過時的法規,適時的為商業銀行開拓新業務提供了方便和支持。第三,金融理論的深入發展。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理論隨著各個歷史時期經濟金融環境的變化而不斷的發展,從最初的資產管理理論到負債管理理論及至70年代末期出現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他們都是為了有效推動金融業的安全穩定發展而產生的。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突破了傳統的只重視資產或者只重視負債的理論的偏頗之處,使商業銀行真正的從其資產負債業務雙方著手,同時拓展資產負債業務,使其相匹配,達到收益最大化,風險最小化。資產負債綜合管理理論的發展適應當前金融形勢,為西方商業銀行業務不斷走向全能化綜合化提供了理論基礎,從而極大的促進了他們綜合業務的開展。
由此可見,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金融理論的發展乃至政府監管水平的發展都為金融業的合業經營做好了準備。分業經營終究只能是金融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過渡階段。
三、合業經營的發展趨勢。
1999年12月,美國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正式廢除了已實施六十余年的關于金融業分業經營的法規。這一法案的頒布無疑將會對美國乃至世界的金融業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合業經營勢不可擋。在此過程中,金融業的兼并與重組將會加劇,銀行的綜合經營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也會日益加強。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看到,在此過程中也存在著種種不確定因素,隱含著許多風險。
首先,合業經營將加劇兼并行為,使各金融機構過分重視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綜合化,而忽視了穩健經營這一根本原則。從一定意義上說,金融機構兼并的機會成本就是其穩健程度,穩健經營要求管理人員經常不斷敏銳的監督本機構運作情況,而不是分散注意力去過分關注合并以擴大規模和范圍,這可能造成在管理文化,預期,策略及日常業務經營等方面潛在的混亂。由于合并各方在企業文化,員工素質,經營理念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合并后能使各方的優勢結合并發揮其規模效益還取決于整合是否成功,而不同企業之間的整合成本往往是巨大的。
其次,合業經營也會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這需要政府,社會以及金融機構自身都更清醒的認識到風險所在并加以防范。而對于某些項目,即使那些較大的金融機構對其所面臨的新的風險也缺乏有效的管理辦法。其中最為典型的是對從事金融衍生工具所帶來的風險的監管和防范。
綜上所述,金融業的合業經營趨勢是不容置疑的,但不能急于求成,只有在社會經濟金融形勢都為此做好了充分的準備時,才能夠適當放寬對業務范圍的限制。目前我國所采取的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正是基于這一考慮。而一旦我國的金融體系發展更為健全,金融機構的抗風險能力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管與外部監管的水平進一步提高,我國便可朝著業務監管綜合化方向邁進一步。
參考文獻:
二、建立全球銀行間的網絡系統
在經濟全球化并高度繁榮的今天,多學科、多領域的整合服務正在滿足社會各界的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需求。全球銀行間的計算機網絡化,可以使本國商業銀行與國外同行建立聯盟,利用對方的金融專家和計算機系統,實現客戶網絡制的發展。同時,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各個國家之間貿易往來的交易量和交易金額迅猛增加,傳統的通訊交換方式已不能滿足業務發展的需求,大量的數據需要及時、可靠地在各銀行間傳遞,而全球銀行間的計算機網絡化就可以滿足這種要求。在現代國際金融市場上衍生出一種新的數據交換模式:EDI。EDI是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的縮寫,意為電子數據交換。這種方式是現代電子計算機技術突飛猛進的產物,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迅捷、準確的計算機網絡為客戶辦理國際結算業務,每一筆業務的延續時間不超過三十秒,節約了大量不必要的時間和費用,實現了銀行為客戶提供優質、快速服務的宗旨。在競爭激烈的國際金融市場上,EDI迅速成為商業銀行吸引客戶、增加中間業務量行之有效的手段,促進和推動著商業銀行的現代化進程。正是EDI這種無法比擬的優越性,成為溝通不同行業經濟活動的主要媒介,尤其在對外經濟貿易活動中,正日益發展成為最為重要的國際貿易交易手段之一。從90年代初期起,美、日、澳大利亞、新加坡等國家陸續宣布,所有的商戶首選交易方式為EDI,不采用EDI的商戶將不予或推遲辦理,EDI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嶄露頭角,成為日后國際化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
三、創建銀行內部通信網絡
西方商業銀行管理改革的主導是“以人為中心”觀念的確立。人是經營管理的主題,行為科研究已在西方國家形成潮流,使世界企業管理發生一場深刻變革,在商業銀行界突出體現在從以物為中心的管理轉向以人為中心的管理。銀行的競爭實質上是人才的競爭,銀行有了高素質的管理人才,才能贏得廣大客戶的信任,有了高素質的銀行管理者,才有高數量的客戶群。對于商業銀行來說,與員工保持良好的關系一直是個重要的問題。因此,銀行創建內部網不僅發展了內部通信,加強了上下級的關系,而且也加強了銀行與客戶之間的關系。這樣做起碼可以減少組織內部的文件流:即搜集保存于文件和活頁夾的信息,并將這些信息置入一個具有強大搜索功能的電子通道;同時也可以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效率。例如,瑞典最大的SPARBANKEN銀行也處于激劇動蕩的合并時期。它開發的內部網,名為CHANNELONE,有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即電子郵件、論壇(一對多、多對多、多對一)、銀行規則與其它組織信息數據庫以及工作流系統。很顯然,內部網改進了銀行內部的通信。SPARBANKEN銀行內部網/INTERNET解決方案經理LUSTIG認為,通過改進員工訪問信息的條件,將會改進銀行向客戶提供的服務質量。“迄今為止,我們將30-35%的時間用于直接客戶服務,其余的時間則用于處理業務部門的任務,”他說:“現在,我們必須改變上述做法,將執行兩種任務的時間比改為80:20,即80%的時間用于開展有效的用戶服務,用于處理業務部門日常事務的時間僅占20%。”
一、我國銀行保險的現狀與存在問題
銀行保險一般指壽險公司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絡和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對于銀行來說,積極發展銀保業務不僅可以豐富銀行的服務內容,拓展銀行業務,降低銀行對利差收入的依賴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戶,深挖保險公司擁有資源的潛力,實現資源共享;對于保險公司來說,利用銀行龐大的營業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而且可以借助銀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資源拓展市場。正是由于銀保合作可以通過資源共享提高經營效率,實現“雙贏”,銀行保險在海外得到了迅速發展。據有關資料介紹,2000年,歐洲保險傭金占銀行總利潤的比例高達10%,2010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5%,500家大銀行中接近一半擁有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附屬機構。歐洲大多數國家銀行保險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的比重為20%~35%,在法國、西班牙、葡萄牙等國,這一比例達到50%~70%。中國香港、新加坡等地,銀行保險占保費收入的比重也達到20%以上。
我國自上世紀90年代中期從國外引入銀行保險銷售模式以來,銀行保險發展迅速,成為壽險公司的重要銷售渠道。2003年,銀行保險占我國壽險保費收入的比重達到26%。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銀行保險在國內的發展減緩,2005年前10個月更是進入低迷狀態。2005年末起銀行保險一改近兩年的頹勢,出現迅猛上升的勢頭。2006年一季度,銀保業務量占到壽險公司總保費收入的33.9%,中國人壽股份公司的銀保收入同比上升了121%,占到新單保費收入的40%。銀行保險業務量的忽上忽下,表明我國銀行保險業務還不夠成熟,銀行和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基礎并不牢固。
從保險公司角度看,隨著保險公司的增多和競爭的加劇,銀行渠道成為稀缺資源,銀行由于其優勢地位而對合作保險公司手續費要價過高。據調查,保險公司支付給銀行的手續費大體在3%~3.5%的水平,個別渠道甚至達到4%。除手續費外,保險公司還須向銀保銷售人員支付激勵費用。此外,相當數量的商業銀行會對合作保險公司提出購買基金產品等不同要求。
從銀行角度看,各公司的銀行產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結構單一,主要產品一般為期限較短的躉繳型分紅產品,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進而構成競爭。此外,保險公司還有濫用銀行信譽之嫌。
從消費者的角度看,銀行保險誤導銷售問題仍十分突出。銀行保險的宣傳資料往往混淆了儲蓄和保險的界限,有的銷售人員夸大宣傳銀行保險產品的收益性,以錯誤的收益率計算方法誤導分紅產品客戶。另一方面,銀行保險的售后服務也不到位。各銀行機構保險大多為手工操作,保單流轉緩慢,客戶從投保到拿到保單通常需要一周左右的時間。同時由于現行銀行保險合作主要集中于柜臺銷售,其他方面的合作極少,大部分公司的查詢、契約保全、保單貸款、保單更改及理賠等服務項目,還只能在保險公司操作,從而使客戶感到十分不便。
進一步看,銀行保險發展困難的深層次原因是,銀行與壽險公司的合作缺乏長期利益共享機制,銀行尚未將銀行保險業務納入銀行發展的整體戰略框架,保險公司也只是簡單地將銀行保險作為一種銷售方式,側重利用銀行的品牌效應而忽視了自身品牌的維護和產品創新。因此,銀保合作只能在簡單銷售的低水平進行。在各公司產品差別不大的情況下,對銀行網點資源的爭奪就成為保險公司發展銀行業務的重要手段,而這種爭奪又主要體現在手續費的競爭上。銀行保險產品銷售成本的不斷攀升縮小了保險公司的利潤空間,加大了經營風險。
二、發展綜合經營對銀行保險業務的影響
由于綜合經營具有節約交易成本、分散金融風險和獲得協同效應等優勢,在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和金融機構加速轉型的環境下,通過穩步推進綜合經營來提高我國金融業競爭力已在上下達成共識。特別是隨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內部治理的改善,商業銀行正在重構盈利模式,將經營重點轉向理財和零售業務。在這種情況下,發展綜合經營的內在要求更加迫切。在監管部門的支持下,近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態勢日趨明顯。
綜合經營的實質是通過調整和改進業務結構,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全方位需求,將過去需要多家金融機構才能提供的多種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集中到一家機構提供,從而使得客戶能夠得到質量和效率更高、成本費用更低的服務。換言之,就是要使客戶能從一個窗口購買更多的商品。因為研究表明,客戶從同一個金融機構購買的商品種類越多,他離開這家機構轉買別家金融商品的幾率也就越低。
對于金融機構來說,推進綜合經營活動,不僅要加強與其他金融行業的業務與經濟聯系,更要調整金融機構的內部構造,改進運行機制,以適應經營方式的變動和有效控制風險。從目前金融機構的情況看,已經出現了以下一些調整動向:
一是從戰略的高度出發統籌規劃各類業務,重估不同業務的價值,調整業務發展方向和發展重點。同時整合、重組內部組織機構與管理流程,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綜合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人力資源、業務流程、客戶服務、風險管控、定價與成本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二是改進營銷模式,使營銷組織由分散向高度統一轉變,營銷渠道由簡單的客戶經理服務向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轉變,營銷方式由僅依靠自身渠道向各類金融機構聯動、多渠道銷售轉變。
三是積極開發多樣性產品,將多種產品和服務集成組裝成多種“產品套餐”,以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
四是改進技術系統,依托計算機和網絡系統的強大功能,實現數據大集中和信息處理的高效化,以迅速感知客戶需求,開發新產品、新服務,搶占市場和培養新客戶群。
在上述調整的過程中,無論對銀行還是保險公司來說,銀行保險的地位和作用都將發生變化。過去銀行保險對銀行只是一項簡單的業務,其手續費收入只是銀行利潤的一個渠道。今后銀行會越來越重視銀行保險對銀行自身發展的作用,將之納入銀行整體發展戰略格局,整合于銀行的銷售模式之中。過去銀行保險對壽險公司只是銷售產品、拓展市場的一個手段,未來保險公司將更加注重銀行保險的產品開發和配套服務,借助銀行巨大的客戶資源,細分市場和尋找潛在客戶,設計有特色的、對應于不同客戶需求的產品,逐步擺脫低水平價格競爭模式。更加注重通過發展銀行保險,降低對傳統人的依賴程度。更加注重與銀行實現信息、網絡等各項資源的共享,降低經營成本。
具體來看,今后銀行保險將朝著以下幾個方向發展。
一銀保合作將由簡單的初級方式轉向深層合作
實踐表明,簡單的銷售模式使得雙方缺乏長期的共同利益機制,難以建立穩固的合作關系,并成為保險公司之間過度競爭的誘因。隨著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發展,出于控股關系的銀保聯盟將產生和增加。銀保之間的合作將由柜臺銷售深入到售后服務、配套服務、數據資源共享等多個方面,根據產品的特性和目標客戶群的特點,選擇適合的銷售方式。通過深層合作,不僅使合作雙方的金融服務多元化、差異化、綜合化,還要通過融資、資金匯劃、聯合發信用卡等業務的合作,進一步挖掘客戶潛力,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拓展雙方的業務空間和利潤空間。
二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模式可能發生變化
過去一家銀行往往同時銷售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人們常常可以看到在一個銀行網點中多家保險公司營銷員爭奪客戶甚至互相詆毀,使得客戶無所適從,損害了銀行和保險的信譽。隨著金融控股集團的發展,今后部分銀行可能會從集團的整體利益出發,對關聯保險公司的產品實行專營。即便是繼續采取銷售協議模式的銀保合作,也有一部分會建立起排他性的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目前在有的地區,已經出現了網點與保險公司建立“一對一”關系的情況。此外,過去10年中銀行保險業務主要在五行一郵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交行、郵政儲蓄中展開,因為與其他類型的商業銀行相比,五行一郵具有無以比擬的網點優勢。但是近年來股份制等商業銀行發展迅速,尤其在高端客戶的理財業務方面已經占有競爭優勢。同時由于網絡技術和無線技術的發展,國外電話銷售和網絡銷售正在成為銀行的主流渠道,網點的重要性隨之降低,因此保險公司與股份制等其他類型商業銀行之間的銀行合作也會逐步得到發展。
三銀行保險產品范圍進一步拓展
如前所述,目前銀行保險的產品主要是短期躉繳型分紅產品,險種單一、雷同且與銀行儲蓄產品相似,不僅對銀行自身業務發展幾乎毫無幫助,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構成競爭關系,形成銀行產品與保險產品“兩張皮”現象。下一步銀行保險產品開發的核心將集中于兩個方面:
一是開發銀行主業關聯業務產品,例如辦理住房貸款時提供房屋保險、辦理中小企業貸款時提供業主壽險、辦理消費貸款提供信用保險、辦理汽車貸款時提供汽車保險、辦理匯兌業務時提供旅行或運輸保險等。這類業務是銀行自身業務的延伸,客戶也存在實際需求,產品開發和營銷的難度都不大。
二是開發全方位服務類產品,使保險產品與銀行產品相融合,為客戶提供更好的個人財富管理服務。為達此目標,通常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需要共享客戶資料,共同進行新產品開發,甚至建立共同的產品庫。
四銷售活動向專業化、組織化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