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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精神分裂癥 刑事責任能力 法律關系 評定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于青壯年緩慢起病,具有思維、情感、行為等方面障礙及精神活動不協調。在我國,精神分裂癥是涉及各種法律問題最多的一組疾病,在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案中約占70%。患者往往受精神癥狀的影響支配,常常出現傷害、兇殺、、放火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成為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涉及刑事責任能力問題;有的因外傷或其它原因而發病,而涉及法律關系評定問題。以下,筆者試述之。
一、精神分裂癥概述
精神分裂癥屬于內因性疾病。一般認為,遺傳、個性缺陷等內在病理因素是導致發病的主要原因,而軀體因素、社會因素等外在因素是誘發原因。
該癥患者通常意識清晰、智能良好,有的病人在疾病過程中可出現認知功能損害。其自然病程分持續進行和間斷發作兩種形式。持續進行者病程往往遷延不愈,逐漸呈精神衰退狀態。間斷發作者在病情發作一段時間后,間隔以緩解期,緩解期精神活動可基本恢復正常,也可遺留一定的精神癥狀或精神缺損。但隨著復發次數的增多,部分患者可逐漸出現精神衰退;也有的僅發作一次,緩解后不再發作且無精神缺損者。
二、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
刑事責任能力指行為人在實施危害行為時,對所實施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后果的辨認能力以及有意識的控制能力。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精神正常的人都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對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我國《刑法》第18條明確規定必須具有兩個要件:一是醫學要件,即必須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學要件,即造成危害行為時是否具有辨認或控制能力。據此,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有以下三種分法:
(一)無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的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精神分裂癥患者如果處于發病期且作案行為與精神疾病直接相關,喪失了對自己行為的辨認或控制能力;或者患者處于衰退期,精神活動不穩或殘余病態觀念誘使,可能作出嚴重危害社會行為。在這些情況下,該患者不負刑事責任,即評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
(二)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尚未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即患者在實施危害行為時,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并未完全喪失,但又因疾病的原因使這些能力有所減弱的,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精神分裂癥患者如果處于發病期,但作案行為與精神癥狀不直接相關;或間歇期緩解不全,遺留不同程度后遺癥的。在這些情況下作案,其辨認能力或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削弱,應評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我國《刑法》規定,間歇期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精神分裂癥患者如果處于間歇期且無任何后遺癥狀;或者患者病情完全緩解,病程完全平息,在這些情況下,患者對自己的行為有辨認和控制能力,應評定為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以上只是刑事責任能力評定的一般原則,但每個安靜都具有特殊性,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依據我國《刑法》第18條的精神,首先確定醫學診斷,明確是否具有精神分裂癥,作案時處于何種病程階段。然后分析當事人的精神狀態與作案時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的因果關系進行評定。
三、精神分裂癥法律關系的評定
法律關系是指公民涉及的精神損害及相關的問題。精神損害是人體受機械、理化、生物或心理等致病因素作用后出現的精神障礙。法律關系的評定將直接關系到對加害人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問題。其評定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一)精神損害與精神分裂癥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
如果重度顱腦損傷以后出現了精神分裂癥或分裂癥樣精神病,應評定為重傷。后果較輕的,可根據實踐情況評定為輕傷或輕微傷。需要注意的是,對顱腦損害所致精神障礙程度評定,一般需由損失起經過半年以上的觀察后方可作出評定。
(二)精神損害與精神分裂癥存在間接因果關系的
由于精神損害的特殊性,在評定只有間接因果關系的案件時,應當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傷害后果、過錯原則等具體情況,全面分析,綜合評定。如果輕微或輕度顱腦損傷,或軀體損傷后出現了精神分裂癥,則可參照《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作出相應評定。如果精神創傷后出現精神分裂癥且兩者之間有一定因果關系,則可評定為輕微傷,但加害人必須承擔“一次性”精神損害賠償金。
由于法律關系的評定十分復雜,而我國沒有統一的評定標準,只能根據“傷”與“病”的關系,并參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文,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定。
結語
精神分裂癥是典型且高發的精神疾病,同時也是涉及各種法律問題最多的一組疾病。有效地探討和研究精神分裂癥及其刑事責任能力和法律關系等相關問題,不僅能推動我國司法實踐中各種相關問題的解決,也能保障廣大公民及精神分裂癥患者的合法利益,更能推動我國司法精神病學的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的法制建設。
【參考文獻】
1、《司法精神病學》 曾緒承主編 群眾出版社 2002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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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疾病患者刑事責任能力和醫療監護措施》 林準主編 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6年版
4、《精神病人的法律能力》 孫東東主編 現代出版社 1992年版
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措施
中圖分類號:F239.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0-01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原因分析
1.審計人員自身素質不夠高,審計手段不夠科學
審計人員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主要是依靠審查被審計單位所提供的相關會計資料來發現和查證經濟責任問題的。但是由于相關資料并不能夠直接或者完全反映問題,而且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對象常常存在著審計時間跨度較長、審計內容較多、審計范圍較廣等特點,加之審計問題復雜、審計任務綜合,上面這些都對審計人員的審計素質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但是跟素質要求相比較,審計人員在實際審計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受到自身工作能力、審計經驗、審計任務的復雜、審計面廣等問題的干擾,而且審計手段不科學都會造成審計問題處理不得當,發生審計失誤進而產生審計風險。
2.經濟責任的界定難度較大,很容易造成審計風險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需要合理科學地對原任責任跟現任責任、個人責任跟集體責任、主要責任跟次要責任、短期責任跟長期責任、直接責任跟間接責任。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常常會出現問題的原因既有離任者的個人行為因素,同時也有管理者集體決策失誤的因素。而且在界定個人作用因素大小等方面也存在著困難,常常使得責任難以區分。由于決策失誤或者管理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在進行經濟責任認定以及追究過程中,在界定追究何種責任時也缺少金額標準的界定。
3.審計對象以及審計環境的復雜性造成經濟責任審計風險
在當前形勢下,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經濟結構以及經濟成分正在進一步調整,相關的經濟活動也變得越來越復雜。上述這些新的問題都給經濟責任審計增加了難度,使得相關的經濟責任審計對象以及審計內容更為多元和廣泛。在這種情況下,審計對象的廣泛性以及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審計的難度,極易造成審計人員錯誤判斷審計結果,進而形成審計風險。
二、進一步提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防范能力的建議措施
1.有效提升審計人員的審計綜合素質,為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規避提供可靠保障
審計人員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直接參與者,審計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著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大小。進一步強化審計人員職業素養,提高審計專業技能,走審計專業化發展道路對于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審計機關應當結合經濟責任審計的特點,積極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及氛圍,依靠專業培訓及時更新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逐步建立學習型的審計機關,促使審計人員進一步向著審計專業化道路發展,掌握包括經濟、計算機、會計、審計等各個學科的專業知識,為經濟責任審計活動的開展注入新的活力。
2.嚴格規范審計實施方案質量標準,建立并完善審計監管體制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應當明確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審計檢查的實施過程和標準,對于審計方法和審計流程進行明確定義。并在此基礎上明確經濟責任審計的風險評估方案,避免因為主管或者客觀原因的變化而造成的審計風險的變動,充分利用常規審計的審計結論,在審計方案的編制過程中完善常規審計狀況的編寫。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過程中,對于跟之前審計結論不同的地方,及時編補和延伸復核審計實施方案。對于審計實施方案,上級管理部門還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切實保障監督效果和管理效率。
3.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考核制度
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建立成果統計和考核制度,充分調動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充分體現審計成果的準確性和價值性。要對審計成果進行公開,公開審計報告,公開審計帶來的政府績效,公開被審計單位審計過后的整改落實情況。加強風險管理,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主要是會計信息不真實可靠,不能真實反映責任者的真實情況而出現的審計風險,在審計過程中財務信息把握不準確,做出錯誤的估計和判斷,從而導致出具不合理的評價或審計報告,引起不良后果。具體表現在審計準備不充分,風險確定不準確,風險估計過小,責任認定與處罰不合規。在審計前期,不能深入被審計單位調查研究,不能有效識別財務風險。在審計前期,應當明確審計重點,加強人員的培訓,制定相關審計計劃。審計過程中,要深入分析財務面臨的各項風險,對重大經濟事項、重大決策和重要資金收支要嚴格審計,及時提出應對風險的措施。
4.明確相關責任的界定
要明確前任與現任的責任界定,把握任期這一關鍵因素,前任的功過不能在本任期內體現,現任的經濟責任不能推給前任或后任者。要明確區分集體與個人的經濟責任,屬于集體決策的要歸屬于集體,屬于個人自己錯誤決策的要歸結于個人責任,要通過審核相關經濟事項和經濟憑證以及會議紀要等。關于管理責任與直接責任的認定,要通過領導分工來確定,對于直接分管的要負直接領導責任,對于其他領導分管的要負相關領導責任。要區分舞弊與錯誤的界定,如果個人未獲取私利、公共財產未造成損失,是無意識的則可認定為錯誤,如果行為是經過相關策劃,對公共財政造成損失,個人獲利則被認定為舞弊。對于不可預見或不可避免的客觀因素造成的損失則負有客觀責任,對那些主觀故意的損失要負主觀責任。對于違法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情節嚴重的尚未構成犯罪的要移交監察機關處理。在審計報告中,對于這些責任要明確,不可混為一談。
三、結束語
經濟責任審計作為一項全新的、特殊的審計模式,具有涉及內容廣、審計難度大、審計過程復雜、對事與對人雙重審計的特征。本文分析了這些風險產生的原因,隨后對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能力提出了相關建議。總之,隨著國家反腐的深入,對于經濟責任審計越來越重視,經濟責任審計必將朝著高層次、多角度、廣內容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蔡春,田秋蓉,劉雷.經濟責任審計與審計理論創新[J].審計研究,2011,02:9-12.
【關鍵詞】 經濟責任審計; 風險導向; 國家治理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5937(2016)03-0111-02
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對領導干部所在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真實、合法、效益性及有關經濟活動負有的責任進行審查,評價監督領導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履行,在國家治理中發揮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劉家義,2012)。經濟責任審計意見恰當與否影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以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和選拔任用等。有效地防范控制審計風險是經濟責任審計功能發揮的關鍵前提。借鑒風險導向審計理念開展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有助于防范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促進經濟責任審計健康發展。
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
經濟責任審計在審計內容、目的、審計結果運用等方面,與財務報表審計有諸多不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具有層次性。經濟責任審計風險除了對審計事項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審計風險或者說審計判斷風險外,還包括審計結果運用導致的政治、社會等風險,即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包括審計判斷風險和審計結果運用延伸風險,這就使防范與控制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意義更為凸顯。
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內容的多樣性。經濟責任審計區別于傳統其他審計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需要在審計事項的基礎上進行責任界定。領導干部責任界定不當直接影響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目前,經濟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仍是一個難點。相關規定操作性不強,現實情況也比較復雜,更需要借助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因此經濟責任審計風險不僅包括鑒證風險,還包括責任界定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與財務報表審計兩者對“重要性”概念的運用不同。財務報表審計風險是指沒有發現重大錯報的風險,而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是查處領導干部權力誤用濫用事項,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安全合規有效,錯誤或舞弊沒有重大與否的區分。
二、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原因
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產生除了現代審計的抽樣審計技術等一般性的審計風險原因外,還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內容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產生于我國特定的制度環境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特殊轉型時期,是我國政體國體及其權力運行性狀下的特殊產物,是權力安全運行自律和自控的機制設計,是現行干部管理體制實踐總結的制度完善,是中國特色國家治理的必然要求。在審計內容上主要圍繞權力運行,即以權力運行為主線進行的審計評價,區別于以資金為主線的財政收支審計以及以認定是否符合相關標準為內容的財務報表審計。權力運行是一個復雜的行為過程,是在特定環境下權力人作出的應激行為,由于決策場景難以復原、決策所具有的主觀心理過程、認知的有限理性等因素導致對于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性判斷存在錯誤風險。
二是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能力的局限性。經濟責任審計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審計業務,著眼于對領導干部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因此,經濟責任審計應當以權力運行為主線展開,圍繞權力運行確定審計內容、收集審計證據、作出審計判斷以及進行責任認定。權力運行的合規有效評價涉及大量的非財務事項審查評價,而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主要強調的是財務事項審查評價,對非財務信息等專業要求尚未建立標準或缺乏系統化的理論知識,由此導致審計人員在專業判斷時會面臨專業技術能力不足的風險。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事項的特殊性。經濟責任審計相關法規規定了審計的內容,涵蓋了單位運營管理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以及領導干部自身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審計內容復雜,審計范圍廣泛。同時,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時間較短,而審計對象或審計業務時間跨度可能很大,這種特殊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方式導致審計風險的因素較為廣泛,既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權力,還包括企業行業運行、業務管理等。
三、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
將風險導向審計基本思想引入經濟責任審計中,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流程及內容主要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是審計準備階段。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是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環節。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目的是綜合分析影響被審計單位經濟活動的各種風險因素,針對不同風險因素狀況和程度采取相應的審計策略,將有限的審計資源集中在高風險領域,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風險評估的審計程序包括觀察、詢問、分析性程序等。開展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評估,要著重從權力運行舞弊機會、權力運行舞弊壓力和領導干部個體特征等角度分析評估領導干部權力運行違規無效率風險。風險評估的內容包括分析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等國家宏觀環境、企業行業發展體制機制等中觀因素以及領導干部個體認知因素,性格、壓力因素等。風險評估信息來源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被審計單位職能職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被審計單位發展戰略規劃等。風險評估中,要特別注意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財務人動情況、完成各項業績考核指標情況,在對權力安全有效運行的影響因素分析基礎上確定重點業務領域,即風險高發領域。實務中,風險評估還要從權力運行安全有效的角度特別關注被審計單位職責、內部控制健全、“三重一大”等。
二是審計實施階段。風險導向經濟責任審計實施階段的主要工作是落實審計實施方案、獲取審計證據、作出審計結論等。現場管理是影響審計實施階段工作效率效果的重要決定因素。審計現場管理是審計執行主體為規范審計外勤作業、提高審計現場工作效率、防范審計風險、保障審計質量目的而形成的一整套控制程序和措施,主要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的組織、審計資源的分配、現場信息的溝通協調、進度掌控等過程的管理與控制(易茜,2007)。通過經濟責任審計現場管理,有效地組織協調審計工作、明確任務分工、科學規劃、團隊中審計人員的良好協作、暢通的信息反饋與溝通、審計組長正確的戰略決策等能夠提高現場審計效率,防范審計風險。有效的現場管理,還要求按時完成項目進度。項目實施中,審計組將審計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內容分解為若干細項,同時將核定的工作日分解量化到每一項工作,并確定對應的審計人員,制定審計項目現場工作進度表,通過現場工作進度表開展針對性管理。同時,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要加強對外聘人員的調配和管理。通過與外聘人員簽訂審計責任承諾書,對有關廉政、保密責任等明確告知,加強對外聘人員的業務復核,有效保證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三是審計終結和責任評價。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最終產品,涉及對領導干部、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等的信息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轉為現實風險的重要證據。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做好與被審計單位的充分溝通工作,要貫徹風險意識,特別是在審計證據整理、作出審計結論和發表審計意見時,要充分考慮證據的充分適當性、審計判斷的合理謹慎性、責任評價的合法合理性。
不當的責任評價與認定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風險源。要克服傳統經濟責任審計責任評價作用發揮不夠充分的缺陷,樹立責任評價風險意識,在重事實、重標準、謹慎評價等基本要求基礎上,敢擔當,負責任,主動評價,通過責任認定,有效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權力監督和制約功能。同時,要采取科學有效的評價方法,如采用故障樹、作業價值鏈等責任認定方法,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撰寫必須要以審計證據為支持,客觀公正地評價,特別是要注意對領導干部的成績評價與審計發現問題的邏輯一致性。審計報告的審理審核工作是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要重視報告審理,由第三方專人審理,建立審理責任追究制等,確保審計報告質量。對于審計發現的線索、問題等審計小組要通過討論會等形式及時溝通交流,對于審計權限不能夠查實的問題,要通過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司法部門等開展審計調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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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秦榮生.審計風險探源:信息不對稱[J].審計研究,2005(5):6-10.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領導機制,是完善經濟責任制度,夯實工作基礎的首要環節,中央兩辦《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及實施細則、《江西省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下發后,我市及時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監察局、市人事局、市審計局組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并確定了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以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和配合,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出現的問題,并對難以進行評價的審計結果進行責任認定。市審計局根據中央、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萍鄉市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該辦法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確定、安排、實施、工作質量管理等方面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定,為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二、規范審計行為,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的健康實施
我市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這兩個實施辦法,主要突出了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一是通過制定辦法,建立上報和審批制度,完善計劃管理,科學組織等有效措施,使經濟責任審計特別是任中經濟責任審計臨時委托項目逐年減少,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計劃工作逐漸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軌道。針對過去委托程序和委托形式不規范等問題,出臺了《萍鄉市政府系統主要負責人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規定,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市政府組織部門主要負責人(含市政府任命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任期內必審一次。《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縣(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干部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任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的初步打算,由市紀委、組織、監察、人事、審計5部門聯席會共同研究商討確定,再由同級審計機關上報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擬提拔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臨時提請的經濟責任審計,由組織人事部門或紀檢監察機關出具委托書,由審計機關依法組織實施。
二是審前準備階段注重審計調查。由于經濟責任審計具有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風險大的特點,搞好審前調查極其關鍵。因此,在制度設定上注重要求審計人員把握好三點:首先了解、熟悉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把握好政策界線;其次對被審計對象及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數;再次在實施審計之前,聽取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以確定審計重點。
三是審計實施階段找準審計重點和切入點。我們在出臺文件操作規程設計上注重抓了以下審計重點:(一)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政策情況及地方經濟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定與執行情況;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工商企業發展情況。(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三)有關部門的管理情況。(四)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情況。(五)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委托的其他需要審計的事項。根據審計重點這一主線,我們摸索了幾個審計切入點:第一從測試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入手,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進行綜合性測試,找出薄弱環節,從而確定審計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第二從有關重大經濟決策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入手,篩選出被審計領導干部任期內親自決策的重大經濟事項作為審計重點;第三從被審計單位干部任期內制定下發的重大經濟政策性文件入手,作為檢查執行和貫徹國家經濟政策情況的切入點;第四從集體和個別座談了解入手,選擇群眾關注度高的重大經濟活動作為審計工作的審計切入點;第五從紀檢監察部門、組織部門提供的材料及群眾舉報線索入手,確定領導干部個人違反財經紀律及廉政規定的審計切入點。
四是審計終結階段搞好審計結果報告。審計結果報告是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成果體現,而審計報告又是審計結果報告的基礎,因此寫好兩個報告是經濟責任審計項目能否達到預期目的的關鍵。
三、注重成果利用,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作用
近幾年來,我們與組織部門、紀檢監察部門一直在審計成果利用上反復討論研究,不斷探索創新方法和經驗,在今年4月出臺的《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中對審計結果的利用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并同步出臺了《關于在干部選拔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意見》。該意見中明確規定:按照“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原則,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利用,把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實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制度,并單獨出臺干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中充分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辦法的做法在全省屬首創,得到了上級部門的充分肯定和好評,《中國審計報》、《江西日報》、《審計與理財》對此專門進行了報導。
(一)堅持“凡動必審”,是指對按照《萍鄉市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試行)》需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領導干部在辦理提拔、交流、調整等任免事項時,必須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二)實行“考審同步”,是指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與干部考察工作結合起來,在考察成果中直接體現、利用審計結果。(三)推行“市縣聯審”,是指對擬提拔為縣級領導干部的鄉鎮和縣(區)直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由市委組織部委托市審計局直接派出審計組或派人員指導縣(區)審計局審計組對提拔對象進行審計,審計組直接向市審計局負責并報告工作。(四)做到“先審后提”,是指對擬提拔任職的領導干部,需在正式任職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在推行“凡動必審、考審同步、市縣聯審、先審后提”的基礎上,對運用審計結果又作了進一步具體規定。
(一)審計部門應及時向組織部門提交審計結果報告,對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作出審計評價。審計評價應當肯定領導干部在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績,并指出被審計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違法違規問題,準確界定領導干部應當負有的責任。
(二)組織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報告歸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提拔、交流、調整的重要依據。經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或存在一般性問題但不影響正式任職的,予以正式任職;問題較嚴重的,經查實后,取消任職決定,交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紀檢、組織等有關部門應對審計中發現和反映的主要問題進行核查。經查實后,根據問題性質、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及時作出相應處理。
四、加大執行力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成效顯著
關鍵詞:審計組;工作目標;責任
中圖分類號:F239文獻標識碼:A
由于目前多數國有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優化整合、精簡管理層工作人員時,內部審計機構出現了人員減少、組織機構不健全、內部控制規范不完善等問題,導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受到人員不足、審計人員工作經驗缺乏、內部審計規范不健全等諸多因素的制約。因此,在行業系統內部抽調部分內部審計人員,組成相對集中的審計組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至關重要。這里主要對審計組的工作程序、原則、責任等進行討論。
一、審計目標的確定
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是經濟責任審計的總目標,總目標往往非常寬泛,不容易被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員工所理解,為使審計目標對具體審計工作的執行具有指導性,需要對審計的目標進行分
解,以便審計人員圍繞具體目標直接收集信息和證據。
(一)審計具體目標。審計具體目標是審計總目標的進一步具體化,具體審計目標的確定有助于審計人員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收集的證據。一般說來,審計具體目標必須根據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相關認定和審計總目標來確定。
(二)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經濟責任的認定。是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對于其經濟責任所做的明示或者承諾。一般包含以下五類:①存在或發生;②完整性;③權利和義務;④估價和分攤;⑤表達與披露。
(三)經濟責任審計的具體目標。一般應分為總體合理性目標和其他具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目標兩類。總體合理性目標是指審計人員須先根據所掌握的有關被審計單位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全部信息,評價其具體的反映結果,即賬戶余額和發生額的合理性;其他具體目標包括:真實性、完整性、所有權、估價、截止、機械準確性、披露、分類、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審計人員應緊緊圍繞具體審計目標收集審計證據。將這些證據累積起來,審計人員就可以對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任一責任認定是否正確下結論。再將對每個認定的結論綜合起來,審計人員就可以對整個經濟責任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與經營管理責任性目標進行評價并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工作計劃的確定
審計計劃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組織機構變化過程、經營規模、經營政策、經營情況及經營風險、財務審計機構及其工作組織、重大經營政策決定、重大會計政策的選用及變動情況以及以前年度內外部審計情況等。
(二)審計范圍及審計策略的制定。審計范圍一般應限于審計期間的有關事項。凡是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有關和可能對審計組做出專業判斷產生影響的所有方面,均屬于審計范圍。
審計策略是審計組根據確定的審計范圍,選擇能夠達到審計目的而應當實施的最有效的審計程序的基本思路和組織方式。例如,根據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決定是否進行內部控制測試,等等。
(三)確定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通過對會計報表的分析性復核以及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和審計風險的初步評估,審計組在審計計劃中憑借專業判斷和審計經驗,確定被審計單位的重要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
確定重點審計領域,實質上是鑒別各類經濟業務和各項會計報表項目的重要性。重點審計領域應包括須經被審單位主觀判斷的會計事項(如存貨計價方法的變更)、有異常波動的會計報表項目、相關內部控制制度非常薄弱的會計報表項目、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產生直接且重大影響的會計報表項目、會計報表截止日前后發生的大額或異常經濟業務、長期掛賬項目(如逾期應收款項、呆滯存貨等)以及與關聯者的業務往來等。
(四)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及審計風險的評估。審計組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管理狀況和經濟運行情況,運用審計經驗和專業判斷,選擇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等作為計量基礎,確定重要性總體水平,并分配于各會計報表項目。重要性水平通常表示為凈利潤、營業收入、凈資產或總資產的一定百分比,并據此確定重要性金額的額度。
除此之外,審計組還應根據已了解的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初步評價,對審計風險做出評估。
(五)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工作的利用。當審計組需要利用被審計單位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時,應側重考慮其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并對其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六)確定經濟責任指標、調整原則和范圍。考慮到經濟責任審計的審計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經濟責任的認定和評價,審計組應選擇恰當的經濟責任評價指標項目。具體應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指標評價、企業經營增長情況評價、資產權益積累情況指標評價和資產質量評價指標等方面。同時,原則上應將計算基礎設定為在正常經營管理條件下形成的經營成果。在計算以上評價指標中應剔除非正常經營條件下所產生的影響因素,如會計政策的較大調整、非正常經營收支、處理前任遺留問題等等。
(七)把握審計工作進度及時間。審計組應對各種審計程序的實施時間及進度做出規劃。特別是,審計組要明確有時間限制的審計程序(如現金盤點、存貨監盤、函證等)何時實施。同時,對審計全過程各個級別的審計人員所需工作時間應做出合理預計,并及時督促審計人員完成所承擔的具體工作項目。
三、審計組的組成、協調工作
審計組在審計期間應做好審計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主要包括:
(一)合理調配審計人員。在調配審計人員時,應考慮審計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能力及責任意識。
審計人員是內部審計的實施主體,也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的行為主體,審計人員的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等綜合素質是提高審計質量的基本保證。特別是對于牽涉到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參與審計的人員首先應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保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在與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或被審計單位有利害關系時,有關審計人員應當主動回避;其次應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
實行審計項目組長負責制,選擇有良好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人員擔任審計組組長。由審計組組長根據業務需要審慎確定業務主審并選擇合格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必須認識到只有認真把好參審人員關,才能為審計項目質量控制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在審計過程中往往出現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通知書所準備的資料不能滿足審計工作的需要。遇到這種情況時,審計人員要區分不同情況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針對被審計單位管理基礎差、檔案資料不完整的情況,審計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積極主動去收集整理所需資料,向被審計單位明確指出其基礎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如果被審計單位刻意強調各種客觀理由,拒絕提供或拖延提供有關資料,審計人員特別是帶隊組長應進一步協調好同被審計單位的關系,包括與被審計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座談,分析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動機和實際情況,找出關鍵的問題,然后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所必需的資料。如果審計組對被審計單位的情況了解不夠,審計組可派部分審計成員提前介入被審計單位,盡快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情況,為開展審計工作做好前期準備。
四、加強審計業務指導和監督
在審計項目實施時,審計組的具體工作職責應包括:
(一)周密安排審前準備工作,積累基礎資料,做好審計實施方案的質量控制。審計前必須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所在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內控狀況進行全面的調查了解,采集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數據等信息,通過對數據的整理、分析,掌握被審單位領導干部的經營與管理業績,搜索有價值的審計線索。
(二)收集在任職期間被審計單位開展的各類內外部常規審計中所發現的問題,充分利用以前審計成果,判斷被審單位領導干部應承擔的責任,明確本次審計的重點。據此編制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經濟責任審計具體方案,力求做到科學合理、全面考慮、目標明確、內容詳細、分工具體,并使每位參審人員都充分了解審計的目標、內容以及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做到審前心中有數,有的放矢。
(三)做好審計證據的質量控制。審計證據是形成審計結論的直接依據,是能否對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做出正確評價的重要依據,因此必須是已證實的審計事項,必須與事實相關聯、能夠可靠地反映客觀事實、反映被審單位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經營和管理的真實狀況。審計人員獲取的各種形式的證據,都應緊扣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和經營管理業績,作為反映事實的第一手材料。
(四)強化督導、復核在內部審計質量控制中的作用。對審計工作底稿應實行逐級復核審查制度,應由主審、組長分別簽字復核。成立審計管理工作組對審計的全過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復核,并向現場審計人員提供必要的技術咨詢支持,以便發現審計過程中的不足之處和潛在風險,從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把住審計質量控制的最后一道關口。
(五)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質量控制。經濟責任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的核心,它既是具體審計項目質量的集中體現,又是對審計工作質量的檢閱;不但事關被審計單位領導干部的利益,而且關系到行業利益和干部選拔任用政策。因此,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審計質量控制最重要的環節,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為準繩,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帶任何偏見或成見。既要進行一般的定性分析,也要進行定量分析,以做到證據充分,結論科學。要劃清責任,是非分明,避免主觀臆斷和做出不切實際的評價;要慎重結論、恰如其分,避免言過其實做出過高或過低的評價。切忌對審計過程中未涉及的事項及證據不足、評價依據或標準不明確的事項進行評價。
(作者單位:蚌埠市房地產管理局蚌山區分局)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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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市縣長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是一項全新的工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同時,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涉及的范圍廣,審計單位的數量很多,內容也很豐富,審計實施和審計取證也存在一個如何體現充分性、必要性和針對性的問題。為了實現適中的審計目標,就要使審計的重點更突出,審計的范圍更恰當,要注意準確定位,把握好以下幾點:
一是職責定位。市縣長工作職責范圍很寬,要注意區分市縣長和部門的職責,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就是要緊緊圍繞市縣長的職責來認定其經濟責任,有些與市縣長職責關聯不大的部門的問題,可以不必列入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確定被審計單位和延伸審計單位時,要把重點放在與市縣長工作直接相關的部門。重點關注其財政性資金的流向、使用、管理等內容,對單位本身一些財務核算上的問題一般可以不予涉及,發現問題可以告知當地審計機關,以集中審計目標。
二是責任定位。市縣長的責任很多包括政治責任、人事責任、外事責任、安全責任等各方面的責任,認定其責任時一定要定位在經濟責任上。經濟責任及評價在時間定位上主要圍繞市縣長的任職期間開展審計。
三是尋找審計的切入點。市縣長是否按章辦事依法行政是認定和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的基點。審計發現,有的地方財政預算不報同級人大批準,這是典型的不依法行政的問題。同時,審計僅僅是對市縣長監督的手段之一,審計的方法和手段受到多方制約,要以當地財政財務收支為基礎進行審計。
四是把握審計的落腳點。市縣長領導、決策經濟工作的能力和個人廉政情況是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按照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對人財物管理和使用的監督”的要求,開展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要把落腳點放在各項重大決策和執行環節是否符合程序,財政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個人是否廉潔自律上。重點關注市縣長對國土資金、財政退庫、挖革改資金、土地出讓金、糧食風險金、城建、交通、水利、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審批情況,以及這些資金的使用方向、使用效益,來評價和界定縣市長的經濟責任。
二、突出審計的重點
一是突出共性問題。這些年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發現普遍存在的違規退庫、稅收征管、土地出讓金、政府負債、違規確定經濟政策等共性問題,就是市縣長審計的重點問題。對“兩保”即社保資金和環保資金進行審計,也是當前熱點、重點和難點問題,它直接與公共財政支出、結構、效益相關。
二是突出重點單位。從這幾年市縣長審計情況看,80%違規違紀問題集中在8個必審單位,在這8個單位中,問題又集中在財政、稅務和土管部門。因此,突出重點,就是要緊緊抓住那些掌管資金比較大的單位不放,審深、審細、審實。根據不同的特點,確定不同的重點,有專項資金、基金的,以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使用為重點;對執收執罰部門,以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為重點;有重點項目的,以重點項目的決策程序、合同及執行情況為重點;下屬單位多的,對下屬單位作必要的延伸審計或抽審。開展延伸審計也要堅持突出重點的原則,圍繞界定市縣長的經濟責任這個主線來確定延伸的重點內容和單位。對一些與審計重點關聯不大的問題或是當地審計部門可以重點關注的問題,盡量不要牽涉審計過大的時間和精力,要集中力量,確保重點。
三是突出重點內容。在審計內容上,以政府財政資金作為抓手。重點對預算執行、預算退庫的合法性;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是否納入一般預算;有無超越權限擅自減免稅費;政府負債規模構成及償還能力;重大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政策的內容、決策程序及合法性;政府性基金或重大專項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審計。
三、綜合運用多種審計方法
1.經濟責任審計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合。對財政財務收支審計中查明的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背景、原因,分清是個人經濟問題還是財政財務收支的違紀問題,分清是工作中不熟悉財經法規還是明知故犯而出現的問題,分清是歷史延續下來的問題還是任期內新出現的問題,把財政性資金的收支管用運營情況與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有機結合起來這實質上是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人格化,將落實經濟責任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連接點。
2.適當開展延伸審計。對一些行政執法的部門,要適當延伸;對重大事項追溯以前年度并延伸審計相關單位;對上審計報告的問題,要有延伸的旁證材料。延伸審計要以界定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為主線,以促進當地經濟健康發展為根本出發點,將管理的薄弱環節和易發生違紀違規問題的部門和資金作為突破口,抓住因重大決策失誤導致效益低下和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線索,查深查透,必要時要延伸審計
二、三級預算單位和其他單位。
3.有選擇地采取抽樣審計。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多、被審計單位多,特別是稅收征管、土地出讓、建設項目等數量較大,對一些項目和指標根據審計的目的、重點,有選擇地采取抽樣審計,能有效提高審計效率。對投資項目,可以隨機抽審幾個;對征用土地、對農戶的補助等,也可以抽審幾個鄉鎮,鄉鎮中抽審幾個村,每個村再抽取一部分農戶,這樣的抽審就比較客觀集中。
4.開展審計調查。審計調查是廣義的調查,審計人員除了自己組織實施審計調查,也可制定一些調查表格發給被審計單位進行自查。審計人員對自查表格進行歸納分析,是能夠獲取有用的審計證據的。2004年在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專門安排了政府負債和土地出讓金兩項專項審計調查,調查的目的是通過點上的情況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議和意見。如土地出讓金的管理和使用審計調查在摸清情況,擺明問題,分析原因的同時,還征求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意見,究竟如何管理和使用這項資金比較好,在此基礎上提出了一些具體的意見和建議。
5.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既可以做到全面審計,又能方便快捷地獲取有關信息,減少傳統手工審計下的工作量,提高數據的準確度,提高審計工作效率。臺州審計組在審計過程中采取計算機輔助審計,建立了相關的審計平臺,取得了比較好的成效。臺州審計組分成兩個審計小組,通過星型結構小型局域辦公協作網絡,及時將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有關的審計事項簽證單、審計工作底稿、各種審計取證表格等資料錄入到計算機中,通過共享文件夾便于審計小組之間、審計人員之間共享審計資源,及時了解審計有關情況,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6.實地審計和送達審計相結合。在經濟責任審計中,對于只進行財務收支賬面審計,核實一般審計問題,不需要談話和大量盤點資產內容的部分部門和單位,可以實行送達審計的方式。采取實地審計和送達審計相結合,能夠縮短審計時間,節約審計人力資源。如余姚、定海審計組根據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的工作思路,對“必審”單位采取就地審計,對延伸單位則采用送達審計的方式,擴大了審計覆蓋面,為保證審計質量奠定了基礎。
7.鼓勵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這些年市縣長審計,堅持邊查邊改原則,鼓勵自覺糾正違規違紀行為。省廳對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的問題基本上從寬從輕處理,對審計進點前各地自行糾正的,審計一般不再處理;對審計過程中能自覺立即糾正的,處理時從寬掌握;對歷史沉淀較長、短期解決有難度的,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等,處理時從有利于當地經濟發展、社會穩定角度給予支持。由于鼓勵被審計單位自查自糾,各市縣自行糾正違規行為態度積極。從糾正問題的角度看,審計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8.引入績效審計的思路。目前在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中完全開展績效審計尚有一定的難度,可先引入績效審計的思路,將政府績效審計作為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的創新點進行有效的嘗試和突破。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在政府績效上進行探索,不僅深化了審計內容,拓寬了審計范圍,從深層次揭示了市縣區域經濟發展的真實狀況,也為全面、準確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和工作業績奠定了基礎。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直接涉及市縣財政財務、經濟工作實績,直接涉及市縣長政績。通過對國有土地出讓金、重大投資項目、更新改造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財政重大投入、上級下撥的各項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率、完成任務和目標的效益、資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審計,審計中重點關注資金的使用效果、分配的結構、重大投資項目的效益等方面內容,重點查明財政資金管理不善、決策失誤造成的嚴重損失浪費和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評價當地政府性資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規、資金使用是否達到預期效果、是否兼顧了社會效益和人民群眾的利益。在對財政性指標分析中,通過任職前后對比,動態分析各項指標增長比例,評估現有的經濟結構、財政收入結構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全面地、歷史地、辨證地揭示市縣經濟發展狀況、經濟發展潛力、基礎設施建設、財政性資金收支結構和政府推動經濟發展的施政成本,為認定和評價市縣長經濟責任提供依據。
四、借鑒有關成果和資料
1.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核心是財政收支審計,在市縣長審計中要注意運用以往財政同級審和上審下的審計資料,使市縣長審計與財政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同時還要注意運用專項審計資料。目前,我省共設立了13個專項資金,省里先后都組織過審計,這些審計結果對市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很有價值。另外,通過審閱被審計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自查資料,在市縣長審計中也要注意運用。根據資源共享的原則,對當地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等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則通過核實確認予以采用;對其他部門提供的資料,引用時要讓他們作出真實性承諾。
2.從查閱市縣政府常務會議、市縣長辦公會議等有關會議紀要、會議決定和領導干部簽批有關報告、文件、抄告單入手,從查閱以往年度領導干部述職報告、省市有關部門對市縣業務工作的考核結果等入手,了解領導干部任職期間本市縣的經濟決策、經濟活動等有關事項,從中選擇確定具體的重點審計內容,并圍繞該內容審計或審計調查有關單位。通過查對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出臺的各項經濟政策、財政財務管理政策進行梳理,并與國家現行經濟政策相對照,檢查和發現市縣政府是否存在違規制定財稅政策等問題。
五、客觀評價和防范審計風險
客觀評價與防范風險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客觀評價是前提,防范風險是目的。只有堅持客觀評價,才能防范審計風險;要防范審計風險,必須堅持客觀評價。
一是堅持科學評價。按照科學的發展觀對市縣長的經濟責任進行評價,這在當前尤為重要。不管是對經濟發展速度、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還是城市基礎建設等方面,都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環境和城鄉的協調發展,用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去分析和評價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
二是堅持全面評價。在總體評價上,要做到一分為二,既要肯定成績,又要指明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審計報告基本情況部分,要從整體上評價市縣長領導經濟工作方面取得的業績。對市縣長的正面評價,可以放在制度、指標分析中,讓審計對象能接受。
【關鍵詞】商業銀行 任期審計 效率效果
隨著外部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對任期審計的要求也日趨提高,如何有效提高任期審計的效率、效果成了各家審計機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影響商業銀行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主要因素
(一)重視程度不夠
根據銀監會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任期審計是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的需要。而現實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象仍然存在。審計機構接受提請進行審計時,被審對象的去向已大致確定,審計結果僅僅為了幫助被審人獲取銀監局任職資格,該狀況影響了審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同時因審計組長職級低于被審對象的情況時有發生,導致審計人員心存顧慮,造成任期審計流于形式,極大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項目計劃不確定
由于計劃的不確定,任期審計項目呈現突發性、集中性和無計劃性的特點。容易造成審計任務與審計資源短時間內不匹配,使得審計人員無暇應接的情況。
(三)審計評價內容合理性不足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由多因素相互作用。在現行模式下,審計人員往往忽略政策、市場、區域經濟等因素,僅以考核指標來評價被審計人聘期目標責任的完成情況和被審行的持續經營能力強弱。任期審計往往涉及的審計期間較長,范圍較廣,被審人的分工也經常發生變化。另外,在不同時期,上級機構經營管理戰略目標不同,年度考核指標和考核方式也在不斷變化和調整。不同審計人員在相同業務、相同年度指標的選取也有差異,從而可能得出迥然不同的評價結果,造成審計結果客觀性不足,被審計對象的認同度不高。
(四)審計流程規范性不足
各商業銀行的任期審計辦法中對任期審計程序管理做了明晰的規定,但在日常工作中,仍存在審計程序履行不到位,業務流程規范性不足的問題,其主要表現一是重要性和相關性原則把握不清,審計人員在編制方案、收集證據和報告發現時,未以審計事項與被審計人經濟責任的關聯程度大小為標準來確定審計范圍、重點和報告內容。在現場審計時花費大量精力和時間,結果是審計發現問題、報告內容與被審計人履職責任契合度不大。二是審計報告中評價語言規范性不足,審計人員將被審對象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內容作簡單的“復制”、“粘貼”,甚至評價內容出現專業術語和口語化詞語,嚴重影響了任期審計項目的效率和效果。
(五)審計人員不穩定
審計項目的質量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敏感性密切相關。專項審計項目一般情況均由各審計機構專業團隊承擔,在資源配置各審計機構均會給予優先權,而任期審計項目僅能在剩余資源中臨時抽調人員,而臨時抽調人員也可能因不熟悉任期審計,加之審前準備不充分,無法保證審計的廣度與深度,極大地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二、提高任期審計效率與效果的途徑
(一)提高認識,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任期審計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審計難度大的工作。為了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有關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任期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管的必要措施
各審計機構必須認識到任期審計是銀行監管機構及總行賦予審計部門的一項重要的任務,是加強干部監管,促進廉政建設,推進依法經營的重要措施。改變任期審計只是幫助被審人取得任職資格的認識。在開展任期審計項目時,應根據不同級別,確定不同層次審計人員擔任組長。提高審計工作的客觀性、獨立性和權威性,消除審計人員顧慮,提高任期審計評價的客觀性,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地反映被審計人的履職情況,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和鑒定。
2.加強與駐地行人力部門的溝通協調,增加計劃前瞻性
審計機構要增強年度任期審計計劃的主動性、前瞻性,加強與駐地分行人力資源部溝通,促使該部門有計劃、分批次下達審計提請書,使內審機構有充足審計資源來完成任期審計項目。同時審計機構對年度審計任務的日程安排,要留有余地。一旦接到提請任期審計的任務,可適度調整自選項目的完成時間,將時間安排讓位任期審計,或將任期審計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進行。
3.做好與計財部門的聯系,保障相關評價指標及時完整
審計機構應與駐地分行計財部門積極溝通,一是每年年初可邀請計財部門專家進行財務管理知識培訓。著力幫助審計人員提升分析被審行綜合經營情況分析的能力。二是定期收集相關財務報表,及時獲取經營相關數據。
4.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調,有利準確界定責任
審計前,審計機構要主動走訪干部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了解情況。審計中,及時溝通,遇到審計手段難以解決的問題,視情況請紀檢監察等部門提前介入。對紀檢監察部門已有明確經濟責任界定結論的,可直接引用;若未有經濟責任界定結論時,可參照業務部門責任認定結論,依據相關標準界定經濟責任;若業務部門尚未進行責任認定的事項,應提交相關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參照認定結論,依據責任界定分類標準。
(二)確定合理適用的評價體系
任期審計評價體系是各種因素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綜合系統,要全面客觀地考慮系統性、空間性特征,并依據發展變化情況而不斷進行科學的動態調整。區分超額完成、完成和未完成三個層次的指標評價,針對未完成的指標,重點分析其變化趨勢、在系統內和當地同業的排名、占比等情況。同時,將當地經濟環境納入分析范疇,動態全面考慮階段性、區域性特征,挖掘未完成的原因,后續措施及效果,以保證評價的客觀公正,增強審計效果。
(三)統一管理、規范操作
1.構建專業團隊,推行前后臺分離
審計機構應明確相關處室為牽頭部門,全面負責對任期審計項目的組織實施和專業化建設。推行前后臺分離的模式,即審計組作為前臺,主要負責非現場分析、現場查證、報告初稿的撰寫工作;牽頭部門專業團隊作為后臺,主要負責審計總體方案,研究審計重點、加強與駐地分行聯系,收集相關信息,定期維護與更新信息,規范審計流程等工作。
2.項目管理標準化
3.增加流程實效性
審計機構可結合駐地分行現有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標準審計流程,以增加流程實效性。
(1)采取網上問卷調查
網上問卷調查系統分為前后臺兩部分。前臺由接受調查人員通過網絡瀏覽器登錄,輸入預先設置的密碼進入答題;后臺主要用于系統管理、問卷管理及數據統計,由審計人員操作。實踐證明,網上問卷調查具有成本低、操作簡單、參與調查人員不受限制的特點,有利于擴展信息來源渠道。同時,由于采取不記名的方式,能消除參與調查人員的顧慮,從而獲得真實客觀的資料。
(2)增加多層級報告審議流程,確保審計報告質量
審計報告要以重要性、相關性、客觀性相結合為原則,審慎評價被審計對象履職情況。項目主審在完成審計報告并交由審計組長進行初審后,應增加報告質量審核員、牽頭處室負責人、審計機構負責人多級審核。經過逐級審核,對未達標報告進行意見批注后予以退回,直到符合要求方可進入下一審核環節,以達到保證報告質量的目的。
(3)及時掌握銀監局審查反饋結果
監管制度面向全部金融機構,但由于各家商業銀行有自身發展特色,內審機構通常依托于本行的風險導向。因此,這就需要審計部門保持對監管機構信息的敏感性,持續關注和跟進外部監管部門的工作重點、宏觀政策調控等因素,多方掌握信息,從而在增強審計評價的全面性和客觀性的同時也兼顧了控制風險的成本。
參考文獻
[1] 柳才萍.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審計實務,2006,3.
[2] 高旭.商業銀行經濟責任審計中存在問題及建議[J].中國內部審計,2007,3.
[3] 張娜.國有銀行行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問題探討[J].首都經貿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
關鍵詞:新常態 農村財務收支審計 問題研究
一、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的影響
當前中國經濟處于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在當前形勢下,政府倡導服務型政府管理體系構建,通過減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權力干預來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激發市場經濟活動;同時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利好政策,以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給農村經濟帶來發展機遇,通過制訂一系列金融政策和市場政策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發展新常態下,農村經濟是中國經濟的基石,基層干部要樹立嚴格自律的形象,并要求農村黨員干部切實做到公正廉潔自律,特別是農村黨員干部要按照“三嚴三實”、“兩學一做”教育工作要求,嚴于律已、嚴于修身,學做結合,做好農村經濟發展的引領工作。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在發展農村經濟的同時要從嚴治黨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更要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基于此,本文對新常態下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問題進行了研究[1]。
二、新常態下對農村財務收支審計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1.經濟責任的認定困難。農村是我國的最基層組織,是政府組織機構的最基層機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通常由基層村民自行選舉產生,集體“三資”(資源、資產、資金)的“四權”(審批權、使用權、分配權、收益權)在村干部手中,村(社區)“三委人員”更換快,新官不清楚、不理舊賬問題突出。并且一些會計中心在賬務核算中并未實現收支兩條線,社區也未配置相應穩定的報賬人員,大多由指定的臨時人員擔任。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干部即負責政務,又負責財務這種模式顯然是不符合財經紀律要求的,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加大了滋生個人腐敗問題的可能性。從當前審計角度看,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經濟責任認定不明確,很難明確經濟主體責任人[2]。
2.缺乏專業審計人員。一些區域對村級政府機構的審計工作重視程度不足,未配備專業審計人才,導致專業審計人員數量少,現有的部分審計人員專業能力欠缺,審計能力有限[3]。
3.審核內容單一、審計標準模糊。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我國經濟發展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農村財務收支的審核內容也隨之發生較大變化,一些區域審計人員仍按傳統的項目開展審計工作。我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審計經驗不足,對財務收支審計無標準的體系,審計標準模糊,主觀評定因素較多,審計結果不客觀。
4.國家審計政策落實困難。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家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專項資金,很多政策在落地過程中,存在專項資金與項目不匹配、專項資金應用不合理、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加之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在財務管理上不專業也不到位,導致國家審計政策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中的落地困難[4]。
5.審計結果應用不足。在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中,歸納性提取出審計意見,并明確了評價標準,但是對于審計結果應用不足,一些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并未根據審計結論進行整改,對于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工作并未做進一步的完善,并未將日常的財務收支工作與審計結果相掛鉤,開展整改工作。
三、新常態下村居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路徑
1.轉變審計思想,發展審計內容,明確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主體,在審計實踐中,要轉變審計思想,明確審計責任主體。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干部要切實擔責,擔當起經濟審計的主體責任,積極作為,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管理,避免財務收支審計問題的出現。
2.做好財務審計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用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農村管理水平,不斷提高農村財務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思想和專業素質,促進和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同時明確審計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明確負責主體的權限范圍,讓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有明確的依據,并做好相關制度的執行工作。
3.明確審計標準,豐富審計內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完善審計評價體系,做好定量評價,按標準進行統一的財務收支問題審計,讓審計定性評價結論具體量化有依據。
4.及時反饋審計成果,配合部門工作整改。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對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審計結果要及時反饋,并做好備案存檔工作,并配合部門做好落實整改的跟蹤督導工作,確保農村財務收支審計政策落實到位。
5.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確保審計結果的細化和量化,具有可操作、可實施地,將審計評價結果計入個人人事工作檔案中,與個人業績掛鉤,以便將審計結果充分與村居領導干部的個人業績、升遷相掛鉤,作為今后人事調動的參考。
四、結論
經濟發展新常態環境下,要做好村級政府組織的財務收支公開與監督工作,促進村級政府組織財務收支規范化管理,為村級基層政府組織培養專業審計人才,做好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對于一些村級政府組織的相關人員的違法違紀等行為要嚴肅依法處理。總之,要建立起服務型政府組織,完善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管理工作,加強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財務管理,做好農村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推進財務收支情況的信息公開與監督工作,確保村民的知情權,推進村級基層政府組織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
參考文獻:
[1]師高康,胡輝.新常態下村級財務管理須常抓不懈――基于全國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專項檢查調研[J].中國農業會計,2015,02
[2]王慧.基層審計機關開展村居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及其財務收支、專項資金審計路徑分析[J].中國市場,2016,03:99-100.