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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于健
本報11月4日訊 教師評職稱,從重科研轉為重教學,今年起,青島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指揮棒”將改變方向,說課評估的比重增加,論文獲獎不再成為評審依據。教師評職稱今后將不用再花錢花精力。
4日,記者從青島市教育局了解到,本月起,2009年青島市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正式啟動。今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政策做出調整,論文在職稱評審中所占比重將降低,不再把論文獲獎等作為評審依據,也不再受理申報人員提交的各種論文獲獎證書。對于參評人員提交的發表的論文、著作,也需交由相應專業的專家評委認真審閱、考察,將專家做出的評鑒意見作為評審依據之一。教師職稱評審將注重教師在日常教學工作中的表現,說課評估的評價比重將增加。凡申報晉升高、中級教師職稱的人員都需要參加由青島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說課評估,說課評估的意見將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引導中小學教師全心投入到課堂教學中。
青島市教育局有關人士解釋說,青島市中小學共有在職教師7萬余人,職稱評審歷來都是全市廣大教師關注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往年,為了鼓勵教師在教學工作之余做點科研工作,獲獎論文一直是評審的一個重要依據。但從實際參評情況來看,論文的獎項太多太濫。而為了能在論文上爭取更多的職稱加分,不少教師耗費了大量的時間與金錢,對促進教學沒有什么意義。在中小學階段,課堂教學是一項傳統的技術工作,更應該加強教研,而不是科研。這次調整,主要是倡導教師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中,放到關心愛護學生身心健康、關注學生成長上,也是給教師減負。
職稱評審“指揮棒”調整方向,班主任的評價比重也要提高。今年,青島市教師職稱評審要加大對班主任工作的傾斜力度,優先推薦長期擔任班主任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的教師晉升職稱,從而鼓勵教師積極承擔班主任工作任務,積極投入到教書育人工作中。
此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川大取消畢業論文”一事有了實質性的新進展。四川大學已決定,以文學與新聞學院作為試點,從2006級學生開始,加入社會調查報告、策劃和在媒體上發表的文章、通訊、評論等新的方式來部分取代畢業論文。下周起,學生們可提出申請,自行選擇畢業考核方式。從起初傳聞的“取消畢業論文”,最終定性為“優化畢業論文設計”。
不管輿論贊同也好,吐口水也罷,川大是下定決心要第一個“吃螃蟹”。該校新聞系主任張小元解釋說,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的真正意義,還不僅僅在于目前的本科畢業論文“太水”,形同雞肋,主要是為了解決大學教育與實踐嚴重脫節的問題。本科畢業論文注水嚴重是個不爭的事實,多數論文都是由“ctrl+c”和“ctrl+v”搭建而成。好一點的,還會后期制作處理一下;糟糕一點的,直接就是論文整體挪窩;更惡劣的,連最后“畢業論文致謝”都不放過,署名也不帶更改的。通篇找不到自己的語言,好不容易自己發表了點想法,卻又文句不通、辭不達意。啼笑皆非的事情實在太多了,所以取消本科畢業論文的呼聲一直很高,非常高。
很多人都說,要求一個本科生的論文能有真知灼見、洞悉問題核心,顯然是強人所難。此言不假。但是,準備論文的過程就是一個對專業知識溫故知新的過程(連致謝都不改名字的人除外),還可以強迫你掌握規范的論文寫作格式(盡管這個要求很低,低到不能再低,但本科生連注釋都不知怎么下手的大有人在)。退一步講,本科生抄襲也不過是最低層次的抄襲,連研究生、教授、院長,乃至一校之長都抄襲,又怎能要求小小本科生能獨善其身?說到底,論文抄襲不是一時一地一人的事情,普遍存在且根深蒂固,整個學術氛圍被浮躁、功利的情緒籠罩。
關鍵詞:企業重整;再生制度;負債企業
企業重整也稱企業再生制度,是指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或公司出現破產原因或有破產原因出現的危險而又有再生希望時,為了防止該企業破產,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法院的干預下對該企業實施強制管理,從而使其實現復興的法律制度職稱論文。
企業重整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困境企業所面臨的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使陷入經營困境、長期虧損的企業在經濟上復蘇。第二,在債權人與股東之間達成某種利益調整協議,以維護當事人之間的公平。第三,在企業復蘇無望的情況下,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清算,保證所有利害關系人得到最大限度的財產恢復。
企業重整能夠實現負債企業資產價格的最大化,以保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利益,促進經濟的發展,維護社會的安全和公平。
企業破產重整制度起源于英國,發展于美國,完善于日本。企業重整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它最早起源于英國衡平法中的公司整理制度,美國聯邦破產法則系統地規定了公司重整制度,而日本將其完善化,形成高效而兼顧公平的公司再生制度。重整制度的產生有其內在的必然性,主要在于破產制度、和解制度不能滿足現代社會發展的需求。重整制度是為了克服破產、和解制度的消極方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的再生制度。企業重整制度已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最新組成部分,并被許多市場經濟國家作為重要的法律制度來運用。
我國在新的破產法頒布前沒有完整意義上的重整法律制度,在司法實踐中,我國運用較多的是重組和整頓。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出現了許多企業經營困難的情形,結合我國企業的特點,多是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債權、債務、資產管理結構進行改組、整頓及整理合并,我們通常稱其為資產重組或企業整頓。我國現實經濟生活中大量的發生了企業的資產重組。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企業重組與公司重整有本質的不同,兩者適用范圍不同、手段和目的不同、所屬范圍也不同。
在我國新的企業破產法之前的整頓也是以企業自行組織實施或整頓方案上報并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企業整頓不是現代意義上的重整制度,我國原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和解與整頓制度也是破產內的整頓,其制度存在著諸多缺陷,比如適用范圍狹窄、與和解制度交叉、上級主管權利過大、規定過于簡單、可操作性差等。
我國新的破產法規定的重整制度是現代破產法發展的方向,從我國的實際看,摒棄了原破產法的和解整頓制度,設置了破產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這三個程序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構成破產法的主要框架。我國新破產法中重整程序的規定,填補了我國市場經濟法律的空白。新的破產法學習和借鑒了國外的經驗,結合我國的經濟及社會實踐,把重整程序細分為重整申請的與裁定、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準、重整計劃的執行三方面。
關于重整申請,我國新企業破產法規定重整程序僅適用于有法人資格的企業,重整的原因與破產和解的原因相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的,可以依法進行重整。重整更有利于對債務人企業的挽救。重整程序中的申請人是依法有權向法院申請啟動重整程序的法律主體。債權人、債務人、股東都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后,對債務人及債權人均發生效力。在重整期間,經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批準,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可聘請債務人的經營管理人負責營業事務。在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使用。
關于重整計劃的制定,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管理人負責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并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人民法院收到通過表決的重整計劃草案后,依法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自重整計劃通過后,依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裁定批準,終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隨著城市人居環境不斷惡化和城市人群工作壓力不斷增大,健康保健已成為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森林康養不僅在林業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中發揮重要作用,還將成為國民共享的一種生態福利。
據有關資料顯示,德國在推行森林康養項目后,國家醫療費用總支出減少30%。根據這一國際健康潮流,2016年5月6日,國家林業局印發《林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規劃》提出要大力推進森林體驗和康養,發展集旅游、醫療、康養、教育、文化、扶貧于一體的林業綜合服務業,強調重點發展森林旅游休閑康養產業。
近年來,森林康養的理念已被很多人所接受,并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特別是當前我國經濟新常態下,森林康養釋放出誘人的市場空間和巨大的商業機會,各地勢必競相開始探索建立森林康養基地,大力發展森林康養產業。但是,森林康養畢竟是一個新事物,其療法機理和產業模式既是一個市場問題,又是一個理論問題,為避免開發不當給森林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性影響,建議加強森林康養的科學性研究,構建森林康養產業發展的市場理論指導體系。
其一,透析國際森林康養旅游發展的經驗。日本、韓國和歐洲等發達國家早已開啟了森林與健康的研究與實踐,在森林公園散步或者進行“森林浴”在許多國家越來越受到大眾歡迎。數據統計表明,德國有40%的人每月都要去林區游憩一次。迄今,德國已建立了350處森林康養基地,每個森林康養基地都配備專門執業資格的醫生和理療師。
截至2011年底,日本林野廳已構建了“醫療福祉型森林”“療養保養型森林”和“預防生活習慣病森林”3種森林康養基地48處,還有300余處森林在申請認證過程中。目前,日本把15%的國土面積劃為森林公園,每年約有8億人次去林區游憩、沐浴。因此,應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尤其通過對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森林浴”“森林康養”項目的研究,積極借鑒其先進經驗,揚長避短,探索建立一個符合中國國情的森林康養產業發展新模式。
其二,探索森林開發與保護的平衡機制。森林物種豐富、生態系統類型多樣,具有涵養水源、調節徑流和保護環境的重要作用。國家明確提出,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
我國森林旅游發展也面臨粗放發展等一系列問題,重開發輕保護的弊端凸顯。如何平衡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如何做好開發與保護的平衡,成為迫切需要破解的難題。需要指出的是,在看到森林康養旅游發展迅猛的同時,也應看到森林康養旅游業對生態可能帶來的潛在影響。
其三,探究森林康養旅游的作用機理。森林康養主要針對與精神壓力有關的疾病,它利用了森林和林產品帶來的緩解生理或心理緊張的效果。芬多精(植物殺菌素)在森林康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目前針對芬多精的研究取得了顯著進展。日本學者研究發現,針葉林中的芬多精主要是單萜類化合物,包括α-蒎烯、莰烯和β-蒎烯,在日本扁柏和柳杉林中α-蒎烯含量特別高,而在赤松林中α-松油烯則為主要組成成分。
森林康養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依賴于因地制宜建立康養基地,在我國仍需要探究森林康養旅游的機理。例如,何種樹種益于減少人體產生應激激素、增強副交感神經活動(控制平靜期生理活動);何種森林成分利于減弱交感神經活動、降低血壓和心跳數、緩和心理緊張,何種森林與旅游體驗互動可以增加人體活力、提高免疫力、增加抗癌蛋白質數量等。
其四,論證森林康養旅游實證效果。森林康養的效果初步被國外醫學專家證實,但森林康養旅游的實證效果仍需進一步論證。國外研究初步證實了森林相關臨床實驗在改善精神病治療(含情緒失常兒童)、酗酒者以及具有其他臨床心理健康問題之人行為的價值;嗅覺森林環境因子——芬多精能使人心理處于放松狀態,并且通過NK細胞能消滅腫瘤細胞,推斷森林浴可能具有預防癌癥發生及發展的效應;森林環境要素會帶來生理效應,研究表明植物精氣的生理功效有鎮痛、驅蟲、抗菌、抗腫瘤、促進膽汁分泌、解毒、降血壓、松弛神經、消除緊張,使注意力集中等作用。未來研究要多方論證森林在增進健康、預防疾病等方面的作用及其機制,并制定森林康養的生理評價體系、森林康養的設計技法等,論證森林康養對提高人體抗癌能力、免疫力的實證效果,為森林康養旅游的開發方式和推廣形式提供參考。
其五,加強森林康養旅游政策法規研究。森林康養是大健康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多元組合,涉及文化、歷史、地理、生態及多種產業業態。韓國于1982年提出建設自然休養林,2005年制定了《森林文化·休養法》,并成立了國立自然休養林管理所,2008年把森林休養列為全體國民的福祉。2010年,韓國國民會議對《森林文化及休閑活動法》進行修正,修正法中引入對人類健康定義。
我國“森林康養旅游”涉及林業、旅游、醫療、體育和養生等產業,法律法規也亟待完善與創新。建議以國家法律法規形式確定森林康養旅游為大健康產業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森林康養旅游為國民福祉。此外,要加強對森林康養旅游保護性開發,確定森林康養旅游為林業經營轉型的目標,進一步加強森林旅游環境的評價和管理,以法律、法規的形式體現對森林康養旅游領域的重視。
其六,探索建立森林康養旅游基地指標體系。2016年2月,國家林業局森林旅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園管理辦公室)印發《關于啟動全國森林體驗基地和全國森林養生基地建設試點的通知》,標志著由林業主管部門推動的全國森林體驗基地和全國森林養生基地試點建設工作正式啟動。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難,解決途徑
一、我國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作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已逐步成為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生力軍,其在激活市場競爭、增進效率、促進科技創新、創造就業機會、緩解經濟周期沖擊、增加農民收入和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有關統計資料顯示, 2009年初,按照我國政府確定的中小企業的標準,我國共有中小企業1000萬個,占企業總數的90%以上,從業人員1.74億人。從貢獻上看,我國中小企業所創造的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價值已占全國GDP的50%以上,所解決的就業量占全國城鎮總就業量的75%,所提供的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約占出口總量的60%,中小企業所完成的稅收占全國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因此,我們要充分認識發展中小企業的重要性,切實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便利,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然而,由于融資難,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嚴重制約著中小企業的經營發展,如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已經成為當務之急。
二、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及影響因素
(一)我國中小企業融資的現狀
1、融資渠道狹窄,資金來源單一
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目前的發展主要靠自身積累,但內源融資很難滿足其自身發展的需要。繼而轉向外源融資職稱論文,由于我國資本市場體系還不完善,中小企業基本上不可能從資本市場獲得直接融資。同樣,通過金融機構貸款進行間接融資也是十分困難。
2、商業銀行惜貨,融資額度有限
由于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原因,導致了銀行很難準確我國中小企業的信息,出于風險防范意識考慮,商業銀行大多將貸款放給了大型企業,而對中小企業則采取了惜貸的舉措,其貸款額度很難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
3、民間借貸活躍,融資成本高
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在我國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民間借貸的松散性、盲目性和不規范性,并不能有效地支持中小企業,尤其是創業企業的成長和發展,而且融資成本較高,具有較大的風險性。
(二)影響中小企業融資的因素
1、企業自身因素
一是我國中小企業多以家庭經營、合伙經營等方式發展起來的,整體素質偏低,不具備規模優勢,經營風險大,并且誠信意識淡薄論文格式模板。二是我國中小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財務信息披露意識差,導致與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內部治理結構不合理,決策具有個人色彩。三是我國中小企業缺乏抵押資產,影響其間接融資。
2、金融體系因素
一是我國進入體制改革不深入,現有的股份制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與國有銀行業務趨同,市場趨同,不能準確靈敏地反映市場需求,中小企業難以得到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我國資本市場不完善,中小企業很難從資本市場上獲取金融資金。三是我國社會中介服務體系不健全,缺少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專業機構和擔保機構。
3、金融環境因素
一是受美國次貸危機和人民幣持續升值等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內需相對不足、出口不斷萎縮對大多數中小企業產生了致命的威脅。二是受國家政策環境的影響,不但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的保護,更重要的是國家宏觀調控和信貸政策對大企業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三是我國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滯后,缺乏比較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無法滿足企業融資的需要。
三、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的途徑選擇
(一)切實提升中小企業總體實力
1、提高經營管理者素質,挖掘企業自身資金潛力
要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素質,就要求經營管理者一方面要學習金融知識,熟悉金融政策,掌握企業經營管理策略,結合自身條件爭取合適的融資方式;另一方面要把握產品經營生命周期,在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上下力氣,使產品不斷更新換代;在提高質量、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穩定健康的發展。要充分挖掘企業自身資金潛力職稱論文,就要一方面加強流動資金管理,提高流動資金的運用效率;另一方面要通過規范的對外投資運作,實現資源的合理整合;在者就是要清理閑置資產及沉淀資金,提高資產的利用效果。
2、強化中小企業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中小企業管理制度,特別是建立規范、透明、真實反映中小企業狀況的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定期向利益相關者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給中小企業融資帶來的負面影響。其次要引導中小企業向現代企業轉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產權改革,明晰產權關系,加強內控制度和監督機制建設。同時要著力提高企業管理者和員工的素質,調整自身的知識結構,滿足現代管理的需要,制定正確的經營戰略,培育名牌產品,特色產品,從本質上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
3、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提升企業自身信用等級
誠信乃立業之本,信則立,不信則廢。中小企業應加強信用文化建設,培育企業家的信用意識,提倡和宣揚信用觀念,積累良好的信用記錄,努力提高自己的資信度。同時要積極參加銀行的信用評級并探索提高企業信用等級制度的方法,定期向債權銀行提供完整、準確的財務信息,并在經營過程中充分尊重銀行債權,杜絕逃廢銀行債務和挪用貸款等失信行為的發生。在資金往來方面,要嚴格按合同辦事,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各項貸款要按期還本付息,即使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也要盡一切努力確保還款。切實提高自身信用等級。
(二)建立全方位的金融體系和多層次的資本市場
1、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完善銀行信貸管理機制
一是進行利率市場化改革,把隱性成本顯性化,按風險收益對稱原則賦予商業銀行對不同風險等級的貸款企業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決策權限,提高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定價能力。二是進行金融監管體系改革,變革金融機構準入體制,適當發展滿足中小企業需求的中小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中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鼓勵和刺激金融機構更多地為中小企業貸款。三是改進貸款授權授信制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申請貸款的管理層次職稱論文,加大基層行、社信貸人員的貸款權限和責任;建立與內部責任和權利相對稱的信貸管理激勵機制,增強信貸人員收集中小企業信息并提供貸款的積極性。四是深化商業銀行改革,不斷改善內控機制,加快銀行產品創新,推出適合中小企業多樣化需求的信貸產品。
2、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
首先繼續發揮主板市場(集中交易市場)功能,讓合法的優質中小企業進人主板市場,同時積極推出二板市場,健全三板市場(場外交易市場),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場論文格式模板。其次鼓勵發展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市場,或者建立區域性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中心,保障風險資本的良性發展。三是保護和規范民間市場,民間融資是指游離于銀行系統外的民間資金融通,由于其不具有合法身份,容易引發經濟糾紛和金融詐騙事件,因此應盡早從政策上和制度上進行規范和引導。四是大力發展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于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由于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3、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規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可以有效解決中小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因此,我國應加快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制建設,一方面,政府應加大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力度,設立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專項資金,建立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損失補償與獎勵機制以及對中小企業的保費補貼等機制。另一方面,應盡快建立再擔保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擔保機構的風險防范、控制和分擔機制,依靠再擔保體系來分散和規避企業風險,降低擔保損失的實際代償率,提高擔保倍率。同時,應盡快出臺信用擔保行業的法律法規,規范社會中介服務機構,填補信用擔保機構的市場準入、監督管理、會計制度、風險處置、市場退出等方面法律規范的空白。
(三)改善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
1、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應對國際經濟環境
受美國次貸危機和人民幣持續升值國際經濟環境的影響,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和生存空間受到了嚴重的考驗。面對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政府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通過財政撥款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體系職稱論文,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的中小企業提供貼息;對創辦高科技中小企業或下崗人員、以自有資金創辦的中小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啟動資金;對自行研究開發項目、購買新技術或新產品項目的中小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等等。
2、制定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政策,創造平等的融資環境
一是根據中小企業的特點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中小企業信貸資金管理法》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法》等,從法律層面上維護中小企業融資合法權益。二是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財稅的政策支持,合理地減少稅收負擔、加大財政支持力度,認真落實貼息制度、財政扶持、技改及環保項目等政策。三是要更新觀念,充分認識中小企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把中小企業與大型骨干企業同等對待,創造平等的融資環境,引導商業銀行、信用社重視中小企業對分散銀行貸款風險的意義,鼓勵他們為中小企業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
3、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要解決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就必須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征集體系、信用等級評價體系以及信用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實現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和服務的社會化,逐步形成企業立信、政府征信、專業評信、機構授信和社會重信的長效機制,逐步采取市場準入制度,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中小企業發放信用貸款和中長期流動資金貸款,凡不能提供可信信用信息的企業應在年審年檢過程有所淘汰,增大“失信”企業的成本,達到優化金融生態環境,規范中小企業信用行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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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代假離婚現狀
(一)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畢業論文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假離婚的特征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假離婚的種類
現階段的假離婚,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碩士論文從程序而言,可分為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假離婚登記和在人民法院達成的假離婚協議。從目的而言,一種是婚姻當事人中的一方欺騙另一方,通過假離婚達到真實的目的,另一種是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的-T--~,來達到他們的共同目的。
現階段我們延邊地區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醫學論文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現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二、引起假離婚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婚姻糾紛中之所以存在假離婚現象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乃至國民素質等諸因素在特定情況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可謂錯綜復雜,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社會的,也有個人的。具體的說主要有:
(一)經濟的原因
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發達,人們的生活水平還不富裕,改革開放之后實行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各種政策不配套,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新舊思想觀念的相互碰撞。特別是市場經濟的開放使家庭與社會的聯系更加便捷,受社會思潮的影響更加直接。因而在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了很多美好的和值得發揚光大的現象,但是也出現了拜金主義、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的現象,有些人為了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只顧個人利益,不關心社會整體利益和他人利益。可以說,為工作調動、分房、規避債務、出國掙錢等原因假離婚的現象就是這種偏差的思想觀念的直接反映。
(二)法制的原因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但是違法、犯法的行為仍屢見不鮮。職稱論文首先,法律規定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強。1994年頒布的《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但是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假離婚之后雙方都未再行結婚的情況,只要當事人當中有一方已經再婚,只能承認它的離婚效力。另外,也缺少具體配套的實施條例,缺乏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致使一些人很容易鉆法律的“空子”,以假離婚形式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其次,普法滯后。“法盲”依然大量存在,不知假離婚在離婚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存在的。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論出自什么目的,都是自愿就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達成協議,表示自愿離婚,騙取了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因此,產生的后果,雙方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社會環境的影響
我們都希望婚姻應該是健康、和睦和安定的,希望離婚現象少一些。但是不可能以好壞來簡單評價離婚現象,全面評價離婚現象,我們也會發現離婚對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虐待與歧視,建立自尊自信、和平寧靜、保證婚姻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后果。就因為有這樣的優點,社會承認離婚,大多數人容納離婚現象。因此一些人就利用社會的這種越來越寬容的態度,用假離婚的方式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對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缺乏教育與有些媒體的誤導,以及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人,不受任何懲罰的先例都對假離婚現象的增加起一定的影響。
三、如何減少和處理假離婚現象
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現象的根本對策,是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全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消滅城鄉差別。目前應加強下列幾項工作。
(一)大力進行普法教育與人生觀教育
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宣傳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宣傳幸福家庭的健康婚姻的同時,也要曝光假離婚引起的悲劇,給那些盲目追求物質享受,把離婚當作兒戲的人敲響警鐘。另外,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性解放、性自由的道德垃圾,教育人們盡夫妻義務、盡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以便于鞏固和加強婚姻家庭關系。
(二)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有關工作
離婚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且也關系到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離婚問題,特別要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最強的工作隊伍,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和管理,使他們嚴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去進行登記與審判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假離婚現象。另外,應將當事人的欺騙行為向其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反映,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健全協議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一,建議設立一定期限的“考慮期”。對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設置30—60天的考慮期限,對考慮期過后繼續堅持離婚申請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才可批準離婚登記。其目的主要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地反思、自我審查的機會,以免意氣用事。婚姻登記機關也可利用這個時間做好必要的審查工作,做到嚴肅、慎重。當事人的自我反思與政府機關的審查會有效地防止,以協議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的假離婚發生。
第二,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監督的具體內容。英語論文婚姻登記機關要牢牢地把握好審查一關,才能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的發生。審查的內容,首先不僅包括夫妻間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內容,而且也包括離婚當事人雙方是否確實為雙方真實離婚的真實性的審查。其次,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或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時候,應對證明材料的來源、雙方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審查的重點應放在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上。這樣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與避免有些人以假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協議離婚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自身主觀意志基礎上的,因而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出現一方當事人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合謀欺騙登記機關的假離婚現象。1994年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十五條雖有解除婚姻關系無效的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以利于保護假離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總之,由于社會和個人的多種原因,假離婚現象不可能在非常短的時期內消滅,因此,我們要正視這種現狀,采取各種綜合措施,防止和減少假離婚現象的發生,提高我們整個社會的婚姻質量,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盎昏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
2.張偉、周亦楊:《怎樣打婚姻家庭官司》,河海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
一、當代假離婚現狀
(一) 什么是假離婚
“假離婚”就是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約定暫時離婚,等達到目的后再復婚的行為。畢業論文 假離婚的違法性,就是婚姻當事人串通一氣,弄虛作假,共同故意欺騙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當前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家庭的倫理道德也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喜憂參半的局面,婚姻的嚴肅性也受到了沖擊,出現了草結草離的現象,假離婚現象也不斷增多。延邊大學家庭法律咨詢所成立兩年來共受理了278件離婚案件的咨詢,其中假離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個離婚案件的4.3%。但是,這個數字本身遠遠不能說明假離婚的現狀,因為大多數假離婚當事人還沒有引起婚姻糾紛。因此,沒法正確估計假離婚的完整數字。
(二) 假離婚的特征
第一,當事人中總有一方或雙方并不具有離婚的真實意志。夫妻之間就解除婚姻關系達成協議是雙方自愿離婚的必要條件,離婚的合意必須是完全真實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虛偽表示。離婚的合意必須是自愿決定的,而不是受對方或第三人欺詐、脅迫而造成的,然而假離婚與之相反,它并不表示雙方離婚的真實的內在意志。第二,雙方當事人一定有對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欺騙行為。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為了達到假離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提供虛假的離婚理由和事實,從而違背了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的有關規章制度,給有關部門的工作帶來了不應有的麻煩。
(三) 假離婚的種類
現階段的假離婚,按不同的標準有不同的分類:碩士論文 從程序而言,可分為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的假離婚登記和在人民法院達成的假離婚協議。從目的而言,一種是婚姻當事人中的一方欺騙另一方,通過假離婚達到真實的目的,另一種是夫妻雙方通過假離婚的-t--~ ,來達到他們的共同目的。
現階段我們延邊地區最常見的假離婚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為了子女的戶口而假離婚。醫學論文 城市男性與農村女性結婚或者兩個不同地方的人結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這種現象。按照現有的政策,子女的戶口一般隨母親,因此,為了給孩子落城市戶口,男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孩子由男方撫養,等孩子的戶口落到城市戶口之后再去復婚。
第二,為了分房而假離婚。現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為主,而且帶有福利性質,女性只有當戶主的時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離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復婚。
第三,為了規避債務而假離婚。根據中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以各人名義所負債務以個人財產償還。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男方還是女方只要是為了共同生活所欠債務都要用共同財產去償還;因此有些人為了逃避債務先行離婚,協議家庭所有財產都歸無債務的一方所有,等到債權人不再向債務人討債或者訴訟時效過去之后復婚。
第四,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為了出國而假離婚雖然不是首先在延邊誕生,但它可以說是延邊地區假離婚當中的一大特征,整個延邊地區假離婚中的80%以上是為了出國而假離婚的。1992年中韓建交之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同樣的語言、文化及風俗習慣對韓國與延邊人之間的交往帶來了方便,出國無門的法制觀察人把中韓國際結婚當作出國的唯一門路,其中大多數為實際結婚,婚后或者在中國或者在韓國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韓涉外婚姻當作出國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邊州近3000名婦女和韓國男性結了婚,其中35%以上是離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離婚女性。1999年韓國漢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韓涉外離婚中,56件是韓國男性原告由于中國女性到韓國之后,根本沒進夫家門或沒有任何理由離家出走而提出來的。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乏為出國掙錢而假離婚的人。
二、引起假離婚的原因
現階段,我國婚姻糾紛中之所以存在假離婚現象是因為社會經濟、文化乃至國民素質等諸因素在特定情況下共同作用的結果,其原因可謂錯綜復雜,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社會的,也有個人的。具體的說主要有:
(一) 經濟的原因
目前,我國還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不發達,人們的生活水平還不富裕,改革開放之后實行的市場經濟體制還不完善,各種政策不配套,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出現了新舊思想觀念的相互碰撞。特別是市場經濟的開放使家庭與社會的聯系更加便捷,受社會思潮的影響更加直接。因而在婚姻家庭領域里,出現了很多美好的和值得發揚光大的現象,但是也出現了拜金主義、實用主義、功利主義、個人主義的現象,有些人為了經濟利益不擇手段,只顧個人利益,不關心社會整體利益和他人利益。可以說,為工作調動、分房、規避債務、出國掙錢等原因假離婚的現象就是這種偏差的思想觀念的直接反映。
(二) 法制的原因
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許多有關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但是違法、犯法的行為仍屢見不鮮。職稱論文 首先,法律規定不健全、可操作性不強。1994年頒布的《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收回離婚證。但是這一規定只適用于假離婚之后雙方都未再行結婚的情況,只要當事人當中有一方已經再婚,只能承認它的離婚效力。另外,也缺少具體配套的實施條例,缺乏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致使一些人很容易鉆法律的“空子”,以假離婚形式達到個人的某種目的。其次,普法滯后。“法盲”依然大量存在,不知假離婚在離婚的法律程序上是不存在的。離婚雙方當事人之間,不論出自什么目的,都是自愿就解除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達成協議,表示自愿離婚,騙取了離婚證或離婚調解書。因此,產生的后果,雙方當事人自己負責。
(三) 社會環境的影響
我們都希望婚姻應該是健康、和睦和安定的,希望離婚現象少一些。但是不可能以好壞來簡單評價離婚現象,全面評價離婚現象,我們也會發現離婚對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虐待與歧視,建立自尊自信、和平寧靜、保證婚姻質量等方面具有積極后果。就因為有這樣的優點,社會承認離婚,大多數人容納離婚現象。因此一些人就利用社會的這種越來越寬容的態度,用假離婚的方式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對家庭:倫理道德方面的缺乏教育與有些媒體的誤導,以及用假離婚達到某種目的的人,不受任何懲罰的先例都對假離婚現象的增加起一定的影響。
三、如何減少和處理假離婚現象
假離婚是對離婚自由的濫用,因此,我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假離婚現象。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現象的根本對策,是加快我國經濟的發展,提高全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的水平,縮短與發達國家的差距,消滅城鄉差別。目前應加強下列幾項工作。
(一) 大力進行普法教育與人生觀教育
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新聞媒體要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宣傳婚姻法與其他法律知識、使廣大群眾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宣傳幸福家庭的健康婚姻的同時,也要曝光假離婚引起的悲劇,給那些盲目追求物質享受,把離婚當作兒戲的人敲響警鐘。另外,工會、共青團、婦聯以及各企事業單位要認真進行人生觀、價值觀、婚姻家庭觀的教育,堅決抵制拜金主義、個人主義、性解放、性自由的道德垃圾,教育人們盡夫妻義務、盡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以便于鞏固和加強婚姻家庭關系。
(二)進一步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法院的有關工作
離婚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系,而且也關系到子女的撫養教育和整個社會的婚姻家庭秩序,因此,每一個人都應該嚴肅認真地對待離婚問題,特別要加強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工作,建立一支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最強的工作隊伍,對他們進行專業培訓和管理,使他們嚴格依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去進行登記與審判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假離婚現象。另外,應將當事人的欺騙行為向其工作單位或有關機關反映,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 進一步健全協議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一,建議設立一定期限的“考慮期”。對申請協議離婚的當事人設置30—60天的考慮期限,對考慮期過后繼續堅持離婚申請的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才可批準離婚登記。其目的主要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地反思、自我審查的機會,以免意氣用事。婚姻登記機關也可利用這個時間做好必要的審查工作,做到嚴肅、慎重。當事人的自我反思與政府機關的審查會有效地防止,以協議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的假離婚發生。
第二,規定登記機關審查監督的具體內容。英語論文 婚姻登記機關要牢牢地把握好審查一關,才能減少和防止假離婚的發生。審查的內容,首先不僅包括夫妻間是否感情確已破裂的實質內容,而且也包括離婚當事人雙方是否確實為雙方真實離婚的真實性的審查。其次,要進行必要的調查工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有疑義或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時候,應對證明材料的來源、雙方的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子女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工作,審查的重點應放在離婚協議的真實性上。這樣才能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利益,防止與避免有些人以假離婚方式達到某種目的。
第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協議離婚制度是建立在當事人自身主觀意志基礎上的,因而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人逃避法律提供了可乘之機,因而出現一方當事人欺騙另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合謀欺騙登記機關的假離婚現象。1994年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二十五條雖有解除婚姻關系無效的規定,但是缺乏可操作性。應建立更加完善的離婚無效制度,以利于保護假離婚案件的受害人的利益。
總之,由于社會和個人的多種原因,假離婚現象不可能在非常短的時期內消滅,因此,我們要正視這種現狀,采取各種綜合措施,防止和減少假離婚現象的發生,提高我們整個社會的婚姻質量,完善我國的婚姻家庭制度。 參考文獻:
1.巫昌禎主編:《盎昏姻與繼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
2.張偉、周亦楊:《怎樣打婚姻家庭官司》,河海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