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警察學院學報》雜志論文投稿要求:
Ⅰ、力求簡明扼要并能反映文章的主題。中文文題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不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英文文題不應超過10個實詞,中英文文題的含義應一致。
Ⅱ、作者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籍貫、學位、職稱、現工作單位、主要職銜、主要研究方向和主要科研成果、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傳真、E-mail等重要信息。
Ⅲ、摘要應采用第三人稱,字數一般在150-200字為宜,內容具有獨立性、自含性和摘要性。英文摘要應與中文摘要文意一致,關鍵詞選詞應規范并注意中英文對應。
Ⅳ、文中若使用圖表、圖畫或照片,請提供其必要的相關信息(如內容簡介、作者、創作或拍攝時間、收藏處所、出處等),并標明序號。
Ⅴ、結論要明確寫出論文研究得出的主要規律、結果(成果)、新見解和科學結論,以便讀者從文中獲得論文的創新觀點和創新研究成果;應鮮明、準確、科學、條理清晰。
VI、科研基金資助的課題原則上著錄國家或省、部級以上的課題,需注明科研基金機構全稱和自主好,中、英文雙語著錄,分別置于中英文摘要關鍵詞下方,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
VII、文章標題力求簡明、醒目,反映文章的主題,字數控制在20宇以內為宜,最好不設副標題,盡量避免使用外文縮略語。
VIII、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IX、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需表明引文具體出處,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參考文獻格式請參照《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7714)。
X、正文包括題目、摘要(中英文)、關鍵詞(中英文)、引言、方法、結果、討論、結論和參考文獻等部分內容。
雜志發文主題分析如下:
機構名稱 | 發文量 | 主要研究主題 |
福建警察學院 | 454 | 教學;院校;教育;警察;犯罪 |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 109 | 犯罪;偵查;警務;刑事;警察 |
西南政法大學 | 99 | 犯罪;偵查;刑事;法律;司法 |
華東政法大學 | 79 | 犯罪;刑法;刑事;司法;訴訟 |
福建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 67 | 偵查;警察;法律;訴訟;教育 |
中國政法大學 | 57 | 犯罪;刑事;司法;刑法;法律 |
福建師范大學 | 35 | 文化;司法;禁毒;犯罪;高校 |
福建省公安廳 | 33 | 執法;機關;犯罪;執法規范;執法... |
北京師范大學 | 32 | 犯罪;刑法;刑事;主義;法益 |
福州市公安局 | 25 | 道路交通;執法;信訪;道路交通安... |
雜志往期論文摘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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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從寬的理論反思與完善進路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并罰問題之探析
略論刑事和解協議的民事屬性及量刑功能
抓緊抓好新時代地方高校黨的政治建設
堅持“四個自信”與熔鑄忠誠警魂
基于“政治、制度、家風”三個維度全面從嚴治黨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